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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的故事——读杰克伦敦小说《热爱生命》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读书笔记) 吃的故事——读杰克伦敦小说《热爱生命》


阿城的小说《棋王》开头,一队知青坐在开往北大荒的火车上,有一次吃完饭后,两个知青谈论起杰克伦敦的名小说《热爱生命》,名叫王一生的知青认为这是一个写吃的故事,而另一个知青“我”不同意,认为这是一个写生命的故事,他们于是展开争论。其实两个知青说的是一回事,生命就是吃,有吃才有生命,但家境贫寒的王一生比“我”有更多对饥饿的记忆,他更能痛切地体会到生命的本质。
《热爱生命》正是一个讲吃的故事。一万四千字的中短篇,单角色,单场景,单线索,从头到尾只写了一件事:一个迷路的淘金人如何在荒无人烟的北极荒原上找东西吃。如果将这个饥饿的人在那些极端困苦的日子里每天吃到的东西,以及他想吃而没吃到的东西全部写出来,可以开列一张长长的清单,加上他为吃这些东西付出的行动,就是整篇小说的内容了——
第一天,这个人从下午渡河时扭伤了脚腕子,被同伴比尔抛弃开始,到晚上在荒野上露宿为止,这一段饿着肚子独自赶路的过程中,他吃到的东西只有一种毫无营养,又辣又苦的沼地浆果,和临睡前喝下的一罐热水;想吃的东西是他和比尔藏在一条独木船下的腌猪肉,豆子,面粉,以及他们前往的赫德森湾公司站头上的好食物。这时他已断粮两天,“至于没有吃到他想吃的东西的日子,那就更不止两天了。”作者没有直写这个人饥饿的感觉,但读者从他想吃东西的那一股馋劲儿里尽可感到一个长期忍饥挨饿的人心中的饥火。
第二天,这个人一边上路,一边在荒原上找东西吃。饥饿开始折磨他,他因为饿得太厉害,以至于不能把思想集中在行路上,这铸成了他后来迷路的结果。他饥不择食,不时拣吃沼地上的浆果,看见河边嫩葱芽似的灯芯草丛,便扑上去“象牛一样地大咬大嚼”。他的枪里没有子弹,干瞧着驯鹿眼馋;他努力追赶一群松鸡,有一次差一点抓住一只睡着了的松鸡却被它逃脱了——“当他瞅着它飞走的时候,心里非常恨它,好像它做了什么对不起他的事。”饥饿使他不顾常识,“他在小水坑里找青蛙,或用指甲挖土找小虫,虽然他也知道,在这么远的北方,是既没有青蛙也没有小虫的。”但是他终于在一个水坑里发现了一条小鲦鱼,作者用了三段文字描写他设法抓住这条鲦鱼的过程:起先他直接伸手去捉,除了把水搅浑以外毫无效果;后来他想起用烧开水的白铁罐子把坑里的水舀出去,这是志在必得的一招,可惜他忘记堵上坑底的一条裂缝,他白费力气舀光了水,还是让鱼溜掉了,极度的疲惫和失望使他倒在地上伤心大哭起来——“起初,他只是轻轻地哭,过了一会,他就对着把他团团围住的无情的荒原号啕大哭;后来,他又大声地抽噎了好久。”是什么让一个坚强的人在患难中哭泣?是饥饿。这个人在朋友抛弃他时,连一句话也没有说,而现在却为了抓不到一条小手指长的鲦鱼痛哭流涕。这一天他最后吃到的东西是临睡前喝下的几罐热水:“(他)让自己暖和暖和,并且照昨天晚上那样在一块岩石上露宿,……毯子又湿又冷,脚腕子疼得在悸动,可是他只有饿的感觉。他梦见了一桌桌酒席和一次次宴会,以及各种各样的摆在桌上的食物。”——在求食无望的残酷的荒原上,人类的烟火食只能在睡梦中怀想。
第三天是第二天的重复,他捉不住任何活物,只能继续用浆果,灯芯草果腹,外加一种带酸味的野草。他越来越饿,除了吃什么都不想。到了第四天,饥饿感消失,转为生命耗竭的衰弱感。同时他发现自己已经迷路,这个人的命运如此悲惨,求生的希望非常渺茫了。但这一天他的打野食却小有收获,中午他用白铁罐子在一个水坑里抓住了两条小鲦鱼,晚上又抓住了三条,他把它们生吃下去,并留一条当明天的早饭——这种时候了难为他还能这么精打细算!鲦鱼生吃味道如何,作者没有描写,只说嚼起来很费劲,而他也并不想吃,只是为了活下去才吃它们。第五天运气更好,他掉进一个有四只刚孵出壳的小松鸡的松鸡窝里,当即把它们全部活吃下肚去,据作者说这种东西吃在嘴里象嚼蛋壳。他被几个新鲜的小生命激发了力量,想一鼓作气抓住它们的母亲。这里读者不禁要想,假如他抓住那只母松鸡的话,他会怎样吃它?象狼一样把它连毛带血生吞活吃呢,还是象人一样把它拔毛开膛烤熟了吃呢?很难说,因为饥饿在侵蚀这个人的人性,他已经变得象一个兽了。可他的能力还是一个人。他没追上母松鸡,反而在追逐中耗尽了吃掉它四个孩子补充的体力,连前一天的五条鲦鱼也搭上了。他倒在母松鸡逃掉的地方,连哭的力气也没有了。这一夜他既不生火,也不想热水喝,象死人一样在那儿一直躺到天亮。
第六天,饥饿向深度发展,他开始出现幻觉,而这幻觉也是和吃有关的。他老想着他的空枪里还有一颗子弹,一次次把枪膛拉开来查看。因为存着打猎的幻想,他早已丢掉了沉重的金子,却一直舍不得丢掉枪。这时荒原上的另一种危险出现了,他先是遇见一头棕熊,后来又看见许多狼经过,所幸它们都没有攻击他。即使在随时会被野兽吃掉的恐惧之底,吃仍然是这个人眼下最要紧的事。他碰上什么吃什么,吃法也愈发凶残。这一天他吃到的东西,是狼吃剩下的一头小驯鹿的骨头。骨头上没有肉,“只有部分还未死去的细胞泛着粉红色”,它们的味道是“甜蜜蜜的”,“跟回忆一样隐隐约约,不可捉摸,却引得他要发疯”。他先是吮吸,然后咀嚼,继而用岩石把骨头捣成酱吞下去。生噬兽骨的野蛮程度显然超过了生吃小鲦鱼和活吞小松鸡,这诚然已是饿狼的吃法,而不太象人了。至于他想吃而没吃到的东西,却是和他狭路相逢的那头棕熊!在他饿疯了的眼里那凶猛的巨兽只是一大块可以烧烤可以生啖的好肉,他已经拔出了猎刀,是残存的理智使他没有扑到熊身上去,而他那副不顾性命的饿死鬼投胎般的凶相可真把熊给吓跑了。啃吃食草动物的骨头,企图同食肉动物搏斗,这个饥饿的人已经成为荒原上的一个动物,北极圈食物链的一个环节了。
可这头凶残的动物已经极度衰弱,气息奄奄。他不能对此间健康活跃的生命构成一点威胁,迟早将断送在某个强者的爪牙下。从第七天始,作者不再日复一日地描写这个人怎样忍饥挨饿,他停止了打野食,神志不清地凭着生命本能在荒原上日夜兼程,不时吮吸带在身边的驯鹿的骨头碎片,用那个死去生命的残渣补充他行将熄灭的生命之火。生命的顽强真是叹为观止。而荒原也终于向这个顽强的人屈服了。因为某种奇迹,这个人的命运出现了转机。某天他从昏迷中醒来,竟看见前方出现了一片光辉的大海。那是北冰洋,他完全走反了方向,他原是向南走向大熊湖的,却往北走到北冰洋来了。海边有一条捕鲸船,他只要坚持到船上的人看得见他的地方就得救了。他能不能活着走(后来是爬)完这段路程是小说最后的悬念,解开悬念的关键还是一个吃字。身体已极度衰弱,他没有东西吃,就会在半路上饿死,这是明摆着的。但他还是怀着希望拼命向前,读者也怀着希望看看他会不会捡到大饼。这时候一条狼出现了,它生着病,还跛了一条腿,身体和他差不多虚弱,也是好多天没吃过东西了。它没有力气咬死一个活人,只是满怀希望地等他自己寿终正寝。这条病狼对他而言称不上一个威胁,甚至可以算是一个希望。可是吃到这个大饼的难度也太高了,虽然那气息奄奄的畜牲胸无大志,只想以死人为食,它毕竟是一头狼啊!
这期间出现了一段重要的插曲,这个人看见了抛弃他的同伴比尔的遗骸,他被别的健康的狼吃掉了,只剩下一堆“啃得精光,有红有白”的骨头。读者看到此处身上多管会起一层栗,害怕接下来将看见这个饿疯的人扑上去吮吸死人的骨头,象他之前吮吸驯鹿的骨头一样。那是完全可能的,真若如此,小说便超过了写“吃”的限度。幸而作者没有这么残酷,他为他的主人公守住了人性的底线,他终于是人,而不是狼——狼可以吃同类的尸体,而人不行。他在生命垂危之际第一次放弃了可以吃到嘴的东西,他宁愿作为一个人饿死,也不作为一个畜牲活着。人性焕发了光辉,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刻还能守住做人的底线,就是伟大。
那么只剩下那头狼了,荒原送给他的长着长毛和獠牙的大饼。这个人心底已经在对它打主意。他想活下去,就只有干掉狼,杀死它,吃掉它。此处很可见作者的匠心,如果没有用前面那段插曲来强调他未泯灭的人性,让读者记住他还是人,不是兽,接下去的故事以它的残忍性很容易被看成是两条狼的厮杀,而非人和狼的战斗。这将使读者产生误读,让小说的文学价值大大降低。最终人以狼的手段战胜了狼,他在垂死之际咬断了狼的喉咙,喝掉了它的血。这是那个饥饿的人最后在荒原上吃到的东西,吃得空前野蛮而凶残。生饮狼血放在别处将何其令人恐怖和厌恶,但我当此时只有敬佩和感动。作者如此描述狼血的味道:“这个人感到一小股暖和的液体慢慢流进他的喉咙。这东西并不好吃,就象硬灌到他胃里的铅液,而且是纯粹凭着意志硬灌下去的。”
那股暖和的,象铅液一样的液体,莫不是荒原流出的乳浆,象地母哺育它的婴儿,喂养着这个从它冷酷而博大的怀中重生的生命?吃的故事在捕鲸船上结局(是捕鲸船,不是一般的商船,读者请想象船上那一堆堆小山一样的鲸肉!)这个苦尽甘来的人身体一复原,便象老饕一样大吃大喝,他每天都在长胖,还挖空心思向别人讨来许多硬面包藏在床铺里。水手们取笑他,研究科学的人当他是神经病。但读者知道他是对的,那些缺乏远见的人才可笑。大海是另一座可怕的荒原,船随时可能迷航,或者在某个荒岛上搁浅,粮食再多也有吃光的一天,他当然应该藏起面包,防备下一场可能的饥荒。人对待吃应该虔诚,因为生命正是吃的历程。生命来到世间,先以啼哭索要奶吃,一直到死,终日也只是为吃。杰克伦敦杰出的小说,是生命的礼赞,又何尝不是一曲“吃”的颂歌!

2014-9-2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王-立 1楼 2014-09-07 12:00:37
很久以前读过这个小说,已印象模糊。
读到石兄的评论,一切复原了。惊心动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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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爱杰克伦敦的小说,那种强悍之极的生命力总给我激励。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这篇其实算不上正式的评论,只是把小说中主人公吃到的东西罗列了一遍。
我可能因为馋,特别关注文学作品中吃的描写,作者的微言大义反而不去多管。比如开头提到的《棋王》,我记得最深的不是主人公王一生怎样下棋牛逼,和九个人车轮大战,而是知青“我”请王一生和几个好朋友吃蛇肉一节:山上打来的两条蛇,剥皮用竹刀切成一段一段,中间不分离,上火蒸好了端上来,雾气散去,看见粉色的肉,大家喝一声彩,纷纷举筷,刚入嘴嚼,便直嚷鲜。这段描写,每次想起,馋涎欲滴!
人没有不馋,人在饥饿的状态下尤其馋,不饿,馋的本能难以发挥。这是《棋王》里的话,我深以为信。凡是小说中把吃的描写发挥到顶点,引人唾液的,都是先把饿的铺垫做足了的。鲁智深在五台山脚村边小酒店里吃的那锅煮得半生不熟的狗肉,我读时觉得一定好吃之极,恨不得分他一条腿,因为鲁提辖当了和尚,几个月没闻过肉味,这天下山打野食又被每家酒店拒绝,已是饿到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而红楼梦里那些精致的肴馔,我读时却没多少兴味,因为书里的人不饿,不馋,就引不起读者的馋虫了。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谢谢支持!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aachengcheng 7楼 2014-09-10 17:10:26
这些文字上强调硬汉精神的作家大多自杀,比如杰克伦敦和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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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似乎生活与文学往往形成悖论,用文字的生命力感染读者的作家,自己却因生命力过度强盛而提前耗尽了生命的意趣,活得太猛烈,结果是不想活了。海明威“乞力马扎罗的雪”用一个作家的死表现了他藏在内心的厌世之情,而他写这篇小说时,才只有三十四岁。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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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猫灵儿 9楼 2014-09-11 19:15:58
强调硬汉精神的如此,走传统细腻审美的作家也不例外,比如川端康成,口含煤气而死。无论走哪条路线,思虑过度是他们的共通点。只是读来甚有震撼力的文字作者,竟让生命戛然而止,实在让人感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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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主要原因是,他们对于生命存在价值的要求太高了,当自己失去创造力,或失去健康的时候,就视自己的生命为残渣,留着看心烦,干脆倒掉了算。:)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此帖已收入“[闲言碎语集]死在君子之邦”,谢谢关注!:)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旧时燕2010 12楼 2014-09-13 20:22:14
也喜欢杰克伦敦的作品,特别是《马丁伊甸》。好多年过去,书中情节还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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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美国作家擅长中短篇的多,像爱伦坡,杰克伦敦,欧亨利,海明威也是短篇更脍炙人口。这些人都生活在一个蓬勃兴旺的新民族的上升期,他们的作品总有一种生命力饱满的律动,像《自新大陆》的旋律,即使在描写苦痛与挣扎时也洋溢着不可言说的自信。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旧书贩子 13楼 2014-09-13 23:10:02
我也非常喜欢杰克伦敦。他的作品中处处透出强劲的生命力,让人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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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我很喜欢兄台的ID名,真有个性,我准备写的一篇小说,主角就是个旧书贩子:)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新写了一篇“生命中不能丢弃之轻——读杰克伦敦《热爱生命》之二”,继续谈谈这篇小说,请支持!:)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挨过饿的人特别能理解那个淘金人的所作所为,《棋王》的主角王一生就认为他上了捕鲸船后每天藏面包是对的,嘲笑他的人才是傻瓜。这里顺便提一下《棋王》,《棋王》虽然写的是下棋,却通篇都在讲吃。家境贫寒的王一生虽天赋异秉,酷爱下棋,却始终把吃饱肚子放在第一位,吃才是生命,而下棋这种精神上的欢乐是建立在吃饱饭的物质基础上的。他不像一般故事里高大上的角色,把自己追求的“事业”看得大于生命,非常质朴,这是小说的动人和不俗。阿城笔下的王一生很像杰克伦敦的淘金人,他们这样的人认为生命的存在大于意义,维持生命永远是第一,生命受到威胁时,再宝贵的金子也必须丢弃。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大年初一,把吃的故事顶上来,看看人家杰克伦敦笔下的好汉怎么在忍饥挨饿,有得吃是多么该珍惜的啊:)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另一篇读书笔记:“乞力马扎罗的雪的几个形象分析”,和这篇差不多写在同时。
同样是在大自然中发生的生存危机,海明威的小说和“热爱生命”刚好是一个对比。在北极荒原迷路的淘金人没吃没喝,脚还受了伤,却拼命求生,最后竟然以咬死一头病狼,喝掉狼血的方式活了下来,人对生命的渴求达到最大值。“乞力马扎罗的雪”正相反,作家哈里和妻子一起去非洲草原打猎,弹药充足,粮食充足,还有仆人伺候,却因为膝盖上扎了一根刺,没有及时涂碘酒,便感染发炎,直至蔓延而死,而当事人对自己的受伤以及死亡始终采取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人对生命的渴求达到最小值。两个人的经历,和对待生命的态度成为截然相反的两个极端,非常有意思。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热爱生命》

汪国真


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

既然选择了远方

便只顾风雨兼程

我不去想能否赢得爱情

既然钟情于玫瑰

就勇敢地吐露真诚

我不去想身后会不会袭来寒风冷雨

既然目标是地平线

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

我不去想未来是平坦还是泥泞

只要热爱生命

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今日贴上这首与小说同名的诗,纪念早已离世和刚刚去世的诗人。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元旦节,把吃的故事顶上来,祝大家节日好胃:)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闳中 2016-01-03 18:04:07
杰克伦敦成为作家,靠的是他的丰富阅历,而并非其写作文笔。他的小说里,是没有像样的对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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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阅历就能让人成为作家吗?没有出色的文笔?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一地清霜 2016-01-03 23:29:25
看起来这个小说挺好看。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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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篇小说能让读者产生阅读原作的兴趣,是作者的成功,也是评论者的心愿:)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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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清霜 2016-01-04 22:16:18
现在比较忙,还有到处找诗来读,那种不长的诗。过段时间一定会读的。谢谢你。我还没读过杰克伦敦的小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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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伦敦的小说很值得阅读,不会让你失望的:)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热爱生命》还有一个译本《北极狼》,我第一遍看的是《北极狼》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20-10-01 17:06:27


北极狼——照片来自网络

楼主:石中火

字数:9042

帖子分类:闲闲书话

发表时间:2014-09-07 19:07:00

更新时间:2020-10-01 17:06:27

评论数:55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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