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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项目被指控标

楼主:路不平有人踩99  时间:2020-01-10 11:43:23
武汉市汉阳区:
业绩奖项加分高达39分 政府采购项目被指控标
汉阳区一局长放言:反正快退休了,不怕受处分

标的超千万的政府征收服务采购项目,在公开招标的数月前就已内定供应商,采购人违规制定39分的业绩奖励加分项以确保内定公司中标。近来,投诉不断,有群众认为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此举涉嫌非法控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群众提出质疑时,该局局长还理直气壮表示“我反正快退休了,也不是没受过处分,你们只管去纪委告我。”


招投标还未进行,“中标”结果已出
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下称更新局)作为采购人,委托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为车站片征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发布招标公告。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2亩,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总计约1700户,分2个包,总标的超千万元。
2019年9月23日项目开标,9月25日晚间发布成交公告,中标人与内定一致,中标金额均为招标文件确定收费标准100%收取服务费。

据透露,在火车站片项目招标之前,区政府有关部门就已经内定供应商,上至区政府,更新局街道办,下至被征收户及周边房产中介都知道了。如此武汉市政府要求的公开招投标沦为走过场摆形式。
一些被征收范围内的居民,确实早就知道内定的征收公司,很早就开始找关系弯熟人,期望着在补偿时多分一杯羹。一些住户还有与附近房产中介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显示很早就预知了内定公司。
如何顺利通过招投标程序,更新局是否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量身打造不合理、歧视性、排他性的评分标准呢?

39分俨然成为中标必要条件
据该项目招标文件显示,总分100分的评分项目中,近两年有旧城改建类房屋征收调查、补偿代办服务项目业绩的加12分;项目服务规模超过800户的还可以又加12分;项目经理服务规模超过800户的再加12分。也就是说,“曾经从事过,服务规模超过800户”这一条件可以加项36分。另外,获奖情况也加3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中明文规定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就此还特别进行解释:某招标项目规定投标人拥有本行业项目业绩的,给予评标加分等,这些都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封锁的典型表现,应当禁止。
有业界人士认为:上述评分标准排斥了潜在投标者,不但不利于行业发展和营商环境,更容易滋生腐败和其它问题。

监管部门态度分明,表示此举违法
针对此事件,汉阳区财政局方面告诉投诉群众,这种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
该局采购办陈主任表示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招标文件中业绩和奖励高达39分的加分项确实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等法律规定,而且《财政部87号令》以及《武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规定均严格禁止这种行为。

面对质疑,更新局局长柴劲松也向投诉群众承认36分的业绩加分“不妥当”,但他认为这是“小暇疵”,表示“下次可以改正,宪法都可以改,我们也可以改”。
当这个说法遭到投诉群众反驳后,柴劲松局长叼着1916“梦”说“我反正快退休了,又不是没受过处分,你们只管去纪委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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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0-01-08 14:47:06

更新时间:2020-01-10 11: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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