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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半生的读书之旅:阅读、摘录与感悟

楼主:海平面One  时间:2018-12-19 15:47:32

云起篇13 门罗、量子和真相的真相


一位书友提到门罗时,我的脑海里闪现的是”门罗主义",可以说,在一周以前,我从来没读过她的小说。诺贝尔奖,不能成为我读她的作品的理由。我不大爱读当代作品,对我来说,躺在地下的作家足够的多。里尔克在《杜伊诺哀歌》中说, 死人活的不轻松,作为补偿,因而获得一点的永恒(注:只记得大意如此,没复核)。是啊,我们对死人可以畅所欲言,对于活人却要谨小慎微得多,”我觉得她的话是不会讲完的“,在《公开的秘密》中,莫琳如此评价。又有多少事真可以盖棺定论的呢?孔子口里说”不知生焉知死“,实际上,作为殡葬业的翘楚,心里非常清楚死亡是怎么一回事。”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的这个评语,可以说一针见血。


这位书友也反对我读她的作品,我也没猜透其理由。可是,别人越是反对,你也是越来兴趣,这就是真相。女人把身体包裹起来,男人反而兴致勃发。有时,我在想,当夏娃用无花果叶遮掩身体,那是女人对男人的第一次反击,并大获全胜,而可怜的老亚当只能说”都是那条蛇的错“,以此来掩饰事实。就这样,真相在传说中消失了,宛如粒子在狄拉克海中湮灭。


可是,我们真的关心真相吗?春秋笔下有多少真实呢?真相的真相又是什么?真相会不会像薛定谔的猫一样呢?在你观察的一刻,真相坍缩了,失去了自身的真实,表现为事实的一个侧面。在《公开的秘密》里,那个失踪的女孩到底发生了什么?在《女人和女人们的生活》里,张伯伦先生到过佛罗伦萨了吗?与弗恩有亲密关系吗?,我们永远不会知道。或者,我们并不关心真相。在《爱的进程》中门罗写道”她对他的恨,还有他是不是足够坏,让她有理由这样恨他,很有可能他没那么坏,都不是关键。“ 是啊,有多少人关心太阳是不是真的很大,抑或就如看起来象脸盘那么大,只要它第二天照样升起就万事大吉。又或者,我们爱把假象当真相,而且心甘情愿,谎言变成无所不在的传奇(注:出自《快乐影子之舞》),“别管它实际上是哪天,假装是今天。”在《在有蝴蝶的那一天》中达林小姐就这样答复迈拉的疑问。


在客观上,真相是不可得的,在主观上,真相是无所谓的。一句话,真相是不确定的。在我看来,门罗在其作品中竭力表现这种不确定性。这种思想应该和量子理论息息相关。下面我试着从《公开的秘密》入手对此做一些分析。鉴于我对门罗了解甚少,难免以偏概全。


《公开的秘密》一开篇,就说有7个女孩出游。在西方的语境中,7是一个”处女数“,是女性的象征,代表了不可捉摸和无法定义,总是披着神秘的面纱,永远也不可能被理智掌握。有一个女性朋友,对此做了如下精彩的总结:“女性没立场,随着情绪的变化而多变,一句话笑,一句话哭,一瞬间生死相许,一刹那心如死灰,立场可能是所谓的爱吧。”所以,不用奇怪,门罗借着一个少女失踪案来谈爱。当其中一个女孩失踪,7就变成6。6是一个完全数,象征着完美。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里说:“虽然上帝能在一瞬间创造世界,但他还是决定用6天的时间以彰显宇宙的完美。”在小说里,希瑟、莫莉、约翰斯通小姐和迪卡普先生,是那减去的一。如果加上领队,7就变成8,8是偶数的偶数,象征着天使,一个充满矛盾的天使,你可以叫他路西法,也可以叫他撒旦,约翰斯通小姐就是这样一个复合体。(注:关于数字意义的解读引自《神圣几何》)


接下来,通过一段厨房对话,作者把不确定性展示得淋漓尽致。“她们其实都不算过过”,又“她们确实去了”,既”美妙无比“,又”瓢泼大雨“,还”非常炎热“,女孩失踪的原因更是迷雾重重。


真相的不确定性总是门罗小说的主题之一,《快乐影子之舞》是一个典型。不知大家读过《快乐影子之舞》后留下什么印象?就我而言,挂在马萨利斯小姐起居室里的苏格兰女王玛丽的画像,最让我印象深刻,它仿佛在不断提醒我,这位女王是冤枉的吗?历史的真相又是什么?我们唯一能确定的是童贞女王是最后的赢家,就像老处女马萨利斯小姐迎客时那一成不变的着装;我们唯一能确定的是,这篇小说是关于真相不确定性的,至于马萨利斯小姐的人格是否高尚,如同伊丽莎白女王是不是正统的一样,无足轻重。


小说以PPT的方式把故事展开,时间、空间和情节呈离散的分布,一个个非连续的记忆片段,由于被重新赋予的意义得以重生,《公开的秘密》的结尾是这样一段话:“此刻她仿佛在窥视一个公开的秘密,等你想要讲述它的时候,你才会发现它如此不同寻常。”由于受到事件的“引力”影响,时间也不再均匀流逝。这是普鲁斯特式。而非契诃夫式。我们读契诃夫的作品,就像加热一壶水,会伴随感情持续地升温,在不断撞击中,忽然达到了高潮,感情一下子迸发了出来,”米修司,你在哪里啊?“(注:出自契诃夫的《带阁楼的房子》最后一句)。在这一刻的,你分不清这声音来自主人公,作者和还是你自己的呐喊。在这里,你是从外部去观察它,如同在观察一个球,它的外形是可感的。


门罗的小说不是这样的。它有非欧几何的思想,从内部和运动中去把握人的“形状”,能感觉的只是实在的一个“切面”,真相在人与人相互作用中露出端倪。这样一来,人不再是作为独立的存在,而是表现为一种与他人的关联。所有的关联加总,就描绘一个人的“范围”,但这是办不到的,这不仅由于你无法想象一个高维物体,而且因为人与人如何相互作用是随机的,就像海森堡的不确定原理表述那样,你越是期待一个粒子在一个位置出现,它就会以越快的速度溜走。人与他人的关系,就像人与路灯的关系,随机地出现在一个路灯下,然后又消失在路灯之间的阴影中,直到在另一个路灯下重新出现,在不同的路灯下真相展现了不同的面具,即使藏在袖里的面具数量有限,就如狄拉克方程所预示的那样,变量有一个取值范围,但是,你无法确定下一刻真相会戴上哪一个具面具出现。《沃克兄弟的放牛娃》就是一个简单的例子,父亲遇到诺拉时,所展现的一面,是女儿不熟悉的,有着”根本无法想象的距离“。《公开的秘密》更密集地呈现这种观念。莫莉在弗朗西丝眼中是顺利”升级“了、在约翰斯通小姐是”乡下人“,在丈夫眼中则是”宝石“。约翰斯通小姐也有三个封号:”癞蛤蟆“,”了不起的“,”自视太高“。而莫莉的丈夫与莫莉单独在一起时,就塌陷为一个下流胚。


人物性格上多重性和矛盾性,让读者无法确定一个人物在遇上另一个人物时,会带着怎样的面具,也就无法预测他的行为,所以情节的发展是不可预测的,即使讲述者也无法知道。当行为变得“任性(随机)”,理性便束手无策,这是门罗小说的魅力所在。以往小说主要把不确定性表现在情节上,比如《动物庄园》里,动物们革命成功后,拿破仑宣布”所有动物一例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加平等“,这着实让人大跌眼镜。但门罗小说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人物如何相互作用以及如何出现上。如果不能理解这点,门罗的魅力会大大减分,甚至沦为清汤寡水。比如《重重想象》中乔的出现令人紧张,《快乐影子之舞》中那群痴呆儿的出现令人突兀,,在《公开的秘密》玛丽安和丈夫出现在莫莉的家门口,也在意料之外,“警察,警察,应该去找警察”,斯科特律师这样评价道。而迪卡普先生出现在玛丽安的后门更让人生疑,玛丽安的讲述,清晰得让人不安。


关于迪卡普先生,有必要再补充两句。门罗小说有一个特点,主角光芒消失。在门罗笔下,事件是重点,人物只是作为过程的参与者而存在,人物的结局被淡化了,人物的走向不是按惯性运动,而是随时可能偏离运动方向。迪卡普先生从一个体面人到一个老流浪汉的突变,就体现这种思想。作为对照,我们很自然地会联想起卡夫卡《变形记》里的格雷戈尔,加缪《局外人》里的默尔索,陀思妥耶夫斯基《卡拉马佐夫》里的德米克里,在这三部小说中,作家最终聚焦到人物的结局上,通过一种结局引发读者的思考,但门罗小说不强调人物的结局,甚至当迪卡普先生被关进精神病院,你也不会感觉到悲伤,或许,这才是他最好的结局。因此,把它们等同起来相当于误解了作家的意图。《重重想象》中的乔,走路总带着斧子,给猫喝威士忌,设想一下,某天玛丽姑姑突然失踪了,那么,乔的命运会如何呢?答案是不确定的,正如梭罗回到文明世界,乔也存在着这样的可能。


在小说结尾,关于莫莉的未来,讲述者这样描述:“先是死亡——很快的事——再婚”。讲述者突然切回了上帝的视角,令人意外。但是,这里依然有不确定性,“很快的事”是什么意思,细想不禁让人脊背发凉,一下子又把读者的思绪拉回到小说的开头。对于失踪的小姑娘,弗朗西丝评价道:“这很可能全是计划好的”,莫莉回应说:”我觉得你想多了“。莫莉看了玛丽安和她的丈夫在矮石墙的一段哑剧表演后,对玛丽安发出这样的评语:“是她精疲力尽的爱中的一个间歇”,这也是对她自己的一个评语。


当然,相较之下,我更喜欢门罗的成名作,它不仅有上述分析的那些特点,还带有一丝古典的气息,潜伏着一种浪漫化的倾向,一句”我一个字也没说“,此时无声胜有声,一句”谢谢让我们搭车“,铁骑突出刀枪鸣,一句”东西太多了,你拿点“,大珠小珠落玉盘,一句”快乐影子之舞“,未成曲调先有情。如果这样的小说不算好,那么还有什么小说算好呢?


相较于纳博科夫对契诃夫的浪漫遐想,我对门罗的遐想就沉重了些。我们站在一个火炉前,她一把抓起真相扔进了火里,那不断窜起的火苗,映入我的脑海,我的耳边突然响起了一个垂死的声音:“布鲁图,你也在内吗?”(注:此话出自莎士比亚悲剧《凯撒》,情节改编自《爱的进程》里的一个片段)








楼主:海平面One  时间:2018-12-19 15:47:32


水穷篇6 十月观星指南


十月,秋高气爽,是观星的好月份。面南抬头望去,火星就在你的头上,面色微微泛红,一脸迷茫,大概在想,这太平盛世,哪有英雄用武之地?就连那老相好,金星,最近也总是躲躲闪闪,可悲可叹啊!往西南望去,土星就在那里候着,不显山不露水,这老妖等了9个多月,又快到大快朵颐的日子,别有一般滋味在心头。视线继续移向西南,斜挂在地平线上方的那颗最亮的星就是木星,大帝这么低调,想必最近朱诺娘娘看的严,不好溜出去偷香窃玉了,你瞧,面色泛青,明显重度抑郁。在火星与木星之间拉一条直线,土星差不多就在起中点上方。至于金星,只是在日落后,才会在西方的地平线上短暂地露一下脸,望上一眼老情人火星,以解相思之苦。娇妻自古多含酸,谁说不是呢?那老贼水星近来盯得可紧,寸步不离妻子左右,但是,你想看到他还是难。如果家中有一位风流俏佳人,那么,把盯梢绝技第一项隐身术练得炉火纯青,自不在话下。


注:
1.在北半球,这个时间段,金星位置接近地平线,不容易被观察到,必须在高楼上,而且西边无遮挡。
2.农神(saturn)吃儿子,朱庇特躲到克里特岛才逃过一命。
3.墨丘利/赫尔墨斯,盗贼和铁匠之神,与维纳斯是夫妻,维纳斯与战神马尔斯有一腿。
楼主:海平面One  时间:2018-12-19 15:47:32

云起篇14 里尔克的秋日与克尔凯郭尔的骑士(一)


玫瑰,噢,纯粹的矛盾,欲望,旁若无人地长眠于众人的眼睑下。


这句里尔克亲自为自己选定的墓志铭,透出神秘,相当撩人,令人无法把握,他的诗歌与散文也处处如此,“只有爱能够理解它们,把住它们,认识它们的价值。”①今天,我怀着爱的热忱,手捧圣经,领着克尔凯郭尔的“骑士”,壮起胆,冲一冲被偏见禁锢的城堡,学着K的“鲁莽”,去寻回《秋日》里的阳光。当然,对于基督教,说起来,我是很反感的,但是,内心并不排斥圣经,你不能因为厌恶大便,就诋毁马桶,是不是?下面先附上里尔克这首《秋日》的原诗:

Herr: es ist Zeit. Der Sommer war sehr groß.
Leg deinen Schatten auf die Sonnenuhren,
und auf den Fluren laß die Winde los.
Befiehl den letzten Früchten voll zu sein;
gieb ihnen noch zwei südlichere Tage,
dränge sie zur Vollendung hin und jage
die letzte Süße in den schweren Wein.
Wer jetzt kein Haus hat, baut sich keines mehr.
Wer jetzt allein ist, wird es lange bleiben,
wird wachen, lesen, lange Briefe schreiben
und wird in den Alleen hin und her
unruhig wandern, wenn die Blätter treiben.


我不懂德语,之所以附上原文,无非像在日常生活中所做的那样,做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安安心而已。对于此诗的理解,我是借助谷歌翻译,把德文翻译为英文,对于其中的几个关键词,也查阅了德英词典,当然,也仔细研读过几个英译本和中译本。必须承认,如此一来,自然无法读出“一滴嫉妒里稀薄的浑浊,一个信赖的原子里微乎其微的色差”。②


一、北岛的译诗

主啊,是时候了。夏天盛极一时。
把你的阴影置于日晷上,
让风吹过牧场。
让枝头最后的果实饱满。
再给两天南方的好天气,
催它们成熟,把最后的甘甜压进浓酒。
谁此时没有房子,就不必建造,
谁此时孤独,就永远孤独,
就醒来,读书,写长长的信,
在林荫路上不停地,
徘徊,落叶纷飞。


如果抛开原诗不谈,单就译诗本身而言,北岛的“创作”相当成功,诗歌的节奏和意境都非常好,读起来还多少有些悲壮,尤其最后那句,“落叶纷飞”,悲秋气息扑面而来,又恰到好处,不滥情。这不仅让我我想到了宋词《虞美人-听雨》。不是说两者表达了相同的情感,而是说北岛的翻译沿袭了中国诗歌的感性传统。


但是,在里尔克看来,诗不再是感觉,非要说诗人在这首诗里传达了一种情绪,那么它也不是忧伤的,实际上,诗人的心情可能还相当惬意,用他在《布里格手记》中的原话,就是“他的存在之根生发出坚实耐冬的植物,结满丰盈的喜悦。”诗的结尾”那随风飘动的树叶“的存在不是为了映衬“那人”的内心,恰恰相反,是作为一个观察者注视着”那人“。诗人墓志铭上”那玫瑰“不是正盯着”那众人“吗?既诡异又毛骨悚然的感觉向人袭来。这就是里尔克所谓的”物诗(Thing-peom)“,在”物“的众目睽之下,主体”涣散“了。


在《布里格手记》里,里尔克还写道:“人们说起孤独者,总是设定了太多前提。”的确,粗暴地把孤独想象为悲观厌世,是不公平的,这就像别人拒绝你了,你就认为别人无礼。追溯起来,里尔克可以算是存在主义先驱了,对海德格尔、加缪等多有影响。不管给存在主义下怎样的定义,它的核心观点是一致的,这就是存在先于本质。把存在主义哲学等同于悲观哲学,是目的论者的典型偏见,这就像是苏格拉底因为想不出圆形对地球有什么好处,就批评起”地球是圆“的观点,多少有点骑驴找驴。我们来听听加缪是如何说的吧!“我们总是想象西西弗斯是快乐的。"在《西西弗斯神话》的结尾处,加缪如此写道。说起来,美国人也曾给里尔克安了一顶”鸡汤大师“高帽,怕焦虑,读里尔克的诗。


二、整体结构


从形式上看,这首诗像是一篇祈祷文。我们要是对文本做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其内容几乎都来自圣经,其中不少句子是圣经原句的改写,叙事则依据旧约与新约的两个经典故事为蓝本改编而成。按后现代主义的说法,这称为“互文性(Intertextuality)”。这种手法以一个文本为背景构建了另一个文本,又往往不注明出处,使作品呈现明暗多个层次,同时,也大大增加了阅读难度。乔伊斯《尤利西斯》算是这种手法的扛鼎之作,它也是新约的惯用手法,克尔凯郭尔在其作品大量采用互文,里尔克也是这方面的行家。《布里格手记》第53章,就是一个好例子,它以克尔凯郭尔的生平为叙事背景,如果读者对克尔凯郭尔不甚了解,读起来会相当枯燥,令人不愉快。


具体到《秋日》这首诗的内容,诗的开篇就提出一个问题:“夏天已经过去了,可我们还没得救”,那么,怎么办呢?紧接着,里尔克给出了两条道路,按基督教的说法,分别是上帝的律法和基督的爱(按里尔克的说法,也可以称成上帝的宽慰),按克尔凯郭尔的提法,分别是信仰之骑士和无限之骑士,然后用代罪羔羊和浪子回头两个故事来阐释这两条道路。两个故事分别涉及两个人物:亚伯拉罕和皮科(Pico),一个是信仰之父,一个追求无我。这样阐释,不是胡乱给定,下文会给出具体分析。


对于里尔克与克尔凯郭尔和皮科的关系,这里简单谈几句。里尔克为克尔凯郭尔写过墓志铭,那是一段很有力量的小诗。从文风上看,在里尔克的诗文中,我们也能瞥见克尔凯郭尔影子。里尔克把爱置于疏离中,显然受了克尔凯郭尔的影响,把死亡表现为在生命中的生长和成熟,也是对生命的反讽,就一定意义上来说,《秋日》这首诗算是浓缩版的《畏惧与颤栗》。对于亚伯拉罕献祭以撒行为,在《畏惧与颤栗》一书中,克尔凯郭尔进行了详尽的剖析。对神秘与天使的偏爱,把里尔克与皮科连结在一起。在《秋日》和《杜伊诺哀歌》之中,我们可以看见天使与卡巴拉生命之树的影子。皮科对卡巴
拉生命之树有过研究,还与基督教义进行综合,对炽天使更是推崇备至。








楼主:海平面One  时间:2018-12-19 15:47:32


云起篇15 里尔克的秋日与克尔凯郭尔的骑士(二)


三、上帝的尴尬


以”主“作为诗的第一个字,这是诗人的一次叫喊吗?或许,只是回忆。那么,诗人想起了什么呢?是上帝对亚当的吩咐吗?——”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⑦ 是亚伯拉罕对以撒意味深长的回答吗?——“我儿,神必自己预备作燔祭的羊羔。”⑦是皮科(Pico)的顿悟吗?——”人类是多么幸福!人类被允许成为他所选择成为的任何东西!“④ 是克尔凯郭尔的提醒吗?——”依据于信仰去抓住生存“⑤ 是尼采的疾呼吗?——”上帝到哪里去了?我们把它杀死了,你们和我,都是凶手!“⑥ 要是诗人活到现在,我相信他会想起了电影《麦兜响当当》里麦兜点餐场景:

“麻烦你,鱼丸粗面”
“没有粗面”
“是吗?来碗鱼丸荷粉吧”
“没有鱼丸”
“怎么什么都没有啊,那要墨鱼丸粗面”
“没有粗面”
“又卖完啦~~麻烦你来碗鱼丸米线”
“没有鱼丸”
“麦兜啊,他们的鱼丸跟粗面卖光了,就是所有跟鱼丸和粗面的配搭都没了”
“哦..没有那些搭配啊?麻烦你只要鱼丸”
“没有鱼丸”
“那粗面呢?”
“没有粗面”


这是在调侃麦兜弱智吗?明明是对人类自身处境的辛辣讽刺。人类真的自然自由吗?还是如卢梭所说”被迫自由“呢?为何“人是生而自由的, 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实际上,我们说一个人是自由的,说的是行动的机会,而非行动本身,坦塔罗斯(Tantalus)的苦恼从来不是神话。


人类陷入窘境,上帝更尴尬了,生存或毁灭,由人说了算。海涅在《流亡中的众神》中,生动地描绘了基督教被确立为罗马帝国教后,奥林匹斯众神的凄惨命运,比如阿波罗,流浪到德国,在街头靠弹里尔琴讨点面包,还只能喝喝啤酒。过了1500年,上帝也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刻。按尼采方式,来一次”法国大革命“,宣布”上帝死了“,或者按克尔凯郭尔方式,走“第三帝国”路,重申上帝为大独裁者,而每个个体的目标就是"明确神意真正需要我所做的"。里克尔主张走中间路线,像是君主立宪,思路上更偏向克尔凯郭尔的方式。他在《布里格手记》的结尾,最后写道“他觉得一个人有能力爱他,他却还不愿意。”


可以说,这首诗是一次进谏,相当于,上帝老头,你听着,如此这般,听完了吧,准了哦,把大印盖上,累了吧,上日晷躺会,然后,去打打猎,愉悦一下心情,可不能抑郁。出于对老人的人文关怀,如果非要在“主”上加一个语气词,“哦主”是不是比“主啊”,更有益于老人的心脏呢?再说老人也在教堂里听惯了“哦主”,听了2000多年。



四、人的决断时刻


紧接着的下一句”是时候了“,诗人注意到当下,意志把将来推向过去,记忆捕获了奥古斯丁的困惑,”时间到底是什么?“③ 。因此,这句诗,看似很简单,又很容易被我们忽略,里面却大有乾坤。诗人不是感慨光阴流逝,是在发问,你这该死的时间啊,与那老不死的”永恒”是什么关系?犹抱琵琶半遮面,诗的主题出场了,典型的里尔克作风。随后,“时间”还会戴着各样面具登场亮相,诸如”日影“”风“”随风而动的树叶”等等。“永恒”的魅影也在“浓酒”里和“林荫道”上出没。


“是时候了“象征着一个概念,在宗教和哲学上,都是烫手山芋。这个概念,在尼采那里表述为“瞬间(the Moment)",海德格尔则为“历史时刻”,克尔凯郭尔则为“时间之充实(Tidens Fylde,the fullness of time)。在《恐惧的概念》一书中,克尔凯郭尔是这样表述的:”基督教中,一切问题都是环绕这样一个概念;这个概念使得一切都焕然一新,这个概念就是“时间之充实”;但是“时间之充实”是作为“那永恒的”的“瞬间”,并且这个“永恒的"同时也是“那将来的”和“那过去的”。“ 这话太绕了,举例子来说,你半夜失眠又嘴馋,巧克力又被猫偷吃了,怎么办?通过一次”非此即彼“的决断(自真(Authenticity),精神定性),你拿起《恐惧的概念》,翻到第三章,读上几段,瞬间创造了一个云山雾罩的自我,永恒经由“瞬间”流入时间,你睡着了,”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⑦。


诗人在此设置这一概念是为了强调时间存在的悖论,和下一句所描绘的荒谬相结合,一幅吊诡的图像就呈现在眼前。


有一点需要提一下,“时间之充实”这个概念也体现在里尔克的创作理念中。他在《布里格手记》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论述:“诗并不像人们所想的那样,不是感觉——而是经验,为了写一句诗,得见过许多城市,许多人和事,......回忆太多,就得忘记。一定要有很大的耐心,等待它们再回来。因为回忆本身还不是它。只有当回忆成为我们的血,成为眼神和表情,只有当它们无以名状,再无法与我们分开,唯有如此,一首诗的第一个字才会在某个特殊的时刻,在回忆的中心出现,从那走出来。”换句话说,“小玛德莱娜”放进茶水,泡软后才食用。


就翻译而言,把”是时候了“改为”时候到了“,语气是不是更显柔和一些呢?你要是对领导说:”主任,是时候了。“,主任可能会丢给你一句:”是时候了,收拾好东西,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是时候了“是多多少少包含了”无奈和悲凉“,而”时候到了“更为主动。


这里的“时候”有没有可能指向具体某一天呢?按照诗的后段提供的信息,这一天很有可能是9月29日。后文会给出具体依据。



五、荒谬与天使


“夏天盛极一时”,是回忆吗?更像是在期待什么。上面说到有荒谬存在,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荒谬呢?这句诗回答了这个问题。这句诗直译过来是“夏天曾经很大”,是《圣经》耶利米书中的一段话的互文。这段话是这样的:麦秋已过,夏令已完,我们还未得救!(The harvest is past, the summer has ended, and we are not saved.) 也就是说,我们干得热火朝天,一只从没见过”汤姆“的猫也生了猫咪,沾了血与水的十字架也找到了,十字军东征也参加了几回,赎罪券也买了一整箱,出家人也娶了媳妇,还是没得救,荒谬啊!荒谬!


准确把握这个”大“的含义,不是太容易,“盛极一时”要比“很盛大”好,但还是不达意。这个“大”无疑是指夏天很热,引申为信仰之热忱。因此把“大”翻译为“炽热”,兼顾了这两层意思,最重要的是,还能表达出来这句诗中隐含的象征:炽天使。



在基督教中,炽天使是众天使之首,代表着爱和信仰的激情。如此一来,就与下一句形成呼应,既然炽天使没办成事,上帝只好亲自出马。更进一步,从炽天使可以联想到皮科。炽天使在皮科思想体系中扮演着神秘的角色,在《论人类的尊严》中,皮科把炽天使当作人类志向的最高榜样。说起来,相当荒谬,《论人类的尊严》,被称作“文艺复兴宣言”,就开头几段谈到人类自由,作者一门心思在“修仙”。该文主要谈到如下问题:

上帝为什么造人呢?
上帝需要一个马屁精

人有什么长处?
人是变形金刚,能成动物,也能成天使

人生的最高目标是什么?
与炽天使,智天使、座天使平起平坐

怎么才能做到?
魔法和卡巴拉

太难了,办不到啊?
先当哲学家


一方面,皮科宣称”人是天然自由“,另一方面,人人都知道“人不能成为他自己”,这就是诗人所看到的荒谬局面,怎么办呢?诗人的期望又是什么?诗人从诗的第二行开始谈出路。


注:

1.里尔克《给青年诗人的信》
2.里尔克《布里格手记》
3.奥古斯丁《忏悔录》
4.皮科.德拉.米兰多拉《论人的尊严》
5.克尔凯郭尔《畏惧与颤栗》
6.尼采《快乐的科学》
7.圣经








楼主:海平面One  时间:2018-12-19 15:47:32

云起篇15 里尔克的秋日与克尔凯郭尔的骑士(三)


六、克尔凯郭尔的骑士


上文谈到”上帝“所象征的永恒和”夏天“所象征的时间之间存在悖论。这里的时间不是自然时间,而是私人时间,是就人的生存的视角而言的。克尔凯郭尔有一个比喻,把自我比做一个马夫,驾着两匹马,一匹飞马(永恒),一匹老马(时间)。是不是一个十分吊诡的画面?而自由与自我又是那么暧昧(在克尔凯郭尔和海德格尔那里,自由与自我基本上等价),因此,自我中的不一致性就表现为自由的荒谬性。没了永恒,还谈什么自由。


里尔克在《给青年诗人的信》说,有两本书,无论他走到哪里都带在身边,其中一本是圣经。下面两行诗句,是两个象征,都源于圣经。“把你的阴影置于日晷上”,涉及圣经里的一个典故。耶和华延长了希西家15年寿命,为了表明这不是瞎忽悠,于是就让前进的日影在日晷上往后退了十度。在圣经里,上帝总是以一团黑暗的形象出现,比如摩西挨近神所在的黑暗,约伯被黑暗挡了去路,亚伯拉罕熟睡时,有惊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难怪在诺斯替教,耶和华算不得至高的神。因此,让上帝降下一个兆头,就是这行诗句所要表达的信息,它象征了上帝的律法,诗的4-6行,通过对代罪羔羊故事的暗写,来阐明它的内涵。


“让风吹过牧场”,这行出自《圣经》约翰福音: 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The wind blows wherever it pleases. You hear its sound, but you cannot tell where it comes from or where it is going. So it is with everyone born of the Spirit.)借风喻圣灵(精神),象征了基督的爱或上帝的宽慰,诗的最后5行,通过对一个浪子回头的故事的改编,对此进行阐述。应该说,这是整首里非常关键的一句,北岛译文似乎弄丢了一些关键信息。显然,这里面也涉及“因信称义”的问题,这里先不谈。结构上,这两行诗句非常妙,一方面,它分别取自旧约与新约,代表了两种救赎道路的对立,另一方面,再次突出了时间(日晷)和永恒(精神)对立。


克尔凯郭尔从心理学与人的生存角度,提出出与神学上相应的两条道路。这就是所谓信仰之骑士和无限放弃之骑士。举例来说,在爱情上,叶芝算无限之骑士,在宗教上,亚伯拉罕算信仰之骑士。在《畏惧与颤栗》里,我们被告知以下几点。


1.去放弃不是”不把自己当一回事“,不是降低自己,不是忘却。当愿望搁浅于”不可能性“,它内向地弯曲,通过对”不可能性“作出精神性的表达,使得”不可能性“成为可能。


2.去放弃是与生存和解的运动,在无限放弃中,在痛苦之中有和平安宁与安慰,也就是说放弃之骑士在放弃中所赢得是永恒意识(自给自足?),这种永恒意识可以是对上帝或情人的爱,对于骑士,它高于一切。这有些类似于荀子所说的”虚一而静“。


3.去放弃无需信仰,这是一种纯哲学的运动,需要精神的自由,在精神世界里,一切都是可能的。


4.放弃之骑士是一个陌生人和异乡人,因为他放弃了现世性和有限性,比如一个人爱上一位公主,当他认识到与公主结合的不可能性,又不愿像”常人“一样结一门门当户对的婚事,他必须在痛苦中得到和解并通过痛苦来和解,例如写一首像《当你老了》这样的诗。


5.无限放弃是信仰之前的最后的一个阶段,每一个不曾作出这个运动的人都没有信仰。


6.信仰之骑士是那唯一幸福的人,从”我对生存的对立“转变为” 与生存的最美丽最安全的和谐“,得到了‘那至少是大于我的永恒意识的东西’。


7.信仰意味着要面对巨大的惊恐,要从理智上认识到不可能性,又在同一瞬间信着”那荒谬的“,这需要最高的激情和勇气,在最后的”瞬间“,仍然忠实于自己的爱,是最伟大和最艰难的事情。


8.信仰是一个巨大的生存之悖论,不是心灵的直接驱使,不是审美的感动。信仰之骑士必须借助于信仰,依据于那荒谬的而把握整个生存。亚伯拉罕通过放弃以撒而重新得到以撒,从谋杀犯成为信仰之父,从“上帝考验他”转变为“他试探上帝",任何思想都无法支配这样的悖论,因为信仰开始于思想的终结处。



上面的说法并非出自克尔凯郭尔的直觉,背后有逻辑推演作为支撑。整体把握克尔凯郭尔的思路十分不易,难怪加缪说他有点不着调,因此,我的理解很可能十分不着调。皮科指出,当然这也是圣经的意思,上帝创造人是为了让人赞美神的荣耀,高唱”一统江湖,千秋万代“。可是,人做了什么呢?过自己的小日子了,就好比老板看你穿得寒碜,给你一笔置装费,你像陶渊明兄一样,拿去买酒喝,借酒浇愁,愁更愁,”忧郁“就这么来了,也就是你有辜了。用废话来说,自我不再表现为自我意识,而化身为生存方式,人有了第二个自我,人”异化“为“常人”,不再独特。自我意识被深埋,但没有死亡,忧郁就是它的幽灵,成了一种人的生存情绪:”他无法在这个世界立足,他来这个世界太早或太晚了,他无法在生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因为自我意识通过无意识(感觉的直接性?),呼唤人成为自己,永恒意识渗入了时间,这就不难理解人为什么总有乌托邦情怀,也容易理解人的恐惧情绪为什么总是挥之不去,夸张点说,人的内心时常处在天人交战状态,就在普遍(伦理)和永恒(神启)的决断瞬间,颤栗, 在永恒性与现世性二律背反中,绝望。显然,克尔凯郭尔认定永恒的才是快乐的,因此,人必须从“常人”(”魔性的“,”不愿成为自己“),通过无限放弃,向内弯曲,回到独特的“我”,才能寻找到我的目标,明确神意真正希望我所做的。最终,在决断时刻(时间之充实),通过信仰跳跃,时间破碎了,实现真正地与自我同在,与神同在,然后就可以傻乐了。



在加缪看来,克尔凯郭尔的方案无异于哲学的自杀。在《西西弗斯神话》中,加缪提出了自己的治疗方案。他是以自杀作为思考的起点,提出了“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便是自杀”。语不惊人死不休,够荒谬,因为即便自杀是对抗荒谬的可行方式,它也是不能被主张的,人类没了,谁还在乎荒谬。托马斯曼在《大骗子克鲁尔的自白》借库库克教授之口说道:”自然的发生不是一个,而是有三个:存在来源于无生命虚无,产生自存在以及人的形成。“因而,加缪一脚还没抬起,另一脚已经踏上终点,结论是明摆着的。“现在,重要的是生活”,不是最好的生活,而是更多的生活,“全面的兴趣”①,这就是他的主张,就像面对他人的发难,我们“嘿嘿”两声,友善的冷漠。当然,加缪的主张存在很明显漏洞,试问飙车算自杀还是更多的生活呢?因此,加缪的一只脚还是踩在自杀上。不管这种方式疗效如何,它被历史选择了,与功利主义联姻,诞下如今流行的消费主义。双十一马上到了,“买买买”就是“我的反抗、我的自由和我的激情”②。在克尔凯郭尔看来,这等同于浮士德把灵魂交给魔鬼。至于哪家对,需要由时间来裁决。至于当前,无论哪种姿势,舒服就好。



这里顺便谈下对宗教的看法。哈贝马斯说,上帝死了,但他的位置一直留着。巴尔赞在《从黎明到衰落》中,对中世纪的宗教生活和当代的世俗生活做了如下对比:“经常参加仪式类似于我们今天的保健活动,祈祷、忏悔、星期五吃鱼等于是跑步和计算卡路里的摄入,遥远的圣所就像是梅奥诊所”。如今,一个人到一个新公司上班,首先要接受企业文化培训,这与听牧师布道没什么两样。可以说,无神论,本质上是宗教性的概念。现代生活有典型的宗教特征,健康和快乐便是当今的两大宗教,朋友圈里处处是关于健康和快乐的文章,人人都是教士,路德梦想成真。从这个意义上说,诗人在这里所谈的,并非全无意义。对于一个公司的企业文化,要么信仰它,要么卷铺盖走人,非此即彼。接下来要谈的内容对偷情也是挺有教益的。



注:

1.海德格尔
2.加缪
3.其他引文均出自《畏惧与颤栗》












楼主:海平面One  时间:2018-12-19 15:47:32

云起篇16 里尔克的秋日与克尔凯郭尔的骑士(四)


七、韵律与卡巴拉生命之树


诗歌往往是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要准确理解其内容必须从形式入手。原不打算谈韵律,因为不懂德语。然而,接下来的几行诗句,有多个词语含义模糊,若不结合韵律,其所指将难于辨析,尤为重要的是,只有把韵式考虑在内,我们才能体味此诗的精妙,才能窥见它隐藏的天空,才会由衷赞叹:里尔克,神人也。为此,我不得不赶鸭子上阵学起德语。马克.吐温说,学好德语需要30年,难免有些夸大,但德语变形和变音的的确确令我十分气馁,因而,学了3小时就放弃了。查理五世说,德语只适合用来与马交谈。如今想来,从马的角度看,这话实实在在是恭维马有好记性。为了让下面谈及的内容少一些差错,我还是先做个祷告:Gott,sei mir gnädig nach deiner Güte。这是大卫王与拔示巴偷情后所做祷告的首句,权且借来一用,当然,按但丁《神曲》说法,偷情比起偷懒,算是轻罪。


从韵律上看,这首诗采用五步抑扬格,但其中有几行不完全符合规则,是诗人有意为之,含有深意。从韵式上看,在尾韵上,整首诗大量使用了抱韵。根据抱韵,我们可以把诗歌切割成3节,第一节3行,韵式为aba,第二节4行,韵式为abba,第二节5行,abbab。另外,诗歌的第一句(Herr: es ist Zeit)与最后一句也是押相同尾韵,这样就把整首诗就包了起来,为了突出这点,第一行与最后一行以重音开始,有别于其他行。


如果我们把韵式与卡巴拉综合在一起,就会发现整首诗是一株卡巴拉生命之树。逆天了!诗的3节自上而下相应地与生命之树的3个大三角相对应,最后一行对应第10个Sefirot(Malchut,王国)。现在,让我们先回到诗的第一节。第1行和第3行形成一个抱韵,分别对应生命之树第2个Sefirot(Chockmah,智慧)和第3个Sefirot(Binah,理解),把第2行包在其中,形成一个孤岛,对应于第1个Sefirot(Kether,王冠)。生命之树中有几Sefirot必须成对出现,诗人用抱韵作为表现手法,再恰当不过。下面我来论证这种对应关系的合理性。


先简单介绍一下卡巴拉生命之树。它由10个节点构成,节点之间又由22条线相连。这是冥想上帝创世时,所“看见”的关于神性的心灵映像,多多少少由”男女交欢”类比而来,把它看做是一幅印象派的春宫画,不算离谱,只不过更多的是性心理的描摹。Ohr(光)和Sefirot(流溢)是其中两个最重要的概念,是神性的隐喻。Ohr(光)是上帝又非上帝,用计算机语言,Ohr(光)可以表述为对上帝的引用,在伦理层面,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给予”或“神的启示”。生命之树中的所有构件,本质上都是Ohr(光),Ohr(光)在生命树里自上而下流动,又自下而上返回。10个Sefirot(流溢)分别代表神性的10种属性,这是相对于"造物“的视角而言。一株生命之树是一个世界,5个世界组成了一个隔离区,把无限与有限(物质)分开,又通过生命之树层层展开,形成一个链条,使得无限与有限可以“交流”。


具体到本诗,诗的第2行(“把你的阴影置于日晷上”),说是影子,实际说的是光。Ohr(光)由Ein Sof(无限)而来,最先进入第一个Sefirot,Keter(王冠)。在生命之树里,Keter(王冠)是第一个节点,一头与Chockmah(智慧)和Binah(理解)构成神圣大三角,是三角的最高点,同时,另一头与Ein Sof(无限)连接,是一个奇点。诗人用抱韵中一句孤行来表征这些特性。Ohr(光)进入Keter(王冠)后,便隐藏了,因此,Keter也被称作“隐藏的光”,诗人用”Schatten( 影子)“来表达这个概念。在这行诗句里,诗人还用了一个四音词,Sonnenuhren(日晷),来指代上帝的四字母名字(YHWH,the Tetragrammaton), 作为上帝的隐喻。诗人通过把阴性名词Sonnenuhren(日晷)与阳性名词Schatten( 影子)糅合在一行诗句中,来揭示Keter(王冠)阴阳不分的特质。同时,Sonnenuhren(日晷)的阴性特征,显示它也是Malchut(王国)的隐喻,从天上到地上,生命树中的最上面和最下面的两个Sefirot,便形成一种”如在其上,如在其下 (“As above, so below”)的关系。这是赫耳墨斯
神智学的观念,卡巴拉借用来说明Malchut(王国)的特殊性。讨论诗的最后一行时,再谈这个问题。


我们再来看诗的第1行(”夏天盛极一时(Der Sommer war sehr groß)“)。在这行诗句中,Sommer(夏天)是阳性名词,groß指的是“热”,这点我在上文中考证过。”阳性“和”热“是Chockmah(智慧)的两个基本特征。把Chockmah(智慧)形容为”欲火焚身“,再贴切不过,只不过这个”欲“的目标是智慧。因此,智慧总是与女神绑定,并非一定在赞美女性,而是表明两者都是男性的欲望对象。这里智慧应该从宗教的角度去理解。在圣经里,所罗门代表着智慧。“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凡遵行他命令的是聪明人,耶和华永远当赞美的”,这便是他的观点。如何理解呢?追求智慧,就是要掌握更多真理,而上帝无所不知,如此一来,追求智慧就变成了与上帝搞好关系,谁与上帝关系最好?当然是炽天使,”HOLY,HOLY,HOLY",总不会白喊,因此,炽天使懂得最多。这便是皮科号召我们学习炽天使的原因。


诗的第3行(“让风吹过牧场und auf den Fluren laß die Winde los.“),所表现的意象与Binah(理解)的特征的关联最为明显。理解的过程是逻辑推理的过程,像是风吹草低见牛羊,像是孕育的过程。Binah(理解)象征着阴性,因而,该行诗句中的Fluren(草地) 和 Winde(风)均为阴性名词。草是上帝创世第三天的造物,而Binah(理解)代表数字3。风在运动,是时间的呈现,而Binah(理解)孕育出有形世界,视作时间的开端。如果是Chockmah(智慧)代表“意愿”,那么就Binah(理解)便是“期望”,风从Chockmah(智慧)而来,致使“期望”达成,“将来”变成
了“过去”。这是奥古斯丁的时间观的呈现,诗的第一行是这种观念的表达。这在上文有过分析。


另两节将在后文分析。有趣的是,古希腊哲学里的四大元素也出现在诗里,第一节里有火、风、土,第二节里有水,第三节里有风、土。第一节有3行诗句组成,另外,每一节所含有的行数也与该节的主题相适应。第1节,3行,主题是悔,因为3对应于Binah(理解),在伦理层面,此Sefirot代表悔(Repentance)。另两节可以用相同方法解释。第2节,4行,主题是爱;第3节,5行,主题是弃。


把里尔克与卡巴拉扯到一起,是不是牵强了一些呢?一点也不。里尔克不否认崇拜神秘主义,他把证据刻在自己的墓碑上。出现在他亲自选定的墓志铭中的“玫瑰”,也是《光辉之书》(ZHE ZOHAR)序言的标题。这不该是一次偶然碰撞,《光辉之书》可以说是卡巴拉思想的奠基之作。正是居于这种考虑,我选择里尔克的墓志铭,作为本系列文章的开篇引导语。



八、”是时候了“是什么时候


上文提到,这个“时候”是9月29日。我们先假定这是正确,看看能推出什么结论。结合诗的第5句(“再给两天南方的好天气”),两天后,就是10月2日,再与诗的写作年份组合,我们得到如下日期,1902年10月2日。这个日期初看起来,没什么特别,一旦把它转换成犹太历,就发现这是那年提斯利月(Tishrei)第一个天。这日子特别吗?相当特别。这是犹太新年的第一天,是亚伯拉罕妻子撒拉的祭日,是上帝创世的第6日,是亚当与夏娃创造出来的日子,也是他们被赶出伊甸园的日子。所谓吃了禁果,大概只是台面话,想必亚当与夏娃把伊甸园弄成了活春宫,众天使忙于围观,忘记了
喊“Holy,Holy,Holy”。上帝一看,这还了得,立即把亚当与夏娃遣送出境。在这点上,上帝显然没金庸先生睿智,为什么不让亚当先学会凌波微步呢?而且上帝在这件事上的处置办法,可以说相当“人性”。一个人发现自己做了错事,偏又不想承认,怎么办?最佳的策略是栽赃他人。当然,上面所说都不是重点。这一天也是亚伯拉罕燔祭以撒的日子,按照传统,犹太人会在下一日重温这个故事。这是诗4-7行所述的内容与亚伯拉罕有关第一个证据。


现在,我们回头来论证这个“时候”是9月29日为何合情合理。首先,这首诗的写作时间是9月21日,这个“时候”离这个时间很近,这合乎情。其次,在西方传统里,9月29日是圣米迦勒节,这个节日传统上视作秋天的开始,这就和诗的标题契合了。最后,圣米迦勒节得名于大天使米迦勒(Michael)。米迦勒与这首诗有两处隐秘的关联。一般认为,在最后一刻,出面喝止亚伯拉罕杀以撒的那位天使,便是米迦勒,这是其一。其二,在卡巴拉生命之树里,每一个Sefirot都有一位大天使守护,也就是说每个大天使都对应一个数字。米迦勒坐镇第6个Sefirot(Tiferet,完美),因此,米迦勒代表数字6,而“南方”指代数字4。



现在,让我们再仔细看看第五行诗句(“再给两天南方的好天气”)。在这行诗里,诗人不直接用“阳光”这等词,而用了“南方”这么奇怪的字眼,这是什么原因呢?诗人在这行诗隐含了一个算式:2+4=6。因此,自然而然有了下一行,“催它们成熟”(dränge sie zur Vollendung hin),这里Vollendung便是6,同时,该行诗句也恰好是第6行,可谓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诗人让这行诗以重音起音,从而破坏了这行的五步抑扬格结构,显然不是没有目的的。我将在下文对此句做更多的分析。中肯地讲,北岛对这句的翻译不是太好。


如果上述的论证还不够有说服力,那么,我们只能去地狱问一下里尔克本人。按但丁的惯例,里尔克应和维吉尔呆在一起,容易找着。但也不好说,如果上帝正好是一个里尔克迷,现在又恰巧读了我这篇文章,一定君心不悦,想必会嘀咕:”好你个里尔克,藏着掖着忒多”。比照他对亚当的处置,我们可以推断,他会把里尔克挪到一个不舒服一点的地方。你说,我这是爱里尔克,还是害里尔克?


注:
1.有关这首诗的韵律,参考了德语维基百科



楼主:海平面One  时间:2018-12-19 15:47:32

云起篇17 里尔克的秋日与克尔凯郭尔的骑士(五)


九.亚伯拉罕的燔祭和路得的一夜情


在以上两节基础上,现在,我要综合韵律、圣经和卡巴拉,对诗歌的第二节展开全面分析。这4行诗在整体上有如下特点:


1.从语法上看,在这4行诗里,谓语(动词)使用了命令式,以一种命令的口吻展现了上帝律法的威严;这里的主语是du(你),即上帝,因而,这是诗人向上帝请求,而非命令上帝。


2.从互文性看,”第四年所结的果子全要成为圣,用以赞美耶和华“(利未记19:25),可以看做这4行诗歌的互文。


3.从韵律上看,4行诗在尾韵上形成了两个抱韵,韵式为abba。


4.从卡巴拉上看,这4行诗代表了生命之树里的伦理大三角,这与该节所要讨论的伦理问题相一致。第5-6行构成一个抱韵,指代生命之树里的Tiferet(完美),第4行指代Chesed(仁慈),第7行指代Gevurah(严厉),这两行构成一个抱韵,把5-6行包在中间,体现了它们对应的Sefirot在生命之树中的位置关系。在下面的文本分析中,我将会给出这种对应关系的缘由。


5.从内容上看,这4行诗明写酒祭,暗写亚伯拉罕的燔祭。为什么会与亚伯拉罕有牵连呢?酒祭和燔祭是什么关系?这仅仅是我的异想天开吗?这由证据说了算,让我们先从亚伯拉罕的燔祭说起。



(一)燔祭与酒祭


亚伯拉罕百岁时,他的老妻,90岁的撒拉,生下了第一个嫡子,取名以撒。可想而知,这孩子成了老夫妻的掌中宝、贴心肉。一夜,上帝向亚伯拉罕下达指示,要他把以撒带到摩利亚山(即后来的锡安山),献为燔祭。第二天早上,亚伯拉罕带上以撒上路,没有告知妻子做什么去。3天半后,当亚伯拉罕把儿子绑起来,正要举刀杀人之际,有天使喝止了他,告诉他这只是上帝的一次试验。此时,正好有一只公羊出现在林中,亚伯拉罕便杀它,代为献祭。“代罪羔羊”一词由此而来。


这是圣经里一件争议极大的事情,按克尔凯郭尔的说法,你可以赞美它,却绝不能效仿。那么,这个故事怎么就和这4行诗有关系了呢?这里有如下5个理由:


第一,按圣经的说法,每次燔祭都伴随着一次酒祭(drink offering,圣经里称为奠祭),因此,诗人借酒祭映射燔祭十分合理,毕竟,燔祭太不人道,不适合在文明社会里讲述,只能含沙射影。


第二,两者在时间上有关联。亚伯拉罕燔祭以撒的日子是提斯利(Tishrei)第一天,这个日子恰好隐含在第5行诗中,具体分析可以见上文。


第三,按卡巴拉说法,亚伯拉罕代表Chesed(仁慈),对应数字4,这节诗正好4行,又以第4行开始。另外,按上文分析,这个首诗暗含了一棵卡巴拉生命之树,亚伯拉罕是卡巴拉的创始人。


第四,两者有着相同的叙事结构,都从一个指示开始,然后有一个执行期限,最终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第五,这4行诗里包含了许多与亚伯拉罕有关的词语,如letzte、südlichere、voll zu sein,而jage更逼真地展现了一幅狩猎的画面:猎物被逼入死角,正颤栗着,这也是亚伯拉罕举刀一刻的内心写照——恐怖到极点。对于第四、五点,我将要结合文本做更具体的分析。



(二)生的伟大


用”生的伟大,死的光荣“概括诗歌的第4行与第7行,不全然准确,但细细品味一下,又是这个味。


诗歌的第4行,Befiehl den letzten Früchten voll zu sein(让枝头最后的果实饱满),在《圣经》的诗篇里有它的原型:”他们年老的时候仍要结果子,要满了汁浆而常发青(They will still bear fruit in old age, they will stay fresh and green)“。他们指的是亚伯拉罕夫妇。这再次佐证了诗歌的第二节与亚伯拉罕的关联。借助诗篇里这句话提供的线索,我们能更好地辨析这行诗里两个词的含义。


1.什么是voll zu sein?

字面上,它的意思“去成为完美”,与第一行诗句里“sehr groß(很大)”形成了一种衔接关系,如果把sehr groß看做无限接近,那么,“voll zu sein”就是极限,指代了圣经里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完全人”。亚伯拉罕99岁时,当时还叫亚伯兰,上帝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并允诺让撒拉生个儿子。这一天,天正热,上帝正前去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这个背景信息,是对“夏天盛极一时”最好注解。


需要注意的是,完全人不是完人。以亚伯拉罕为例,以撒出生后,他把庶子及其母亲赶出家门。做完全人是就信仰而言,主要是敬畏上帝,听上帝吩咐。亚伯拉罕就是一个例子,上帝大晚上呼叫他,他不是回答:“吵什么吵,没看见我睡得正香吗?有事明天慢慢说。”而是回答:“我在这里”。上帝要他把宝贝儿子杀了,他也没求情:“让我上,行不?要不,再加上我老婆,二抵一,你挣大了。”不要就此以为他是一个懦弱的人,为该不该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他与上帝进行了一场拍卖式的讨价还价,像极了本山大叔拍卖轮椅。


就翻译而言,北岛的”饱满“算是比较准确了,拟人化一点,或许可以译为”生得完美“


2.“letzte”是什么意思?

在德语里,“letzte”一词,有多重意思,如letzte Nachricht(最新新闻),letzte U-Bahn(末班车),letzte Worte(遗言),letzte Dekade(下旬)等。因此,“den letzten Früchten”最可能指“最后剩余的果实”或"晚熟的果实"。我更倾向于后者,理由有三:

第一,圣经里虽然没出现晚熟这个词,但有一个与晚熟相对应的词——初熟(firstfruit)。这词在圣经里很常见,后来成了教会征收的什一税的依据。诗人用此词,想来有深意,使得第4行诗句和第8行诗句产生了联系。第8行里的Haus(房子)是影射教会,这在后文会谈到。


第二,”他们年老的时候仍要结果子“(诗篇),说的是他们晚育,晚熟与晚育在语义上更接近。


第三,与第4行形成抱韵的第7行,die letzte Süße in den schweren Wein(把最后的甘甜压进浓酒),也出现了这个词。如果我们把抱韵想象为一个括号,那么,两个“letzte”就相当于左右括号。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诗人在两行诗句中使用了同一个词语,必然是表达同一个范畴,而且语义上相对。第7行的“letzte”是比较容易确定为”最新的“,如此一来,把第4行的"letzte"理解为“晚熟的”就顺理成章,两者均属于时间范畴。



(三)死的光荣


我们再来看诗的第七行。这行诗的完整内容是“jage die letzte Süße in den schweren Wein(把最后的甘甜压进浓酒)”,算是此诗中最难翻译的一句,难点有二:一是对jagen的理解,二是对酒的理解。


1.新酒、甜酒、醇酒

圣经里有各种酒,比如den schweren Wein指的是醇酒(strong wine,fermented drink ),按《圣经》民数记的说法,”为这一只羊羔,要同献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在圣所中,你要将醇酒奉给耶和华为奠祭。 ”而新酒/甜酒实际上是饮料,都是指葡萄汁,因此,在这行诗里,"letzte"应该理解为”最新的“,而die letzte Süße是隐喻”新酒/甜酒“,也暗指亚伯拉罕新得的儿子——以撒。我们不清楚,诗人在这里是不是有意创造一种关于nectar 的意象?nectar 是希腊诸神喝的美酒。上文说到阿波罗在德国流浪只能喝啤酒,那是海涅的反讽。


2.畏惧与颤栗

毫无疑问,表面上看,这句诗在描写酿酒,分歧在于这是酿造哪一阶段?是压榨还是陈化?这要取决于对jagen这个单词的理解。准确把握这词并不容易。


北岛把jagen译为”压入“,显然受了《启示录》启发。又有一位天使从祭坛中出来,是有权柄管火的,向拿着快镰刀的大声喊着说:“伸出快镰刀来,收取地上葡萄树的果子,因为葡萄熟透了。”那天使就把镰刀扔在地上,收取了地上的葡萄,丢在神忿怒的大酒醡中。那酒醡踹在城外,就有血从酒醡里流出来,高到马的嚼环,远有六百里。这是《启示录》14章里的一段描写。


我不很赞同这种理解,有两点理由。启示录属于新约,而诗人在此描述的上帝律法属于旧约范畴,这是其一。其二,这4行诗所透露出的情感显然不是惩罚。


实际上,诗人用jagen这个单词,是为了表现《圣经》诗篇里的一句话,“当存畏惧侍奉耶和华,又当存战兢而快乐(Serve the LORD with fear and rejoice with trembling)“。 这也是克尔凯郭尔《畏惧与颤栗》一书的书名来源。


jagen有”狩猎,追逐“之意,在燔祭的故事中,亚伯拉罕是猎物,上帝是猎人。借用上帝围猎的意象,诗人准确地刻画了亚伯拉罕精神世界:被逼入绝境的内心恐惧和置于死地而后生的决心,把上帝之爱展现得淋漓尽致。另外,醇酒也是神恩的象征,越是敬畏上帝,上帝越是喜欢,给予的神恩也是愈加浓重。从这里角度看,并结合上面关于酒类的分析,诗人谈的是酒的陈化,是把葡萄汁发酵成酒,甘甜不仅来自果实本身,也来自酿造中的合成。如此一来,准确而形象地翻译这句诗几乎没可能,或许,可以把jage...in翻译为”逼成“。



(四)圆满归一


诗歌的第5-6句,语义相对清晰,容易理解,不妨想象为上帝一手递过来胡萝卜,另一手挥舞着大棒。对照到亚伯拉罕的故事里,这两行诗指的是他的天路的历程,一个时间窗,一个犹豫期,一次信仰的考验,一次心灵的较量。


1.分道扬镳


对于诗的第5行,gieb ihnen noch zwei südlichere Tage(再给两天南方的好天气),我在上文已经做过分析。这行诗句隐含了一个算式:2+4=6。在数学上,6是一个完全数(1+2+3=1*2*3),在概念上,呼应了上一行的完全人,并指向了第6行,并与该行里的Vollendung(完满)相呼应。可以说,诗人的设计巧夺天工,以至于我都不敢信誓旦旦地说,这两行诗里还另有乾坤,另一个圣经故事在潜藏在其中。我只敢说,诗行里的蛛丝马迹,给了我启示,使得我有了以下戏说,如果以为诗人也这么想,那么,我一定是疯了。


诗人用了südlich(南方的)一词,还是比较级,来指代阳光,实在有点扭扭捏捏,隐晦得让人生疑。其实,诗人用心良苦,是用südlich(南方的)暗指亚伯拉罕。话说当年,亚伯拉罕与侄子罗得一起出去闯荡江湖,后因为牧场冲突,两家人分道扬镳,亚伯拉罕往南去,因此,往南有”拣选“的寓意,是对亚伯拉罕的隐喻。罗得则向东行,最终定居所多玛。后来,上帝烧毁了所多玛,罗得携两个女儿逃入深山,并与女儿生下后代,大女儿的孩子成了摩押人的先祖。


2.一夜情


再来看第6句,dränge sie zur Vollendung hin(催它们成熟)。在这行诗里,有一点相当有趣。作为第四格,sie可以指代他们/它们,也可以指代她,因此,如果把第6就理解为“再给他们两天南方的好天气,敦促她走向圆满”,那么,也完全不违背语法。


接着上面的故事。路得丧偶后,随婆婆回到故乡。一日,大概是诗歌里说的这个时候,婆婆吩咐她去“一夜情”,路得答道:“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是夜,路得钻进了大财主波阿斯的被窝。波阿斯是以撒的后裔,为人厚道,因此,一夜无话,情形可以比对宋押司与阎婆惜的那夜。比起宋押司,波阿斯更配得上“及时雨”名号,不仅当夜承诺给个交代,并且,在第二天,决定娶路得为妻。


在这个故事里,有三点值得重视。其一,整个事件用时2天,其二,路得回答婆婆那句话是对“完全人”最好的注解。其三,路得是罗得的后裔,通过一次一夜情,分道扬镳的两家重新汇合,成就了大圆满,路得是大卫王的祖母。



(五)伦理大三角


现在,让我们再用卡巴拉考察这4行诗。在卡巴拉的生命之树中,居于在神圣大三角之下的是伦理大三角,由Chesed(仁慈)、Gevurah(严厉)和Tiferet(完美)三个Sefirot构成,属于意识的直觉层面。下面我来解释一下它们与这4行诗的对应关系。


Chesed(仁慈)代表爱、仁慈、善意、同情,表现了上帝的义,象征着上帝之爱里的给予,代表人物是亚伯拉罕,关联数字是4。诗的第4行完全符合上述的描述,无论是让果实饱满,还是让亚伯拉罕成为完全人,都代表了上帝的慈爱。


与Chesed(仁慈)相对的是Gevurah(严厉)。它代表严厉、限制、畏惧、力量、判断,表现了律法的威严,象征着上帝之爱里的取走,代表人物是以撒,关联数字是5,关联颜色是红色。诗的第7行里有酒与血的红、亚伯拉罕的恐惧与敬畏、上帝的力量与严厉等等,无不体现了此Sefirot的特征。


Tiferet(完美)处在生命之树的中心,把Chesed(仁慈)和Gevurah(严厉)正反两种力量整合在一起,代表了平衡、和谐、美丽、奇迹,关联天体是太阳,关联数字是6。诗的第5-6行写到了阳光让果实最后成熟,写到了亚伯拉罕通过一次信仰之旅,化一次考验为奇迹,使自己成为“信仰之父”,这些描述都暗合Tiferet(完美)的特征。不妨把这两行诗想象为上帝的两手,右手拿着胡萝卜,左手拿着大棒。另外,这两行不仅处在一个抱韵中,也处于整首诗的中央,体现了Tiferet(完美)在生命之树中的位置。



















































楼主:海平面One  时间:2018-12-19 15:47:32

云起篇18 里尔克的秋日与克尔凯郭尔的骑士(六)


十.克尔凯郭尔的伦理悬置


以下内容,与诗歌并无直接的关系,是关于亚伯拉罕的燔祭,是关于克尔凯郭尔对它的解读,准确地讲,也是我对解读的理解。


亚伯拉罕的燔祭,是圣经里一个地雷,要想安全地排雷,几无可能,克尔凯郭尔的伦理悬置论一向遭人吐唾沫。我读《畏惧与颤栗》时,口干舌燥,无唾沫可吐,只想理清作者的思路。当然,我不敢说,这里所写的内容忠实地还原了作者的想法,因为作为审美,直觉无法完全地在逻辑中展开。


在《畏惧与颤栗》一书中,克尔凯郭尔对该事件的考察,更多地是从美学的视角,并以一贯的作风,用矛盾性或荒谬性作为炸药,爆破点则是伦理的两个核心:善恶和义务。可以看出,尽管他狠批黑格尔,但黑格尔对他毒害甚深,爱一个人与恨一个人在他身上达到了辩证的统一。对于神学对此事件的解释,他嘲笑为“浓妆艳抹地站在窗前卖弄风骚”。下面来看看他如何使用信仰的悖论来思考这次“燔祭”?


1.请君入瓮


自然,亚伯拉罕的燔祭,折射的是一个信仰问题。爱一个人不难,信一个人是对爱的超越。同样地,爱上帝是力所能及的,信上帝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因为爱上帝只要成为伦理的朋友,而信上帝必须成为上帝的知己。信仰的悖论,反映的不是信仰有无的问题,而是多少的问题。如果你信仰着,那么你就把自己送入了悖论圈套。有人会问,为什么这么傻呢?可是,人不在瓮中便不为人。佛祖有32相80种好,谁知道上帝又有多少化身?谁能确信不是出了此瓮又入了彼瓮?


我们不妨虚构一个故事来说明这问题。我们假设杨过离开小龙女的日子里,改信了上帝。某晚,上帝指示他去跳崖。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杨过的处境。杨过信上帝,因为上帝是全善的,是郭襄,不是郭芙,不该要他命,现在让他跳崖,有违初衷,实在荒谬之极。那么,杨过可不可以因此拒绝这个指示呢?不可以,拒绝等于没信仰。他有信仰,因此,他唯一能做的动作,只有跳,并在起跳之时和落下去的过程中,始终坚信,上帝不会让他死。杨过处在了一种啼笑皆非的境况。


按克尔凯郭尔的说法,杨过只能“依据于那荒谬的而把握整个生存”。果然,悬崖下面有池塘,池塘下面有姑姑,悲剧变成喜剧,虚惊一场变成皆大欢喜。路得的一夜情也是如此。在现实中,买房亦然,通胀是上帝,债务是悬崖,池塘是暴利,姑姑是美好的明天,恐惧化作了甘甜。当然,杨过的故事基本上属于宗教意义上的内心冲突,是简化的信仰的悖论,因为它不牵涉伦理。


2.独孤求败


对于亚伯拉罕献祭以撒这件事,你可以相信,对于信仰坚定的人来说,还必须相信,但绝不能去效仿。效仿是罪,滔天的罪,是迷失,而非成圣。信其有,又不能做,这多吊诡。克尔凯郭尔认为此事之所以信徒不能效仿,是应为信徒不具有亚伯拉罕的条件,或者说,亚伯拉罕是巅峰,是奇迹,甚至不能说,你能理解献祭以撒这件事,你唯一能从中学到的,就是谦卑。当你把亚伯拉罕当作巨人,自己就塌缩成了一颗粒子,对他所行之事只能满心地赞美,并在对亚伯拉罕的赞美之中得到喜悦,进而达到对上帝的信仰的坚定。就像是说如来的”拈花微笑“,你绝不能依葫芦画瓢。说实在,这种逻辑不是一般人能接受的,把人的“独特性”放在仅次于神性的高度,信仰之路孤独无助。对于亚伯拉罕的独特条件,我勉强从凌乱的文本之中归纳出如下5点:


(1)亚伯拉罕是上帝拣选之人,是要他成为完全人,要让他的后代如星星一般的多。也就是说,你效仿时,先掂量一下自己是不是上帝的宠儿。

(2)亚伯拉罕可以无限放弃以撒,因为他相信上帝比他更爱以撒。撒拉怀上以撒时已90高龄,早不来例假了,完全是上帝的恩赐。再说以撒是亚伯拉罕唯一嫡子,杀了他,星星之火何以燎原?

(3)亚伯拉罕是100岁时育得以撒,可想而知,是多疼爱这孩子。因此,当你也向上帝献上“最爱的孩子”,这“最爱”不及亚伯拉罕的九牛一毛。

(4)上帝对亚伯拉罕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策略,一方面承诺给他荣耀,另一方面毁灭了所多玛和蛾摩拉两城。因此,亚伯拉罕行事时,内心充满了对上帝的恐惧,去往摩利亚山路上,步步惊心,3天半的旅程中,心灵有如经历了一场烈火炙烤。效仿的人无法体验这种精神的辛苦,只会结出苦果,酿不出信仰的美酒。

(5)亚伯拉罕虔诚而无悔,事后内心依然喜悦,而效仿之人必然活在痛苦之中。



3.狐假虎威


在宗教上,我们可以把这件事描述为献祭,这有悖常情。在伦理上,它必然是一次谋杀未遂,触及了伦理的红线,牵涉到了善恶的问题。也就是说,单就伦理而言,这个事件是可以定性的,亚伯拉罕迷失了。克尔凯郭尔认为,关键在于信仰,如果亚伯拉罕没有信仰,那么当然要绳之于法;有了信仰就完全不同了。伦理是上帝意志的表达,是神与个人的中介,当个人与上帝直接对话时,个人就与上帝处在绝对关系之中,有了大靠山,负有对上帝的绝对义务,此时,个人与伦理的关系从“普遍的”缩减为“相对的”,个人的“独特性”高于伦理,可以暂时把伦理悬置,或者说,个人通过自己与上帝的绝对关系来决定自己与伦理的关系,而不是通过自己与伦理的关系来决定自己与上帝的关系。


自然地,有人会问,上帝指示的谋杀就不是谋杀了吗?当然,克尔凯郭尔不会问这样的问题,他只是暗示,亚伯拉罕是信仰的象征,信仰开始于思想的终结处,信仰是激情,不可言说,上帝的家务事不是你该管的 。你真不好说这是诡辩,因为一切都是假定你有信仰的,你在瓮中了。如果你没信仰,这一切与你无关了,任由你呵呵。克尔凯郭尔并不否认,从伦理上看,亚伯拉罕是杀人犯,但信仰让他越出了伦理的范畴,伦理失去了管辖权。在克尔凯郭尔设想的三种生存模式中,宗教的要高过伦理的。


这里顺便谈一下上帝之爱。从爱出发必然走向幸福,这种的假设在上帝之爱里并不成立。上帝之爱是拣选,是生生不息,是弦的坚韧,因为上帝是永恒与无限的代名词。上帝爱雅各,恨以扫,不是说雅各欢度一生,而以扫活在困苦中,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在上帝的眼中,个人的自强不息才是他的根本利益,他给予个人一点”甜头“,不过是让个人不至于掉链子,因为只有在快乐中,个人才会忘记自己是一个无意义的点,去抓牢前后的点,使弦坚韧。


以上是从“虎威”来看问题的。但是,克尔凯郭尔坚持认为,我们必须从人情的角度看待亚伯拉罕。在“狐假虎威”这个成语里,重点是“狐假”,而非“虎威”,我们不能只盯着狐狸身上发生了什么,而忽略了狐狸做了什么。老虎是肉食动物,这点不该被忘记,虎威是恐怖的一个好听的名字。


亚伯拉罕直接受命于上帝,意味着直面恐惧。这恐惧不仅来自上帝的威严,而且来自于伦理的压力,因为亚伯拉罕被拽出伦理界限,伦理成了他的诱惑。他无限地放弃了现世性,变成了这个世界的外乡人与客旅,没有人能给他忠告,没有人能理解他,没有人供他学习,无人能倾诉,无人会悲泣,无安全性可言,只能一个人背负悖论,带着恐惧与困苦,迈步在狭窄的道路上。克尔凯郭尔试图通过亚伯拉罕无限放弃中的苦难,来证明他不是疯了,而是信仰着。疯子只要刀起刀落,无需忍受煎熬。另一方面,如果他只是出于虚伪,导演了这出戏,那么,他不仅无法从伦理中捞到“好处”,而且,妥妥地被伦理贴上“杀人犯”的标签,因此,除非他是一个变态。当然,这种证明只能就人情而言,我们无从得知亚伯拉罕如何进入悖论并怎样呆在悖论中。


既然亚伯拉罕没有装疯卖傻,那么,他的动机是什么呢?如果说阿伽门农献祭女儿,是为了成就更高层次的伦理,那么,亚伯拉罕献祭以撒,无益于伦理,是纯粹的个人私事,而且,还把自己变成杀人犯,成了伦理中的恶。我们不该以“结果”没发生悲剧,就认为一切都是好的,一切都可以接受,如果有伤害,那么,在他提刀一刻,所有的伤害都已经造成,他必然悔着返回伦理之中,接受良心的拷问。因此,克尔凯郭尔认为,从结果去审视这件事是“傲慢”,就亚伯拉罕自身而言,他迈出第一步时,并不知道有这样结果,好的结果对他的开始并无帮助,让他继续迈步的动力,并且事后无悔地活着,全来自于他的信仰,来自于要给上帝一个证明,也就是说,他有一个善的动机。在这里,我们仿佛看见了康德的笑容。


4.失而复得


如果有一个人绝对地爱你,那么你对这个人是不是负有绝对义务呢?显然,这里面存在悖论。绝对的爱是一杯满溢的杯子,又如何容下那怕一点点的义务呢?黄蓉对郭靖说:“靖哥哥,剁一根手指给我,好不好?”郭靖抡起屠龙刀砍下去,黄蓉赶紧用打狗棒挡开,骂道:“傻子,谁说要5根。算了,既然这么傻,不想要了。" 在绝对的爱之中,绝对义务只能是试验,在绝对的爱的怀抱中,绝对义务的谎言不攻自破。


克尔凯郭尔认为,上帝是爱,也是义务,爱上帝,就是爱义务。当上帝绝对地爱亚伯拉罕,他就背负了对上帝的绝对义务。上帝让他献祭以撒,他必须去完成任务,他爱以撒,是一种伦理表达,一旦他与上帝处于绝对关系,他就撤出了伦理,“清空了生存的深刻忧伤”,现在,他只能爱上帝,他与以撒的关系,再不能用伦理的“语言”去表达,也就是说,从伦理中看,他恨以撒,并准备谋杀他。在这样的悖论中,信仰绽放,只要亚伯拉罕坚信上帝绝对地爱他,或者说,他在“全部无辜”中爱着上帝,那么,他便拥有了无辜的至上权柄,上帝要他完成的任务只能是试验,只要他坚定地拿起刀子,上帝就必定会喊:”刀下留人“。这一刻,魔性战胜了神性,他依据于那荒谬的运动而重新得到以 r>

克尔凯郭尔还认为,亚伯拉罕必然是爱以撒的,而且,比一般父亲更爱,否则,上帝不会要他献祭这个儿子。上帝要他献祭以撒,恰恰证明亚伯拉罕爱以撒,不然,这件事就没有意义,让亚伯拉罕献祭一个他不在意的人,是无法考察他的信仰是不是坚定。而且,无论我们如何为他辩解,从伦理上看,就善恶而言,亚伯拉罕要贴着谋杀犯的标签度过余生,只有他必然爱着以撒,才不会活在叹息之中。激情一刻,可以是审美的,无悔终生,却要求是宗教的。


5.秘而不宣


亚伯拉罕没有把自己的计划告诉其他人,甚至没向另一个当事人以撒透露一点口风。当以撒问他燔祭的羊羔在哪里,他说了一句妙语:“我儿,神必自己预备作燔祭的羊羔。" 克尔凯郭尔称这句话是异乡的方言。的确,这句话说得密不透风,既没有说一个非真相,又相当于什么都没有说,实际上,什么又都说了。在这话里,他说出了三个真相。第一,他表明这是一次考验,必须假戏真做,或者说,那是一种命运,他被无情地抛入了与绝对的绝对关系之中;第二,他表明了自己的无限放弃,从而声明了自己的无辜,一切上帝说了算,他只是上帝委派的一个执行者;第三,他确认了自己的信仰,对
上帝的信心无一丝的犹豫,在信仰中他又期望奇迹,并由此得到安慰。


亚伯拉罕说得如此暧昧,又为了什么呢?因为他清楚自己被拖进了一个悖论空间,正在做一个荒唐之事,无法在审美的星空下,对以撒动之以情,比如说”上帝给了你生命“,更无法在伦理的法庭上,对以撒晓之以理,比如说”昨晚上帝召见了我,说最近胃口不太好“。不论出于人情的先见之明,还是理智的谨慎考虑,他都必须保持沉默,任何的解释,只能让人以为,要么他疯了,要么他太虚伪。更尤为不幸的是,他一旦开口辩解,就足以证明他的信心开始犹豫。


审美要求隐秘并奖励它。审美能理解自我牺牲,但如果为了个人的缘故去牺牲另一个人,便不是审美能接受的。因此,就情而言,或审美地看,如果单个的人通过隐秘去拯救另一个人,这种隐秘是被审美允许并鼓励的。但是,亚伯拉罕献祭以撒,是因为上帝需要一个证明,而他要给上帝一个证明。他的行动目的不但不是为了拯救以撒,恰恰相反,他为自身和为上帝的缘故,让以撒成了一种目的的牺牲品,即使以撒最终的得救也只是结果的副产品。这无疑是对审美的冒犯,审美的王国不欢迎亚伯拉罕,因此,他想对以撒动之以情,只能是白费心机。


在另一面,亚伯拉罕玩捉迷藏,即是命运使然,又是自己的自由作为,这种隐秘证明了他是伦理世界的移民,在伦理的疆域内无立足之地,因为”伦理要求公开并且惩罚隐秘“。走出自身隐秘的光晕,让自己曝光在普遍性之中,这是伦理赋予每一个人的任务。如此一来,亚伯拉罕在伦理的法庭上失去辩护权,晓之以理,无异于痴人说梦。


在整个事件中,亚伯拉罕默默地在命运之轮上做着双向运动,通过放弃的无限运动,放弃了以撒,又通过信仰的运动,去留住以撒。这大概就是尼采所谓”爱你的命运“。拥抱命运,必须要有激情,只有最高的激情,才能融化它。


从这一点上,我们也就理解为何《畏惧与颤栗》一书的作者署为"沉默的约翰内斯”。克尔凯郭尔坦言:“亚伯拉罕不是我所能明白的,我只能是景仰他”。其实,我也不能真的理解克尔凯郭尔所说,他的范畴过于灵活,能给我启发,也让我迷糊。


审美的王国是心灵,伦理的疆域是现实,在心灵与现实之间有一块边荒之地,那就是信仰的天国①。多年前,当我合上《畏惧与颤栗》,脑海里呈现的就是这样的一幅图像。作为一个不信仰上帝的人,我有时会想,让一个人留在一个状态、一个地方、一个阶层、一个时代,难道不是恰恰证明了上帝的存在吗?因为上帝爱这个人,也爱其他人。这又进一步证明了上帝是爱。



注:

1.当我写下这句话时,黄易的《边荒传说》在心中呈现。去年,黄易走了,今年,金庸去了。今天,他们笔下的人物在我的指间跳动,幸福与感激也同时在我心间荡漾着。

2.其他引文均出自畏惧与颤栗或圣经

3.文本“个人"一般是指“单个的人”











楼主:海平面One  时间:2018-12-19 15:47:32


云起篇19 说一说福克纳的《A Rose For Emily(献给艾米丽的一朵玫瑰)》


一、我们是谁?


叙述者以”我们“口吻进行叙事,在文学作品中并不多见。这是《A Rose For Emily》这部小说的一个吸引人之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叙述者是多个人,而是反映了叙述者的一种心理意识,表达了所述之事在”我们“这个圈子里是人尽皆知的。


1.”我们“不是谁

首先,”我们“不是黑鬼(Nigger)和北方佬(Yankee),这点是毋庸置疑。这故事也不可能是那个黑人男仆的叙述。


其次,”我们“不是Sartoris上校的同代人及其后代,这些人用”他们“指代,常被”我们“揶揄,比如“Only a man of Colonel Sartoris' generation and thought could invent it。”又如“So she vanquished them,horse and foot ,just as she had vanquished theire fathers thirty years before about the smell.”也就是说,”我们“不是小镇的精英阶层。


再次,”我们“不是一般市民,对艾米丽(Emily)的不幸,”we were not pleased exactly“,而”people were glad“。以上两点证明了一个事实:”我们“不是全镇人。


最后,”我们“不是女人。显然,叙述者对女性多有调侃,比如”Only a woman could have believed it“,还有”Just as if a man,any man,could keep a kitchen properly“。最重要的是,叙述者似乎把艾米丽的婚姻失败的直接责任推给了女人。对于艾米丽与荷马(Homer Barron)的交往,男人不想干涉,太太们则看不下去,找了牧师,牧师出面劝说一次也不想再管,然后,牧师的太太写信招来艾米丽的堂姐妹。我们不禁会想,假如不是这些太太多管闲事,那么,艾米丽的生活会不会有所不同呢?在这小说里,女性是传统的受害者,又是传统的坚定拥护者。这是人性吗?


2.”我们“是老人

"we remembered all the young men her father had driven away..."

"when we saw her again,her hair was cut short"

"alreadly we knew that there war room in that region...."

以上的句子可以证明“我们”与艾米丽年龄差不多,在艾米丽父亲健在,可能还去过她家。当艾米丽74岁去世时,“我们”也已经是老人。


以下这段描述很好地表明老人为何用”我们“口吻叙述:

”confusing time with its mathematical progression,as the old do,to whom all the past is not a diminished road but,instead,a huge meadow...."


3.”我们“是"公务员"

“we send her a tax notice”,这句很好表明了”我们“是小镇的行政人员,也正因此了解大量的相关信息。艾米丽小姐的一言一行很可能都成了”我们“这些人午餐时的谈资。


4.“我们”是沉默的知情人

关于“艾米丽杀害荷马”这件事,40多年不为人所知,这简直不可思议。其中最明显“漏洞”有两个:

1.显然,黑人男仆了解一切真相,对于臭味影响这么大的事情,人们不可能不问问他,这才符合常情。"we had long since given up trying to get any information from the Negro",也就是说“我们”曾经是会向他打听情况的。如果问了,他会不说出秘密吗?镇长Stevens也说过要找他问话,那么,做一个地位卑微的人,他敢在镇长面前隐瞒实情吗?更何况他也没必要隐瞒,这事情完全不取决于他。

2.荷马是一个公司的工头,这样一个人突然从人间蒸发,不可能不引起注意的。


有人可能会说,这不是侦探小说。这相当于说纯文学作品拥有特权,可以漏洞百出。这让我想起小说中那位镇长所说的调皮话:“Dammit,sir,will you accuse a lady to her face of smelling bad?”


其实,这两个漏洞很容易补上,因为对于这件事,大家心知肚明,而且,只有在官方掩盖下,才能像没事似的。一个死老鼠不可能臭上一两个星期,四位官员绕着屋子嗅探一圈,很容易知道臭味不是来自厨房。因此,当臭味消失了,人们明白了一切,才有“that was when people had begun to feel really sorry for her”,而且,没人再对艾米丽小姐说三道四,忽然一下子安静了。


这事情在平常情况下是匪夷所思,但在南北战争的背景下就完全不同了。在一个战败方的小镇上,艾米丽杀了一个北方佬,在镇民看来,她成了一名战士,尤其在Stevens、Sartoris这代人心中,她俨然是一位英雄,虽然艾米丽杀北方佬纯粹出于个人原因,但是,在效果上,给年轻人树立了好榜样。因此,他们让自己后辈上她家学画,就像是去朝圣(with the same regularity and in the same spirit that they were sent to church)。镇上给她减免税负,是对她的褒奖。把石灰撒在她房子周围,相当于官方表了态,统一了思想。


对于艾米丽的后事处理,也应证了“我们”的知情。在“体面地(decently)”安葬了她后,“我们”才去打开楼上的房间。“我们”看到房间里的骷髅,只是“for a long while we just stood there”,没有一点惊慌,说明心里早有准备。全部指称用“the man”,而不提荷马的名字,强调了预期的实现。另一方面,这也暗示了荷马会被“匿名”安葬在艾米丽所葬的墓园里,这里也安葬着南北战争时阵亡的将士。由此可见,“the ranked and anonymous”这个修词语,明显不是画蛇添足,而是一种暗示。


当然,对于这种事情,大家只能心照不宣的,是不能形成文字存档,只有作为亲历者的“我们”最了解情况,但不能说。


“我们”的沉默就是对艾米丽的安慰。


二、谋杀还是误杀 ?


叙述者并没有明确交代艾米丽杀害荷马的动机,只有些许暗示。这也是这篇小说的另一个吸引人之处。有人会说,买鼠药就是蓄意谋杀的明证。但是,在药房里,艾米丽弄出这么大的动静,也可能只是为了吓跑那两个堂姐。作者特意写到艾米丽回家后打开包裹,看到了盒子上写着"for rats"字样。这个细节描写很耐人寻味。rat除了作“老鼠”解,还有“somebody regarded as mean, sneaky and deceitful, especially somebody who betrays friends or confidences;someone who is not loyal or who tricks you”之意,再加上,荷马不是从正门,而从厨房门进到屋里,像老鼠一样偷偷摸摸,这两点很好地暗示了艾米丽认为荷马是一个“背信弃义的人”。至于这种判断是基于确切的证据,还是仅仅是一种臆断,比如受了堂姐说辞的影响,我们不得而知。


还有一个细节是值得重视。买鼠药和订结婚用品,这两件事,孰先孰后?如果订结婚用品在前,那么,堂姐的一些话,比如“男人都是靠不住的”或者“北方佬害得你一无所有”,可能会非常刺激她,从而影响了她的判断。显然,她的社会经验不多,加上一根筋的性格,一旦被洗脑,就会认为铁板钉钉。如果买鼠药在前,那么,这事情就太疯狂了,她已经迷失了,虽然错在荷马。从文本上,我们无法确定这两件事的时间顺序。


如果按上面的分析,那么这是一桩蓄意谋杀。当然,也不能排除误杀。如果她真是要准备结婚。那么,按她的顽固的个性,别人很难拦得住,而买鼠药只是为了吓跑两个堂姐,rat有“讨厌的人”之意。一种可能的场景是:两人见面因一言不合吵起架,或者,结婚只是她的一厢情愿,而荷马拒绝她的请求,总之,艾米丽气昏了头冲下楼,正好看到老鼠药,然后.......至于为何走厨房门,可能那是因为男仆正在准备晚饭,厨房门正好开着。生活本无逻辑可言。


我们还可以从心理学做进一步分析。小说并没有直接写到人物的心理活动,而是通过人物的身体变化来反映内心情绪。这表明福克纳深受当时流行的行为心理学的影响。


杀人后,艾米丽变胖了,还白了头。这一细节变化,显示了她当时的内心极度恐惧。不要想象她已经超越了恐惧,这不符合人性。人在恐惧之中,会不自觉地不断地进食。恐惧之极,以致头发白了。伍子胥一夜白头,不是愁,而是惧。因此,恐惧让人发胖,相反地,忧愁使人消瘦。


在买毒药时,艾米丽小姐比平常更瘦,显示了她的内心忧愁。只是不清楚,这种忧愁,是与情人暂时分离而勾起的惆怅?还是堂姐们的喋喋不休而引发的烦恼?也许两者都有。 她眼部的肌肉变化,反映了她经常远眺,是盼望游子归吗?那么,问题来了,忧愁与思念让她心生厌恨了吗?甚至变得恶毒了吗?显然,我们无从得知。这恰好说明了行为心理学的局限,功能主义靠不住。


总之,单纯从文本上看,谋杀或误杀都有可能。如果你认定这是谋杀,甚至认为杀得有理,那么,这是你的意向性给了你暗示,而非小说本身。我们不妨做一个思想实验,把艾米丽与荷马的性别对调一下,故事脉络保持不变,那么,你又会有什么样的情感投射呢?还同情艾米丽先生吗?还是同情起荷马小姐呢?


关于意向性的问题,门罗在小说《亲爱的生活》讲述了一个非常风趣的故事。Mrs.Netterfield想要探访一下故居,母亲由于一种意向性的投射,使得一次探访变成了一出恐怖剧。对于母亲的说法:”Just after my mother had grabbed me up ,as she said ,for dear life.",女儿显然不认同,认为只是"the innocent trick",因为那时Mrs.Netterfield至少72岁。句中的“for dear life”是一个惯用语,意思不是“为了珍贵的生命”,而是“拼了命”。


三、艾米丽出生于哪年?


这个问题可能挺无聊,但绝对高难度,因为需要对艾米丽的生平事件做排序,这几乎不可能。有人还专门写了一本书来讨论,有人设计了一个算法去求证。鉴于两篇文章都收费,而自己的脑细胞又比较廉价,因此,以下内容是无数脑细胞阵亡后的一点成果。


首先,我们必须假定如下两项“人之常情”是合理的,否则,考证会陷入泥塘。

1.人们不会选举一个80岁的老人担任镇长。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镇长80岁了,那么,他不是刚选上,而是已经当了好多年了。因此,我们推定Stevens的镇长任期早于Sartoris。

2.镇长任期一般不会超过10年。


1898年,Sartoris免了艾米丽的税。这是小说里唯一确定的年份,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推断出这一年艾米丽多少岁。以下这段描述提供了关键信息。

“From that time on her front door remained closed,save for a peroid of six or serven years,when she was about forty,during while she gave lessons in china-painting.........Meanwhile her taxes had been remitted.”


艾米丽活了74岁,在她死时,已经有至少10年无人来访,我们假定这个时间为10-14年,那么,议会代表团来访时,她大概60-64岁。代表团来访前30年,发生臭味事件,那么,臭味事件发生时,她大概30-34岁。她买毒药时30岁出头(over thirty),这证实上述假设正确。


代表团来访时,她不授课已经8-10年,也就是,停止授课时,她大概50-56岁,她授课时长大约6-7年,因此,开始授课时,她大概43-50岁。鉴于文中明确交代,她授课时大约40岁,因此,开始授课时,她该是43岁,不然就不符合"大约40岁",相应地,臭味事件发生时,她正好30岁。


另外,代表团来访时,Sartoris已经去世快10年,也就是他去世时,艾米丽差不多50岁。按照镇长最长任期假定,他开始担任时,艾米丽大概40岁。


开始授课时,她已经被免税,也就是说,1898年,艾米丽大概40-43岁。因此,她可能出生在1855-1858年,南北战争的前夕。


四、我们都是艾米丽


不要说镇上人对艾米丽太冷漠,其实,镇上人对艾米丽还不错,能帮的都帮了。不要因为一个人的不幸,就去怪罪另一群人。在婚姻这件事上,如果艾米丽足够坚持,而荷马也愿意与她在一起,那么,别人也破坏不了。


不要说艾米丽没有改变,其实,艾米丽变得太多,自从她父亲死后,她剪短了头发,从一个贵妇成了一个荡妇,还投了敌,投进了一个北方佬的怀抱。这北方佬还是一个工薪阶层,可以说,双方门不当户不对。从人性上看,艾米丽这种转身,符合预期。一个人被压制得越久,内心积聚的叛逆弹力也越强。矫枉必定过正。


不管如何,为了活着并活好,艾米丽已经把姿态调低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我们可以站着说话不腰疼,给她分析各种原因,可是,这些对她都无用。如果她已经是那样一种存在,如果一切都不可改变,毕竟性格一旦被塑造是很难改变的,我们可以去指责他的父亲,可是,这帮不了她,她的生活还得继续,她的路要自己走。当“我们”从她的视角去审视一切,就会发现她是努力而坚强的,也是值得”我们”同情的。”Emile“这个名字,有“勤劳”之意。这样一来,小说的标题就好理解了,也接近于福克纳的公开表态。


“she would have to cling to that which had robbed her,as people will"


这便是生活。当我们掉入生活的河流,我们能做的,就是去抓住能抓住的任何一根河中的水草。

不必为艾米丽哭泣,把眼泪留给我们自己吧!















楼主:海平面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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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闲闲书话

发表时间:2018-07-25 21:01:24

更新时间:2018-12-19 15: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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