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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六年半无法交楼,开发商什么时候能把维修好的房子交给我?

楼主:爱国爱党2019  时间:2019-11-07 21:22:00
2013年5月7日,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周先生带着家人开开心心的来到韶关市武江区太阳城碧桂园的售楼中心,看着“给你一个五星级的家!”的宣传海报,心中充满了满满的幸福感!即将拥有一个五星级的家,幸福生活从始开始了!精装洋房的购房合同顺利签订,就专心致志地等待交楼入住了。 好不容易等到2014年8月31日,合同约定的交楼日期,上午,周先生带着家人兴致勃勃地来到太阳城按程序办理收楼手续。可是到了本应是精装的新房,却怎么看都象一个破烂的旧房子!不曾想这个楼一交就是六年多没有交成,因为碧桂园的拖延不尽维修义务,投诉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作为、不履行职责!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公平、不公正的审判,上诉到高院后被无故拖延了近一年未出判决定结果!真是维权无门! 一、用足耐性,带着满满的诚意和希望与碧桂园沟通四年,希望其能履行维修房屋质量问题的义务,却换来无故拖延、恶意欺骗、百般刁难!交楼当天发现新房从电梯到房子的走廊天花板开裂、石灰脱落、大门两侧的瓷砖大面积空鼓、墙面开裂、地砖缝隙大、卫生间墙砖大面积空鼓、渗漏、阳台大理石断裂、木地板地角线接隙过大等多处严重质量问题,当场碧桂园售后工程维修人员作了记录并承诺一个星期维修好,但是碧桂园过了约定时间并未维修。在2014年、2015年之间周先生多次催促其维修,但碧桂园方面不是因为换负责人就是以各种理由推迟!我每次带着收楼的期望去验楼,但到房子现场去看到满屋子质量问题丝毫没有维修。2016年8月初周先生再一次去验楼,发现质量问题还没有维修,当时陪同验房的江工程师说一个星期内可以维修好,他再一次相信碧桂园,积极的交纳了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和契税。一个星后当周先生到了碧桂园客户关系中心后打电话给江工问其可不可以验房,其说正在高铁接人,房子还没维修好,过段时间修好了再通知。结果不久就说换负责人了。一直到2017年5月底钟志文工程师接手才把墙面裂缝作了简单修补,6月初把两个卫生间的空鼓墙砖修补一下,但不久年又发现两个卫生间墙砖大面积空鼓!地角线空鼓、木地板接隙过大大理石断裂、漏水等问题并未解决!无奈之下才于2017年6月22日投诉至韶关市住管局信访办公室。 二、满怀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和期待,期待政府部门能为老百姓办事实事、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从2017年6月22日起向有关部门投诉碧桂园房屋原量问题,到2018年的4月份,费时8个多月,却经历了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不是为老百姓办事、不是为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去工作,而是对受害一方的购房者进行敷衍推诿,甚至为开发商站台背书,联合开发商对购房者挖坑、设陷!事情的经过是:向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到7月11日上午韶关市住管局建管科的赖科长和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刘工程师(女)会同信访人周先生、刘先生(另一位业主),韶关市碧桂园太阳城的相关负责人一同到的房屋现场勘察,确实发现上述质量问题,但韶关市住管局的工作人员赖科长和韶关市安检站的刘工没有出具现场堪察报告或者记录。周先生赖科长提出要现场堪查报告时,赖科长说会附带在信访投诉的回复函里(事实是回复函里避重就轻并没有明确的说明7月11日现场看到的那些质量问题,是明显在庇护碧桂园)。房屋勘察现场赖科长给出的解决办法是:由开发商方面在一周内出具房屋质量维修方案,由购房者确认方案后,开发商再按方案并在上诉人的监督下维修,然后在住建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验收。碧桂园韶关公司的苏总、谭经理、钟工程师都满口答应,在一个星期内一定给出完善的房屋质量问题维修方案!但开发商至今没有开具房屋质量维修方案,房屋质量问题也没有解决。 在周先生投诉到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近4个月期间,他们多次催促赖科、朱科,要其督促、责令碧桂园韶关公司出具完善的房屋质量维修方案,并按方案维修。但赖科、朱科他们不但不按7月11日现场勘察为依据督促碧桂园出具维修方案,彻底解决房屋质量问题,还屡屡配合碧桂园诱导信访人收楼,帮助碧桂园掩盖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在7月31日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邱局主持的的三方会议上,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工人员和市安检站的工作人员都有多次明显配合、帮助碧桂园逃避责任、掩饰房屋质量问题的语言!且韶关市住管局在信访举报投诉的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就草草下发回复函结案。 为此周先生他们于2017年9月8日向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陈志新总工师再次反映碧桂园对房屋质量问题维修不力、挑衅政府职能部门住管局的权威和公信力的行为,以及住管局的赖科、朱科等工作人员办事不力、立场不公正等问题。陈志新总工程师当时表示会尽快公平公正为信访人解决问题并要求信访人补充书面材料。次日我们即将补充材料交到了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信访办公室。随后一个月我们多次去找陈总工程师却总是办公室门紧锁不见人影,问题也因此拖而不解决! 而碧桂园方面却多次发催收楼通知书,且通知书中不但完全不提房屋质量问题,还说房屋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这完全是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职能部门的存在!在周先生他们到韶关市住管局多次反映之后,碧桂园开始发催物业管理费的律师函来恐吓他们! 因为在韶关市住管局信访四个多月都没有结果,于2017年10月20日再次向该局谢天友局长反映情况并提交了书面材料, 谢局当场承诺周先生和沈先生五天之内让碧桂圆出具完善的房屋质量维修方案及对信访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延迟交楼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方案。 但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但没有兑现承诺,还对信访人避而不见! (10月30日,周先生和沈先生在早上8点至12点到谢局办公室等“碧桂园的房屋质量维修方案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方案”但始终不见人影! )。 11月1日他们再一次(8月28日向韶关市纪委送书面投诉函,9月12日第一次向韶关市纪委第十巡查组提交视频、音频等证据资料)到韶关市纪委第十巡查组反映情况并递交证明材料。 11月12日EMS以不用受件人签名的方式扔下一份韶关市住管局的“答复函”。 答复函中落款日期是2017年10月24日,EMS上的寄件日期是2017年10月30日(没有寄件人签名),但EMS网络查询系统显示的收件日期是2017年11月3日。 结合他们10月20日到韶关市住管局向谢局反映情况、23日谢局递交书面材料、24日应谢局长要求补交一份书面材料给207号办公室(产业科),(但该科的戴民科长拒绝接)无奈之下再将书面材料及三位信访人的联系电话交给谢局长, 到30日到产业科领“答复函”,住管局的工作人员也只字未提周先生的答复函之事,可以推断韶关市住管局对周先生的答复函是情急之下匆忙应付、敷衍了事! 且“答复函”中只字未提7月11日现场堪查所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及碧桂园方面承诺一周内出具完善的房屋质量维修方案而至今未兑现的问题;及韶关住管局监管不利、办事不公的问题! 反而将责任推给信访人,说信访人不积极配合住管局的工作,没有去收楼。住管局的这种行为是在配合碧桂园掩盖房屋质量问题,诱导、欺骗、糊弄信访人!是不作为、乱作为!在“答复函”中,韶关市住管局把自己定位为调解员而非监管部门,这也是一种渎职! 2017年11月15日,周先生沈先生、刘先生到住管局当场以书面形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规定应于2017年12月5日前回复。中途他们有到住管局查询并善意提醒该科室工作人员及早准备以免有所遗漏或逾期。但是直到12月5日上午9点多钟才通知他们到住管局拿回复函。结果5日上午住管局给他们的是一些没有盖章、没有落款、没有日期的少部分无关紧要的东西。经过很长时间交涉,信访办公室的林主任让他们等12月7日再去拿盖章的完整的答复函。12月7日上午10点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李小姐给出的公开信息依然是不完整的,后来该工作人员李小姐带他们到建管科找朱科长(女)并找来产业科的谢莹谢科长(女)一并回答有关信息公开的问题。朱科长的答复是住管局与碧桂园沟通是应通过特殊渠道,不方便公开。谢科长的答复是:因沈先生那套房屋质量问题引起要处罚碧桂园的处罚告知书不关沈先生的事,而不能公开,其它问题她无权解决。让她向上级领导反映,她却说自己是个小兵,无权向上级汇报。诸如此类无稽之谈、百般刁难、无赖的言语!最后说他们的诉求是信访办公室的事情,又将他们踢回信访办公室!随后信访办室的林主任和刘主任答应会对无法公开的信息给他们书面说明。并约好下午办理。下午两点半,信息公开办室的工作人员和信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领导都不在,给不了他们任何答复!当他们准备离开住管局的时候,找到了谢天友局长,谢局长当场决定下周三(即2017年12月13日上午10时)由陈志新总工程师主持会议,解决信息公开书面答复的问题。周先生问谢局长碧桂园是否出具了维修方案,他说出了,可能在某个科室。当天下午周先生他们到市纪委第十巡视组反馈了住管局不作为的情况。 2017年12月13日经过改期之后下午3点整在住管局207为公室开会,陈志新总工程师未出席,由建管科的戴民科长主持会议。但会上并未对未公开的信息作书面说明,而是一味想以口头解释敷衍了事。无奈之下三位信访人只好选择退场抗议,并立即到市纪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情况。 因多方投诉无果,无奈之下于2017年12月向韶关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018年3月21日通知到韶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领取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可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单方面听取被申请人(被上诉人韶关市住管局)的错误辩解,对被申请人拖延不处理,对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和事实经过颠倒是非,而对被申请人严重的超过法定期限的不作为行为未作处理。而被申请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不立案处罚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碧桂园因质量缺陷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违反法定程序和拖延不处理以及不立案处理等不作为和违法行为更是混淆视听,事实认定错误,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对碧桂园长期拖延处理质量问题和违反相关法规上也是认定事实错误;对于被上诉人韶关市住管局和韶关市碧桂园多次承诺的完善维修方案、限期完成质量问题整改的不作为和违约行为,在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却视而不见,明显和事实背道而驰。而韶关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韶府行复[2018]3号和韶府行复[2018]4号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是明显错误的、违反法律法规的,适用法律错误的决定,应予以撤消和重新认定。而对于韶关市各级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是对法律法规的藐视,对事实的不尊,对百姓的陷害明显有违十九大的治国理念,违背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国理念。【周先生他们不服(2018)粤02行初32、33、34、35号案,已经提起上诉】。相关部门的如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渎职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很大伤害,也有损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三、在有关部门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周先生和沈先生选择相信司法机关,于是2018年4月将相关部门起诉到法院。可是至今一年半时间过去,法院仍未出判决结果,经过多方面投诉、信访也无任何信息和回复,真是维权无路、投诉无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201 8)粤02行初32、33 、34 、35、135号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不依事实、证据审理,错误判决!沈先生和周先生于2018年10月24日依法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相应案号是:(2019)粤行终198-199、200-201号、883号)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故拖延移交案件材料长达120多天,经多次催促和投诉、信访后,案件在逾期120多天后才立案(立案日期2019年2月28日,两上诉人在2019年3月10日才收到立案通知书,至今未收到开庭传票,也无判决结果。),两原告(沈先生和周先生以下简称两原告或者两上诉人)在阅卷后发现移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卷宗当中(2018)粤02行初32号案原告提交给一审的54项证据和光盘录音视频证据及证据清单都未移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3号案原告提交给一审的重要证据及光盘录音、视频证据及部分重要证据等也未移交广东省高院,藏匿证据,造成证据不全。32、33、34、35四个案件的卷宗归档日期为2018年11月10日。32号案宗没有立卷人、没有验收人、没有立卷时间、没有盖章,只有检查人徐肇庭。33号案的立卷时间是2018年9月28日,立卷人是谢珺,检查人是徐肇庭,没盖章,没有验收人。在案件2018年9月19日判决后,被告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交的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的“(2018)02行初32、34号案件的补充意见”竟然作为证据移交给二审广东省高院,而32号案多达54项的证据和光盘录音视频证据被藏匿不移交的卷宗里竟藏有法官和被告私自到现场而未经提交庭审质证也未出示过给原告的多达9张的2018年6月6日的所谓现场图片也作为证据放入卷宗提交给二审广东省高院。同样在34号案的案卷中也出现如此荒谬的现场图片作为证据。34和35号案立卷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没盖章,没有验收人,立卷人是谢珺,检查人是徐肇庭。原告提交的34号、35号案的最重要证据(录音视频光碟)及补充材料也未移交给广东省高院,(其他众多问题因篇幅有限不能细列,请查阅移交给广东省高院(2019)粤行终198、199、200、201号案的卷宗)。原审韶关市中院不依法判案、藏匿证据,人为造成证据缺失,影响司法公正,从而影响二审公平公正判决,严重违法,知法犯法。房屋六年半无法收楼,上诉到省高院一年多即不开庭审理也无任何说明及裁定。另外我们多方反映都无任何回复。 朗朗乾坤,老百姓的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难?!日子如此昏暗无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体现?!



楼主:爱国爱党2019  时间:2019-11-07 21:22:00
漫漫维权路,尽头在何处?官、商在一起什么时候能够让人看到美好?!
楼主:爱国爱党2019  时间:2019-11-07 21:22:00
这样的问题什么时候能解决?

楼主:爱国爱党2019

字数:5803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9-11-06 03:51:11

更新时间:2019-11-07 21:22:00

评论数:2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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