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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侧面》【连载】 ——关于两千年来中国“社会制度”演变的那些事儿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56)

所谓“公事,就是乡里到县里办事时,送的红包;
所谓“规礼”,就是逢年过节时地方缙绅和商户,送来的礼金;
所谓“罚赎”,就是赃罚赎罪的银两。
这些灰色收入自然而然地都会落入州县官员的腰包,数目也相当可观。比如海瑞在淳安县令任上,一次革除的各种不正当收入就达六千多两。
“这些所谓‘不正当收入’,其实还是常规性的,官场上也习以为常,不被看作腐败的。如果州县贪得无厌,则还会层层加码,以至于‘征收有羡余,又有额外之征;罚赎有加耗,又有法外之罚’。”可以想象,这样的日子,老百姓该怎么过。【P169】
所以说,一方面是(官员的)权力过大,一方面是薪资水平太低,那么,任谁都会使用手中的权力来换取好处。这就相当于让一只老猫枕着咸鱼睡觉,它又怎么能睡得着呢?
当然了,俸禄过低而权力过大,并不能构成县官盘剥百姓的主要原因,因为一个县官如果真的做到清廉自守、洁身自好,他的生活也不一定如某些人描绘的那样,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比如包公、海瑞这些人,他们的日子虽然过的清苦一些,但并不像后世人流传的那样过着缺衣少食、穷困潦倒,反而过的简简单单、朴朴实实。但是,对于大多数州县官员来说,就没这么“幸运”了,对于这些人,如果不搞一点儿贪污腐败、不收授一点儿规礼、不积累一点儿必要的财富,很可能在官场上就混不下去,甚至有性命之忧。
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57)

实际上,要想分析这个问题,我们还有必要追踪一下这些“腐败利润”的最终去向。
其实去向也很简单,要么落入了官员的私囊;要么用来孝敬上级。【P171】
首先这里必须明确一点,就是包含“耗羡”和“礼金”在内的各种腐败所得,只有处于最底层的州县一级的官员才有机会获得,因为他们才是真正的“临民之官”,也只有他们可以和老百姓直接打交道。换句话说,只有处于最底层的州县官员才有机会从老百姓那里直接搜刮钱财,其他更高一级的官员比如巡抚、总督、乃至京官之类,反而没有这样的条件。
如此一来,就造成了一个极大的不平衡——处于最低一级的州县官员的收入反而那些比府、道、督、抚、乃至中枢官员(京官)还要高,这当然是不允许的,因为根据“权力分肥”原则(后面章节我们会详细叙述),各级官员的灰色收入必须按照他们在官场食物链中的“实权”(注意是“实权”,而不是“品级”)的份额进行分配,并不是你率先获得,就可以随意私吞。
那么,这些腐败利润最终怎样进行分配的呢?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58)

我们前文说了,官僚政治属于一种“科层制”结构,每一层的官僚只对自己的上级、以及上级的上级负责,而不是对下级、以及下级的下级(包括人民)负责。同样的,他们也只接受来自于自己上级的监督,而不接受来自于下级(人民)的监督。
由此可知,每一层级的官员要想平步青云、飞黄腾达,最关键的因素在于:能否受到上级的赏识和提携,而不在于下级(人民)的赞扬和肯定。如果一位官员能够得到皇帝的直接赏识,那样自然是最好。但是,绝大多数中低级别的官员都没有这样的机会,他们唯有走“孝敬上级”着一个出路才能够加官晋爵。因此,几乎每一个官员都懂得一个道理,就是——一定要和自己上级搞好关系,尽可能的巴结他们,至少不能得罪他们。
可是,在“科层制”结构里,官员之间的关系极不平等。上级可以轻而易举地给下级带来好处或者伤害,而做下级的却很难利用手中职权给上级带来什么实惠。
除非他使用盘剥百姓所得去孝敬上司。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59)

一般的,在古代那种生产力极不发达的情况下,县官们勒索钱财的主要手段是依靠收取“耗羡”。
所谓“耗羡”,指的是官府在征收钱粮时,为了弥补损耗,在正赋之外,额外征收的一部分钱粮。
比如,官府在征收赋税时,运到国库里的可能是粮食,也可能是白银。但是,粮食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一定会有所损耗。按规定,这部分损耗国家是不负担的,必须由农户来承担,所以在正赋之外还要多收一些粮米,称为“米耗”。而白银在由散碎银两熔铸成大块银锭时,也会有所损耗,这部分损耗按照规定,政府也是不负担的,同样需要由纳税人来承担。所以,也要额外多征收一些,称为“火耗”。
米耗和火耗合称“耗羡”,其实就是在正税之外,多征收上来的税款,因为有名有实,有理有据,所以一直被视为理所当然,不能算作是违法乱纪。
但问题是,“耗羡”的计算方式非常含糊。地方官在计算时,往往会想方设法往多了算。这样一来,县官“就有了一笔额外的收入,这笔收入,既不能算是贪污,也不能算是受贿,只能说是‘税外收费’,因此历来被视作是理所当然。”【P169】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渠道的灰色收入,比如“公事”、“规礼”、“罚赎”等等。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60)

所谓“公事,就是乡里到县里办事时,送的红包;
所谓“规礼”,就是逢年过节时地方缙绅和商户,送来的礼金;
所谓“罚赎”,就是赃罚赎罪的银两。
这些灰色收入自然而然地都会落入州县官员的腰包,数目也相当可观。比如海瑞在淳安县令任上,一次革除的各种不正当收入就达六千多两。
“这些所谓‘不正当收入’,其实还是常规性的,官场上也习以为常,不被看作腐败的。如果州县贪得无厌,则还会层层加码,以至于‘征收有羡余,又有额外之征;罚赎有加耗,又有法外之罚’。”可以想象,这样的日子,老百姓该怎么过。【P169】
所以说,一方面是(官员的)权力过大,一方面是薪资水平太低,那么,任谁都会使用手中的权力来换取好处。这就相当于让一只老猫枕着咸鱼睡觉,它又怎么能睡得着呢?
当然了,俸禄过低而权力过大,并不能构成县官盘剥百姓的主要原因,因为一个县官如果真的做到清廉自守、洁身自好,他的生活也不一定如某些人描绘的那样,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比如包公、海瑞这些人,他们的日子虽然过的清苦一些,但并不像后世人流传的那样过着缺衣少食、穷困潦倒,反而过的简简单单、朴朴实实。但是,对于大多数州县官员来说,就没这么“幸运”了,对于这些人,如果不搞一点儿贪污腐败、不收授一点儿规礼、不积累一点儿必要的财富,很可能在官场上就混不下去,甚至有性命之忧。
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59)

因此,尽管要孝敬上级就难免会伤害民众,但是,在孝敬上级和保护民众之间,绝大多数官员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因为任谁都能够计算得出,作为被帝国雇来放羊的临时工,让包工头高兴显然要比让羊群茁壮成长更加重要。羊群死不死没有关系,反正那是牧场主的(皇帝的)。自己的实惠却只能来自于包工头(上级)。何况帝国的羊儿是那样众多,拔几根毛无伤大雅。而且,羊的任务本来就是生产羊毛,拔掉了还会再长。就算拔光了也不要紧,反正恢复羊群健康的(任务)已经是下一任牧羊人的事情了!”【P174】
由此可知,对于一个下级官吏来说,是否盘剥老百姓然后拿着他们的财富去孝敬上级,已经不再是关乎个人生活的小问题了,而是关乎于自己能否在官场上立足、能否在仕途上更进一步的大问题。
所以,下级送来的贿赂不得不收,要送给上级的规礼也不得不送。
而他们的上级也持相同的心理。
这些上级之所以必须接受下级的贿赂,除了满足自己的奢华生活之外,还因为在他们之上,还有更上一级、乃至上上级。他们的前途和命运同样操纵在上级手里,而不是下级(人民)手里。所以,他们也就只能“被迫地”收取下级的贿赂来孝敬自己的上级。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60)

由此便形成了一个利益输送链条,一级一级地向上递进,一直传递到中央那里。这也是很多正派的官员不得不收取贿赂的原因。比如林则徐就同样收授规礼,因为不能不收。
当然,要送、要收也可以,必须有一个说得过去的名目或者规矩。因为,如果没有名目,便有行贿之嫌;如果没有规矩,又无从把握分寸。好在,对于这类问题,中国的官僚群体从来都不缺乏智慧,一种行之有效而又方便快捷的方案很快就在实践当中产生,它的名字叫做——“官场陋规”。
所谓“官场陋规”,也叫“规礼”,指的是那种按照“某种规矩”必须要送出去的礼金。
你看这名字起的多好,既是规矩,又很鄙陋,既知道它不符合明文规定,可是又不得不遵守,简直具有传神之妙。
而这些陋规主要包括“临时性”和“常规性”两种礼金。
常规性的礼金大体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别叫作“炭敬”(相当于取暖费)和“冰敬”(相当于防暑降温费)。再就是“三节”(春节、端午、中秋)、“两寿”(领导和领导的太太过生日),要送“节礼”和“寿礼”。礼金的多寡,全因当地的穷富和职务的肥瘦而异,但不送是不行的。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61)

临时性的礼金也有一定之规。比如,上级来视察时要送“程仪”(也就是路费),下级到上级衙门办事时要送“使费”和“部费”(也就是跑腿费),其中送给地方政府的叫“使费”,送给中央部院的叫“部费”。此外,长官的门房那里要送“门敬”,跟班那里要送“跟敬”。如果是接到任命即将赴任时,须向有关官员送“别敬”。公元1845年,一个名叫张集馨的地方官,从朔平知府调任陕西督粮道(主管西北地区军粮的地方官,大肥差),仅在北京送出的“别敬”就花了他一万七千两银子。上任后,仅送给巡抚的规礼,一年四季就共要五千二百两,而这位陕西巡抚,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

实际上,除了海瑞和少数几名官员之外,几乎没有不收取“耗羡”的,也没有督抚不收“陋规”的。能在常规之外不额外加码,便是清官。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是连康熙皇帝这样英明的君主也无可奈何的事情。只有雍正皇帝倒是想过革除,但是到了乾隆时期,旋又恢复过来。【P172~173】

没有办法,谁让它是陋规呢。

正因为皇帝默许,百官奉行,所以,谁也不把它当作腐败来看待,反而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按照易老师的说法,这属于“非典型性腐败”。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62)

所谓“非典型性腐败”,指的是那些看起来不像是腐败的腐败。比如:按时间拨款、按规定报销、按规章评审、按节点交差……这些都属于上级衙门该办的事情,理应按照正常程序照章办理。但是,你不给他们一定的好处,他们是不办的,或者尽量拖延一些时间不办,让你干着急,可是又无可奈何。
这也道出了中国官僚政治的无奈与尴尬。
要知道,中国的官僚政治是向上负责的,不是向下负责的,同样的,他们也只接受来自于上级的监督,而不接受来自于下级(人民)的监督。
下级(人民)到上级那里办公,对于上级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反过来,上级对于下级(人民)却具有着近乎无限的权力。这样一来,即使下级要求的再合理、观点再正确、主张再新颖、诉求再中肯,也没个卵用,因为上级会动用手中的权力设置各种障碍对下级的诉求混淆视听、吃拿卡要。如果你不就范,那么他们就会层层设卡、处处设阻,甚至从中作梗、故意刁难,除非你给他们一定的好处,或者“意思意思”,他们才会大开绿灯,一路放行。而之前所送的那些冰敬、炭敬、年礼、节规等礼金,就是为了打通关节而预先做的铺垫。
反正这样的礼金不送是不行的,不送,你就等着“穿小鞋”吧!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63)

而滑稽的还不仅仅是如此,所谓的“腐败”,往大了说,就是掌握权力的官僚集团利用手中职权去和其他行业的人进行利益交换,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权力寻租”。但是,现代人的研究的重点往往集中在“典型性腐败”上。
所谓“典型性腐败”,指的是那些实打实的腐败,也就是掌权者利用手中职权去和别人做交易,以此换取其他人的货币、实物、荣誉、女色等自己不具备的东西。因为这样的交易往往带有特定的目的,所以执行起来也特别明显。比如,谋取个差使、拿个批文、泄露点儿考题、挪用公款、将罪案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或者掩盖真相、包庇真凶等等【P177】
相比于之前的“非典型性腐败”,这些“典型性腐败”属于真正的违法乱纪,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所以,他们得到的好处会更多,承担的风险会更大,一旦事发,受到的惩罚也更加的严重。
但是,“非典型性腐败”不同,它并不需要接受贿赂的一方真的去做违法乱纪的事儿,也不需要他们承担任何风险,甚至都不要求对方做什么,只需要照章办事就行了
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却道出了中国官僚政治的必然,谁让它是向上级负责、而不是向下级(人民)负责的呢!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64)

在这种逻辑里,腐败不但不能成为令唾弃的内容,反而成为加强官僚成员之间联系、团结官僚群体、提高工作效率的润滑剂,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不过,不管是“典型性腐败”、还是“非典型腐败”,它们伤害的都不是官僚集团本身,而是整个社会。
因为这种腐败现象将导致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极度不公。要知道,财富这东西并不会凭空的产生,也不会凭空的消亡,它会发生转移。官僚集团正是通过腐败的方式,从老百姓那里榨取财富,转移资源,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在官僚集团内部进行分配。如果从外部来看,官僚集团就像一台威力巨大的水泵,将无数根管子插入到人民的躯体里,然后肆无忌惮地吸取着民脂民膏。其中,大官是大泵,小官是小泵,专制制度则是动力之源,它驱动着整个官僚集团共同榨取人民的财富。直到有一天,人民被榨取油尽灯枯,实在受不了了,只能揭竿而起、铤而走险,最后和旧王朝一起完蛋。
这就是官员腐败的基本原理。
哦,对了,我们好像漏掉了一部分内容,就是帝国的——“监察系统”。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65)

哦,对了,我们好像漏掉了一部分内容,就是帝国的——“监察系统”。
作为高高在上、极端专制的皇帝,又岂能容忍手下的臣子盗窃他的私产,又岂能容忍这些人们置天下之安危于不顾而只顾为自己谋取私利。
但问题在于,他能用什么样的办法来管?以及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来管?正是在这些问题上,皇帝的态度向来是模糊不清,闪烁其辞。
碍于体制的限制,皇帝绝不可能让老百姓来监督官僚系统,也不能建立第三方机构来监督(不受自己控制)自己的工作,因为那就变成“皿煮制”了。当然,皇帝也不可能让世袭的诸侯来分片包干管理,因为那样又变成了“封建制”。唯一可行的办法是——仍然采取郡县制的老方案,委派非世袭的职业官僚让他们去监督其他部门的行政官。
这群新出现的官僚就是后来的“监察系统”。
事实上,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监察制度的国家之一,自秦汉始就有了专门的监察部门。它在西汉时叫“御史府”,东汉以后叫“御史台”,明清改称“都察院”。不论御史台,还是都察院,都是直属天子的独立部门,不但不受其他官员和部门的制约,反倒有权监督一切部门和官员。首先是权限大,上至亲王宰辅、重臣勋贵,下至督抚州县、司官道员,甚至包括其他监察干部和监察部的领导,都可以弹劾。其次是责任轻,可以“风闻奏事”(也叫“风闻弹事”),不必负核实的责任,也不受反坐的处分。第三是独立性强,弹劾官员不必知会有关部门,也不必经自己的长官批准。为了支持御史独立行使监察权,朝廷甚至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隆重的礼仪。但凡重大弹劾案,御史要头戴一种名叫“獬豸冠”的法冠,身穿内白外红的法袍,当着皇帝和百官的面在朝堂上宣读“起诉书”,被弹劾的官员则必须立即站出来等待处分。监察之受重视,其实毋庸置疑。何况历代王朝不但有监督官员的专门机构,也都有惩治腐败的严刑峻法,打击的力度也常常很大。朱元璋甚至规定凡受贿八十贯者,就要剥皮实草(活剥人皮,肚子里塞草)。帝国对于腐败,难道是纵容的吗?【P179~180】
当然不是。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66)

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者政权会提倡腐败。不论它是君主的、皿煮的、专制的、还是共和的,官员腐败都会导致政权的灭亡。在一定程度上说,专制的君主甚至比民选的总统更加不能容忍腐败,因为从理论上说,天下的一切财物都是皇帝一个人的私产,他又岂能容忍其他人来盗窃他的私产呢。所以说,动用各种手段对官员进行监督是必须的,时不时地揪出一两个贪官杀来一儆百也是必要的。然而,腐败现象并没有因此而收敛,反而呈现出一种星火燎原之势,愈演愈烈,遮天蔽日。
在一个王朝建立初期,腐败现象可能不太严重,但是,随着社会的安定,统治阶级的日益腐朽,官僚集团不可避免地会走向全面腐败。一批一批的贪官倒下去,一批一批的贪官跟上来,一波接着一波,一浪接着一浪,“前腐后继”,连绵不绝,丝毫不吸取前人教训……
这看起来,似乎是由于帝国的监察官员数量有限,管不了那么多的行政官。实际上,就算监察官的数量足够多,他们的监察效果也十分有限。因为这些监察官员从表面上看,身份尊贵、地位显赫,权力巨大,具有生杀大权,而且只接受来自于中央政府(甚至皇帝本人)的垂直领导,不接受行政系统官员的制约。但是,监察官的一个身份又决定了,他不可能真的去遏制腐败,甚至连最起码的打击腐败都做的很不到位,反而会助长腐败的蔓延。
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67)

实际上,这是由监察官的身份决定的。
什么身份呢?
是——“官”!
你听得没错,是官!
这些监察官员除了“监察”的身份之外,还有一个事先早已固定好了的身份,就是——官!
是官,就要服从官僚政治的各种规律。是官,就会具备官僚集团的各种特征,比如说:人身依附性、代理性、隔离性、官本位、逆淘汰性……
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当官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某种理想(官方宣传的那种理想),而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比如多吃点好的,多穿点好的,有大大的房子住,有很多美女可以嘿咻……
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也并没有什么伟大的人格和高尚的灵魂,更不会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而放弃个人的私利。所以说,这种“官员”的身份决定了他同样会被收买,甚至会想方设法逼着别人来收买。比如,古代的很多监察官在出发之前,事先都会放出风来,说本次巡查要检查到哪里,要调查哪些人、以及巡查哪方面的工作。
而那些屁股不太干净的地方官马上会行动起来、提前做好“准备”,以“饱满的热情”迎接调查团的到来。
由此可知,监察官员并不是什么特殊的、了不起的群体,他们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官僚集团的一员。虽然权力大一点(有监察权)、地位高一点(垂直管理)、身份特殊一点(风闻奏事),但他们的内核没有变 依然是官,仍然属于官僚集团的一员。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68)

既然是官,那就好办。
只要像对付上级一样对付他们就可以了。换句话说,地方官只要像孝敬上级一样孝敬这些监察官、把他们打发得乐乐呵呵就行了,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只不过,这里还有一个小问题,就是“孝敬上级的钱是‘计划内’的;孝敬监察官员的钱,是‘计划外’的。这笔钱不会从天而降,也不会由地而生。”【P175】
怎么办呢?
有办法!
只要再搜刮一遍老百姓不就行了吗!于是乎,老百姓又被平白无故的多搜刮了一次。
你说这上哪说理去?
所以说,在君主专制的制度里,越监察,则越腐败。
不监察还好,老百姓只被搜刮一遍,有了监察,老百姓反而要被搜刮很多遍。
要知道,这样的逻辑绝非危言耸听,而是有确切的历史记载。据清人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的记载,清朝道光年间,朝廷派钦差大臣到山西查案,太原府以办公费用为名向山西各藩库借银招待,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借银大约两万两,而事后的摊派却高达五万之多,既然是摊牌,就绝对不会有借有还,到了最后,统统都进了官僚集团的腰包,而最后的花费,又统统都算在老百姓的头上。所以说,在中国古代的官僚政治里,不监察还好,越监察、越腐败。不来监察,老百姓只被搜刮一次,如果监察,老百姓会被搜刮无数次。而这样的现象也是由专制制度决定的,不仅仅是由官员们的道德素质决定的。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69)

实际上,没有哪个政权会提倡腐败,也没有任何一位皇帝会容忍腐败,甚至作为某一单独个体的官员也十分痛恨腐败。因为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说,腐败都会导致国家的灭亡。君主专制的政权,甚至比其他的政权更不能容忍腐败的发生。
试想,一个视普天之下皆为王土的皇帝,岂能容忍手下的臣子盗窃“他的”财产?又岂能容忍属下的官员,利用他赋予的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置他和帝国的根本利益于不顾?所以,在那些皇权强悍、天子独裁的时期,比如明的洪武年间,清的雍正年间,吏治往往较好,贪腐往往较少。相反,如果腐败猖獗贪墨成风,则不是皇帝大权旁落,便是君王有意纵容。【P179】
但问题在于:这种腐败是由制度本身造成的,不是由单独一位官员的道德素质决定的,不能把它完全归结于官员个人的道德品行上。关于这一点,正如易老师所言,“腐败的根子就是于帝国制度(本身),正如集权社会的敌人就是集权。”【P187】
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度里,要想“维持中央集权的统治,就必须实行官员代理制度,而且还必须是分级的管理,这就势必会造就一个官僚集团或官僚阶层。如果这个集团或阶层的人数不多,规模不大(比如维持一个城市的规模,例如新加坡——阵疯注),而且高效、廉洁、自律,也不失为一种低成本的管理方式。”【P187】
可惜这一点在中国,又不现实。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70)
因为中国的面积实在太大,人口太多,社会事务太过繁杂,要想维持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就必须豢养海量的官僚进行管理。这势必造成官僚集团的极度膨胀。在开国之初,他们也许还相安无事,但是,“在度过短暂的蜜月期后,官僚集团就会不可避免地迅速走向自我膨胀和集体腐败,并将整个帝国腐蚀一空。然后和王朝一并垮台。”【P187】
当然,这并非皇帝的个人所愿,也非人民所愿,甚至都不是整个官僚集团所愿。所以,在研究腐败问题时,我们就不能仅从道德方面去找原因,更应该从制度的方面去找来由。而来由就在于“帝国设计的这个官员代理制度,其实本身就存在着内在矛盾。矛盾的焦点则在于,官员作为皇权的代理人,是应该竭力维护帝国的利益呢?还是利用代理人的身份为自己谋取利益。”【P187】
答案看起来不言而喻,应该维护皇帝和帝国的整体利益,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
第一,所谓帝国,其实是一个抽象的符号。它的所谓“根本利益”,也是抽象的。而官员却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具体的人。他们的利益,也是实际的……他们要穿衣、要吃饭、要养家糊口,要升官发财。如果这些私人利益与所谓的“帝国的根本利益”发生矛盾时该怎么办呢?(对于理性且自利的人来说)只能将后者束之高阁,或者高高地举起,然后轻轻地放下。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71)

第二,帝国制度在设计之初,并没有很好地处理它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照理说,利益的双方应该是双赢的合作。然而作为授权方,帝国从来就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它既未能让代理人占有一定的股份,也未能规定代理人依据业绩来提成的比例。帝国奖励官员的唯一办法就是提升他们的官职、品级、爵位。然而官员的升迁却实际上往往不是根据政绩,而是由别的因素来决定的。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代理人并不能从其代理当中得到相应的利益,除非他以权谋私。
第三,自从帝国制度建立以后,官员就逐渐职业化了。在他们看来,帝国的产业反正也不是自己的,所以帝国的兴亡与他们也没有直接关系,他们不会因为所谓“帝国的根本利益”而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如果不是因为儒家道德信条的约束,他们甚至连改朝换代都不在乎。事实上也有真不在乎的,比如,五代时的冯道,历事四朝,三入中书,不管皇帝是沙陀人、西夷人,还是汉人,他都坦然而怡然地做他的宰相,长袖善舞,左右逢源,丝毫没有什么羞耻感。【P188】
而这就造成了官僚集团的一种普遍的代理人心态。
所谓“代理人心态”,又称“非主人翁心态”,或者“打工仔心态”,也就是我只管完成我的工作,而不管这份工作是为了什么。如果放到官僚集团那里,就是——我只代理这份皇权,而不问这份皇权的出处。用易老师的话来说,就是: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历史的侧面》(672)

“(反正这个)羊群也不是自己的,我们用不着为了牧场的长远利益而约束自己。相反,如果不利用这一可乘之机顺手牵羊,一旦失去代理权就将一无所有。因此,他们尽管知道对百姓的过度盘剥终将导致王朝的灭亡,也不会稍稍延缓或减少一下这种盘剥。”【P189】
这就是官僚政治里边儿官员们的普遍心态。
当然了,要想根治腐败也不是没有可能。其中,最简单而且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限制官僚的权力,把权力关在笼子里。
这样的方法既治标、也又治本。
然而,这又是不可能的,因为它触动了皇权的根基。
我们前边儿说了,皇权专制条件下的官僚政治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科层制”,它需要分级管理,中央下边儿有省(郡)、府(州)、县,在各级衙门里也有局长、处长、科长、股长……
如果你要限制某一级官员的权力,从逻辑上说,你必须首先限制他上级的权力。因为在科层制度里,下级的权力来自于上级的授权,而不是来自于下级的投票。所以,每一级官员只对他的上级负责,不对他的下级负责。同样的,他们也只接受来自于自己上级的监督,而不必接受来自于下级的监督。
楼主:一阵疯818  时间:2019-06-03 15:20:02
我胡汉三又回来了!

楼主:一阵疯818

字数:304318

帖子分类:煮酒论史

发表时间:2018-08-31 05:42:38

更新时间:2019-06-03 1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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