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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塌方式司法腐败现形记2016

楼主:反腐禁区  时间:2020-08-20 13:17:24
相关事实
安徽省寿县寿春镇寿滨村共产党员王创邦(身份证号码342422197607068557,联系号码15357403256),因为举报、上访反映寿县寿春镇违法征地几万亩基本农田等腐败问题遭到对方滥用司法权,公检法多部门沆瀣一气,违法立案、违法公诉、违法审判,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案结多年后被黑白颠倒、恶意捏造事实和罪名强行定罪——妨害作证罪。
一、民事维权真相(买卖合同纠纷)
2009年10月,王创邦因为销售不合法稻种给农户造成损失,安徽省寿县农委责令王创邦进行赔偿。王创邦所在村委会(寿滨村)主要干部杨玉印(村书记)、孙全进(村主任)、鲍广富(副书记)、姚传兵(民兵营长)4人调解、见证下逐户进行赔偿:34个购种户在交回购种发票给王创邦后领取赔偿款并在赔偿协议上签字确认,4位村干部也签字确认同时加盖村委会公章确认。随后王创邦将寿县的代理商和种子公司起诉到寿县人民法院,法院以【买卖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案、审理、判决:“由种子公司赔偿王创邦各项损失”;之后种子公司上诉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原判。该案双方当事人原告系王创邦,被告系代销商和种子公司——原告依据寿县种子管理站的种子不合法证明、进货清单、购种发票、赔偿协议、减产公证书等起诉;代销商和种子公司刻意隐瞒稻种的生产、经营不合法事实,进行赔偿依法有据。
二、寿县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案件违法刑事立案
公安部三令五申明确“公安机关和民警插手民事纠纷案件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涉案34户购种农户在没有任何直接、有效的证据情况下部分购种农户捏造事实(仅凭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说没有获赔,显然【证据不足】。该案以一封匿名举报信为由立案违反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的立案规定,严重违法。
三、检察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案件没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不得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于生效民事判决书属于【免证事实】,并且在【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滥用司法权进行公诉与法相悖。
四、寿县人民法院和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涉案的所谓的证人说王创邦以【许诺方式】指示他们作伪证纯属子虚乌有:1、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该罪的前提必须是“暴力、威胁、贿买”的违法行为,并没有明文规定【许诺】是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权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而最高人民法院并无妨害作证罪的司法解释。两级法院进行扩张性曲解法律属于越权、违法、无效,况且涉案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我王创邦无钱无权无势,,34户农户都能听我指示可能吗?涉案赔偿款26万元左右,农户少则几千元,多则2万多元,如果不赔偿为什么这些农户没有一家举报、控告、诉讼?难道所有农户都是傻子?本案4次开庭,法院拒不让证人出庭作证,后三次严重超期审判,4份刑事裁判书至今不敢在裁判文书网公布,多次派人要求私了。目前再审材料送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既不立案也不答复,就连电话也是没人接。——【反腐败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不是一句口号啊?
楼主:反腐禁区  时间:2020-08-20 13:17:24
司法腐败不堪还反什么腐败。
楼主:反腐禁区  时间:2020-08-20 13:17:24
经济纠纷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一、
买卖合同纠纷 1.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线、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口头合同的证明; 3.变更、补充原合同、协议的有关变更、补充材料的证据; 4.发货票及其他交货凭证; 5.运输证明; 6.验收记录; 7.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条)或有关证明已付货款、尚欠货款的材料; 8.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9.国家、专业、企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10.记载封存样品日期、方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及样品; 11.质量检验、鉴定资料; 12.逾期交货、逾期提货、中途退货、包装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材料;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 2.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涉案所有证人没有一个能够提供上述相关证据,不仅证人存在作伪证,公检法官员也存在滥用职权。
楼主:反腐禁区  时间:2020-08-20 13:17:24
一、枪声击碎“单兵突进”的法官独任制

2014年10月在烟台大学召开的法学教育研究会的小组讨论会上,我从司法统一的立场,对当时司法改革的大方向做了发言,发言有些激烈,一些到会领导当场就有点受不了。没想到,会后却受有关部门的委托,起草了一份关于司法改革应以司法统一为目标的纲要性的报告。这份报告居然受到了最高领导人的重视。

2015年初,最高领导人以讲话的形式,肯定了司法统一作为将来司法改革的大原则、大方向,同时也就否定了此前的“省统管”的思路。最高领导人的讲话出来近一年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各级司法机关也学习和统一精神了一年,然而却并没有什么卵用。

2015年底,当我浏览最高法院的网站时,赫然看到最高法院出台了推行法官独任制的文件。当时就发现自己的智商不够用了,同时隐隐约约感觉要出问题,但没想到问题来得这么快!

2月26日的一声枪响,不仅仅是一名优秀法官马彩霞倒在了血泊中,而且击碎了最高法院单兵推进法官独任制的梦想。偏偏这个时候,最高院司法办的领导发声:“确实有可能产生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但是我们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同时,也在同步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这等于间接地承认了,在没有建立扎实的的司法统一体制之前,单兵突进法官独任制是失败的。

二、“司法统一”对公正的重要性

一个统一的国家,建国已经七十多年,最高法院却不敢说,也没有能力,让各级法院的判决与其保持统一,还有什么比这更可怕的事!法院是法律的守护人,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刑法》,难道有两部或两部以上么?如果每种法律只有一部,何以会产生“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我国的司法原则,自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说法律是唯一的“裁判标准”。

各种法律既然只有一部,何以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试想,人民到法院去诉讼,当然希望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但是,法律只有一部,若非疑难案件或最高院也没有裁决过的案件,判决也就只能有一种,也就是和最高院保持一致的那一种。若如此,至少意味着各级法院对法律的理解是一致的,这就为全国人民给出了一个合理的预期,同时,也将裁判的责任与法律本身紧密地联系起来。

什么是公正?多年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都知道,由于证据的、程序的等等原因,绝对的公正是可遇不可求的,但我们能不能给当事人一个起码的公正?这个公正就是,各级法院对法律的理解的是与最高法院保持一致的。

这样,你无论到哪里去打官司,上诉到哪一级,只要最高法院有过先例,判决就只有一种。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的司法体制,才是一个达到了起码的合格分的司法体制。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的司法体制,才能说明法官的判决是统一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受到法官个人意志、教育背景、专业水平等等因素影响的结果。

唯有如此,判决与法官个人之间的责任关系才能脱钩。打个比方说,法院应该更像医院,法官就像一台体检时的精密仪器。很多人到医院体检时被查出是癌症,等于宣判了死刑,但没听说有人埋怨仪器,把仪器给砸烂了。

三、“司法统一”与“法官独任制”,顺序搞错了!

然而,要做到以上这些,前提就是司法统一。没有司法统一就搞法官独任制,注定是一场灾难!法官独任制就是审判独立。审判独立好不好,当然好!如果说司法体制改革中还有什么高大上的目标,那就是审判独立了。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跟审判独立比起来,司法统一就是前期工作、小跟班、体力活。但是,没有司法统一作为基础,审判独立不过是空中楼阁。空中楼阁很好看,然而也并没有什么卵用。没有基础的建筑物是要倒的,倒下来是要砸死人的,这些都是常识。

现在,空中楼阁还在修就塌了,不但砸倒一大片当事人,也砸死了法官。我在看最高法院推行法官独任制的文件时,刚好看到黄奇帆市长对金融体制改革的批评,说改革就像打扑克牌,手上抓一把好牌,但顺序出错了,同样会打成烂牌。这段评论很精辟,借此机会也献给最高院。

最高院现在推行法官独任制,就是把好牌的顺序打错了。现在推行法官独任制,是极不负责任的举措,等于是在没有充分的制度和舆论准备之前,把全国的法官推到了社会矛盾的最前线,让数十万法官用个人的肉体去堵枪眼。

道理很简单,在没有司法统一之前,法官独任制向社会传达的信息是单一的、唯一的,那就是:任何判决都是法官个人的结论。它的潜台词是,我们(法院)不再对判决结果负责任,当事人要找茬就去找法官吧。结果就是,今天是马彩云法官堵了枪眼,明天还有张彩云、李彩云。严惩袭击法官的凶手会遏制这种势头吗?不会!敢袭击法官的人,谁还想着活命。命都不要了,你还能怎样严惩?!难道还搞凌迟、挫骨扬灰、全家连坐?!

我更担心的是,在法官独任制改革面临失败之际,最高院又走回以前的老路。最高院司改办的领导已经出来讲话了,说为了配合法官独任制,还要加强司法解释的制定、指导案例的发布,又要恢复审委会讨论、庭长管理案件等等。这已经在为回到旧体制做铺垫了。司法改革说了近三年,转了一圈,又回去了。难道真要应了那句谶语:摸着石头过河,最后淹死在河里?

还是那句话,司法统一是司法改革的中期目标,也是本次司法改革的唯一目标。最近听说,司法统一的改革,研究来研究去,搞出一个统一法律教材的方案,不禁让人哑然失笑。法律教育什么时候成了司法改革的目标?司法机关捏着改革的刀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看看自己一身肥肉,哪里都不好下刀,最后在别人身上割块肉,拿到最高领导人那里去表功。这种搞法,司法改革淹死在河里也在所难免了。

楼主:反腐禁区

字数:3990

帖子分类:台湾风云

发表时间:2016-03-01 19:22:17

更新时间:2020-08-20 13: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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