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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立帖为证:

@KN先生 2018-04-23 11:39:29
南案大概率是双人作案,并且有女性参与作案。南案首波抛尸(大锏银巷13号与华侨路拆迁工地)即疑似其中女嫌犯所为,有鲁莽抛尸的嫌疑。
南案中所用抛尸包具疑似由华侨路拆迁工地捡拾。
南案凶手迷信,有大型动物屠宰经验,由死者关节处下刀、一次成型疑似男性凶手所为;将死者碎成2000余块疑似女性凶嫌所为。南案凶手抛尸地点疑似迷信按照“五行”分布抛尸,并非临时走到随机抛尸。
南案两凶嫌是夫妻关系、或男女骈居关系、或父女关系这三种可能性为最高。
南案凶手作案动机首为侵财、次为性侵。
南案属于陌生人作案,可以排除同乡熟人作案的嫌疑。
南案受害人与凶手有可能具有共同认识的人,因而最后灭口。
南案可以DNA钓取法、于相关物证中提取到凶手DNA,并进而破案。
KN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作者 上学期开学 时间 2018-04-25 01:19:11
还是对分抛尸作一些分析。具体方法:从本案呈现的分尸格局、结合本案的在垃圾堆的头二抛(假设其为案犯的主动行为),来推测列举案犯起初的几种可能的抛尸思路,然后逐一与案发、分尸、手指暴露后的抛尸等方面进行逻辑验证比对,看能否揭示一些案犯的东西。
一、 本案呈现的分尸格局及特征
——碎肉+内脏和骨头+头和手脚掌指+衣服,以上以肉眼识别为人、为刁的概率大小形成明显的三类;
——以上按冬天不变质存放的时间长短,也可以较明显地归类;
——以上,也可以说按碎尸对工具的要求、进一步碎化的难易程度、碎尸要求的环境条件,呈现明显特征;
——特别从对手脚掌指的处理来看,是应该进一步碎化处理的部分却没有处理,说明案犯碎尸工具确实有限,碎尸环境严格受限,也一定程度表明碎尸者尤其向下使劲的力量有限。
——整个分尸沿关节下刀,真实的可能情况应该是案犯利用了相互连接的杠杆原理进行扭撇等。案犯分尸的步骤,可能是先内脏、再剔肉(这些可以在浴缸等容器内进行),最后将骨架拿出沿关节进行切割扭断。如此的话,就不应神话沿关节下刀,而对手脚掌指的处理如果没有刀具和用力砍的环境,就必须全用下压的力量,对手脚掌指的处理难度大得多。而本案暴露也就出在手指的处理上。
——接着上段说,在对衣服的处理上,其本身处理并不困难,只是案犯用于弥补了包捆工具的短缺。案犯没有对特征明显、但容易处理的衣服进行处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案犯对这样的一包是有明确处理方式的,一般逻辑上讲,是有明确的消失思路的;
——以上,同一类型的碎化程度基本一致,碎化的进度刚好达到一个临界点。说明案犯分尸思路清晰,没有出现临时起意。
二、上述分尸格局,结合头二抛,案犯起初是打算怎样抛尸?
当案犯抛出头二抛后,是否被发现,案犯对其几乎没有主动控制能力。由于头二抛在正常情况下被发现的概率很小,因此案犯也会按照大概率可能,去安排其整个抛尸过程。(除非本案犯采取了我们还不知情的干预)
这样,案犯在首二抛拟通过垃圾堆运走消失的情况下,对接下来的抛尸,以正常逻辑,假定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若头二抛消失,则继续将碎肉,还可能包括骨头在内的,不易识别的抛于垃圾堆,分批运走消失。然后,将头、手脚掌指等人体特征明显、难碎、通过简单处理还可以保存一段的,伺机远抛埋。
第二种情况:案犯考虑所有抛尸不能一次性(或一天内)全部抛出,为保证后续抛尸的安全,先将碎肉等易混淆的抛于垃圾堆运走后,将剩余抛尸一次性抛于市内垃圾堆,与最后呈现的格局基本差不多。也就是说,最后呈现的基本是案犯起初的既定思路。
第三种情况:案犯头二抛想消失,是考虑到碎肉等变质
快,必须分二批次一段时间间隔地抛尸,为了后面抛尸的外围环境,在把碎肉和内脏等易变质但不易发现的先抛,接下来继续对头、手脚掌、衣服等进行碎化处理后,最后照旧拋尸于垃圾堆。
这种可能性应该不大。一是碎化的难度;二是所有呈规的抛尸,没有出现下步碎化的可用刀具,而且明显透出不赶出声;三是碎抛尸时间将持续廷长带来风险;四是最后呈现的头、手脚掌、衣服等基本保持原形态,按理案丿犯会尽量节约时间,不停地一个接一个地进行碎化,不大可能都刚好没有进入下一步的碎化流程;五是这几样东西即便碎化,被发现的机率大增。六是临近春节放假,这个假期绝大多数人都可以让自己游离于关住视线,利用假期远抛,是能够的更好的选择。
以上三种情况,重点放在第一、第二两种情况,尤其第一种情况。
三、“在对碎肉等拋于垃圾堆消失后,隔日伺机将头等人体特征明显的远抛埋”这一假定的抛尸思路背景下的分析。

围绕以上假定的大背景,在案犯抛出头二抛并被发现的情形下,对比案犯接下来的剩余抛尸,一方面从逻辑上验证上述假定的拋尸总思路;另一方面挖掘案犯当时的更多信息。
(一)这一假定的大背景下,可以映射的有关本案的特征分析
按以上假设,案犯是具备让头这类体征明显的,从人的视
线中消失,那碎肉就更没问题。从案犯现实抛尸所反映出的,碎肉与头、手脚掌完全可以在内容上相融合,那矛盾冲突点就在时间上。就是说,直至碎肉变味,头及手脚掌等体征明显的,也基本不可能有远抛埋的安全时间。可以看到,若案犯因为自身的核心至命利益,是完全可以支配自己的任何时间的。所谓时间上的不安全,只能是其在这个时间段呈现出的、足以引起聚焦的”脱离常态视线”。具体到本案,考虑发案时间离当年春节已临近,为2月18日,若提前20天放假,意谓1月底可放假,头及手脚掌作一些处理后,应该能放到1月底不变味。这样分析推测案犯是想在春节放假后,对手这些体征明显的进行处理。
结合以上结论,表明案犯对头、手脚掌有明确的、且坚
定不易的远抛埋地点;这个地点应该离南京有一定距离,来回时间超出了”正常移除视线时间”。而且,案犯宁愿冒抛尸市区风险,也不选择一般人可以利用的休息两天,除了远隔一定距离,也表明案犯无论日常还是休息天,都处于一个极易被关注的视线环境。比如一名大学生,无论何时,都处于一个紧密的组织环境中;再比如围绕南大周边,每天都有较多人关注的菅业服务场所;此外,还透露出即便期间做到了理想抛尸,案犯只要被关注也逃脱不了。这说明,即便最后刁是失踪案,其任何的异常行为,也将极易导致纳入嫌疑对象。这意谓案犯与刁至少通过某一纽带,能够很快紧密联系上,可以定义为”熟人”。至于有多熟,就等于案犯超过正常碎肉程度所耗费的精力+由此衍生的风险+选择市内垃圾堆拋尸被发现的风险+若拋尸被发现引发的其它所有抛尸必须抛出的风险。


(二)本案中全部碎肉部分(案犯拟作市内消失处理部分)的抛尸格局(主要包括头二抛++围绕南大的树洞及医院抛)
应该说,华侨路和大涧这头两抛,基本符合案犯想消失的思路。接下来,基于以上之假定,若顺利的话,应将其余碎肉同样消失(骨头无使用价值,可以蒙混,而且存放时间长,抛尸较灵活,但一大包抛市内一处可能性不大)。但实际呈现出的:南大树洞(一段时间变质后会被发现)、南大医院拋,应均属明抛,彻底改变了原思路。从这二抛看,都是明抛,且相隔一定距离,就排除了这两抛在拟消失过程中出现意外而不得以,那就只可能是受大涧手指暴露后的影响。
我们知道,从清洁工捡回家到报警得有起码一个小时以上。即便案犯当时就在垃圾堆旁盯着,也无法判断是否会最终暴露,而若没有重大的条件变化,案犯不会轻易将消失改为明抛,另外这一个小时,足够案犯将剩余碎肉拋于南大及周边。这些说明,案犯头批次就只准备抛华侨路和大涧二抛,剩余隔日再抛。但也有可能,带着所有分装好的碎肉、内脏,抛一处就在旁盯着,当大涧手指被清洁工捡后,只能带着剩余未抛的回存尸点,待得到确切消息后再抛。
可以判断,案犯应该是很快得到了警方出动的消息。于是,接下来实施了围绕南大的两拋,其特点包括:
1、 从南大两抛抛出时间看。树洞一拋,无从推测,先不
谈。而南大医院一抛,应可基本判断,是在19号天晚以后、医院人少时,否则会于当天被发现。也就是说,是离大涧抛至少半天以上,且己知案发,也就应该是有谋划的抛。也表明,案犯在大涧案发后,对剩余抛尸调整了思路。
2、再看树洞抛、医院抛的特点。
从地点看,虽在南大,但医院是不关门的,体肓场树洞证实也属公共空间。而且两抛重要体积都比较小。两抛间应该有几百米的距离。
从被发现的机率看,医院抛,好象都散开了,应该在上班有人流后很快发现。树洞抛,应是在一段时间变质后会很快发现。但是,若医院抛先发现后,加上有刁失踪信息,警方势必在南大进行地毯式搜查,应该会随后发现。
总体看,这两抛虽实质是明抛,但被发现有特定时间、特定人群。而且其中一抛的发现会连带另一抛的暴露。再顺推,在尸首未找齐前,警方定会花很大的时间精力搜南大每一个角落,而南大的面又如此广。

(三)案犯何以开始彻底改变原思路?
要分析案犯何出此招,就要试着揣磨案犯认为在大涧暴露后,警方会如何行动,对自己构成什么威胁,从而施策。
来估计一下大涧暴露后警方的行为。警方会对大涧周边垃圾堆同时进行搜集排查,华侨路的基本会随后发现;对尸首进行痕迹药理等检化验;寻找失踪者。在此过程中,若仅这二抛,警方只能也定会围绕这二抛周围,摸排存抛尸点、摸排行为可疑人员;在得到刁失踪信息后,会逐步展开刁的行为、消失点、人员关糸方面排查。
按以上,会在什么情形下,直接导致案犯迅速改变原思路,短时间全部抛出? 试着枚举一切可能情况,并逐一与上述第一、第二大部分的有关判断、进行逻辑合理性比对。
a、可能之一:分存尸点就在华侨、大涧附近;
头二抛出现后,警方主要就是围绕现有信息展开工作,无疑二抛周边是排查重点。此时,若分存尸点就在华侨、大涧附近,案犯要做的就是迅速抛出,而且还要尽量为存尸点预留痕迹灭失的时间。
可以想象,随着时间往后,围绕头二抛区城会形成一个愈加严密的包围圈,而碎肉变质也不等人。案犯 会怎么办呢?按照一般思维逻辑,答案好像有点出人意外,因为与案犯实际抛出的思路基本雷同。也就是说,若案犯起初总体是想消失,且分存尸点在华侨、大锏附近,当手指暴露后,一个正常思维的人,基本应想到这条思路。我在想,是否这种碰巧的局面的形成,导致了案犯的成功;当然,这样一种巧合的局面,也不得不让人思考,是否有人在玩智力游戏,亦或大涧银巷一抛的暴露是故意为之。
接着上面分析案犯可能的措施,由于案犯分存尸点在头两抛附近,案犯一个要把剩余抛出,另外,还要考虑抛出后一段时间气味痕迹才能灭失。这时最要紧的是转移警方视线,而且是尽快、一定,怎么办?当然南大是理想之地,因为同时刁的失踪信息已经获得,如果
在南大抛出尸体,就当时警方是绝对会转向南大的。如果就都抛南大,最终形成两处主要抛尸集中点,行不行?显然不行,因为总共两个点,警方事后依然不会放过头抛点,因此,必须至少形成三点抛尸,形成一个面,这在案件进行中时警方是很难判断的。等整个抛尸尘埃落定,警方再分析出的时候,分存尸点已基本恢复无异常。
来看南大的抛,非常讲究。南大抛是一定要让被发现的,因为头等危险部分还未抛,得转移视线。此外,若没有南大的抛,最终形成头两抛、水佐岗两个集中抛尸点,很可能让警方以为是调虎离山,那等于引火上身。但南大的抛,必须得冒险,因为当天上午大锏暴露,警方的行动部署案犯不清楚,而且有没有延伸到南大也未知,还要让抛南大的一定要在第二天一早被发现,且是个星期六。刚好,还有两塑料袋肉,相对安全。丢哪儿了? 首先能进去的地方,丢了以后不能马上发现好脱身,明早要被发现。要丢太显眼的,怕晚上被同学当垃圾丢垃圾堆了也不行。于是,选择了特定的医院,据说散开抛的,一方面医院专业人士好识别发现,另外这里每天肯定开门有人来往。另外一抛,抛在体育场树洞,目的是当医院抛被发现后,在南大掘地三尺,不愁被发现,而且这样隐秘的一抛,让警方更觉得这里还有黄金,南大多大呀,时间少花不了,这正是案犯想要的。当然,树洞抛也许是有人捡了丢进去的,案犯本想丢在人多的体育场的。
接下来,就可以理解骨头包挂抛了。因为第二天是周六,可能医院人少,再加上也许丢体育场的被仍进树洞,这里迟迟没有暴露,或者案犯担心暴露不了,于是将原双肩包装的头衣服等腾出,先将骨头包挂抛天津路,只待发现。随后,将头包移出抛于水佐岗。
以上,当大锏暴露后,后面的动作就像进入了一个固定模式,必须继续抛,最好往南大抛,此外还要形成另外一个抛点。恰好,有危险的南大抛还有两袋碎肉,而且整个碎尸物尽其用。而且,刚好形成的这种局面,已以刁所在的南大形成基本对称点,让出于案件进行中的警方一时难以判断,为案犯争取了时间。
(以上抛尸思路供家参考挖掘,另其它种情况有时间再作分析)
b、人员关系排查有嫌疑,而无论其分存尸点远近;
c、案犯自认为当天刁的去向有第三人知晓,而分存尸点为这一目的地或在此附近,这一目的地是有可能稍远离南大区域;
d、案犯自认为,极大可能,刁最后出现在分存尸点时,有目击者。
e、案犯自认为,其在几天分尸过程中的动静,亦或在完成头二抛的过程中,当碎尸案传播开后,会足以引起怀疑;
f、其拋出的包装等有可能指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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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上学期开学 2018-04-25 01:19:11
还是对分抛尸作一些分析。具体方法:从本案呈现的分尸格局、结合本案的在垃圾堆的头二抛(假设其为案犯的主动行为),来推测列举案犯起初的几种可能的抛尸思路,然后逐一与案发、分尸、手指暴露后的抛尸等方面进行逻辑验证比对,看能否揭示一些案犯的东西。
一、 本案呈现的分尸格局及特征
——碎肉+内脏和骨头+头和手脚掌指+衣服,以上以肉眼识别为人、为刁的概率大小形成明显的三类;
——以上按冬天不变质存放的时间长短,也可以较明显地归类;
——以上,也可以说按碎尸对工具的要求、进一步碎化的难易程度、碎尸要求的环境条件,呈现明显特征;
——特别从对手脚掌指的处理来看,是应该进一步碎化处理的部分却没有处理,说明案犯碎尸工具确实有限,碎尸环境严格受限,也一定程度表明碎尸者尤其向下使劲的力量有限。
——整个分尸沿关节下刀,真实的可能情况应该是案犯利用了相互连接的杠杆原理进行扭撇等。案犯分尸的步骤,可能是先内脏、再剔肉(这些可以在浴缸等容器内进行),最后将骨架拿出沿关节进行切割扭断。如此的话,就不应神话沿关节下刀,而对手脚掌指的处理如果没有刀具和用力砍的环境,就必须全用下压的力量,对手脚掌指的处理难度大得多。而本案暴露也就出在手指的处理上。
——接着上段说,在对衣服的处理上,其本身处理并不困难,只是案犯用于弥补了包捆工具的短缺。案犯没有对特征明显、但容易处理的衣服进行处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案犯对这样的一包是有明确处理方式的,一般逻辑上讲,是有明确的消失思路的;
——以上,同一类型的碎化程度基本一致,碎化的进度刚好达到一个临界点。说明案犯分尸思路清晰,没有出现临时起意。
二、上述分尸格局,结合头二抛,案犯起初是打算怎样抛尸?
当案犯抛出头二抛后,是否被发现,案犯对其几乎没有主动控制能力。由于头二抛在正常情况下被发现的概率很小,因此案犯也会按照大概率可能,去安排其整个抛尸过程。(除非本案犯采取了我们还不知情的干预)
这样,案犯在首二抛拟通过垃圾堆运走消失的情况下,对接下来的抛尸,以正常逻辑,假定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若头二抛消失,则继续将碎肉,还可能包括骨头在内的,不易识别的抛于垃圾堆,分批运走消失。然后,将头、手脚掌指等人体特征明显、难碎、通过简单处理还可以保存一段的,伺机远抛埋。
第二种情况:案犯考虑所有抛尸不能一次性(或一天内)全部抛出,为保证后续抛尸的安全,先将碎肉等易混淆的抛于垃圾堆运走后,将剩余抛尸一次性抛于市内垃圾堆,与最后呈现的格局基本差不多。也就是说,最后呈现的基本是案犯起初的既定思路。
第三种情况:案犯头二抛想消失,是考虑到碎肉等变质
快,必须分二批次一段时间间隔地抛尸,为了后面抛尸的外围环境,在把碎肉和内脏等易变质但不易发现的先抛,接下来继续对头、手脚掌、衣服等进行碎化处理后,最后照旧拋尸于垃圾堆。
这种可能性应该不大。一是碎化的难度;二是所有呈规的抛尸,没有出现下步碎化的可用刀具,而且明显透出不赶出声;三是碎抛尸时间将持续廷长带来风险;四是最后呈现的头、手脚掌、衣服等基本保持原形态,按理案丿犯会尽量节约时间,不停地一个接一个地进行碎化,不大可能都刚好没有进入下一步的碎化流程;五是这几样东西即便碎化,被发现的机率大增。六是临近春节放假,这个假期绝大多数人都可以让自己游离于关住视线,利用假期远抛,是能够的更好的选择。
以上三种情况,重点放在第一、第二两种情况,尤其第一种情况。
三、“在对碎肉等拋于垃圾堆消失后,隔日伺机将头等人体特征明显的远抛埋”这一假定的抛尸思路背景下的分析。

围绕以上假定的大背景,在案犯抛出头二抛并被发现的情形下,对比案犯接下来的剩余抛尸,一方面从逻辑上验证上述假定的拋尸总思路;另一方面挖掘案犯当时的更多信息。
(一)这一假定的大背景下,可以映射的有关本案的特征分析
按以上假设,案犯是具备让头这类体征明显的,从人的视
线中消失,那碎肉就更没问题。从案犯现实抛尸所反映出的,碎肉与头、手脚掌完全可以在内容上相融合,那矛盾冲突点就在时间上。就是说,直至碎肉变味,头及手脚掌等体征明显的,也基本不可能有远抛埋的安全时间。可以看到,若案犯因为自身的核心至命利益,是完全可以支配自己的任何时间的。所谓时间上的不安全,只能是其在这个时间段呈现出的、足以引起聚焦的”脱离常态视线”。具体到本案,考虑发案时间离当年春节已临近,为2月18日,若提前20天放假,意谓1月底可放假,头及手脚掌作一些处理后,应该能放到1月底不变味。这样分析推测案犯是想在春节放假后,对手这些体征明显的进行处理。
结合以上结论,表明案犯对头、手脚掌有明确的、且坚
定不易的远抛埋地点;这个地点应该离南京有一定距离,来回时间超出了”正常移除视线时间”。而且,案犯宁愿冒抛尸市区风险,也不选择一般人可以利用的休息两天,除了远隔一定距离,也表明案犯无论日常还是休息天,都处于一个极易被关注的视线环境。比如一名大学生,无论何时,都处于一个紧密的组织环境中;再比如围绕南大周边,每天都有较多人关注的菅业服务场所;此外,还透露出即便期间做到了理想抛尸,案犯只要被关注也逃脱不了。这说明,即便最后刁是失踪案,其任何的异常行为,也将极易导致纳入嫌疑对象。这意谓案犯与刁至少通过某一纽带,能够很快紧密联系上,可以定义为”熟人”。至于有多熟,就等于案犯超过正常碎肉程度所耗费的精力+由此衍生的风险+选择市内垃圾堆拋尸被发现的风险+若拋尸被发现引发的其它所有抛尸必须抛出的风险。


(二)本案中全部碎肉部分(案犯拟作市内消失处理部分)的抛尸格局(主要包括头二抛++围绕南大的树洞及医院抛)
应该说,华侨路和大涧这头两抛,基本符合案犯想消失的思路。接下来,基于以上之假定,若顺利的话,应将其余碎肉同样消失(骨头无使用价值,可以蒙混,而且存放时间长,抛尸较灵活,但一大包抛市内一处可能性不大)。但实际呈现出的:南大树洞(一段时间变质后会被发现)、南大医院拋,应均属明抛,彻底改变了原思路。从这二抛看,都是明抛,且相隔一定距离,就排除了这两抛在拟消失过程中出现意外而不得以,那就只可能是受大涧手指暴露后的影响。
我们知道,从清洁工捡回家到报警得有起码一个小时以上。即便案犯当时就在垃圾堆旁盯着,也无法判断是否会最终暴露,而若没有重大的条件变化,案犯不会轻易将消失改为明抛,另外这一个小时,足够案犯将剩余碎肉拋于南大及周边。这些说明,案犯头批次就只准备抛华侨路和大涧二抛,剩余隔日再抛。但也有可能,带着所有分装好的碎肉、内脏,抛一处就在旁盯着,当大涧手指被清洁工捡后,只能带着剩余未抛的回存尸点,待得到确切消息后再抛。
可以判断,案犯应该是很快得到了警方出动的消息。于是,接下来实施了围绕南大的两拋,其特点包括:
1、 从南大两抛抛出时间看。树洞一拋,无从推测,先不
谈。而南大医院一抛,应可基本判断,是在19号天晚以后、医院人少时,否则会于当天被发现。也就是说,是离大涧抛至少半天以上,且己知案发,也就应该是有谋划的抛。也表明,案犯在大涧案发后,对剩余抛尸调整了思路。
2、再看树洞抛、医院抛的特点。
从地点看,虽在南大,但医院是不关门的,体肓场树洞证实也属公共空间。而且两抛重要体积都比较小。两抛间应该有几百米的距离。
从被发现的机率看,医院抛,好象都散开了,应该在上班有人流后很快发现。树洞抛,应是在一段时间变质后会很快发现。但是,若医院抛先发现后,加上有刁失踪信息,警方势必在南大进行地毯式搜查,应该会随后发现。
总体看,这两抛虽实质是明抛,但被发现有特定时间、特定人群。而且其中一抛的发现会连带另一抛的暴露。再顺推,在尸首未找齐前,警方定会花很大的时间精力搜南大每一个角落,而南大的面又如此广。

(三)案犯何以开始彻底改变原思路?
要分析案犯何出此招,就要试着揣磨案犯认为在大涧暴露后,警方会如何行动,对自己构成什么威胁,从而施策。
来估计一下大涧暴露后警方的行为。警方会对大涧周边垃圾堆同时进行搜集排查,华侨路的基本会随后发现;对尸首进行痕迹药理等检化验;寻找失踪者。在此过程中,若仅这二抛,警方只能也定会围绕这二抛周围,摸排存抛尸点、摸排行为可疑人员;在得到刁失踪信息后,会逐步展开刁的行为、消失点、人员关糸方面排查。
按以上,会在什么情形下,直接导致案犯迅速改变原思路,短时间全部抛出? 试着枚举一切可能情况,并逐一与上述第一、第二大部分的有关判断、进行逻辑合理性比对。
a、可能之一:分存尸点就在华侨、大涧附近;
头二抛出现后,警方主要就是围绕现有信息展开工作,无疑二抛周边是排查重点。此时,若分存尸点就在华侨、大涧附近,案犯要做的就是迅速抛出,而且还要尽量为存尸点预留痕迹灭失的时间。
可以想象,随着时间往后,围绕头二抛区城会形成一个愈加严密的包围圈,而碎肉变质也不等人。案犯 会怎么办呢?按照一般思维逻辑,答案好像有点出人意外,因为与案犯实际抛出的思路基本雷同。也就是说,若案犯起初总体是想消失,且分存尸点在华侨、大锏附近,当手指暴露后,一个正常思维的人,基本应想到这条思路。我在想,是否这种碰巧的局面的形成,导致了案犯的成功;当然,这样一种巧合的局面,也不得不让人思考,是否有人在玩智力游戏,亦或大涧银巷一抛的暴露是故意为之。
接着上面分析案犯可能的措施,由于案犯分存尸点在头两抛附近,案犯一个要把剩余抛出,另外,还要考虑抛出后一段时间气味痕迹才能灭失。这时最要紧的是转移警方视线,而且是尽快、一定,怎么办?当然南大是理想之地,因为同时刁的失踪信息已经获得,如果
在南大抛出尸体,就当时警方是绝对会转向南大的。如果就都抛南大,最终形成两处主要抛尸集中点,行不行?显然不行,因为总共两个点,警方事后依然不会放过头抛点,因此,必须至少形成三点抛尸,形成一个面,这在案件进行中时警方是很难判断的。等整个抛尸尘埃落定,警方再分析出的时候,分存尸点已基本恢复无异常。
来看南大的抛,非常讲究。南大抛是一定要让被发现的,因为头等危险部分还未抛,得转移视线。此外,若没有南大的抛,最终形成头两抛、水佐岗两个集中抛尸点,很可能让警方以为是调虎离山,那等于引火上身。但南大的抛,必须得冒险,因为当天上午大锏暴露,警方的行动部署案犯不清楚,而且有没有延伸到南大也未知,还要让抛南大的一定要在第二天一早被发现,且是个星期六。刚好,还有两塑料袋肉,相对安全。丢哪儿了? 首先能进去的地方,丢了以后不能马上发现好脱身,明早要被发现。要丢太显眼的,怕晚上被同学当垃圾丢垃圾堆了也不行。于是,选择了特定的医院,据说散开抛的,一方面医院专业人士好识别发现,另外这里每天肯定开门有人来往。另外一抛,抛在体育场树洞,目的是当医院抛被发现后,在南大掘地三尺,不愁被发现,而且这样隐秘的一抛,让警方更觉得这里还有黄金,南大多大呀,时间少花不了,这正是案犯想要的。当然,树洞抛也许是有人捡了丢进去的,案犯本想丢在人多的体育场的。
接下来,就可以理解骨头包挂抛了。因为第二天是周六,可能医院人少,再加上也许丢体育场的被仍进树洞,这里迟迟没有暴露,或者案犯担心暴露不了,于是将原双肩包装的头衣服等腾出,先将骨头包挂抛天津路,只待发现。随后,将头包移出抛于水佐岗。
以上,当大锏暴露后,后面的动作就像进入了一个固定模式,必须继续抛,最好往南大抛,此外还要形成另外一个抛点。恰好,有危险的南大抛还有两袋碎肉,而且整个碎尸物尽其用。而且,刚好形成的这种局面,已以刁所在的南大形成基本对称点,让出于案件进行中的警方一时难以判断,为案犯争取了时间。
(以上抛尸思路供家参考挖掘,另其它种情况有时间再作分析)
b、人员关系排查有嫌疑,而无论其分存尸点远近;
c、案犯自认为当天刁的去向有第三人知晓,而分存尸点为这一目的地或在此附近,这一目的地是有可能稍远离南大区域;
d、案犯自认为,极大可能,刁最后出现在分存尸点时,有目击者。
e、案犯自认为,其在几天分尸过程中的动静,亦或在完成头二抛的过程中,当碎尸案传播开后,会足以引起怀疑;
f、其拋出的包装等有可能指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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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老酒,96年时期迷信信五行的人,不太像讲师或是教授。当然,做过厨子或屠夫的人,在那个时代可以不要文化的。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老酒,有指纹有DNA、有些混账东西还天天说此案破不了破不了,是不是该拉出去剁了?
来人哪~张龙赵虎,狗头铡伺候!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老酒,我们天天在这里说案,你知道是哪个龟孙心里最不好受的吗?
——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老酒,那家伙是水区出了名的坏银,甭去搭理就是了~南案能破不能破也非他说了算。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来而不往非理也。

演法无谓,犹狮子吼。其所讲说,乃如雷震。 不管南案何时破,相信这帖子每翻一页,就让那南案凶手心惊肉跳一夜。 作恶后焉能让他安享天年? 我们的每一句说词,都可视作对他的恶行的诅咒,让他度日如年。

这已是价值所在。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看不顺眼,冲我本人就行了,攻击老酒不行。
等案子破了再解释。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高魔不但玩微信,高魔甚至看到了网上自己的画像。

我们都应当知道那两幅李欣所作的画像是在什么时候才在网上公开出现的吧? 高魔说他自己看到了。 高魔不但会上网,还看白银案帖,以及有关案子的网帖。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u_97666694 2018-04-25 21:11:11 评论
别把自己太当根儿葱!你以为自己就是正义的化身吗?整天胡咧咧,不怕风大煽了舌头!有人不同意你的分析,顿时恼羞成怒!难道你不是恶人! 我虽无关,但老子就看不见你!什么东西
u_97666694: 2018-04-25 21:13:05 评论
你就定一个关起门来开店的武大郎!小肚鸡肠的玩艺儿!呸
u_97666694: 2018-04-25 21:16:22 评论
你还狮子吼,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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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知道、你很快就会这般反骨的。

我从没有将自己作为正义的化身。
但我就认为我就在这帖里这么一说、就给南案凶手就是这么一咒,这就是我这么做的所有价值所在。 我就是这么认为,我就是这么认为,怎么了, 妨碍谁了吗? 管得宽!

怎么了? 你吹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这个 人生如戏_xrrs 是你的马甲? 趁我不在骂老酒,这我不允许。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就知道瞎BB天马行空胡侃乱侃的 一看就知道是无聊刷存在感的
——人上一百 形形色色
不知自耻 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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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得是以来而不往非礼也来应对才对。 请问这哪里是什么不同意我的分析就脑羞成怒了?
事不过三。 你欺负人家三次,还不兴人家发火一次?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 北方一碗水
北方一碗水: 2018-04-21 01:02:52 评论
我一直在想,KN当年到底招惹过多少人,这些人都是什么人,为什么会在这样的事情上耿耿于怀。BT人格连环案,和这个很像,针对特定的人群,但又不完全是,这个帖子中的多半是带着情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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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这些人都曾经自己做过楼主。 出现在这里骂街的,是用他们自己各自的马甲。
这是我能想到的唯一的原由了。 总带携BT人格。 形象话叫喷子。 一但招惹,就会如此。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这帖子就是一面镜子,能照出善恶。目前本帖也是天涯浏览量很大、影响力不容小觑的案帖,几乎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挂在头版头条。

所以我希望大家都在这个帖子里都留下自己最美的背影。等到南案破,擒了恶魔,享受满帖尽带黄金甲的荣耀。

我和解锁等早已习惯了各种攻击,今天一上来见到又在欺负老酒所以发火。 老酒是帖子里少见的JH,所以我得保护好。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北方一碗水 2018-04-25 22:05:39
水佐岗用警犬排查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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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有用警犬。 有种家属楼一楼是楼梯口前后连通的,两面开门,从一边穿过楼梯间可至另一边。 凶手疑似是穿越了某栋楼的楼梯口来到了抛尸处。 说明熟悉地形。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其实目前困扰我的就是凶手到底有没有移尸。 尸块都是由一地分批出来的,还是两地分别、分批出来的。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佛光9999 2018-04-23 13:32:08
重新理解凶手所留大手印
昨晚拜读了大专家“乌国庆”的案例分析,重新对水佐岗出现的“床单上所留凶手大手印”进行新的分析:
这床单上留下的大手印非比不寻常即反常,可以断定一点就是凶手不是在其住处处理头颅衣服留下来的,因为凶手之前处理sk是何等仔细小心,怎可能让这样明显的血手印视而不见不做任何处理呢?可想而知。
如果凶手计划在水佐岗计划分包抛两地,那么事前出门之前必定已经分好两包,但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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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zz金丝软猬 2018-04-26 10:35:23
血手印极有可能是第一刀的血。绝不是抛时所留,不要说被煮过就算常态下,四五天后哪来的血何况气温那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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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是第一刀的血。 “从关节处下刀、一次成型”之男性凶嫌所留。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江淮一带都市女性有在冬天戴胶手套洗碗的习惯,有出门戴棉毛线手套的习惯。 这也可能是女性凶嫌没能留下指纹、掌印的原因。

我们可以想像一下南案凶嫌戴胶手套碎尸的场景,以及戴棉毛线手套出门抛尸的场景。

这个人更像是女性。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佛光,如果做案件类比,我现在更倾向于拿黑龙江谭蓓蓓案与南案类比。 女的将受害人引入室,男的因将近年底经济不好、手头紧而图财。

很难想像来南京不足百日、平素对陌生人饱含警惕的刁爱青会跟一个陌生男人回家。 同时这么做也太过显眼。

而是跟一个也穿着同样红色外套的女人回家,就容易解释多了,两个人衣着差不多,没有被人认出、从而没有目击也很正常了。

楼主:KN先生

字数:1184994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6-09-04 00:35:00

更新时间:2021-04-06 03:37:02

评论数:9719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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