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国家废除信用卡诈骗罪,增设非法放贷罪
楼主:苏昕瑞
时间:2021-04-07 03:03:16
信用卡诈骗罪是非常不合理不公平的一个罪名,应该尽快废除。强烈建议废除信用卡诈骗罪,增设金融机构非法放贷罪,严惩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利益各种诱骗客户开立信用卡,单方面随意降额封卡坑害客户。
几乎所有的普通贷款,放贷方都会详细考查和严格审核贷款申请方的还款能力和信用度,还会有财产抵押或是担保,贷款方还不起钱也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不会上升到刑事案件的层面。如果高利息的信用卡透支(贷款)还不上就要判刑坐牢,那低利益的普通贷款还不上时是不是也要判刑坐牢?合法的正规网贷也没有财产抵押和担保,但没听哪个网贷商家能让政府制定个诈骗罪来惩罚那些欠钱不还的人的。只有银行这个D和ZF的亲儿子有这个逆天特权。
国内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是从国外引进的业务模式。本意是银行为了扩大自己的贷款业务规模主要面向个人开展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业务(说白了就是银行为了多做生意多赚钱,愿意冒更大的风险),银行根据客户的信用度分级给予授信额度,并可随时调整,无抵押,无担保,利息比普通有抵押贷款高,还款周期短,这只是普通的民事经济行为,本身完全不涉及刑事责任,更没有信用卡诈骗罪之类的专有罪名来惩罚还不上钱的客户。信用卡透支(贷款)因为无抵押无担保,客户还不上钱的情况比普通贷款要高,风险高一些,所以相应地银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提高贷款利息,同时根据客户的信用度分级控制调整贷款额度,客户已经为银行的高风险付出了高利息的代价,这就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正常的民事经济活动。银行完全没有权利为了降低客户还不上钱的坏账风险,就让政府设立个信用卡诈骗罪以严厉的刑事手段强迫客户砸锅卖铁还钱,这样做只是让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从高风险高收益变成了低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的暴利生意,让银行赚的盆满钵满。逐利是银行的本性,这必然导致银行拼命扩大信用卡业务规模,出现滥发信用卡的现象,银行的钱很大部分用于信用卡业务了,它用于普通贷款业务的额度就少了,实际上也损害了普通贷款。
国内银行为客户开立信用卡时不会去认真核查客户是否有还款能力,银行没有尽到核查义务,银行工作人员向客户推销信用卡时也完全不管客户的还款能力,为了业绩和利益各种诱骗客户开卡,造成事实上的滥发信用卡。银行制定的信用卡使用规则繁复多变,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管理费用,大多数客户根本就不了解银行信用卡的规则,导致许多人开了信用卡透支消费还不起钱时极易被银行以诈骗(所谓的恶意透支)为名告上法庭判刑坐牢。客户信用卡透支还不上钱的,银行是一告一个准,几乎没有不判刑坐牢的,而且量刑重。
在判刑坐牢的强大威慑力面前,除了少数实在没钱只能坐牢抵债(实际坐了牢也抵不了债),大多数人都会砸锅卖铁倾家荡产到处借钱还银行的债,导致客户整个人生逆转陷入困境难以自拔,甚至祸及家人,这样做的确是保护了银行的利益,降低了银行的坏账风险,却导致银行滥发信用卡,并极大提高了客户的成本风险和违约代价,本来信用卡客户在面对银行时就极度弱势,法律还如此偏袒过度保护银行,对于信用卡客户是极度不公平不合理的。
只要客户在办卡时提交的资料是真实信息,银行经过审核后愿意给客户办理信用卡,而且银行是可以随时控制调整客户的透支额度的,银行完全掌握主动权,处于强势地位的银行愿意让客户透支消费(透支实际就是银行给客户提供的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就表示银行同意给客户的贷款,客户哪里来的恶意?
银行获得贷款利息,同时银行就该承担贷款收不回来的风险,这世上不应该有稳赚不赔还高利息高收益的生意,信用卡没有财产抵押和担保,相应的它的利息比普通贷款的利息更高,高利息高收益自然是高风险,所以不应该因为信用卡没有财产抵押担保就要以对客户的刑事惩罚为手段威慑逼迫客户乖乖还款,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以公权力保护银行的利益,保证银行的这一类贷款生意低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客户贷款能按银行要求还上就不是恶意,还不上就是恶意就要判刑坐牢,这对客户合理吗?公平吗?
即使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完全真实,银行也有审核客户资料真实性的义务,你审核不力,那是你银行内部风控的失责,就该承担一部分贷款收不回来的责任,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客户,更不能凭借自己的公家背景(政府的亲儿子)以严厉的刑罚手段来威慑逼迫客户还款,市场经济收益风险是并存的,不该出现一方利用公权力获得的优势地位维持它高收益低风险的生意,这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对于市场交易的弱势一方(客户)是极不公平的,使得许多人一不小心就陷入牢狱之灾留下案底的不幸中。
而且这种刑罚威慑使得许多人害怕使用信用卡不当而陷入跟银行的官司中,不敢办卡不敢使用,也限制了银行信用卡的推广使用,限制了银行贷款业务的规模,对银行也是不利的,这也是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竞争不过正规网贷的原因。说到底还是银行的业务能力太差,为了维持银行的利益,就利用公权力把风险全转嫁到客户身上。
只有废除信用卡诈骗罪,才可能遏制住银行为追逐暴利滥发信用卡的趋势。
我没办过信用卡,以前也有银行的人向我推销信用卡,我对信用卡不了解,听说信用卡透支利息很高,信用卡的各种管理费名目很多,还有信用卡诈骗罪,所以不敢办卡。但是身边有人因为信用卡透支还不上被银行委托的律师追上门威胁要起诉的。我有风险意识,不敢办卡,更不敢随意透支,但是我担忧银行滥发信用卡,会诱导自己的家人陷入信用卡的坑里。
几乎所有的普通贷款,放贷方都会详细考查和严格审核贷款申请方的还款能力和信用度,还会有财产抵押或是担保,贷款方还不起钱也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不会上升到刑事案件的层面。如果高利息的信用卡透支(贷款)还不上就要判刑坐牢,那低利益的普通贷款还不上时是不是也要判刑坐牢?合法的正规网贷也没有财产抵押和担保,但没听哪个网贷商家能让政府制定个诈骗罪来惩罚那些欠钱不还的人的。只有银行这个D和ZF的亲儿子有这个逆天特权。
国内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是从国外引进的业务模式。本意是银行为了扩大自己的贷款业务规模主要面向个人开展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业务(说白了就是银行为了多做生意多赚钱,愿意冒更大的风险),银行根据客户的信用度分级给予授信额度,并可随时调整,无抵押,无担保,利息比普通有抵押贷款高,还款周期短,这只是普通的民事经济行为,本身完全不涉及刑事责任,更没有信用卡诈骗罪之类的专有罪名来惩罚还不上钱的客户。信用卡透支(贷款)因为无抵押无担保,客户还不上钱的情况比普通贷款要高,风险高一些,所以相应地银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提高贷款利息,同时根据客户的信用度分级控制调整贷款额度,客户已经为银行的高风险付出了高利息的代价,这就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正常的民事经济活动。银行完全没有权利为了降低客户还不上钱的坏账风险,就让政府设立个信用卡诈骗罪以严厉的刑事手段强迫客户砸锅卖铁还钱,这样做只是让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从高风险高收益变成了低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的暴利生意,让银行赚的盆满钵满。逐利是银行的本性,这必然导致银行拼命扩大信用卡业务规模,出现滥发信用卡的现象,银行的钱很大部分用于信用卡业务了,它用于普通贷款业务的额度就少了,实际上也损害了普通贷款。
国内银行为客户开立信用卡时不会去认真核查客户是否有还款能力,银行没有尽到核查义务,银行工作人员向客户推销信用卡时也完全不管客户的还款能力,为了业绩和利益各种诱骗客户开卡,造成事实上的滥发信用卡。银行制定的信用卡使用规则繁复多变,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管理费用,大多数客户根本就不了解银行信用卡的规则,导致许多人开了信用卡透支消费还不起钱时极易被银行以诈骗(所谓的恶意透支)为名告上法庭判刑坐牢。客户信用卡透支还不上钱的,银行是一告一个准,几乎没有不判刑坐牢的,而且量刑重。
在判刑坐牢的强大威慑力面前,除了少数实在没钱只能坐牢抵债(实际坐了牢也抵不了债),大多数人都会砸锅卖铁倾家荡产到处借钱还银行的债,导致客户整个人生逆转陷入困境难以自拔,甚至祸及家人,这样做的确是保护了银行的利益,降低了银行的坏账风险,却导致银行滥发信用卡,并极大提高了客户的成本风险和违约代价,本来信用卡客户在面对银行时就极度弱势,法律还如此偏袒过度保护银行,对于信用卡客户是极度不公平不合理的。
只要客户在办卡时提交的资料是真实信息,银行经过审核后愿意给客户办理信用卡,而且银行是可以随时控制调整客户的透支额度的,银行完全掌握主动权,处于强势地位的银行愿意让客户透支消费(透支实际就是银行给客户提供的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就表示银行同意给客户的贷款,客户哪里来的恶意?
银行获得贷款利息,同时银行就该承担贷款收不回来的风险,这世上不应该有稳赚不赔还高利息高收益的生意,信用卡没有财产抵押和担保,相应的它的利息比普通贷款的利息更高,高利息高收益自然是高风险,所以不应该因为信用卡没有财产抵押担保就要以对客户的刑事惩罚为手段威慑逼迫客户乖乖还款,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以公权力保护银行的利益,保证银行的这一类贷款生意低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客户贷款能按银行要求还上就不是恶意,还不上就是恶意就要判刑坐牢,这对客户合理吗?公平吗?
即使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完全真实,银行也有审核客户资料真实性的义务,你审核不力,那是你银行内部风控的失责,就该承担一部分贷款收不回来的责任,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客户,更不能凭借自己的公家背景(政府的亲儿子)以严厉的刑罚手段来威慑逼迫客户还款,市场经济收益风险是并存的,不该出现一方利用公权力获得的优势地位维持它高收益低风险的生意,这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对于市场交易的弱势一方(客户)是极不公平的,使得许多人一不小心就陷入牢狱之灾留下案底的不幸中。
而且这种刑罚威慑使得许多人害怕使用信用卡不当而陷入跟银行的官司中,不敢办卡不敢使用,也限制了银行信用卡的推广使用,限制了银行贷款业务的规模,对银行也是不利的,这也是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竞争不过正规网贷的原因。说到底还是银行的业务能力太差,为了维持银行的利益,就利用公权力把风险全转嫁到客户身上。
只有废除信用卡诈骗罪,才可能遏制住银行为追逐暴利滥发信用卡的趋势。
我没办过信用卡,以前也有银行的人向我推销信用卡,我对信用卡不了解,听说信用卡透支利息很高,信用卡的各种管理费名目很多,还有信用卡诈骗罪,所以不敢办卡。但是身边有人因为信用卡透支还不上被银行委托的律师追上门威胁要起诉的。我有风险意识,不敢办卡,更不敢随意透支,但是我担忧银行滥发信用卡,会诱导自己的家人陷入信用卡的坑里。
楼主:苏昕瑞
字数:2153字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1-04-06 05:26:52
更新时间:2021-04-07 0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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