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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本帖三驾马车只要还在不停运转,南案终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3月2号晚的一点思考。
现在提出的南案第六假设,将南案思路引向“”双人作案“”,不光是有南案碎尸中出现了两种刀法这一物证,也还有其他的蛛丝马迹。
比如,众所周知,南案中刁有存活过三、四日才被杀这一物证线索。 请问:猫案凶手若是孤身一人,他如何会有分身之术、以使他在这三、四天中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据、同时又在家看着刁?
一言以蔽之,必有第二人在家看着刁,而凶手又可以正常出现于他(她)该出现的地方!
请大伙思考。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其实警方最迟是在08年应当已确认南案凶手有帮凶,是双人作案。
比如,bvbv所说的“”大爱“”、你就是让她碎成三签块她也肯,
只是,当事警方的思路依然摆脱不出熟人作案的喾趾。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案有凶贤指纹,排查区域也对路,然而却始终比对不出凶手,这也是南案是双人作案的蛛丝马迹。
警方提取到的指纹排查到凶嫌二人之中的某一个,然而却比对不上,线索到此中断。同案凶嫌合理躲过排查,又不会引人发疑。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放刁一个大活人在家,自己却跑去上班,或跑去学校上课,能做到一个白天的话,有胆色。但是能做到三、四天,家里没有第二人看着才怪!
KN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支持南案双人作案说的线索众多,只是以前大家没有去串。
一个平时出门都是步行或坐公交的人,要是哪一天忽然骑上自行车了,必然十分反常。
南案已知的抛尸中,在水佐岗这个抛点,凶手显然是骑自行车来抛尸的。 而在珠江路公交站这个抛点,凶嫌显然又是搭公交而来或是步行装作搭公交而抛尸的。
这两次抛尸不但不是同一批次抛尸,也不是同一个人抛的!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案第七假设
南案大概率是双人作案,并且是“夫妻档“”的可能性为最高。
支持的物证线索有:
1、南案碎尸中存在两种刀法,从死者关节处下刀一次肢解成型为一人;碎尸切成2000余块为一人。
2、南案中刁有被囚三、四天的物证线索,应有一凶嫌在家看着刁。
3、水佐岗抛尸点与珠江路公交站抛尸点不是同一批次抛的尸,并且也不是同一人抛的尸。水作岗凶嫌骑自行车,珠江路公狡站凶嫌步行或坐公交。
4、南案的首抛尸点大锏银巷13号与华侨路工地抛尸点是在南案爆发前的抛尸,抛尸凶嫌有一种抛在僻静无人之地就撒手不管了的狡幸心理,与操刀从刁关节处下刀一次肢解成型形成鲜明对比,此次抛尸更像是女性所为。
KN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今夜风清月朗,KN思路清晰,豁然开朗,更多添了一分警方定能活捉南案凶手的自信!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加油样子!加油佛光!加油诸位兄弟!南案凶嫌早已在你们的侧写与勾勒中!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间关莺语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难。冰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暂歇。 ---- 本帖已渐入佳境。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案凶手有小汽车”这点就不需要多讨论了,我认为不太可能。 开帖快两年了,至少在这点上是可以下结论的。
案发当年他们不可能有私家汽车这种交通工具。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大家想过没有? 当警方正在南大及首抛尸地的大锏银巷、华侨路排查时,南大校园附近又再次出现抛尸。
请问:南案凶手若是单人作案,他怎样可以做到一边抛尸、一边又应对警方排查并且做到他不在抛尸现场的证据? 比较可能的是:应当是有第二人出现在抛尸现场替他抛尸! 南案单人作案说不通。
显然,南案不太可能是单人作案。 南案大概率是双人作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女人会误将刁手指放进提包内吗? 显然不会。

男人会将刁肉块一层码码好、肠子叠放三层半吗? 显然不会。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案无论是碎尸还是抛尸,都与退伍军人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据说天涯后台在维护中,夜里不可以跟帖,是吗?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1、南大碎尸案第一假设

南大碎尸案第一假设:南大案凶手与被害人之间有共同认识的人,对于这一间接关联点的更深层次的思索与考虑是凶手最后决定“灭口”的主要动机。
南大案凶手最后决定“灭口”,应当是有着更深层次的思索与考虑的。 而我认为能让他最后作出如此骇人的灭绝人性的决定,其根源一定不是凌架于两个完全陌生人之简单交集之上的。
刁应当是有着某种我们现在还不知道的因素,它裹挟着南大案凶手所有“细思极恐”的恐惧。也就是说,也许并非是刁的不能活的事实而让凶手细思极恐地对意识到被害人在自己家里死去所带来的后果的单纯的后怕,而是对其某种我们还无法知道的因素的更为深入的忌惮。
因为,这种根源是不至于给带来“灭口”以足够推动力的。
所以,南大案凶手最后决定“灭口”,应当是有着更深层次的思索与考虑的。 而我认为能让他最后作出如此骇人的灭绝人性的决定,其根源一定不是凌架于两个完全陌生人之简单交集之上的。
现在不能简单地认为凶手与刁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人。 就凭刁是活着、自愿走进凶手碎尸现场这一点来说,凶手和刁完全陌生、这种说法本身都是另人难以置信的。
以下就从“南大碎尸案的三种场景”逐个进行分析。
南大碎尸案的三种场景:
1、刁与凶手完全陌生,1月10号晚在青岛路附近被凶手当街挟持、进入碎尸现场。
2、刁与凶手完全陌生,1月10号晚凶手因感情受挫在家喝着闷酒、刁误闯入凶手碎尸现场。
3、刁与凶手完全陌生,但凶手与刁之间有共同认识的第三人,1月10号晚刁受凶手邀请、或被凶手骗入碎尸现场。

一、首先来分析“误入”,刁误入、闯入南大案凶手位于南大周边的某碎尸现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该碎尸现场必须位于小区的一楼或是临街。
2、凶手在刁闯入其居所之前就已有想杀个人、或是想强个奸的歹念。
然而,根据本案帖运转一年多以来的各种分析已越来越能还原真实的南大案、亦越来越清晰地指向:南大案碎尸地点很可能是位于某居民楼宇的一楼之上诸楼层之内。
也就是说,南大案凶手的居所也即南大案碎尸地点不太像是位于居民区的一楼、或是临街店铺里。
这么看起来,说刁误入南大案凶手居所看上去就有些牵强了,因为:刁不太可能爬楼梯去误入了对于她而言完全陌生的凶手家,也就是后来的碎尸现场。2017-10-25


2、南大碎尸案第二假设

此帖文致:南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119碎尸案专案组。 希冀有关方与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付巧妹联系。
南大碎尸案第二假设:可以采用“DNA钓取技术”、于南大案相关物证中钓取南大案凶手DNA。
目前, 通过合成一系列特殊的DNA探针,用探针来提取目标DNA,继而重组基因序列的技术已经出现,并且成功运用在考古学领域。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与德国马克斯·普朗克人类演化研究所在2015年展开合作,两年后科学家们通过合成一系列特殊的DNA探针,当作鱼钩,在泥土、化石等样品中“钓取”极其微量的古人类DNA。用这样的方法,拼接出古人类田园洞人的第21号染色体。然后,又钓取并拼接出另外几十条染色体,得到第一个来自中国的古人类的整个基因组。
在细菌等微生物中,用已知蛋白钓出能与其结合的未知DNA的方法大致有以下数种:
1.凝胶阻滞实验:在凝胶电泳中,由于电场的作用,裸露的DNA分子向正电极移动距离的大小是同其分子量的对数成反比.如果某种DNA分子结合上一种特殊的蛋白质,那么由于分子量的加大它在凝胶中的迁移作用便会受到阻滞,于是朝正极移动的距离也就相应的缩短,因而在凝胶中出现滞后的条带,这就是凝胶阻滞实验的基本原理。
2.DNaseI足迹试验(DNaseI footFIrinting assay) DNaseI足迹试验是一种测定DNA结合蛋白在DNA上的准确结合位点的技术.当DNA分子中的某一区段同特异的转录因子结合之后便可以得到保护而免受DNaseI 酶的切割作用,而不会产生出相应的切割分子,结果在凝胶电泳放射性自显影图片上便出现了一个空白区,俗称为“足迹”。
3.甲基化干扰实验(Methylation interference assay)是根据DMS(硫酸二甲酯)能够使DNA分子中裸露的鸟嘌呤(G)残基甲基化,而六氢吡啶又会对甲基化的G残基作特异性的化学切割这一原理设计的另一种研究蛋白质同DNA相互作用的实验方法。
4.Pull-down实验:拉下实验又叫做蛋白质体外结合实验(binding assay in vitro),是一种在试管中检测蛋白质之间相互作用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将某种小肽(例如生物素、6-His标签以及谷胱甘肽转移酶等)的编码基因与诱饵蛋白的编码基因重组,表达为融合蛋白.分离纯化融合蛋白并与磁珠结合,使之固相化之后,再与表达目的细胞提取物混合保温适当时间,例如在4℃下保温过夜,使目标蛋白同已经固定在磁珠表面的融合蛋白中的诱饵蛋白充分的结合.然后回收磁珠,pull出目的片段。
5.生物芯片技术是基于生物大分子间相互作用的大规模并行分析方法,使得生命科学研究中所涉及的样品反应、检测、分析等过程得以连续化、集成化和微型化,现已成为当今生命科学研究领域发展最快的技术之一。
6.染色体沉淀:用细菌基因组与目的蛋白孵育,然后用甲醛交联,随机断裂,然后WB分析。
7.酵母单杂交: 酵母单杂交(Yeast one-hybrid)是根据DNA结合蛋白(即转录因子)与DNA顺式作用元件结合调控报道基因表达的原理,克隆与靶元件特异结合的转录因子基因(cDNA)的有效方法.其理论基础是:许多真核生物的转录激活子由物理和功能上独立的DNA结合区(DNA-binding domain BD)和转录激活区(Activation domain AD)组成,因此可构建各种基因与AD的融合表达载体,在酵母中表达为融合蛋白时,根据报道基因的表达情况,便能筛选出与靶元件有特异结合区域的蛋白.理论上,在单杂交检测中,任何靶元件都可被用于筛选一种与之有特异结合区域的蛋白。
据以上最新实践经验验证结果来看,只要标的物中南大案凶嫌的DNA含量在0.03%以上,就可以通过这种合成一系列特殊的DNA探针,用探针来提取目标DNA。因此,在南大案所有的物证中获取其DNA的现代科技已经成熟,南大案发后的21年后,凶手DNA被完整获得已经成为现实。
破南大案,抓获南大案凶手,现在应当遵寻以下路线图,
1、首先我们必须知道他姓什么。
2、其次我们再要知道他大概在什么地方。
3、最后我们才要弄清楚他是谁。
释疑:
1、首先我们必须知道他姓什么。
甘蒙连环杀人案 和 湖州闵记旅馆四尸命案都是这么破的。 白银案中,首先确认了凶手姓高,疑似高姓嫌疑人总共约有20万人;湖州四尸案中,首先确定了其中一位凶手姓刘。
确定凶手的姓氏,运用的就是高科技的刑侦手段:DNA - Y染色体比对技术。
因此,破南大案的第一步,也是通过DNA - Y染色体比对技术确定凶手的姓氏。
2、其次我们再要知道他大概在什么地方。
白银案中,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在20万高姓嫌疑人中,进一步圈定了兰州青城镇的高姓某一支,疑似嫌疑人数量瞬间浓缩为几十个人……湖州闵记旅馆四尸案中,警方将嫌疑目标锁定为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的刘氏族人。
因此,破南大案的第二步就是搞清楚凶手在哪里……
这一步,相当难……
3、最后我们才要弄清楚他是谁。
搞清楚凶手在哪里以后,就是顺藤摸瓜,弄清楚到底谁是凶手就只剩时间问题了!
KN全网首发 ---- 以DNA“钓取法”获得南大案凶手DNA。2017-10-27


3、南大碎尸案第三个假设

南大碎尸案第三个假设:南大案凶手确实是按照“五行”分布来进行抛尸的。
南大案中,南大案凶手确实是按照“五行”分布来进行抛尸的。金、木、水、火、土,具体来讲,华侨路拆迁工地这个抛尸点是“五行”中的“土”,具中央位置。 大锏银巷抛尸点属“金”,在西方。 水佐岗抛尸点属“水”,在北方。 天津路鼓楼医院太平间西边外墙栏杆上这个抛尸点属“火”,主南方。 南大体育场东南树洞这个抛尸点属“木”,主东方。
这至少说明三点:1、凶手研究过玄学,迷信,懂五行,这进一步证明凶手案发时年长,不是小混混钓凯子之流。 2、凶手抛尸前有过细致的规划,熟悉南京鼓楼区,熟悉南大,南大案凶手是有计划抛尸。3、假如凶手有汽车、摩的之类的交通工具的话,不排除凶手来自南大案抛尸区域之外的碎尸地点的可能性。即:南大案碎尸地点有可能远离南大。
这对于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于南大案碎尸地点的诸多判断来讲、是相当重要的。
南大案凶手抛尸时并不是走到哪儿临时看哪儿合适就扔哪儿的,至少他在实施抛尸之前他在脑子里是有一个通盘的规划的,而这个规划就用到了他脑子里根深蒂固的“五行思想”。2017-11-02


4、南大碎尸案的第四个假设

南案凶手犯罪动机首先应当是为图财。
南大碎尸案的第四假设:凶手先“掐晕”刁的最初动机仅仅是想劫点财,但是却意外弄死了受害人。 凶手让刁存活三、四天的目的仅仅是想拷问出银行卡或者存折密码、或者是想用尽方法多弄一些钱财。
KN的一点思考:
1、南大案凶手的犯罪,与当年的时代大背景应当有一定关系。“下岗工人再就业”是96年代社会之硬伤。 一些单位砸破铁饭碗,可以随便解雇员工。 有的人来了、有的人走了;有些人落实工作很容易、有些人却费尽力气,乃至于想偷渡出国……“心理极度不平衡” 可以说这就是南大碎尸案的催化剂。 ---- 犯罪动机大概率来自该方向。
2、侵财,具有持久吸引力。 有些犯罪人,为了抢几元钱,也能杀个人。
3、在1月10号那个冬夜,凶手先“掐晕”刁的最初动机也许仅仅是想劫点财,但是却意外弄死了受害人。后来的碎尸和抛尸是为极尽增大警方破案难度的故意。
4、南大案从逻辑连接上来看,劫财意外弄死受害人的人、与后来的碎尸、抛尸躲避刑侦的人确实像是两个截然不同阅历之人的所为。也不排除心机表单独作案并且人为作出来的假象。
5、在那样一个冬夜,对刁那样的女生,劫色的可能性要小于劫财。 刁可能至死都不愿意说出银行卡或存折密码。

6、南大案凶手作案动机扑朔迷离,现在简单化将其指向起初就是想劫点财。 正因为此,南大案或许就是这样以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简单、开启了他的罪恶的。南大案表面上看上去象是强奸,但却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的。一个色鬼强奸犯,却又能有着如此的碎尸技和抛尸技,看上去太过完美。
意思是说,色所性也,不自定如此工于心计。
7、南大案凶手劫财动机杀人。接下来的碎尸和抛尸就是伪装、伪装成仇杀、或是情杀,用以增加警方破案难度。2017-11-08


5、南大碎尸案第五假设

南大碎尸案第五假设:南大案凶手大概率是个厨子。
南大案凶手多多少少是与厨师是脱不了干系的。 显性或者隐性,总是有关联。 普通人不可能有那样的用刀。2017-11-08
sammertan: 2017-11-15 08:39:23 评论
曾经有传言李昌钰最后留下一句话让从厨子里找,不知道可靠性


6、南案第六假设

关于南案,由此可以演绎出第六个假设:
南案中的两种切割刀法,“沿关节处下刀”是一种刀法;“碎尸时切成2000余块”是一种刀法。 前者较专业、后者较有耐心,且后者更加指向“南案中有女性嫌疑人参与碎尸”。

两种刀法:“沿关节处下刀”、肢解死者尸体且一次性成型是一种刀法,此疑似为一人;“碎尸时切成2000余块”是一种刀法,此疑似为另一人。

现在大家的分析已经越来越向“南案是两人或多人作案”方向倾斜了。 这是正确的方向。这也是最近以来我思考的最多的方向。 有可能是到了需要摒弃“南案独狼式作案”的思维,因为南案没有像高承勇那样再有后续的杀,按照独狼杀人需求说来讲,他还应当有后续的杀,然而南案却没有。
因此,我现在认为南案中确实存在“两种刀法”的物证事实。
即:“沿关节处下刀”是一种刀法;“碎尸时切成2000余块”是一种刀法。
南案中,两个人作案的情况不能排除,并且现在看起来、这种可能性更高。“母子”方向 --- 即所谓的“大爱:儿子奸、老妈碎”,我个人观点、这种可能性很小!这种组合更像是电视剧多点!
在南案中,凶手的初次抛尸看上去确是存有狡幸心理,也可以说得上是鲁莽,这似乎与其肢解死者尸体时的熟练与冷静有些背离。
南案凶手在碎尸时表现得镇定自若,冷静思考。而其在南案全面案发前的那次抛尸(指大锏银巷13号和华侨路拆迁工地)却显得粗糙鲁莽、类似女人般心存狡幸。因此,我据以判断,该次大锏银巷13号和华侨路拆迁工地抛尸,即南大案的首次抛尸,更像是女性所为。

南案中,具有同等年龄层次的那么两个人,伴侣、夫妻、或是姘居关系的男女因图财犯案,更具有合理性一些! 2018-03-01 11:39:07

南案备注一:
KN:三公里太远。有三百万人。外加几十万的游客。
以南大为中心的500米范围。此亦为刁的“心理安全距离”。
刁在96年1月10号晚“铺平了被子”,我认为这是她原本应当是在晚饭后打算上床休息的证据,可是在这个时候,她临时想起了一件什么事情,比如说刚想脱鞋子的时候,忽然想起了一件原先约好的事情……

北方一碗水: 2017-10-22 00:08:14 评论
对,步行距离是不会太远的。或许就是出去买个东西就准备会宿舍就寝,不可能太远。

杰瑞陈小猫: 2018-03-06 08:20:45 评论
为dna技术点赞,看了楼主叙述,应该可以破案了,难道还没人行动吗?


7、南大碎尸案第七假设
南大碎尸案大概率是双人作案,并且是“夫妻档“”的可能性为最高。
支持的物证线索有:
1、南案碎尸中存在两种刀法,从死者关节处下刀一次肢解成型为一人;碎尸切成2000余块为一人。
2、南案中刁有被囚三、四天的物证线索,应有一凶嫌在家看着刁。
3、水佐岗抛尸点与珠江路公交站抛尸点不是同一批次抛的尸,并且也不是同一人抛的尸。水作岗凶嫌骑自行车,珠江路公狡站凶嫌步行或坐公交。
4、南案的首抛尸点大锏银巷13号与华侨路工地抛尸点是在南案爆发前的抛尸,抛尸凶嫌有一种抛在僻静无人之地就撒手不管了的狡幸心理,与操刀从刁关节处下刀一次肢解成型形成鲜明对比,此次抛尸更像是女性所为。2018-03-02 21:40:42
KN

leocheney: 2018-03-04 22:31:15 评论
这可能是个突破性进展
KN先生: 2018-03-05 14:34:44 评论
评论 leocheney :大家细思一下,南案中的首抛(大锏银、华侨路之抛 -- 首抛)确实像极女性手法,疑为女性嫌疑人所抛。 女人会误将刁手指放进提包内吗? 显然不会。男人会将刁肉块一层码码好、肠子叠放三层半吗? 显然不会。 南案乃男女配合之作。
KN先生: 2018-03-05 15:03:01 评论
虽然细思极恐,但能还原出来案发当年的真实作案状态,确实本帖诸友之幸!
KN先生: 2018-03-05 15:08:49 评论
切成2000来块确属女性手法。KN据此判断南案应为双人作案。碎尸者应当是带着仇恨去的,不是单纯地毁尸、灭迹。 但是,这种仇恨显然又不是针对刁的,与刁不会有那么深的仇恨。 有种犯罪人,以“替代犯罪”来转嫁心中的郁闷与仇恨。 刁的尸体已在面前,那么就是她了。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为什么我确信南案凶手案发当年不是精神病患者?

1、南案是双人作案而非单人独狼式犯案。 一个疯子作案而没有被抓现形,有情可原;两个疯子作案然而却没有被警察抓住,就未免太小看警察对付疯子的手段了。
2、南案凶手若是精神病患者作案,那么22年间不可能只做刁这一单孤案。事实上刁案确实属孤案。 并没有两具以上相同的刁尸体供人们破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样子7 2018-03-15 14:05:12
有屠宰大型动物经历,有厨师经历的人伪装成两个人分尸的手法是很容易的事情。
-----------------------------
逃不过当年顶尖法医的眼睛。
南案,我们再不信,都应当信当年的法医。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案,当我们一陷入单人独狼式作案的怪圈,我们就感到南案凶手是个超人。 但是当我们开始用双人作案的眼光审视南案,就会发现一对苟且的男女,就会发现那分明就是俩虫子。
我们迟早会抓住他们。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感到很高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楼主:KN先生

字数:1184994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6-09-04 00:35:00

更新时间:2021-04-06 03:37:02

评论数:9719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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