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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芝罘区人民法院强奸会计法,假证真判!

楼主:pixiat  时间:2020-08-16 15:56:03
烟台市芝罘法院民二庭法官,在我方控诉的侵占股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利用自由裁量职权和潜规则袒护被告,涉嫌违规违法(判决书:2011芝商初字第510号)!
一,烟台芝罘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采信明显的、稍有一点文化常识就能看出来的假证(不必要请教财务专家,只要到本单位的财务问一下就可以辨别真假的证据)!该假证是个“收款收据存根”,请注意这是个存根!被告是有正规财务的上市公司(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公司),声称该收据的付款记帐联丢失了,仅仅保存下来了存根,这是严重违反《会计法》的行为,稍有一点常识的人,你会相信么?而法官却采信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被告应该提供合同成立的有效证明。被告提供的这个收款收据存根作为转股协议使用,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个协议成立,但是法庭不让被告提供再证明,直接采信,反而要求原告我方出钱进行笔迹鉴定,这就是举证倒置么?
三,被告提供的主要证据“收款收据存根”和其它辅助记帐凭证、付款记帐联都是《会计法》规范内的财务资料,若要证明其真伪,应该使用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很容易判别,但是法官拒不使用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改为司法文字鉴定!强迫我方出钱鉴定这个假收款收据存根上的签字笔迹,否则就直接采信!
以上三点,法官可以用自由度量权来遮掩,但是,下一条事实法官如果解释?
四,烟台市芝罘法院民二庭法官送给司法鉴定机构的陈年老旧对照鉴定笔迹样本,没经过我本人过目,更没有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专题辨认和签字确认,就当成是我写的!用不是我写的笔迹样本,对照检材上的笔迹,这鉴定结果是什么东西?能采信么?更为恶劣的是,不但五个主要对照样本全部没经过我认可,而且,我方起诉材料中的、我方认可的唯一签名的样本被另外一个不同版本的样本4替换(该样本又是伪造,同样内容的转股协议怎么会有两个不同版本?)。该两个内容相同的样本签字,完全不是一人和一次书写!这是什么性质?这是法官自由度量权么?轻则是判案程序出问题,重则,我不得不怀疑是故意配合被告方造假!我方发现这个问题快两年了,无数次书面向中院纪检委和芝罘法院纪委反应,而民二庭和纪检部门总是拖延,芝罘法院纪委领导多次口头解释说,法官违规违法的结论要等到权威部门认定,到底谁来认定?到现在为止从来未给过我方一个书面信访答复,这不是案件审判本身的问题,这是偷换证据,故意造假违法违纪的嫌疑,请您们依法查处,给我们一个书面答复!
在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法官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为什么上面政策和法律很好,而到下面具体一执行就走样呢?
楼主:pixiat  时间:2020-08-16 15:56:03
帖子还在啊!
楼主:pixiat  时间:2020-08-16 15:56:0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已被证实是非法鉴定机构,并且中央巡视组已经撤销最高法法司2011年47号函,也就是说,自2007年46函起,全国法院不得委托非法鉴定机构鉴定,烟台芝罘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是违法行为,更不能采信非法鉴定结果!
楼主:pixiat  时间:2020-08-16 15:56:03


楼主:pixiat  时间:2020-08-16 15:56:03
可笑吧?是法官不识字还是没文化?还是良知坏了?
楼主:pixiat  时间:2020-08-16 15:56:03
司法腐败!

楼主:pixiat

字数:1371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6-10-28 02:09:00

更新时间:2020-08-16 15: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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