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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家务事?!

楼主:yinjiangling  时间:2020-11-19 20:53:28
以家庭暴力为例,家暴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以及儿童老弱病残,以夫妻间的家暴来看,绝大多数是女性受害者长期被家暴难以获得解救。一方面是因为子女的原因女性往往逆来顺受选择隐忍,另一方面也是不断地受到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和威胁,不敢报警求助。实际上求助的效果也是有限的,很多案例表明,执法者习惯于把家暴事件当初家务事来处理,这往往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进而实际上变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文化”——女人不打不老实,女人不打不温顺,打了也没啥事,杀了也判不了几年……这是极其可怕的!另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如果女性受害者在反抗当中自卫杀害了施暴者,往往判决都很重。近期山东一例不能生育女性长期被虐待最后被虐待死亡的案件因为量刑太轻直接将长期以来的司法不公推向了舆论质疑的顶点。受害者有些精神不正常,因之前流过产导致不能怀孕而长期遭受丈夫和公婆的虐待。施暴者长期让受害者挨饿、受冻并经常没轻没重地殴打并伴随侮辱使得受害者从体重160多斤变成60多斤最终导致受害者死亡。施暴者仅仅因为认罪的态度良好就只判三年有期徒刑,还缓刑两年。人们不禁发问,现在捕只鸟都可能要判十年,人命当真不如禽兽了吗?长期的虐待虐杀比一次性伤害或者杀害性质要恶劣得多!由此可见中国的法律量刑有很大的问题!一则法律本身量刑过宽,没有明确将家暴的性质和程度同刑事犯罪联系起来,这方面需要加强婚姻法和刑法的结合;二则中国法官判案的弹性空间令人咂舌,中国虽然是人治社会,但随意到如此程度实在难以接受!家庭暴力实际上比家庭外暴力更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为什么呢,因为外界难以监督干预和救援,这样一来受害者很可能长期不能解脱得救,而且执法者经常以家务事为由和稀泥,导致受害者往往是悲剧收场。当地的妇联等机构基本上是摆设,当今的中国若一味只关注到经济发展而不顾法制公正的缺失迟早要出大问题的,真的必须要改变了!!!

楼主:yinjian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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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0-11-20 00:10:24

更新时间:2020-11-19 2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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