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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字道破宇宙真理,破解《道德经》三千年谜团。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最后一句:故去彼取此。

去:去除,放下。
彼:那些。这里指“道”的表现形式。
取:取得。
此:这个。这里指“道”的本质作用。
这就是人应该只遵从“道”的本质作用,应该放下“道”的那些“德”、“仁”、“义”、“礼”等表现形式的原因啊。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相对性之总结:

老子同过逐层论述“道”、“德”、“仁”、“义”、“礼”的相对性层级关系,以及其各自行为的相对性,得出“礼”是最残缺失衡的行为类别,是乱之首、愚之始。从而推导论证出老子的观点:

符合自然法则的人,不会在意行为的形式,而只在乎其行为的作用是否使得事物符合自然平衡。所以人们不应该偏执于讲究“德”、“仁”、“义”、“礼”等类别形式,而应该只遵从“道”的行为,即:无为之为。


我再画了一张 “集合从属图”,来配合 上面的“相对性层级图”。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无奇之道 2016-05-06 11:48:50
上面6句,我画了一张图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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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sw68 2016-05-06 11:55:38
问:"礼的形式"是属于"礼的范畴",还是属于"非礼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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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礼”分类出来的,就是属于礼的范畴。

有形式的礼,比如规定好 对长辈行礼,必须送500块。那么“送500块”这个形式的礼,当然是礼。

但是确定了固定的形式,就错失了不属于这个形式之内的礼。

比如送,400块给长辈,就不属于“人们规定好的固定形式的礼”这个范畴,而是“非人们规定好的固定形式的礼”这个范畴。

但不管是“固定形式的礼”还是“非固定形式的礼”,都是属于“礼”的范畴。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zhengsw68 381楼 2016-05-06 12:33:00
@无奇之道 2016-05-06 11:48:50
上面6句,我画了一张图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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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sw68 2016-05-06 11:55:38
问:"礼的形式"是属于"礼的范畴",还是属于"非礼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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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奇之道 2016-05-0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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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心中诅咒啥,他这个行为还是礼。他只能是礼里面的一个分类,比如说(礼,固定形式的,虚伪的),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zhengsw68 381楼 2016-05-06 12:33:00
@无奇之道 2016-05-06 11:48:50
上面6句,我画了一张图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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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sw68 2016-05-06 11:55:38
问:"礼的形式"是属于"礼的范畴",还是属于"非礼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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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奇之道 2016-05-06 22:10:19
@无奇之道 2016-05-0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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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心中诅咒啥,他这个行为还是礼。他只能是礼里面的一个分类,比如说(礼,固定形式的,虚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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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sw68 2016-05-06 22:20:32
你的回复让我对你的"相对性"概念又陷入"困惑"!
我本来猜想你会将此划为"非礼"的范畴呢!
因为我在试图理解你的"相对性变换"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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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看前面第三章 “尚贤”的后果,我画的类别分化表。
因加入“形式”和“利益”的影响,最终人们只会去做【(伪)礼,人所规定的形式/已知,利我】 和 【非礼,未被人规定的形式/未知,利我】的两种类别。
至此,礼已经名存实亡。然后人们才会搞出“法”这个玩意。

举个例子,以前结婚双方家里互相赠送礼金,有多大能力送多少。
现在呢?没车没房不行。
导致的结果呢?国家出台最新婚姻法律,婚房看谁出的资金多少来决定归属。

这就是:失“礼”而后“法”的现实案例。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上楼忘了配图了:



所以越是崇尚“礼”,就越会导致“虚伪的礼”和“非礼”,从而名存实亡,最终会玩不下去了。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zhengsw68 384楼 2016-05-06 22:20:00
@zhengsw68 381楼 2016-05-06 12:33:00
@无奇之道 2016-05-06 11:48:50
上面6句,我画了一张图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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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sw68 2016-05-06 11:55:38
问:"礼的形式"是属于"礼的范畴",还是属于"非礼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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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猜你可能是对“形式”这个相对性 提出的问题。
就像我前面说的 e=mc平方那个公式,里面含有两个c的相对性。
本质的“礼”,是含有“被人赏识的形式”这个相对性。
表象的“礼”,是被人加入了“回应方式”这个相对性。
更表象的“礼”,可能还被人加入了“礼品的样式”这个相对性。
更更表象的“礼”,可能还被人加入了“礼品的数量”这个相对性。
所以表象的“礼”,可以含有多种“形式”的相对性。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无奇之道 2016-05-06 23:27:40
上楼忘了配图了:

所以越是崇尚“礼”,就越会导致“虚伪的礼”和“非礼”,从而名存实亡,最终会玩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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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人们规定 互相给500块是礼。但这个所谓的“礼”,其实是(礼,互相给,500块)这个子集,它是属于“礼”这个大集合之中的一个子集。

所以我说,别人给你500,你回400, 是属于“礼”这个大集合的,是属于(礼,互相给,非500块)这个子集,但不是属于(礼,互相给,500块)这个子集的。

所以你说是不是属于“礼”的范畴,取决于你参考的是含有多少相对性的,是哪个层次的“礼”。

你觉得我的相对性不明确,可能是因为 你心中定的参考层次,和我说的参考层次 不同。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zhengsw68 2016-05-07 09:40:50
@无奇之道 2016-05-06 23:27:40
你创立的"相对性分类法",在我看来是一个很有潜在应用价值的东西,因此希望能够帮你将之完善.你看我这么修改一下你的"相对性法则"如何?
"相对性"具有"道"与"器"两个层面,翻译成现代概念就是:"相对性"可以从"语义内涵(本质)"和"语法结构(形式)"两个层面来解读,且"语义"的层级高于"语法"!
所谓"相对性分类法则"包括两个层面的操作,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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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相对性分类法则"包括两个层面的操作,即:
(1)相对性语义分类(二分法),即所谓"相对性本质的确定分类";
(2)相对性语法变换(无限层级的二分法),即所谓"相对性形式的无限变换".

你这么理解,应该也可以吧。

不过在我看来,用你的语言所表达的【从“本质”上分出相对性】和【从“形式”上分出相对性】,都是相对性。
相对性只有一个准则:只要有区别了,就有相对性了。

我为什么用“相对性变幻”这个词语,而不是“变化”或“变换”或“增减”?
因为相对性可以是主观,也可以是客观,可以凭空产生,可以存在同层次的类别中,也可以存在于上下层之中,可以不断的往下增加,也可以不断的往上减少。

“相对性变幻”,它是一种 立体的,无限的,多方向的,参考点可变化的,变幻。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zhengsw68 2016-05-07 09:40:50
@无奇之道 2016-05-06 23:27:40
你创立的"相对性分类法",在我看来是一个很有潜在应用价值的东西,因此希望能够帮你将之完善.你看我这么修改一下你的"相对性法则"如何?
"相对性"具有"道"与"器"两个层面,翻译成现代概念就是:"相对性"可以从"语义内涵(本质)"和"语法结构(形式)"两个层面来解读,且"语义"的层级高于"语法"!
所谓"相对性分类法则"包括两个层面的操作,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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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相对性分类法则"包括两个层面的操作,即:
(1)相对性语义分类(二分法),即所谓"相对性本质的确定分类";
(2)相对性语法变换(无限层级的二分法),即所谓"相对性形式的无限变换".

你这么理解,应该也可以吧。

不过在我看来,用你的语言所表达的【从“本质”上分出相对性】和【从“形式”上分出相对性】,都是相对性。
相对性只有一个准则:只要有区别了,就有相对性了。

我为什么用“相对性变幻”这个词语,而不是“变化”或“变换”或“增减”?
因为相对性可以是主观,也可以是客观,可以凭空产生,可以存在同层次的类别中,也可以存在于上下层之中,可以不断的往下增加,也可以不断的往上减少。

“相对性变幻”,它是一种 立体的,无限的,多方向的,参考点可变化的,变幻。

“相对性变幻”含有两个类别,一个叫“去相对性”,一个叫“加相对性”。

“去相对性”,就是去除相对性,去除一种区别。万物如树枝树叶,是从“大道”这个树根,不断的添加相对性而生成的类别。所以万物都含有n个相对性。每去除一个相对性,你就往上爬了一层,不断的去相对性,你就不断的往上爬,去掉了所有的相对性,你就回到了“大道”这个最高点。


“加相对性”,就是加入相对性,加入一种区别。从“大道”这个绝对,这个不含任何相对性的事物开始,不断的加入相对性,就生成了万物万类。如从树根不断的开叉,直到树叶。如38章的例子,从道分出“德”和“非德”,从“德”分出“仁”和“非仁”,从“仁”分出“义”和“非义”,从“义”分出“礼”和“非礼”(当然我们这里为了简化,只讨论了一根树枝树叶的发展)。礼,只是人们把“符合道”的行为,加入4种相对性,分出的16个类别中的一个。

因为有了大道的“变幻相对性”的作用,于是事物就有了“无相对性”和“有相对性”的区别。“

无相对性”和“有相对性”这两个名称,也是相对而言的。叫什么名字,取决于你谈论事物的集合是多大,你的参考点在那个层次。
当你只讨论一根树枝内的事物,这根树枝就是“无相对性”,树叶就是“有相对性”。
当你讨论整个大树,树根就是“无相对性”,而树枝和树叶都是“有相对性”(只不过它们所含的相对性的数量不同)。
当你的参考点是人,“人”就是“无相对性”,“男人”和“女人”就是“有相对性”。当你的参考点是“生命”,“生命”就是无相对性,“人”就是“有相对性”,“男人”女人“是再下一层的”有相对性“。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zhengsw68 2016-05-07 09:40:50
@无奇之道 2016-05-06 23:27:40
你创立的"相对性分类法",在我看来是一个很有潜在应用价值的东西,因此希望能够帮你将之完善.你看我这么修改一下你的"相对性法则"如何?
"相对性"具有"道"与"器"两个层面,翻译成现代概念就是:"相对性"可以从"语义内涵(本质)"和"语法结构(形式)"两个层面来解读,且"语义"的层级高于"语法"!
所谓"相对性分类法则"包括两个层面的操作,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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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奇之道 2016-05-07 11:35:51
所谓"相对性分类法则"包括两个层面的操作,即:
(1)相对性语义分类(二分法),即所谓"相对性本质的确定分类";
(2)相对性语法变换(无限层级的二分法),即所谓"相对性形式的无限变换".
你这么理解,应该也可以吧。
不过在我看来,用你的语言所表达的【从“本质”上分出相对性】和【从“形式”上分出相对性】,都是相对性。
相对性只有一个准则:只要有区别了,就有相对性了。
我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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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sw68 2016-05-07 11:50:33
你的这个思想其实早在伏羲时代就已经确定下来了,后世真正纠结的是如何去创新或消除“相对性”,也就是“相对性法则”是否具有某种标准可以参照!这才是最难的部分,若能随心所欲就不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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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我认为中国的传统思想,根源是伏羲时代的 河图洛书。

要想如何“去相对性”或“加相对性”,可以看看老子道德经后面的章节。有谈用兵的(不敢为主而为客),有谈治国的(比如被人误解的81章小国寡民),有谈保命的(善摄生者),有举例古人是如何做的“古之善为道者”,等等。

老子在道德经里,用了大量的例子,来告诉人们如何“去相对性”。

加相对性的例子,我记得好像就是“十一章,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这章我已经发出来了,你可以回去看看。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zhengsw68 2016-05-07 09:40:50
@无奇之道 2016-05-06 23:27:40
你创立的"相对性分类法",在我看来是一个很有潜在应用价值的东西,因此希望能够帮你将之完善.你看我这么修改一下你的"相对性法则"如何?
"相对性"具有"道"与"器"两个层面,翻译成现代概念就是:"相对性"可以从"语义内涵(本质)"和"语法结构(形式)"两个层面来解读,且"语义"的层级高于"语法"!
所谓"相对性分类法则"包括两个层面的操作,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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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奇之道 2016-05-07 11:35:51
所谓"相对性分类法则"包括两个层面的操作,即:
(1)相对性语义分类(二分法),即所谓"相对性本质的确定分类";
(2)相对性语法变换(无限层级的二分法),即所谓"相对性形式的无限变换".
你这么理解,应该也可以吧。
不过在我看来,用你的语言所表达的【从“本质”上分出相对性】和【从“形式”上分出相对性】,都是相对性。
相对性只有一个准则:只要有区别了,就有相对性了。
我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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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sw68 2016-05-07 11:50:33
你的这个思想其实早在伏羲时代就已经确定下来了,后世真正纠结的是如何去创新或消除“相对性”,也就是“相对性法则”是否具有某种标准可以参照!这才是最难的部分,若能随心所欲就不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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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去相对性”和“加相对性”的标准。

我觉得是这样,当你想要去相对性,你就要认识到事物有A的属性,必然也存在一种用于非A属性的事物,然后你去把这两种事物当成一样来看待,从而发现他们的共性,发现对这两者都适用的规律。 找到了这个规律,你就成功完成了“去相对性”。
比如说,黑人白人,你把他们当成一样来看待,你发现他们都是人,你就找到了他们共同适用的规律,你就成功的完成了“去相对性”。

当你想要加相对性,你就要去发现一种 事物本身不含有的属性,然后你把这种属性加入到事物中去,你就成功的完成了“加相对性”。
比如说,空气。你怎么去利用它?你给它加入“压缩”的属性,你就创造了“氧气瓶”。你给它加入“稀释”的属性,你就创造了“真空吸尘器”。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无奇之道 395楼 2016-05-07 12:05:00
@zhengsw68 2016-05-07 09:40:50

@无奇之道 2016-05-06 23:27:40

你创立的"相对性分类法",在我看来是一个很有潜在应用价值的东西,因此希望能够帮你将之完善.你看我这么修改一下你的"相对性法则"如何?

"相对性"具有"道"与"器"两个层面,翻译成现代概念就是:"相对性"可以从"语义内涵(本质)"和"语法结构(形式)"两个层面来解读,且"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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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来了,有一章讲 “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就是教人怎么去相对性的。
当你只考虑自身时,只要管自身的属性就行了。当你要站着家的层次去使得家庭保持平衡时,你就要去除自身和家人的相对性,把一家人当成一体来看待。
这就是在教人们,通过把参考点往上层移动,来去除相对性。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zhengsw68 396楼 2016-05-07 12:23:00
@zhengsw68 2016-05-07 09:40:50

@无奇之道 2016-05-06 23:27:40

你创立的"相对性分类法",在我看来是一个很有潜在应用价值的东西,因此希望能够帮你将之完善.你看我这么修改一下你的"相对性法则"如何?

"相对性"具有"道"与"器"两个层面,翻译成现代概念就是:"相对性"可以从"语义内涵(本质)"和"语法结构(形式)"两个层面来解读,且"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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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说的“是非分类法”是什么东西,你可以举几个例子吗?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zhengsw68 399楼 2016-05-07 12:33:00
@无奇之道 2016-05-07 12:27:44

@zhengsw68 396楼 2016-05-07 12:23:00

@zhengsw68 2016-05-07 09:40:50

@无奇之道 2016-05-06 23:27:40

你创立的"相对性分类法",在我看来是一个很有潜在应用价值的东西,因此希望能够帮你将之完善.你看我这么修改一下你的"相对性法则"如何?

"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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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是这个意思啊。可事实是,没有谁能站着最高点,除了大道。所以永远不可能有绝对的是非,只有相对的是非。
这种是非分类,只是相对分类的其中一个极端特例罢了。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说了这么多。现在大家应该能理解什么是“相对性”,什么是“相对性变幻”,什么是“去相对性”和“加相对性”,什么是“无相对性”和“有相对性”。

难道老子道德经就讲这些吗?显然不是。
这些只是老子提出的宇宙观,是一种宇宙创生的理论。从这种理论,推导到现实生活中的运用中去,是老子道德经主要章节的论述点。

只有明白了前面讲的这些理论,才能明白老子后面论述的逻辑。

为什么老子不断在运用的例子中强调,要去相对性,要保持平衡。

为什么要做么做呢?

都是因为相对性的特性。相对性划分出的2个类别,是非你即我,同生共死,相互依存,相生相克,平等,平衡的共存的。

大道的作用,是变幻相对性。由此产生了两种作用类别,一个是“去相对性”的作用,一个事“加相对性”的作用。这两种作用始终同时存在,互相反作用,从而导致了相对性的平衡状态。

这个平衡状态,就是老子在“昔之得一者”章论述的“一”。
人们往往是被事物的某类表象迷惑,导致偏执于某个相对的类别,而忽视了另一个类别,由此导致相对性失衡,从而会遭受自然法则的反作用力。

这种反作用力,就好比化学中水的电解平衡。
老子描述大道的这种作用是“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我说的这么明白了,一时没领会的朋友,等我慢慢更新吧。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zhengsw68 403楼 2016-05-07 13:26:00
@无奇之道 2016-05-07 12:49:27

@zhengsw68 399楼 2016-05-07 12:33:00

@无奇之道 2016-05-07 12:27:44

@zhengsw68 396楼 2016-05-07 12:23:00

@zhengsw68 2016-05-07 09:40:50

@无奇之道 2016-05-06 23:27:40

你创立的"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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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大道上宇宙最高原点。一切事物都是大道的作用所展现出来的形式。宇宙之中没有“非道”,只有遵没遵守“相对性平衡”法则。
大道的作用,导致了“相对性平衡”法则,你可以选择遵守或不遵守,遵守则受利,不遵守则受害。
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
现在我们都知道这个“缘故”了。即:是否遵守了相对性平衡法则。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论金 406楼 2016-05-07 21:23:00
问楼主一个问题,楼主说:“

自然的法则是能够被人归纳总结成规律的,但被人们归纳出来的规律是含有相对性的,所以不是常久不变的、全面适用的规律。 ”

那么,这个判断本身是可以看作总结出来的规律。

用这句话本身的意义作用于本身,其实你的这句话也不是长久不变的,全面适用的规律。

就是说,你说的这句话,并不是一直是对的,也不是普遍必然的。

这样是不是否定了全文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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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之所以能得出这个结论,是通过“逻辑逆推”得到的。不是归纳总结。
“归纳总结”是抓了一把树叶,就自以为抓到了整颗树的树叶。
“逻辑逆推”是抓到树叶,去摸树叉,再摸到树干,再摸到树根,由此抓到了整颗树。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u_112181703 414楼 2016-05-07 22:15:00
@教父2019 2016-05-07 21:59:01

天涯各位高人做个见证:

我说:存在,也可以说是整体,或者全集总集,要达成自我认识之意志,所以才生成相对性,因果性,时空性,相对性乃可认识性的必然要求

楼主:相对性乃第一位的东西,正因为是相对的,才是可认识的

相对性乃楼主之 原创 ,楼主第一个明确地提出来的

可认识性乃我之独创

各位高人做个评定:可认识性和相对性谁主谁从
—————————————————
u_1121 得到了 相对性的真意。
论金 是只得到了表皮,论为普通的辩证法。
关于论金提出的悖论。那是应为忽视前提,只提结论,含糊适用集合a.
一切原理都是相对的,这个理论的前提是,这些理论他们都适用集合a都是大道的子集。 当你回归到大道的至高点,你就得到了全面适用于整个宇宙的法则,即: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
这个法则也是相对的,但前提是,当你处在宇宙之外,你可以说,也存在一种与大道相反的规律,这个规律适用集合内可以不存在相对性。

辩证法耍嘴皮子的关键,就是只谈结论,不谈前提条件,忽视适用集合。

楼主:无奇之道  时间:2020-06-28 07:32:27
比如辩证法,看到一坨大便,他会说,这个东西,即是垃圾,又是食物。你怎么跟他辩?应为他说的是对的。但是他又不明确点名前提条件。

以相对性法则来说,应该说:当适用集合是人,则这个玩意是垃圾。当适用集合是狗或苍蝇,这个玩意就是食物。

楼主:无奇之道

字数:382100

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16-04-27 11:13:00

更新时间:2020-06-28 07:32:27

评论数:602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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