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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哪里来:上帝和科学的想象。从大爆炸和进化论谈起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归根到底:逻辑悖论首先是反映了逻辑工具的局限性,绝大多数悖论是可以通过更新事实或前提假设而得以解决的。只有类似上帝是否存在的根本性前提,那才是关乎哲学信念或者信仰的问题了,可以各自保留意见。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tewuopen 2017-11-04 10:05:22
希望楼主多谈谈逻辑和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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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谈逻辑,我纯粹是半路出家的。就拿以前写的一些随便聊聊吧。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正文]

1. 定义:
逻辑(英语:logic)的字根源起于希腊语逻各斯(希腊语:λόγος),最初的意思有词语、思想、概念、论点、推理之意。后译为(法语:logique),最后发展为英文中的逻辑(英语:logic)。

逻辑本身是指推论和证明的思想过程,而逻辑学是研究“有效推论和证明的原则与标准”的一门学科。作为一个形式科学,逻辑透过对推论的形式系统与自然语言中的论证等来研究并分类命题与论证的结构。

传统上,逻辑被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来研究。自从十九世纪中期,逻辑经常在数学和最近的计算机科学中研究。作为一门形式科学,通过对推论的形式系统和自然语言论证二者的研究,逻辑研究和分类语句和论证的结构。因此逻辑的范围是非常广阔的,从核心主题如对谬论和悖论的研究,到专门的推理分析如或然正确的推理和涉及因果关系的论证。

在我看来,这个世界做不到事事清楚有条理,理性是人们后来学习和发展出来的,逻辑就是人们运用理性来认识世界的工具,而不是世界的本质。

2. 发展历史

现代逻辑的形式复杂处理传自希腊传统。希腊传统自身来自对亚里士多德集大成的古希腊哲学的传播,伊斯兰哲学家和中世纪逻辑学家对它的评论。在中国,对逻辑的学术研究比较弱,又被大统一思想所压制。但是在印度,经院学派正理派的创新持续到18世纪早期,它没有存活到殖民地时期。

中世纪时期,基督教大量兼容了亚里士多德的想法。在中世纪的后期,逻辑也成为神学研究的一个主要学术焦点,他们想要用哲学逻辑分析的方法来论证上帝的存在。文艺复兴时期的笛卡尔等思想家, 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我思故我在" 就是为了最终证明上帝的万能存在.

3. 逻辑推理的方式

逻辑中有三种逻辑推理的方式:演绎、归纳和溯因。给定前提、结论和规则,而前提导致结论,则可分别解释如下:

其一为演绎推理,给出正确的前提,就必然推出结论(结论不能为假)。演绎推理无法使知识扩增,因为结论自包含于前提之内(这一点值得商榷)。逻辑学中有名的三段论就是典型的例子:
人皆有一死
苏格拉底是人
所以,苏格拉底会死

另一方面,在归纳推理当中,当前提为真时,可推出某种机率性的结论。归纳推理可以扩展知识,因为结论比前提包含更多的信息。大卫·休谟(David Hume)曾举出一个归纳推理的范例:
过去,太阳每天从东边升起
所以,太阳明天将从东边升起

第三类推理是溯因推理,或者说推论到最佳解释。这种推理方法的结构较为复杂而且可能包括演绎与归纳两种论证。溯因推理的主要特征是给出一组或多或少有争议的假定,要么证伪其它可能的解释,要么展示出赞成的结论的可能性,来尝试赞成多个结论中的一个。
比如: 为什么韦小宝会连扔三次“豹子”? 因为他的骰子里灌了铅,又多多练习

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
同一律,事物跟其自身相等同,“自己”不能“不是自己”。
矛盾律,事物不能同时“是”跟“不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排中律,事物只能有“是”或“不是”两种状态,不存在其他中间状态。
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tewuopen 2017-11-04 12:44:45
人皆有一死
苏格拉底是人
所以,苏格拉底会死
---------这种看似很简明的辑其实很深奥
因为他涉及了死 的定义 和人的定义,,以及时间的定义,因为*会)这个词所找表的时间意义也有点模糊。就是生死有划分,时间有。。。
而楼主此贴,甚至全人类,都还在讨论生死 没有个结果呢。
如果说 死是就不存在,又要解释一下存在。
有一些通常的说法,他虽然死了,但他还活。。
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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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问题,恰恰就是苏格拉底的另一个论断:清晰的定义是智慧的开始 -- 对生死的定义,是生物学意义上,还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就产生了前提定义的不同。由此形成了不同的解释和命题,就可以解决悖论。

有了清晰的定义,然后遵循形式逻辑的推理过程,就有了符合理性和逻辑的理论体系。

如果对什么是"生死"的定义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前提:就社会学意义上,人的思想的影响和“存在”,不会因为生物学意义上的死亡而消失,那么按照社会学意义上来说,人的"思想"也是人的一部分,那么这个大前提"人皆有一死"就可能不再成立了。

-- 不同的定义,就会有不同的前提,按照形式逻辑推理就会有不同的结论。所以,形式逻辑才会有"同一律"的要求:一个名词的定义,在一次论述中不能有不同的定义或者含义。违反这个原则产生的矛盾或者悖论,就是可以通过对定义和前提的澄清得到解决。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所以:我们在讨论一个问题的时候,一定要遵循一些公认的前提和定义。如果:你的结论来自于对定义和前提的修改,就一定要事先声明,并说明这样做的理由或者事实依据。

-- 通常来说,我们把这个原则叫做讨论中的特定的“语境”。离开这个原则,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无法无法进行任何有效的讨论了。

所以:我们要遵循形式逻辑的原则,不是为了这些原则有什么神秘的“魔力”,首先就是为了我们的讨论可以有效的进行。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正文]
逻辑推理的一些常见的误区:
前提本身不正确
例证不充分,不典型,不能说明结论
定义不准确 (偷换概念),违反同一律
转移论题和偷换论题:说A 的时候扯出来B和C
循环论证:前提假设中已经包含了结论
自相矛盾,违反矛盾律
非黑即白,对具体问题过于做出过于简单化的处理,或是有意的设置逻辑陷阱
类比错误,把不具有相关性质的事物放到一起,得出错误的结论
因果错误: 比如倒置因果, 简单的以发生的先后作为因果关系, 错把必要条件当作充分条件, 强拉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等

-- 逻辑推理不是万能的,还很容易犯错误.可是我们要具有对世界的基本的共识,研究出一些比较可靠的结果,求同存异,进行有效的交流,就一定要依靠清晰的逻辑推理,力求避免逻辑错误.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tewuopen 2017-11-04 12:19:34
有些悖论,类似于辩论术的东东。以子这矛,攻之之盾。最后一方采用了其原来反对的观点或派别,即止。
上图的进化论图,就是一个悖论。好象人不出现,则无法进化。但其中有个破绽,所以是虚假的。因为倒垃圾的人,前边是一个人,后边一个人变成了人加上垃圾,由垃圾进化。
但是如果他说成是蛋生鸡鸡生蛋的,则可以继续讨论。
不过,我们可从中发现悖论产生的一个关键。就是在同一逻辑点上,占用或产生二个逻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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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论述中,逻辑错误很多,对照上文,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正文]
再谈悖论之前,先说一个经历:我刚才百度了一下悖论,结果百度百科一上来给出了一些非常具有误导性的说法,特别是宣称可以用“对称逻辑”而不是形式逻辑来解释悖论。最后我只好去搜了一下英文WIKI,才算有了一些比较靠谱的说法。

所谓悖论,就是一个命题,尽管具有貌似合理的前提和推理,但是导致了一个自相矛盾或不合乎逻辑的结论。悖论通常同时包含了自相矛盾而又相互关联的因素,因而我们无法确定这个命题的真伪性。

一些逻辑悖论是不正确的诡辩,但对我们提倡严谨的思维过程还是有帮助的。一些悖论来自于定义本身的错误和不严谨。常见的悖论问题,包括自我参照,无限递归,或者是对不同的抽象概念的层次的混淆。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tewuopen

@Ridiculogical 2017-11-04 22:27:28
[正文]
逻辑推理的一些常见的误区:
前提本身不正确
---这个先不谈,辩论双方至少要有共同承认的论点*以及相同的人类思维或逻辑等。反正互不认帐的就没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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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可以通过经验总结进行验证的,只要承认:事实大于雄辩,对前提的推敲论证是必须的一步,而不是可有可无或者无所作为的。除非有一方故意的视而不见。



例证不充分,不典型,不能说明结论
----这就涉及了定义,什么叫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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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特例不能说明普遍规律,这个原则不应该很难理解吧?我并没有改变“典型”这个词的定义,你如果有其它定义,可以提出。但不影响我这句话的意思。



定义不准确 (偷换概念),违反同一律
--诡辩就是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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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的表现还可以有其他种类。比如前面说的故意视而不见,后面说的黑白思维,等等。-- 实际上,我这里列举的错误大都可以被诡辩者利用。




转移论题和偷换论题:说A 的时候扯出来B和C
---一般双方都认帐的一种辩论是,利用道者反之动,阳极阴生之类的,正反馈和负反馈*估且这么叫* 的例子来相
互相反驳。虽然例子处于的集合不同,但双方都承认在自己论点规律的普适性之下。
所以"精确的定义是智慧的前提"难和或错的不是逻辑,是定义。划圈圈,就是精确定义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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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一起跑题那还是跑题,只不过这样的跑题就不容易回头了。定义应该是在一个概念提出来的时候就经过澄清的。事后再用莫比乌斯环来画圈,属于循环论证,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循环论证:前提假设中已经包含了结论.苏格拉底会死这一段也是.他没有错.象楼主所说,的不加入新的前提,不产生新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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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这个理解。循环论证可以把一个不成立的假设伪装成被论证过的观点。在论证中用这样的手段,不是不产生新的知识点的问题,而是会损害整个立论的可信度。




自相矛盾,违反矛盾律--这个就是要讨论的,矛盾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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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和矛盾普遍存在是两个问题,在这里你把它们等同起来,是转移话题了。



非黑即白,对具体问题过于做出过于简单化的处理,---------
逻辑起点就是简化.漏掉有关因素则是错的.
或是有意的设置逻辑陷阱----这又是要讨论的,逻辑为何有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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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故意转换命题:如果对具体问题的简化到了影响对问题的分析的程度,那么这个简化就是失败的简化。而有意设置逻辑陷阱,和“逻辑为何有陷井”,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 前者就是在狡辩。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tewuopen

@Ridiculogical 2017-11-04 22:27:28
[正文]
类比错误,把不具有相关性质的事物放到一起,得出错误的结论
这也涉及定义,如何是错的.一般人类都要用类比.楼主也提到过许多例子.
将数学用于数学所研究的对象,本身也是类比.只有找到忽略或错误的前提,才能说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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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错误不等于不允许类比 -- 你这里就有黑白思维的嫌疑:我已经说明了是因为把“不具有相关性质的事物放到一起”进行类比造成的错误。至于你说:“找到忽略或错误的前提”,如果和我说的是同一个意思,那么当然也可以成立。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tewuopen

@Ridiculogical 2017-11-04 22:27:28

因果错误: 比如倒置......鸡生蛋蛋生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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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也认为是辩术,或空洞逻辑?后来迷惑越来越大,觉得逻辑到最后自相矛盾.
现在楼主说了,逻辑简明,难点在于是定义.
智慧的前提在于精确的定义.
我想,形式逻辑无法证明或证伪,人们都是拿来就用.
例如,人必有一死 的论点.在 不涉及任何生死宗教观的情况下.限定为已知时空观已有观念下.
他的难点在于定义 .
因为死人也属于人的集合,死人会不会再死.
死是一个过程,还是状态?
他涉及一个时间界限.在死前的人是活的,死后的人是死人.
活的人死后就不再是活人,而是死人,死人不会再死.
所以再加入定义,也是枉然,如活人必定会死,逻辑错误会更明显
如果反复加定义,就成了活着的人在死前是活着的,死后人就是死了人的,,这种论点了.

可以看出,人,和死,本身的概念中,包含有时空观和变化的范畴.
本身人还没死前,他就是在时间中连续存在的.,所以人的范畴是一个变动的,连续的大范畴.
类似的,不管是不是是诡辩吧,经常(还是总是?归结到白马非马,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上,就发现,这些诡辩其实是很深奥的.
本来用一个笼统的大概念,人们不觉得有什么,要精确定义,反而没有办法了.
可能是涉及了时空观吧,可能正是由于量子力学或时空观的原因,逻辑悖论,或定义的边界产生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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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里的概念性错误比较多。我试着澄清一下:
1. 逻辑是为了保证人们的论证和思辨的有效性的一个流程范式,是一切哲学数学乃至学问的基础,当然是不可能被人类证伪的。但是:不可被证伪,不意味着人们“拿来就用”就一定正确 -- 缺乏逻辑思维训练,是很容易犯逻辑错误的。
2. 逻辑是一个结构范式,不存在什么“空洞”“具体”逻辑之类的说法。诡辩就是利用错误的逻辑证明荒谬的结论,不是什么“空洞”。
3. 如果因为无论什么原因所限,你给不出一个概念的精确的定义,那么循环定义也救不了你。 -- 你既然已经同意我们这里讨论的不是社会学或者宗教意义上的生死问题,那么: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死亡”,你可以去参照类似心脏和呼吸停止,医学临床死亡或者脑死亡的定义。 -- 你用故意模糊定义的方法来否定“人终有一死”这个前提,就是典型的诡辩术。要知道:故弄玄虚不是深奥,诡辩更不值得提倡!
4. 不要用悖论来为无知辩解:现代科学(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打破了包括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辩证法等等各种传统的意识形态,但绝不意味着:量子力学中包含着逻辑悖论或者量子力学不能自洽。-- 你既然已经意识到:原来的意识形态的边界不再合理了,那么也不必试图用对立统一的矛盾或者悖论建立起一个新的边界,非要画地为牢 。。。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tewuopen

逻辑需要定义前设和对象,而定义又需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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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句话,前后的两个“需要”的意义并不一样。

具体说:精确的定义是保证逻辑推理过程正确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而一个概念的定义可以是约定俗成,不讲逻辑的。所以:逻辑推理只是是精确定义的充分条件。你的这个“莫比乌斯环”,是虚假的,是建立在错误的逻辑推理基础上的伪命题。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正文]
抛开逻辑错误,那些实际存在的逻辑悖论,可以通过更加精确的定义,乃至引入新的概念和处理方法,而得到“解决”。我这里说的“解决”,有两个含义:1)我们明确的知道逻辑悖论产生的原因 2)我们可以避开悖论陷阱,得到一些原来无法解决的问题的答案,从而增进我们的认知。

比如,我们中国人常说的那句: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或者希腊著名的芝诺悖论:人永远追不上乌龟。都是利用无限可分的概念得到一些荒谬的结论。当我们引入数学上极限的概念,重新定义时间和距离的关系之后,这样的悖论就被“解决”了。

还有就是“数”这个概念的发展史:最早人们认为数就是自然数。那么类似2-4=?这样的问题就无解了。当我们扩大了“数”的定义,把自然数的概念变成整数,就得到了2-4=-2这个答案。进一步:从有理数到无理数(实数),乃至到虚数 。。。 每一次对于“数”的定义的改变,都带来了一次数学方法的进步,让我们得到了更多的问题的解答。

还有:当我们面对无穷大的数列或者集合之间的比较的时候,数学家扩展了“一一对应”这个比较方法的使用,将我们对有限多的数列之间的一一对应,推广到无限多的极限,最后得到了类似所有偶数的数量等于整数的数量,一维线段上的点的数量等于二维或者多位空间中的点的数量,这样的局部等于全体的结论。

总结一下:我们之前说的,常见的悖论问题,包括自我参照,无限递归,或者是对不同的抽象概念的层次的混淆,都可以通过对概念的澄清或者引入新的方法得到解决。剩下的那些形而上领域的逻辑悖论,基本上对解决实际问题,没有什么作用,可以放在一边了。 -- 除了无法证伪的形而上的悖论,具体的悖论问题如果尚未得到解决,那只能说明代表我们的认知水平的概念的定义或者研究方法还不够精确到分辨悖论中隐藏的问题的程度。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0匿名用户0 2017-11-05 20:35:06
如果不能“简单”和“清晰“描述一件事情,说明还没有理解这件事情 ==要写很多字来描述一件事情。
达尔文和马克思也是写很多字来描述一件事情==所以,他们都是没有理解他们到底想说什么的。
这就是(有深厚的学术素养的,专门开楼宣讲形式逻辑的)楼主大人的逻辑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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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抬杠还不容易:

请问如何理解你的这句话:“你一说明就麻烦了,好家伙,左一大堆右一大堆的”

还有我的这句话:“(对于)个人理解,如果没有严谨的论证过程,那么所谓的“简单”和“清晰“,就是互相矛盾的要求”

-- 根据我们各自这两句话,我对你的观点的归谬,有什么问题?!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0匿名用户0 2017-11-05 20:35:06
如果不能“简单”和“清晰“描述一件事情,说明还没有理解这件事情 ==要写很多字来描述一件事情。
达尔文和马克思也是写很多字来描述一件事情==所以,他们都是没有理解他们到底想说什么的。
这就是(有深厚的学术素养的,专门开楼宣讲形式逻辑的)楼主大人的逻辑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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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就纠正一下你的逻辑:

匿名老兄你的原话:“你一说明就麻烦了,好家伙,左一大堆右一大堆的”,“如果不能“简单”和“清晰“描述一件事情,说明还没有理解这件事情”

我的原话:“(对于)个人理解,如果没有严谨的论证过程,那么所谓的“简单”和“清晰“,就是互相矛盾的要求”

总结一下,我的观点就是:个人的观点和理解,必需要通过严谨的论证过程进行表达,才能成立。

你的观点就是:写了很多字 ==》 不能“简单”和“清晰“描述一件事情 ==》 还没有理解这件事情

所以:我认为达尔文和马克思的宏大巨著是在严谨的论证他们的观点。而你的观点如果成立,就说明达尔文和马克思没有理解他们到底想说什么的。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Ridiculogical 2017-11-05 20:33:01
[正文]
抛开逻辑错误,那些实际存在的逻辑悖论,可以通过更加精确的定义,乃至引入新的概念和处理方法,而得到“解决”。我这里说的“解决”,有两个含义:1)我们明确的知道逻辑悖论产生的原因 2)我们可以避开悖论陷阱,得到一些原来无法解决的问题的答案,从而增进我们的认知。
比如,我们中国人常说的那句: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或者希腊著名的芝诺悖论:人永远追不上乌龟。都是利用无限可分的概念得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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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横耳 2017-11-05 22:58:26
很多悖论问题,都是无限概念引起的。我总觉得,世界是有限的,而无限是我们脑子里假想的一个概念,这些悖论,是现实的有限与假想的无限不相容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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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所以有了极限的概念之后,这些悖论大多可以避免了。发现无穷大集合论的康托尔,就认为上帝就是代表了无穷大的秘密。:-)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正文]
既然我们可以很有把握的在科学实证意义上说:如果存在逻辑悖论,就说明我们的定义和研究方法还不够精确,那么也就可以说:通过逻辑方法,我们可以了解到:现有的理论的局限或者是我们自身对理论提出的新的概念的认知的局限。

比如:很多人反对量子力学,认为它不合理不自洽存在无法说明和解释的(逻辑)悖论,典型代表就是薛定谔猫。但是通过实验论证和理论证明,物理学家已经证明了:量子力学是完全自洽的,不存在任何数学上的不自洽问题。那么我们可以很肯定的说:凡是反对量子力学的自洽性的人,都是没有理解量子力学的新的理论概念的人,特别是没有理解量子力学的偶然律带来的微观世界的不确定性,以及量子化带来的世界不可能无限可分,这两个颠覆性的新概念。

我们目前还无法解决的费米悖论,就是因为:我们对宇宙中的生命起源,高等智慧发生的机制还没有完全掌握。这里牵扯到天体物理,生物化学,生命进化等多方面学科的理论和知识的不足之处,有待我们的进一步的探索和发现。

-- 宇宙很大,还有很多奥秘有待发现。但是我们的认知能力是有局限性的,我们所处的物理宇宙也是有边界的。面对这个情况,我们可以肯定的说:现实世界中的逻辑悖论永远不可能是我们认知的终点,而只能是我们认知的起点 。。。

-- 有名,万物之始 。。。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Ridiculogical 2017-11-05 20:33:01
[正文]
抛开逻辑错误,那些实际存在的逻辑悖论,可以通过更加精确的定义,乃至引入新的概念和处理方法,而得到“解决”。我这里说的“解决”,有两个含义:1)我们明确的知道逻辑悖论产生的原因 2)我们可以避开悖论陷阱,得到一些原来无法解决的问题的答案,从而增进我们的认知。
比如,我们中国人常说的那句: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或者希腊著名的芝诺悖论:人永远追不上乌龟。都是利用无限可分的概念得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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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横耳 2017-11-05 22:58:26
很多悖论问题,都是无限概念引起的。我总觉得,世界是有限的,而无限是我们脑子里假想的一个概念,这些悖论,是现实的有限与假想的无限不相容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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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wuopen 2017-11-06 08:44:11
好,来了一个讨论的
人 会 死 这个人 与 死 的概念 是命题 赋予 的,他是模糊概念也是命题造成的。我已经说了,我再精确剖析 此命题时,反而糊涂了。
人 会 死 就是 Everyone will die 我们承认每个词代表的意义相同。这个死也是一个逻辑边界。他与心脏停还是呼吸停没有关系。
死 划分时间 与人这二个不在同一层面上的 集合概念 为死前 死后,死人活人。
就象克莱因瓶,一个分界点同时处于二个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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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或者人的定义,是先于这个命题就需要确定下来的,而不是为了证明这个命题再提出死或者人的定义 -- 如果是这样,就是开枪之后再移动靶子,你就算百发百中,都不说明你的枪法有多高明,你就算枪枪脱靶,也不能说你的枪法太烂。所以你说:人于死的概念是命题赋予的,就是犯了因果颠倒的逻辑错误。
2. 人会死。这个人一定是活人,死不是形而上的逻辑意义上的死,而是对人无法永生这个现象的总结。你如果要讨论:人为何无法永生,如何才能确定人的死亡状态,乃至提出类似量子人的概念,就是超出了这个命题本身,在转移话题了。

-- 指望靠诡辩术来故弄玄虚,对于真相的探索,是缘木求鱼了 。。。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正文]
总结一下关于逻辑和逻辑中的悖论,主要还是说明一个问题:对于非逻辑专业研究的人们来说,学习逻辑中的这些定律和规范,主要是为了什么?

一切逻辑规则,都是为了人们理性的思考,交流和表达各自的观点的时候,能够更加的顺畅,避免歧义。就好像一个契约社会的法律来自于人们之间社会交往的需求形成的各种约定,在人人平等交往的基础上形成的自然法的法律条文,其目的也是更加有效的维持社会的运作,让人们不必因为担心其他人的欺诈犯罪行为而损害到自身的利益。法律形成于人们的自觉自愿,人人遵守法律也就成了社会上普通人的主动行为规范。

为了进行有效的思考和交流而被逻辑学家们总结出来的逻辑规范和原则,也需要我们自觉的遵守,才有其实际意义。经过几千年研究沉淀下来的逻辑规范,其自然的约束力,来自于两点:1)对理性思考和交流过程的有效性 2)简洁明了,对每个使用者都是等价的,不存在偏向性。

基于以上两点,非专业的普通人,只要有理性思考和交流的需求,就应该自觉的遵守逻辑规范,特别是其中最简洁易懂的形式逻辑,并通过清晰明了的定义避免歧义,误人误己 -- 要知道,一个守法的公民,无意中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而一个整天琢磨法律漏洞的人,成为罪犯的可能性,就大得多 。。。
楼主:Ridiculogical  时间:2021-02-26 12:38:29
[正文]
违反法律的罪犯,会受到强制性的制裁。违反逻辑规则的错误,其后果就是:你思考的结果不可靠,站不住脚,经不起推敲;你想要表达的观点不清晰,没有条理,不容易被人理解 -- 正因为逻辑错误的惩罚不需要外加的强制,都是落在犯错误的人身上,所以我们才要自觉遵守,通过反省自身避免犯错。指出别人的逻辑错误,也是为了双方交流中更加的通畅和有效,达成更加可靠的结论,求同存异,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情。

更进一步说:逻辑规范为什么具有这样的“魔力”,还是一个未解之谜:是因为人类大脑本身的结构天生具有进行逻辑思考的能力,还是婴儿出生后经过和外界的接触交流和学习,而后天形成了这样的思维范式?也许,这里也隐藏了逻辑悖论之所以存在的秘密?-- 这些专业问题,我们还是留给专业研究人员,希望有一天,我们能听到好消息 。。。

作为哲学或者数学分支的逻辑,就像哲学和数学本身一样,都是我们做学问做研究的基础工具。作为科学研究方法中需要的工具,我们需要的是他们的有效性,只有被运用的工具,才是有意义的工具。-- 工具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半路出家学习不是科学不可证伪的哲学和逻辑,也是为了更好的使用这些工具。

楼主:Ridiculogical

字数:393034

帖子分类:煮酒论史

发表时间:2017-03-25 05:07:00

更新时间:2021-02-26 12:38:29

评论数:16941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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