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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轰油门时速76公里撞死一老一小,让法律维护肇事司机什么?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我们家属闯红灯这件事,我已经语言复读机般回复无数次了,说什么的都有,还是那句话,我不同意你的意见,尊重你发表意见的权利!既然来这里开贴,当然就做好了心理准备,要在大众舆论的评判下,用社会的显微镜关注这件事实本身!既然是真相,有什么可担心质疑的,既然是坚持真理,又有什么是不能面对的!如果需要,我们家属关于闯红灯的意见,我再做复读机就是了!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本着能警示一个是一个,能造福一家是一家的态度,就没有什么接受不了的说法,在讨论,在关注,每个人在警醒,都能有所裨益,有所收获,也算我们家的牺牲有价值,有意义!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实在是痛失至亲的感觉太撕心裂肺,太肝肠寸断了!这样的悲剧少一个是一个吧!能多挽回一个幸福的家,就多挽回一个吧!我曾拥有多么幸福的家庭啊!失去了才知道什么叫失去了!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关于骑车带人这个问题,我再统一回复一次,事发地距离我家200米,这里有一个班车站点,每天早上我儿子骑着自己的儿童自行车,有辅助轮的那一种,由外婆护送上学坐班车,每次过斑马线,都是外婆扶着他的肩膀一起过,人的步速与车速同步。现场的自行车是儿童自行车!这一点在认定书里有描述,所以,我再回答一遍!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在斑马线上,人权绝对高过车权!这一点我坚持到底!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在斑马线上,人权绝对高过车权,我一定会坚持到底!这是血淋淋的教训,这更是我心中文明进步的方向!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还是要再次提醒各位网友,尤其是开车的司机,黄灯不是让你加速,是提醒你减速,要你严格注意义务,更不能超速,因为你加速,超速行驶过的是斑马线,那是生命线,生命权永远高于路权!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呼吁大家不要闯黄灯,是我们血淋淋的教训啊!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先感谢大家的认真,推演过很多回,我们也是推演过很多回,这个绿灯尾上斑马线行人有通行权,根据交通法,这是斑马线上,行人的路权,一次次被司机漠视罢了,而不是一见红灯就主观认定闯红灯!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乔丹丹宝宝 2019-03-01 13:34:19
楼主居然想判司机故意杀人,真是搞笑,越看越生气,司机是倒了八辈子霉碰上你家老人小孩,闯黄灯这种事,十个司机八个干过,既然不拍,那就是能走,这案子我看司机是一点错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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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好运~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风陀螺lake 2019-03-01 14:25:06
经过两天讨论,楼主你也应该看出来了,你呼吁的那个事情并不是造成这场事故的根本原因。  这个事故第一应该呼吁的是行人也得有规则意识,不应该闯红灯,第二才是司机通过路口时应该减速慢行。  今天我开车礼让了一个妈妈和孩子,还是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重演。
中国人就是这样,有了事情,对自己的过失避而不谈,只说别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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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只倡议限制车辆,因为这个成本最低。司机都是驾校统一培养出来的,一个通道就可以完成教育和约束。行人呢,大爷大妈呢,不会开车的大众呢,天天播公益广告,用撞死人不赔的新闻警示。这些都不如闯黄灯扣分,来得快速有效。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aidahaide 2019-03-01 11:51:18
楼主家人闯红灯,全责,司机超速,附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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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的道理,只是与现行法律判定不同。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朋友比恋人田
2019-03-01 18:40
949楼
天啊,这些人,过马路不知道减速 。



糖葫芦的爸爸2019: 评论 朋友比恋人田:不是不知道减速,实际上是过分强调了自身的通过权,殊不知,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的本质是尊重生命,在斑马线上,生命权绝对高于通过权!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在斑马线上,行人生命权当然高于代表行路权的物权。为了自身的通过便利,造成剥夺他人生命的后果,有超速、加速闯黄灯、76公里时速,不礼让斑马线、移动车辆不及时救助被害人的行为,该承担的当然是间接故意杀人罪的罪行!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怕挨骂,我就不开这个帖子了!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统一回复一下各位网友,有愿意分析事实经过,推动立法进步的同道,我愿意继续沟通答复,每一个细节我都不愿意放过,调动大家的力量,还原事实真相,追求真理的方向,为我们社会的文明和谐指一个方向,让他们的牺牲更有价值与意义!惨痛的经验太多了,能警示一个是一个,造福一家是一家吧!有此理性目的的网友我会回复,至于谩骂的、恶言相向的,我就不再回复了!理解你们的各种表达,代表了不同的想法,但那真的不是我们的本意,我会让这个帖子与我案情步调一致!有时间随时沟通!谢谢大家,很多朋友给予的正能量与合理怀疑,也帮我们厘清了事实,还原了真相!我真诚的谢谢天涯论坛的网友们!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我会利用时间集中答复一批朋友们的合理怀疑,如果有不能及时答复的,受限于时间和水平,请网友们见谅!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昆仑客来
2019-03-01 19:21
965楼
给楼主提供一下参考。

本人有一次开车过十字路口,左拐弯,黄灯最后一闪时,车刚过了本岸斑马线,待车到对岸斑马线前时,行人按绿灯大多数已行到了路中央。我鸣笛减速通过。

看到大多回帖说楼主家人闯红灯,我认为有异议。


关于这个闯红灯的问题,我们不依不饶,让一般的网友不太好理解,其实我们的意见也是要厘清事实真相。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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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777300
2019-03-01 19:45
971楼
我觉得这个事故后需要改进的:1)不再有所谓弱势群体的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的照顾看似爱,实是害。2)置未成年人于险地的,对监护人要有惩戒。3)人流密集处,机动车限速要降低。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2019-03-01 19:50
评论 flying777300:传统上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劳动法》都有对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地位的保障,这是通用标准,不能取消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这是客观认识人性中仍旧存有倚强凌弱的动物性的一种法律救济!希望你能理解!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不是待遇的绝对平等,是相对平等!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字数:81916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9-02-28 03:54:12

更新时间:2019-03-16 22:13:31

评论数:9488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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