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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案凶手犯罪动机并不是“临时起意”而来的。

也就是说南案必须有一个预谋演化的过程,凶手犯罪动机并不是“临时起意”而来。 这点上面颇同意@上学期开学 帖友的某方面分析论断。
但是他的犯罪对像却选定的是陌生人。 在南大周边的人文环境里,刚入学的大学生,成教班的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显然更符合一些。

恶人总是先捡软柿子捏,恶人总是爱欺负善良人,对吧?

看看谭蓓蓓,以及她的那个变态佬公,他们两个人的犯罪心理的演绎与形成,你就会发觉他们之所以干下那么让人不齿的淘天罪恶,并不是偶然的。 这俩货分明就是平素一手明地里托着观音菩萨像、满嘴仁义道德,而心理暗地里却无比阴暗、无比不堪的那种人。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jiangnan7461 2018-04-26 16:36:28
没有理由,10年来,总觉得水佐岗是案发地。那里曾经的狭窄、低矮、僻静、阴森的巷子,记忆犹新。推测,受害人被人约过去的,因故遇害。初期想在附近的古林公园抛尸或埋尸,意外被盘查,改多点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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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佐岗是案发地,初期的抛尸却往三公里以远的闹市新街口抛,这有些悖。 然后“头远身近”亦悖。最后,初抛若为女人所为,三公里、负重远抛的话,体力上是否给力?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96年南京的公交车很挤的。
我相信凶手出于自保、应当是不敢身负一大包人肉挤公交的。由其是三公里以远。
再者,她(他)若能身负一包人肉搭公交在闹市行三公里以远,那么她(他)就有条件行得更远,直至南京近郊,或是长江,或是紫金山,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KN先生 2017-01-31 15:54:11

为什么第二波抛尸(图中B)都是在南大北园周边和北园内?
(我们看到:A为第一波抛尸,比较远离南大南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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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KN先生 2017-01-18 15:38:43
五、南大碎尸案相关线索 (2)

2、nxc2015 提供的线索。 据说此人也系当年办案刑警。

关于这个案子,本人想提醒几点,希望你们能找出一些有价值的东西。

1.古林公园的事,所谓徐姓人提供的线索:由当地部门已经查实,刁的父亲,刁的姐夫,刁姐姐的公公,在96年元旦开始至元月19日,均在姜堰老家,多组乡邻的证言,已完全排除在如上期间于南京市区出现的可能。

2.尸块和尸肉片,经过多切口的对比勘验,碎尸所用的刀具非医用手术刀。尸肉块或片切割的比较齐整,并非绝对整齐。

3.内脏齐全,只是分别包装抛尸,没有丢失。

4.部分尸块内脏和头颅,应该是被开水烫过或者被开水浸过,不是被开水煮熟。

5.曾有警员在案发开始提议,重点巡查南大饭店,小吃部,小餐馆等餐饮场所的下水,在附近的下水管道察验血迹,油脂或人体特征物证,但因警力所限,加之随后又出现新的抛尸,视线重点转移到南大校园内。

6.最早发现的并非大锏银巷13号垃圾桶,是拾取了大锏银巷13号垃圾桶的碎尸块被误认猪肉,因发现人的手指而最早报案。最早被发现的是南边的工地附近。。。

7.寻找碎尸过程中使用了军犬。

8.水佐岗附近发现的大量物证,是在南大附近发现尸块和人骨之后。证据表明,衣物等,床单等都应该是案发的19日后抛出的。

9.发现水佐岗附近的尸块和物证后,在南大附近又再次出现尸块。

10.无法证明碎肉中的猫毛是垃圾桶中进出的猫所遗留,因为别的碎尸中也发现了猫毛。经勘验,分析最大可能是凶手分尸环境造成。

11.纵观此案,矛盾的地方太多。

12.根据对未被开水处理过的尸片的勘验,确定最晚死亡于1月14日。

13.已排除老乡作案可能。

14.重点排查了南大老师。助教,学生和其他教职工人员(包括校医务人员)。

15.转眼间,进入第20个年头了。。。一个知识丰富素质很高的人,若是从头翻阅所有的笔录和勘验资料,全部阅完至少要两年。。。

16.环卫在大锏银巷的发现是在上午而不是清晨,因下雪致使环卫作业推迟。

17.第一批赶到的警员确认是人体手指后做了大致汇报,市局与环卫部门沟通后,做出了在相应范围内重点捜査垃圾点的指示。前后大约30分钟。

18.水佐岗发现大量人体表征物证后,对附近住户进行了严格的排查和搜索,对住户的厨房,厕所,卫生间都进行了细致的检查,进行了大量的排查工作。但遗憾地没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19.床单是苏州某厂生产的,是旧床单,调查后发现此类床单因市场因素已在数年前停止生产。

20.发现了棚棕床垫棕丝痕迹,调查发现,有很多南京人在冬天使用这种材料制作的床垫,无法确定其来源。

21.挂在下水井盖下的红色上衣,分析最大可能不是原来抛尸地点,可能被拾荒者误认为是普通衣物在拾取后又丢弃。

22.对南大范围内进行了人,物,宿舍,住宅,下水,浴缸,用冰柜场所,食堂,餐馆,诊所等大规模排查。体育运动场树洞的碎尸肉块就是在排查中发现的,可见排查的严密。。。

23.排查中,发现了多起偷盗,破坏,非法隐私,男女偷情,取窃公共财物,调戏女学生的小流氓等小案件,但都有确凿证据证明与碎尸案无关。。。

24.装骨骼的双肩包是在1月19日后出现,与传说有差距。系发现于马路边,某路公共汽车站点附近。。。

25.同学中有改名。该学生系某单位在职,工作表现优秀,做为单位培养干部进入南大学习,大专班毕业又继续学习本科课程。因本案影响较大,为不影响其以后的学习和生活,经本人申请,获公安部门批准,由户籍管理部门修改了名字,又经父母书面同意,最后改为母性。改名过程合法。。。

26.到南大上学报道之前,已经确定为宿舍长。其它系或班级也是如此安排。宿舍长主要责任包括维护本宿舍的卫生,监督同宿生遵守校方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用电,用水,外客来访登记,作息时间安排等。同班学生中大多来自城市,其中部分人已有工作,系脱产学习。

27.具体来校报道时间大约在9月24或25日,国庆节回老家姜堰,大约3日或4日返回南大。因属于成人大专班,学习与生活相对管理比较松散,报到的学生中,最晚的有10月份才持录取通知书报到的。

28.发现的碎尸块和内脏,勘验未发现刺伤,枪击。骨骼亦无骨折或重创痕迹。无法确定死因。。。

29.彩票有人中奖的根本原因是:数学概率。。。只要买的足够多,就接近了靶心。猜测的可能越多,就越有不幸言中者。。。体卫艺子,中奖在即。。。还差最后一个句号。

30.提醒:

1.事实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区别。

2.所有最可能的被充足证据否定之后,剩下惟一的,不论多不合理,它也就是惟一的解释:灯下黑。。。

。。。过去了,四个字:伤心无语

伤心:辛苦工作仍被骂多年。记得一年轻警员几天没吃东西,爱人送来西红柿炒鸡蛋,一见,吐昏...

无语:至今未破案。

联系上述1,无解。。。

愿你能画圆最后的句号,即使结论先下:事实真实与法律真实,天壤之别。。。

推荐几个已破的大案子,做为临别赠言:

1.刑侦一号白宝山案:枪案发生后,公安部和北京市局专案组,绝大多数推定,罪犯熟悉枪械和射击,极大可能是军人或至少是退役军人。结案后发现,白宝山案发前没接触过任何枪支,也没进行过射击训练,甚至没当过兵。

2.北京女研究生车站失踪案:家住北京的女研究生在北京站下车后失踪。7年中,她的前两任男友,聘用单位以及导师和同学多人,被怀疑并遭调查讯问,均未果。后因北京客站质量问题导致重建部分拆除,才发现尸体。在她失联当晚已经被强奸杀害,被用水泥砖块砌在车站出口内侧的双层墙内,作案的是但是在施工的三名安徽民工。

3.中年男子失踪,妻子称其南下打工。数年后,在其家原平房后农田深处发现尸体残块,缺失较多。破案后,系该男妻子与他人通奸,合谋将丈夫杀害并分尸,再煮熟,部分被喂狗,骨骼等埋藏农田。

。。。此三例,破案后总结均发现,与案发最初勘验判断有巨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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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常名的 2017-02-12 00:50:44
此案之所以扑朔迷离,是因为一些现象看起来相互矛盾,令人费解。

比如,凶手既能细碎分尸,后来却又有大块抛尸。骨架比较完整,没有砍碎。内脏也没有弄碎。大家考虑一下为什么?有几种可能性?我认为一个是环境条件所限,一个是时间所限。

既然看来细心周到,剔骨分项,却遗留三指。不毁面容。为什么?有哪些可能?

当时的科技状况是,没有摄像头,普通人没有私家车,没有手机,没有电脑,没有网络网吧。但凶手抛尸后,应该会关注周边动态,警察、警车、警笛、群众的议论传言等。

根据已往案例,知识分子、有身份低位的人,一般不会实施普通犯罪杀人。刁这样的人,不会值得他们去冒险杀人。再者,那些物证,包装物品等,都不是生活环境好的人家所有。所以可能性大的是社会低层次人所为。

根据碎尸抛尸犯罪规律:远抛近掩、远大近小、越碎越近,沿路抛洒或辐射抛弃等。南大案也应在此规律内。也就是说,犯案现场也应在细碎抛尸地附近。如果是远途故意回抛南大误导警方,那第一个问题,在案发后,已有警力布控搜索的情况下,还有必要冒死这样做吗?这与他逃避打击的初衷不是相悖吗?第二,既有这样的计划行动,那把头颅毁容,举手之劳,不是增加警方辨识死者身份的难度从而增加破案的难度吗?

所以,我认为碎尸和水佐岗的头颅,初衷都是远抛近掩、远大近小的套路。骨架、内脏等,本来也是有另外的处理抛弃计划,只是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紧急情况下,不得已匆忙抛尸,才能出现我们现在所见的情况。也即说明警方快要查到藏尸地了。只能改变计划,赶快就近紧急脱手。

至于当时没有及时破案,原因之一,也是排查有疏漏的地方,让凶手侥幸漏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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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一米阳光0518 2017-02-19 01:21:21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推测
一、南大案特点:
南大碎尸案与白银案不同,白银案虽大海捞针,但证据充足,有指纹,有DNA,也就是说只要能怀疑上凶手,凶手肯定跑不掉。南大案优势在于凶手的锁定范围不大,一定是南京当地人且有自己独立的居住条件(否则无法完成那么精细的碎尸过程),也就是说一定有自己私有的住宅,且就在南大附近,但极为不利的是证据太少,有没有指纹不知道,DNA是没有。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此案凶手的成功之处与不足之处。
(一)成功之处:
1、处理尸体手法的选择比较成功。如果把我们自己放在凶手的位置上,在一个城市的繁华区弄死了人又不想去自首的话,会怎么处理?首先肯定不会把尸体长期放在家里,那样没多久臭味就散出来了,其次正常方式转移出去太难,如果凶手没有车,一百多斤的尸体可不是那么好弄的。除此之外还有别的选择吗,好像没有了,对于凶手来说要么自首、要么碎尸,找不到第三种选择。九十年代是我国碎尸案件的高发期,原因正是由当时人们的交通工具和城市监控不发达所致。确定了碎尸的方向之后碎尸到什么程度又是本案的重要特色,凶手将尸体肢解成两千多块,并用水煮过,这在碎尸案件中显得极为罕见,因为凶手知道加热可以销毁很多证据、切的块数越多分别抛尸的灵活性就越大,同时不被发现或被误认为是猪肉的几率就越大。
2、抛尸方法非常成功。碎尸之后是抛尸,如何抛,往哪里抛是关键。一般的抛尸,要么抛到荒郊野外,或者深埋,或者沉河,但本案的凶手却选择了在闹市区抛尸。从表面上看,似乎有点挑衅社会的味道,但是细想想,凶手的选择非常明智。对于一个没有私家车的人来说,带着尸体出城抛尸荒野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想深埋,南大周边是闹市区,地下是密密麻麻的市政管线,在哪里挖坑?至于沉河手法,对于南京这样一个水系丰富的城市来说似乎更容易让人想到,但是去哪沉呢?附近有个玄武湖,但这可不是贝加尔湖、不是青海湖,而是一个城市景观湖,每天游人众多,不用说扔尸块,就是扔点小垃圾都会引起别人注意,至少别人会觉得这人素质怎么这么低。还有南京有长江,这个凶手肯定知道,但为什么没往长江里扔呢?一是路程较远,携带不便,二是长江江边是码头、工厂、绿化带,这里闲人较少,凶手在这里出现容易给人留下印象,三是尸块沉河很可能漂浮在水面上,如果在袋中加石块又太重。而凶手将抛尸地点选择在附近的闹市区,既避免了因长途跋涉的风险,又将密集的人群变成了自己的掩护,作为当地人在居住地周围行走是正常的,往垃圾箱里扔东西是正常的,每天这里的人川流不息,加上碎尸后装袋不大,没有人会注意,更没人怀疑。
(二)不足之处:(其实这里所说的不足仅仅是相对而言)
1、凶手在如此小地域内多处抛尸,证明了凶手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也证明了凶手就在南大及附近居住。这就暴露了凶手的居住范围,排除了流窜作案和外地人作案。
2、凶手将尸体切成两千多块,细心缜密,表面上看似乎表现了凶手的残忍与变态,但真正暴露出来的是凶手内心的极大惶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不得已一不做二不休的心理。而尸体分割的块数越多,留下的证据就越少,分别抛尸就越方便,越不会引人注意,如果块数无穷大,证据就接近零(怎么想起了微积分)。这样 基本上排除了挑衅社会、变态杀人等可能。
3、凶手在作案和侦破期间一直没有被怀疑,凶手在作案过程中表现非常从容,丝毫不担心有人会怀疑到自己,加之受害人刁某当时到南京时间很短,基本可以排除熟人作案和报复作案。
二、案情推断:
1、关于作案地点的推测:
(1)首先,本案的杀人地点与碎尸地点一定是在同一地点,因为在南大周边的闹市区转移尸体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此排除交通肇事和摩的司机杀人的说法,如果是汽车交通肇事,汽车司机最可能会将尸体运至偏远处抛掉,不可能先带回自己家里或私密环境内碎尸再抛尸,这样风险会大大增加。有人说是摩的司机故意杀人,首先摩的座椅三面围合,一面敞开,从正面袭击只能用刀,用刀就不好控制流多少血,从后面勒死又不可能。 杀人过程难度较大,无法保证很好控制受害人,很可能导致呼喊及逃跑,而且杀人后再带回去碎尸、抛尸,同样会风险倍增。
(2)其次,杀人碎尸的空间性质是怎样的呢?我们根据凶手行凶的难易程度将建筑空间分为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公共空间如医院、学校等,这类空间无论是杀人还是碎尸都很难进行,半公共空间如小饭店、小商铺、小书店、修鞋店等,这类空间很多是前店后宅,店主有自己工作和起居的空间,这类空间杀人完全可能,但碎尸的条件远不成熟。
拿小饭店来说吧,那时候开个餐馆也不是那么简单,一般人不会自己单干,除非又炒菜又端盘子上菜,如果是夫妻店,两口子一起干这么恶心的事,动机又在哪里,如果有雇员的话能瞒得住吗, 每天的顾客不说,进货送货不说,开餐馆的都有个交往圈子,或者老乡圈子,与周围的店铺之间都会常有来往,同时还要应对工商、食品监督等管理部门的不定期检查,虽然这种检查一般不进厨房,但这只能说是一般或者说是经验,理论上来说是可以进厨房的,凶手细心缜密,心理承受能力没有那么强。再有,正常营业期间尸体放哪,从碎尸的第一刀开始血就会不断的流,一两个人开的小店面积不会太大,这种血腥味不是好闻的,尤其对于正就餐的人来说会更敏感。另外,凶手怎么敢确定当初没人知道受害人来过这个餐馆,如果受害人当时跟某人说过要来这附近吃饭,失踪几天后完全有可能会有人来餐馆询问查找,凶手又有什么把握敢把尸体停留长达9天之久。我觉得在餐馆杀人碎尸的说法在各个环节上技术难度都很大,也不符合凶手的性格和趋利避害的本能,所以不大可能。
有人说修鞋铺,这种修鞋铺一般都是一楼靠马路的小门脸,在这里杀人凶手如何保证当时没有其它顾客进来,而且这种地方即使杀人得手,碎尸条件也很不理想,随时可能会被打扰。从时间上看,这种地方的顾客是全天候的,保不齐什么时候就有人上门,在这个案子中凶手如果那些天关门碎尸,恐怕早就引起怀疑,如果在营业的间歇碎尸,风险太大。 有人怀疑带小院的商铺,其实这种小院并非安静,闹市区的一楼小院对于楼上的住户和对面楼的住户来说简直就是一览无余,小院也不具备排水条件,碎尸过程中大量的血无法处理。
从以上分析可以确定杀人及抛尸的唯一可能场所只有——住宅。
2、关于凶手情况的推测:
既然将作案地点锁定在住宅上,那我们就先来分析一下凶手与这个住宅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抛开1996年时候的中国国情,当时商品房政策刚刚开始,一般人买不起,租房子的很少(一般是租一楼临街的底商),多数人还是住单位的房子。
(1)首先,可以基本排除租房的可能,凶手能这么慢条斯理地碎尸,必须对场所安全性有绝对的把握,不是一般情况下安全,也不是基本安全,而是绝对安全。对于租来的房子至少房东也有钥匙,至少自己还不能完全控制这个房间,如果是租的房子,凶手一定会尽快碎尸、尽快抛尸,降低风险,所以我认为凶手一定是这个住宅的房主。
(2)其次,从凶手性别上看,排除女性单独作案,一是动机难以理解,二是从体力上单个女性难以完成从杀人到碎尸的全部过程。所以,本案的凶手一定是男性或有男性参与。从年龄上看,青年男子杀人动机及杀人能力比较明显,但是心智和社会经历、心理成熟程度有限,碎尸能力较为欠缺,中老年男人杀人体力较弱,但碎尸仍有可能。
(3)从凶手与刁爱卿的关系来看,是熟人作案,还是陌生人作案,还是有着简单一面或几面之交的人作案是一个关键问题,我个人比较倾向于第三种,因为刁爱卿当时刚到南京上学几个月,还不会有什么熟人,而且熟人作案事后警方肯定会首先排查,更重要的是凶手之所以敢于在家中长期存留尸体并从容碎尸,其心理上的自信正是源于自己与被害人的不熟悉,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能想到被害人来过自己家里。至于完全的陌生人作案,我也只能说是基本排除,如果说刁爱卿是以和平方式进入凶手家中的,那应该对凶手有一点最基本的信任和好感,而在一个冬天的夜晚与一个完全素不相识的人在街头临时产生这种信任似乎是很难的,但毕竟偶然的事情在现实中还是存在的,刁爱卿虽然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但内向的人有时胆子更大,警惕性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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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米阳光0518 时间:2017-02-19 01:21:21
(3)从凶手的犯罪动机来看,不外乎这么几种:仇杀、灭口、情杀、性侵。仇杀可以排除,因为刁爱卿刚到南京,作为一个学生还谈不上仇杀。灭口的可能性也不大,毕竟这个案子在处罚风险程度上已经足以超过了凶手所可能试图掩饰的其它任何犯罪了。情杀也不可能,因为除了她在南京时间短以外,如果有男朋友或感情瓜葛,在那个年代的学校里还是很难做到密不透风的。所以,从动机上讲,性侵的可能性最大。
(4)从凶手的住宅方位上来看,肯定是在南大或南大周边,据说有人看见刁爱卿在当晚8点多时还在青岛路的街上,而她在离开宿舍之前还打开了被褥,这些说明刁是打算当晚按时会宿舍过夜的,8点多时正在往回走,而凶手的住宅一定是在青岛路回南大的沿途路边,刁在回去的路上与凶手相遇,这一定是刁第一次去凶手家(这也正是凶手有自信的地方)。有过一面之交的凶手邀请刁去家里坐坐,告知自己家就在路边,这样一起去的可能性才比较大,而如果凶手家离见面地点要走出500米远,估计刁也就不会去了。所以,凶手的家更可能会是从青岛路到南大沿线街边的住宅楼。
(5)关于凶手的职业。如果通过刀工来断定职业是有些武断了,今天人们的生活方式跟二十年前很不一样,今天我们很多人平时不做饭,因为快餐店很多,外卖很多,食物的半成品很多,但那个时候不同,人们平时都要自己做饭,切菜切肉,所以说切那么多块尸体并不能证明与厨师有什么必然联系,还有那个时候没有搬家公司,没有装修公司,家里的什么都得自己干,那时的人比较全能。再加上巨大的求生欲望,对于凶手来说,如果不碎尸就会被枪毙,我想切下这两千多块就不是什么难事了。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凶手似乎懂得一些人体解剖知识,而且凶手在如此复杂的作案过程中没留下自己身上的毛发、皮质屑,如果有一丝一毫的这方面东西,在当今DNA比对技术成熟的条件下破案是分秒之内的事情,而且是否留下过指纹也没有证实,我感觉凶手在碎尸过程中是有意戴了帽子和手套的,在1996年那个DNA技术还不成熟不普及的时代里凶手似乎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所以,凶手是否具有医学背景不好说,但一定不是个大老粗。
(6)关于凶手的家庭构成。既然范围限定到了住宅,那么我们就应该对附近住户的人员构成进行一下大致的分析:
●老夫妻,儿子不在身边的——排除
●三口之家,孩子年幼的——排除
●独居女士——排除
●三代之家——排除
●无子女的中年夫妻——怀疑
●独居的单身男士——高度怀疑
●中老年夫妻,儿子在身边成年但未结婚的——高度怀疑

前面几类不说了,这里说说我所高度怀疑的对象,首先是独居的单身男士,这类人不论从作案动机上还是作案条件上都最适合,也是最早进入警方视线的对象,但据说当时的排查结果很不乐观。在此,我们还是不能抛开1996年当时的国情,当时多数人的居住还是依靠企事业单位分房,而不论在哪个单位要想分房的前提是必须得已婚,单身是不能分房的,这样独居的单身男士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
通过分析和排除,我觉得最后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最大,即儿子性侵冲突导致被害人死亡,父母事后帮忙并主导了碎尸。我们在此对案件过程进行大体还原:当晚刁爱卿在宿舍发生矛盾后心情不好,出校门去散步,无意中与凶手相遇,凶手可能是在刁在学校里认识的,或在某个场合下有过一面之交或几面之交但了解不多的,或是从不认识而当晚的特殊条件导致谈的投合的,进而在凶手的邀请下刁以和平方式进入凶手家中,凶手父母当时不在家,而后凶手性侵、刁反抗致使刁死亡。凶手惶恐,父母转天回家后大怒,但又不得不考虑在不影响儿子前途前提下解决此事。于是,父母主导了这场细心缜密的碎尸案件。
此案碎尸过程及其复杂,从切到碎到煮至少需要三天时间,但此案前后用了九天时间明显有点长,说明凶手及父母在碎尸前有一到两天的犹豫时间,下定决心后一不做二不休,碎尸后又有至少两天时间用来清理现场以应对事后警方的排查。在抛尸问题上,单人在一两天之内往返十几次似乎容易引起别人注意,而多人抛尸分头行动就能使风险降低很多,不同年龄的人对安全的抛尸地点选择不同,而适合自己出现的场所也不同,例如,扔垃圾箱明显是中老年人的风格,扔学校体育场树洞里的绝对是年轻人的手笔,只有在适合自己出现的场所出现才会减少周围人的记忆。此外,据说在2008年时尸块中发现了猪肉、猫毛、黑火药,这些当然都是微量元素,否则早就被发现了,说明不是凶手有意放进去的。微量的猪肉成分显然是来自碎尸的刀,说明凶手家有着正常的生活,碎尸用的刀就是平时切肉的刀,甚至在碎尸期间凶手家仍可能正常做饭吃饭。微量的猫毛说明凶手家很可能有女性成员,我们很少看到一个单身老爷们自己养只猫玩,这根猫毛很可能是在碎尸过程中猫过去舔,主人在驱赶猫的过程中留下的。黑火药往简单里想就是鞭炮成分,当时快过年了,凶手家人很可能是拿完鞭炮后手没洗干净就继续碎尸而留下的。
三、破案的可能性
本案公开的证据并不多,以上的判断仅仅是建立在网上被网友们所经常提到的案情基础之上。据说1996年此案案发之后,南京警方高度重视,在南大及南大周边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查,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校园,但几个月后仍一无所获。与白银案相比,此案的线索很少,案情的偶然性和不确定因素太多,破案的难度的确较大。我们只能试图在当年警方重点排查范围的基础上寻找一些盲点,为案件的侦破献计献策。此案关键的突破口是物证,不知道警方当时是否查过周边小区的化粪池,化粪池的清理周期是三个月到半年,如果发现有大量血液和人体碎渣即可锁定是哪个住宅楼或者哪几个住宅楼,然后立即对该楼停水,碎尸过程中大量的血和碎渣一定是通过大便器的下水道排走的,凶手事后可以将卫生间地面墙面及洁具清理干净,但大便器存水弯淤积的杂物短时间内很难清理彻底。1996年时一般家庭用的还是蹲式大便器,存水弯在下一层的吊顶内,凶手没权利跑到楼下别人家去更换自己家的存水弯。不知道当时警方是否对此类位置进行过排查。
二十年过去了,这个案子留下了太多的谜团,引发着人们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推理,但是我们的推理不论可能性大小都不能作为证据。这桩二十年前的案子要想侦破最终还是要依靠技术,白银案告破的意义在于说明了只要有DNA,破案律理论上应该是100%。也就是说,南大这个案子如果有DNA证据,立即可以破案,因为排查的范围要比白银案小得多。目前也只能寄希望于警方在尸块及袋子上再找找、再找找,更希望技术上能有进一步的突破,可以在尸块及袋子上提取凶手留下的微量元素,比如凶手无意间掉落的毛发、皮屑,打喷嚏时溅落的唾液等等。尽管我怀疑很多人所说的那个指纹存在的真实性,但内心很希望有,如果真有指纹,希望警方不要忽视对当今老年人的比对,假如我前面的推论正确,凶手的父母现在如果还活者,肯定已经七十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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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一米阳光0518 2017-02-19 01:21:21

(3)从凶手的犯罪动机来看,不外乎这么几种:仇杀、灭口、情杀、性侵。仇杀可以排除,因为刁爱卿刚到南京,作为一个学生还谈不上仇杀。灭口的可能性也不大,毕竟这个案子在处罚风险程度上已经足以超过了凶手所可能试图掩饰的其它任何犯罪了。情杀也不可能,因为除了她在南京时间短以外,如果有男朋友或感情瓜葛,在那个年代的学校里还是很难做到密不透风的。所以,从动机上讲,性侵的可能性最大。
(4)从凶手的住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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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分析得很有道理。但有些小问题:

1、小餐馆的可能性。有可能是校边夫妻店,或加请一个帮手。学校渐渐放假了,帮手回家了。刁不舒服晚饭吃得不多,甚至没吃,8点多钟感觉饿了,进入小餐馆要一碗云吞或水饺,这临时行动,当年没手机不可能有同学朋友知道。因冬夜路上少人,老板临时起意,拉下卷闸门,把刁勒脖子拖到后面下手。老婆平时很怕他,也就成为帮凶,或者那两天正好回娘家了。掐昏迷了拖到卫生间,小心放血、分尸,不会有什么痕迹。其它什么顾客、送货、老乡等等都不是问题。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同样,前店后宅的小商铺也有可能,每天的分尸时间可以是晚上。

2、“有过一面之交的凶手邀请刁去家里坐坐”。在这样的冬夜,以刁平时的防备心理,这种可能性极小。但有一种可能,就像“胡伊萱”被骗进住宅。

3、“扔垃圾箱明显是中老年人的风格”,不同意。从以往案例看,年轻凶手把碎尸扔垃圾箱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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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名的: 黑名单 举报 2017-02-19 15:55:27 评论
手指问题,我可以假设一下,当时正在分切,忽然有人敲门,或来电话说要来家,或其它情况导致凶手慌乱,匆忙中赶快收拾一下,结果把三截碎指误入肉片中,因没太注意,或过后忘记了。由此导致后面一连串的问题,计划打乱,才有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否则,刁可能就是千千万万个失踪人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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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常名的 2017-02-12 00:50:44
此案之所以扑朔迷离,是因为一些现象看起来相互矛盾,令人费解。

比如,凶手既能细碎分尸,后来却又有大块抛尸。骨架比较完整,没有砍碎。内脏也没有弄碎。大家考虑一下为什么?有几种可能性?我认为一个是环境条件所限,一个是时间所限。

既然看来细心周到,剔骨分项,却遗留三指。不毁面容。为什么?有哪些可能?

当时的科技状况是,没有摄像头,普通人没有私家车,没有手机,没有电脑,没有网络网吧。但凶手抛尸后,应该会关注周边动态,警察、警车、警笛、群众的议论传言等。

根据已往案例,知识分子、有身份低位的人,一般不会实施普通犯罪杀人。刁这样的人,不会值得他们去冒险杀人。再者,那些物证,包装物品等,都不是生活环境好的人家所有。所以可能性大的是社会低层次人所为。

根据碎尸抛尸犯罪规律:远抛近掩、远大近小、越碎越近,沿路抛洒或辐射抛弃等。南大案也应在此规律内。也就是说,犯案现场也应在细碎抛尸地附近。如果是远途故意回抛南大误导警方,那第一个问题,在案发后,已有警力布控搜索的情况下,还有必要冒死这样做吗?这与他逃避打击的初衷不是相悖吗?第二,既有这样的计划行动,那把头颅毁容,举手之劳,不是增加警方辨识死者身份的难度从而增加破案的难度吗?

所以,我认为碎尸和水佐岗的头颅,初衷都是远抛近掩、远大近小的套路。骨架、内脏等,本来也是有另外的处理抛弃计划,只是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紧急情况下,不得已匆忙抛尸,才能出现我们现在所见的情况。也即说明警方快要查到藏尸地了。只能改变计划,赶快就近紧急脱手。

至于当时没有及时破案,原因之一,也是排查有疏漏的地方,让凶手侥幸漏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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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往案例,知识分子、有身份低位的人,一般不会实施普通犯罪杀人。刁这样的人,不会值得他们去冒险杀人。再者,那些物证,包装物品等,都不是生活环境好的人家所有。所以可能性大的是社会低层次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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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翻看了以前的不少老帖,像这样的精华帖越看越有味道。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一米阳光0518 2017-02-19 01:21:21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推测
一、南大案特点:
南大碎尸案与白银案不同,白银案虽大海捞针,但证据充足,有指纹,有DNA,也就是说只要能怀疑上凶手,凶手肯定跑不掉。南大案优势在于凶手的锁定范围不大,一定是南京当地人且有自己独立的居住条件(否则无法完成那么精细的碎尸过程),也就是说一定有自己私有的住宅,且就在南大附近,但极为不利的是证据太少,有没有指纹不知道,DNA是没有。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此案凶手的成功之处与不足之处。
(一)成功之处:
1、处理尸体手法的选择比较成功。如果把我们自己放在凶手的位置上,在一个城市的繁华区弄死了人又不想去自首的话,会怎么处理?首先肯定不会把尸体长期放在家里,那样没多久臭味就散出来了,其次正常方式转移出去太难,如果凶手没有车,一百多斤的尸体可不是那么好弄的。除此之外还有别的选择吗,好像没有了,对于凶手来说要么自首、要么碎尸,找不到第三种选择。九十年代是我国碎尸案件的高发期,原因正是由当时人们的交通工具和城市监控不发达所致。确定了碎尸的方向之后碎尸到什么程度又是本案的重要特色,凶手将尸体肢解成两千多块,并用水煮过,这在碎尸案件中显得极为罕见,因为凶手知道加热可以销毁很多证据、切的块数越多分别抛尸的灵活性就越大,同时不被发现或被误认为是猪肉的几率就越大。
2、抛尸方法非常成功。碎尸之后是抛尸,如何抛,往哪里抛是关键。一般的抛尸,要么抛到荒郊野外,或者深埋,或者沉河,但本案的凶手却选择了在闹市区抛尸。从表面上看,似乎有点挑衅社会的味道,但是细想想,凶手的选择非常明智。对于一个没有私家车的人来说,带着尸体出城抛尸荒野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想深埋,南大周边是闹市区,地下是密密麻麻的市政管线,在哪里挖坑?至于沉河手法,对于南京这样一个水系丰富的城市来说似乎更容易让人想到,但是去哪沉呢?附近有个玄武湖,但这可不是贝加尔湖、不是青海湖,而是一个城市景观湖,每天游人众多,不用说扔尸块,就是扔点小垃圾都会引起别人注意,至少别人会觉得这人素质怎么这么低。还有南京有长江,这个凶手肯定知道,但为什么没往长江里扔呢?一是路程较远,携带不便,二是长江江边是码头、工厂、绿化带,这里闲人较少,凶手在这里出现容易给人留下印象,三是尸块沉河很可能漂浮在水面上,如果在袋中加石块又太重。而凶手将抛尸地点选择在附近的闹市区,既避免了因长途跋涉的风险,又将密集的人群变成了自己的掩护,作为当地人在居住地周围行走是正常的,往垃圾箱里扔东西是正常的,每天这里的人川流不息,加上碎尸后装袋不大,没有人会注意,更没人怀疑。
(二)不足之处:(其实这里所说的不足仅仅是相对而言)
1、凶手在如此小地域内多处抛尸,证明了凶手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也证明了凶手就在南大及附近居住。这就暴露了凶手的居住范围,排除了流窜作案和外地人作案。
2、凶手将尸体切成两千多块,细心缜密,表面上看似乎表现了凶手的残忍与变态,但真正暴露出来的是凶手内心的极大惶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不得已一不做二不休的心理。而尸体分割的块数越多,留下的证据就越少,分别抛尸就越方便,越不会引人注意,如果块数无穷大,证据就接近零(怎么想起了微积分)。这样 基本上排除了挑衅社会、变态杀人等可能。
3、凶手在作案和侦破期间一直没有被怀疑,凶手在作案过程中表现非常从容,丝毫不担心有人会怀疑到自己,加之受害人刁某当时到南京时间很短,基本可以排除熟人作案和报复作案。
二、案情推断:
1、关于作案地点的推测:
(1)首先,本案的杀人地点与碎尸地点一定是在同一地点,因为在南大周边的闹市区转移尸体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此排除交通肇事和摩的司机杀人的说法,如果是汽车交通肇事,汽车司机最可能会将尸体运至偏远处抛掉,不可能先带回自己家里或私密环境内碎尸再抛尸,这样风险会大大增加。有人说是摩的司机故意杀人,首先摩的座椅三面围合,一面敞开,从正面袭击只能用刀,用刀就不好控制流多少血,从后面勒死又不可能。 杀人过程难度较大,无法保证很好控制受害人,很可能导致呼喊及逃跑,而且杀人后再带回去碎尸、抛尸,同样会风险倍增。
(2)其次,杀人碎尸的空间性质是怎样的呢?我们根据凶手行凶的难易程度将建筑空间分为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公共空间如医院、学校等,这类空间无论是杀人还是碎尸都很难进行,半公共空间如小饭店、小商铺、小书店、修鞋店等,这类空间很多是前店后宅,店主有自己工作和起居的空间,这类空间杀人完全可能,但碎尸的条件远不成熟。
拿小饭店来说吧,那时候开个餐馆也不是那么简单,一般人不会自己单干,除非又炒菜又端盘子上菜,如果是夫妻店,两口子一起干这么恶心的事,动机又在哪里,如果有雇员的话能瞒得住吗, 每天的顾客不说,进货送货不说,开餐馆的都有个交往圈子,或者老乡圈子,与周围的店铺之间都会常有来往,同时还要应对工商、食品监督等管理部门的不定期检查,虽然这种检查一般不进厨房,但这只能说是一般或者说是经验,理论上来说是可以进厨房的,凶手细心缜密,心理承受能力没有那么强。再有,正常营业期间尸体放哪,从碎尸的第一刀开始血就会不断的流,一两个人开的小店面积不会太大,这种血腥味不是好闻的,尤其对于正就餐的人来说会更敏感。另外,凶手怎么敢确定当初没人知道受害人来过这个餐馆,如果受害人当时跟某人说过要来这附近吃饭,失踪几天后完全有可能会有人来餐馆询问查找,凶手又有什么把握敢把尸体停留长达9天之久。我觉得在餐馆杀人碎尸的说法在各个环节上技术难度都很大,也不符合凶手的性格和趋利避害的本能,所以不大可能。
有人说修鞋铺,这种修鞋铺一般都是一楼靠马路的小门脸,在这里杀人凶手如何保证当时没有其它顾客进来,而且这种地方即使杀人得手,碎尸条件也很不理想,随时可能会被打扰。从时间上看,这种地方的顾客是全天候的,保不齐什么时候就有人上门,在这个案子中凶手如果那些天关门碎尸,恐怕早就引起怀疑,如果在营业的间歇碎尸,风险太大。 有人怀疑带小院的商铺,其实这种小院并非安静,闹市区的一楼小院对于楼上的住户和对面楼的住户来说简直就是一览无余,小院也不具备排水条件,碎尸过程中大量的血无法处理。
从以上分析可以确定杀人及抛尸的唯一可能场所只有——住宅。
2、关于凶手情况的推测:
既然将作案地点锁定在住宅上,那我们就先来分析一下凶手与这个住宅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抛开1996年时候的中国国情,当时商品房政策刚刚开始,一般人买不起,租房子的很少(一般是租一楼临街的底商),多数人还是住单位的房子。
(1)首先,可以基本排除租房的可能,凶手能这么慢条斯理地碎尸,必须对场所安全性有绝对的把握,不是一般情况下安全,也不是基本安全,而是绝对安全。对于租来的房子至少房东也有钥匙,至少自己还不能完全控制这个房间,如果是租的房子,凶手一定会尽快碎尸、尽快抛尸,降低风险,所以我认为凶手一定是这个住宅的房主。
(2)其次,从凶手性别上看,排除女性单独作案,一是动机难以理解,二是从体力上单个女性难以完成从杀人到碎尸的全部过程。所以,本案的凶手一定是男性或有男性参与。从年龄上看,青年男子杀人动机及杀人能力比较明显,但是心智和社会经历、心理成熟程度有限,碎尸能力较为欠缺,中老年男人杀人体力较弱,但碎尸仍有可能。
(3)从凶手与刁爱卿的关系来看,是熟人作案,还是陌生人作案,还是有着简单一面或几面之交的人作案是一个关键问题,我个人比较倾向于第三种,因为刁爱卿当时刚到南京上学几个月,还不会有什么熟人,而且熟人作案事后警方肯定会首先排查,更重要的是凶手之所以敢于在家中长期存留尸体并从容碎尸,其心理上的自信正是源于自己与被害人的不熟悉,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能想到被害人来过自己家里。至于完全的陌生人作案,我也只能说是基本排除,如果说刁爱卿是以和平方式进入凶手家中的,那应该对凶手有一点最基本的信任和好感,而在一个冬天的夜晚与一个完全素不相识的人在街头临时产生这种信任似乎是很难的,但毕竟偶然的事情在现实中还是存在的,刁爱卿虽然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但内向的人有时胆子更大,警惕性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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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米阳光0518 时间:2017-02-19 01:21:21
(3)从凶手的犯罪动机来看,不外乎这么几种:仇杀、灭口、情杀、性侵。仇杀可以排除,因为刁爱卿刚到南京,作为一个学生还谈不上仇杀。灭口的可能性也不大,毕竟这个案子在处罚风险程度上已经足以超过了凶手所可能试图掩饰的其它任何犯罪了。情杀也不可能,因为除了她在南京时间短以外,如果有男朋友或感情瓜葛,在那个年代的学校里还是很难做到密不透风的。所以,从动机上讲,性侵的可能性最大。
(4)从凶手的住宅方位上来看,肯定是在南大或南大周边,据说有人看见刁爱卿在当晚8点多时还在青岛路的街上,而她在离开宿舍之前还打开了被褥,这些说明刁是打算当晚按时会宿舍过夜的,8点多时正在往回走,而凶手的住宅一定是在青岛路回南大的沿途路边,刁在回去的路上与凶手相遇,这一定是刁第一次去凶手家(这也正是凶手有自信的地方)。有过一面之交的凶手邀请刁去家里坐坐,告知自己家就在路边,这样一起去的可能性才比较大,而如果凶手家离见面地点要走出500米远,估计刁也就不会去了。所以,凶手的家更可能会是从青岛路到南大沿线街边的住宅楼。
(5)关于凶手的职业。如果通过刀工来断定职业是有些武断了,今天人们的生活方式跟二十年前很不一样,今天我们很多人平时不做饭,因为快餐店很多,外卖很多,食物的半成品很多,但那个时候不同,人们平时都要自己做饭,切菜切肉,所以说切那么多块尸体并不能证明与厨师有什么必然联系,还有那个时候没有搬家公司,没有装修公司,家里的什么都得自己干,那时的人比较全能。再加上巨大的求生欲望,对于凶手来说,如果不碎尸就会被枪毙,我想切下这两千多块就不是什么难事了。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凶手似乎懂得一些人体解剖知识,而且凶手在如此复杂的作案过程中没留下自己身上的毛发、皮质屑,如果有一丝一毫的这方面东西,在当今DNA比对技术成熟的条件下破案是分秒之内的事情,而且是否留下过指纹也没有证实,我感觉凶手在碎尸过程中是有意戴了帽子和手套的,在1996年那个DNA技术还不成熟不普及的时代里凶手似乎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所以,凶手是否具有医学背景不好说,但一定不是个大老粗。
(6)关于凶手的家庭构成。既然范围限定到了住宅,那么我们就应该对附近住户的人员构成进行一下大致的分析:
●老夫妻,儿子不在身边的——排除
●三口之家,孩子年幼的——排除
●独居女士——排除
●三代之家——排除
●无子女的中年夫妻——怀疑
●独居的单身男士——高度怀疑
●中老年夫妻,儿子在身边成年但未结婚的——高度怀疑

前面几类不说了,这里说说我所高度怀疑的对象,首先是独居的单身男士,这类人不论从作案动机上还是作案条件上都最适合,也是最早进入警方视线的对象,但据说当时的排查结果很不乐观。在此,我们还是不能抛开1996年当时的国情,当时多数人的居住还是依靠企事业单位分房,而不论在哪个单位要想分房的前提是必须得已婚,单身是不能分房的,这样独居的单身男士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
通过分析和排除,我觉得最后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最大,即儿子性侵冲突导致被害人死亡,父母事后帮忙并主导了碎尸。我们在此对案件过程进行大体还原:当晚刁爱卿在宿舍发生矛盾后心情不好,出校门去散步,无意中与凶手相遇,凶手可能是在刁在学校里认识的,或在某个场合下有过一面之交或几面之交但了解不多的,或是从不认识而当晚的特殊条件导致谈的投合的,进而在凶手的邀请下刁以和平方式进入凶手家中,凶手父母当时不在家,而后凶手性侵、刁反抗致使刁死亡。凶手惶恐,父母转天回家后大怒,但又不得不考虑在不影响儿子前途前提下解决此事。于是,父母主导了这场细心缜密的碎尸案件。
此案碎尸过程及其复杂,从切到碎到煮至少需要三天时间,但此案前后用了九天时间明显有点长,说明凶手及父母在碎尸前有一到两天的犹豫时间,下定决心后一不做二不休,碎尸后又有至少两天时间用来清理现场以应对事后警方的排查。在抛尸问题上,单人在一两天之内往返十几次似乎容易引起别人注意,而多人抛尸分头行动就能使风险降低很多,不同年龄的人对安全的抛尸地点选择不同,而适合自己出现的场所也不同,例如,扔垃圾箱明显是中老年人的风格,扔学校体育场树洞里的绝对是年轻人的手笔,只有在适合自己出现的场所出现才会减少周围人的记忆。此外,据说在2008年时尸块中发现了猪肉、猫毛、黑火药,这些当然都是微量元素,否则早就被发现了,说明不是凶手有意放进去的。微量的猪肉成分显然是来自碎尸的刀,说明凶手家有着正常的生活,碎尸用的刀就是平时切肉的刀,甚至在碎尸期间凶手家仍可能正常做饭吃饭。微量的猫毛说明凶手家很可能有女性成员,我们很少看到一个单身老爷们自己养只猫玩,这根猫毛很可能是在碎尸过程中猫过去舔,主人在驱赶猫的过程中留下的。黑火药往简单里想就是鞭炮成分,当时快过年了,凶手家人很可能是拿完鞭炮后手没洗干净就继续碎尸而留下的。
三、破案的可能性
本案公开的证据并不多,以上的判断仅仅是建立在网上被网友们所经常提到的案情基础之上。据说1996年此案案发之后,南京警方高度重视,在南大及南大周边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查,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校园,但几个月后仍一无所获。与白银案相比,此案的线索很少,案情的偶然性和不确定因素太多,破案的难度的确较大。我们只能试图在当年警方重点排查范围的基础上寻找一些盲点,为案件的侦破献计献策。此案关键的突破口是物证,不知道警方当时是否查过周边小区的化粪池,化粪池的清理周期是三个月到半年,如果发现有大量血液和人体碎渣即可锁定是哪个住宅楼或者哪几个住宅楼,然后立即对该楼停水,碎尸过程中大量的血和碎渣一定是通过大便器的下水道排走的,凶手事后可以将卫生间地面墙面及洁具清理干净,但大便器存水弯淤积的杂物短时间内很难清理彻底。1996年时一般家庭用的还是蹲式大便器,存水弯在下一层的吊顶内,凶手没权利跑到楼下别人家去更换自己家的存水弯。不知道当时警方是否对此类位置进行过排查。
二十年过去了,这个案子留下了太多的谜团,引发着人们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推理,但是我们的推理不论可能性大小都不能作为证据。这桩二十年前的案子要想侦破最终还是要依靠技术,白银案告破的意义在于说明了只要有DNA,破案律理论上应该是100%。也就是说,南大这个案子如果有DNA证据,立即可以破案,因为排查的范围要比白银案小得多。目前也只能寄希望于警方在尸块及袋子上再找找、再找找,更希望技术上能有进一步的突破,可以在尸块及袋子上提取凶手留下的微量元素,比如凶手无意间掉落的毛发、皮屑,打喷嚏时溅落的唾液等等。尽管我怀疑很多人所说的那个指纹存在的真实性,但内心很希望有,如果真有指纹,希望警方不要忽视对当今老年人的比对,假如我前面的推论正确,凶手的父母现在如果还活者,肯定已经七十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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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也是被发表在知乎上的头条。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一襟晚照S 2017-02-12 14:02:32
警方最终锁定南大校园的原因不止一个 至于凶手有没有扰乱侦查视线的企图 警方有没有因此误入歧途 见仁见智

原因1 尸源被很快确认 可以说从发现第一包尸块起 72小时内就确认了 死者身份确定 南大成教大一学生

原因2 一旦确认死者身份 死者生前活动轨迹迅速浮出水面 包括失踪当日下午没有去上课 当天晚上五六点以后青岛路/平仓巷的目击报告等等 死者的社会关系也被彻底摸排 这些工作进展起来其实是非常快的 其实也就是死者非南大部分的社会关系被排除了 死者失踪前也没有远离过南大 警方视线里只剩下南大了

原因3 围绕南大和南大内部出现的抛尸点指向了南大内部人士

我猜测警方的判断和很多早先的网友是一样的 认为凶手是抛不出南大了 但是结果大家都看到了 坚持认为凶手来自南大(无论是生活在周边还是在南大工作) 最终的结论只能和朱令案一样 凶手被包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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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球没打好 2017-02-13 03:58:43
从其它任何一条路走都避不开警察和联防布控。汉中门,新街口。广州路。北京西路,鼓楼广场。抛尸只能走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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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不可能,老酒。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北方
不用怀疑NXC2015的身份。论职责,应当比bvbv1232012还要高一些,刑侦这块的。
bvbv应是当年一线参战刑警,直接参与过一排和二排的排查与审讯,鼓楼区大队的说。当年看上去应是股级以上干部了。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案发帖众多,然独本案帖一枝独秀,长期高悬天涯头版头条,警民共注。故必引好事者鹬蚌相争、众口铄金。

本帖众位层主的卓识良解、精妙华帖可以在天涯每天挤占头版、头条,以供全体南粉养瞻,全赖 解锁、老酒、佛光、北方等诸位轮候值班、忘我顶帖。 在此深表感谢。

现南案未破,期待更多层主加入。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2016年以来,许多90年代未破的大案要案先后被侦破,全凭刑侦技术的进步,以及契而不舍的追讨,相信南案也不会例外。 有指纹有DNA,南案必破。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其实也从另一层面说明,案发后嫌凶似应有合适的理由离开了案发地,并不在南京生活。 有指纹有DNA,若只是限于鼓楼当地人作案疑似群体内排查,长期没有所突破是必然。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DNA-Y染色体技术排查凶嫌,更多的是靠某种运气。 全国那么大,谁知道他(他们)现藏身于何处……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像苏北,淮河流域这些地域,普遍吃牛羊肉,移居南京的人员众多。相信也是被反复排查的地域。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但说到底,整个北方都喜食牛羊肉……
昨晚看了央视的一个案子,98年发生的凶杀案,一直悬而未破,当年提取到凶嫌指纹,2017年又依靠更新科技提取到凶嫌DNA,2018年破案。 20年间也是破遍了九省一市,排查比对了21万余人……

楼主:KN先生

字数:1184994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6-09-04 00:35:00

更新时间:2021-04-06 03:37:02

评论数:9719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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