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法官陈继良为何无视法律规定、证据办案?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湖北高院法官陈继良为何无视法律规定、证据办案?
陈继良,你为何无视法律规定、证据办案?是为名为利为欲,还是为权为情为色?或者是为了别的什么?你速速从实招来。
我猜?这何从猜起?你这不是为难我嘛!……不过,虽然我不知道你是为了什么,但却知道你不是为了什么。
我吹牛?那就让你开开眼。
你无视法律规定、证据办案,不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了吧!……咦,莫非你是为了反其道而行之?你胆子那么肥?!
当然,这都是猜测。你到底是为了什么,仍然是个迷。
保持神秘固然是增添魅力的好办法,但我还是要劝你 “亲自”出来走几步,给广大网友一个交代,以免大家误解误会,令你后悔终生。
……哎呀呀……哎呦呦……你又口灿莲花,百般否认……行了,行了,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
陈继良,你在(2017)鄂民申2835号民事裁定中称,编号000025的《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称《协议书》)是行政协议,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李卫平无权主张重作房屋,修复房内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可见,由行政协议引发的纠纷,并非一律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有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存在上述条款明确列举的情形时,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否则便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李卫平不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存在上述条款明确列举的情形:“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而是认为《协议书》不成立,非法无效,及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遭到侵犯。即案涉纠纷不符合上述规定。
因此,即算《协议书》是行政协议,由其引发的案涉纠纷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而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孝感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答复书[孝政复答(2013)1号]》证明,其没有作出孝感市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决定;该工程不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此,该项目没有房屋征收,只有房屋拆迁。既然没有房屋征收,《协议书》就不是行政协议,而是民事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故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民事协议。
行政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具有法定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否则,该协议就不是行政协议,而是民事协议。需要指出的是,组织只有经过法律法规授权,才能获得行政主体资格,仅仅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行政协议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两造之合意。
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6.2.1与6.2.2规定,若某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前两位是“12”,则其是事业单位。
孝感市人民广场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为“124209007417962535”,前两位是“12”,故其是事业单位。
《协议书》的当事人,为孝感市人民广场管理处与自然人李树森。孝感市人民广场管理处既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法律法规授予其行政管理职能。即《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均不是行政主体,故其不是行政协议,而是民事协议。
因此,由《协议书》引发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2之(2)、之(3)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提交再审的原审证据:《证明》、两份《声明》与《委托书》证明,李卫平不仅是其父亲李树森——案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协议书》的当事人——的惟一继承人,还是其父亲李树森案涉房屋拆迁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李卫平不但与其父亲约定,到案涉房屋拆迁诉讼完成时代理权终止,而且作为其父亲惟一的继承人,承认李卫平的所有代理行为。因此,李卫平有权主张重作房屋,修复房内物品。
综上,你无视法律规定、证据办案。
怎么样,陈继良,理屈词穷、哑口无言了吧?!
……哎哟哟……啊呀呀……你怎么面对铁的事实仍然有勇气万般否认呢?……受不了,受不了呵!!!……嗯……请停一下……哎呀,你停一下好吧……你听……多么美妙!……啊!没听见?!……你抛却功利,专注本心,支起耳朵,仔细聆听……还没听见?!你可真迟钝!那么清晰悦耳,你却一无所闻……好吧,好吧,春天的脚步,春天的脚步声……虽然现在她还很遥远很微弱,但那决绝的咚咚声正义无反顾、无比坚定地在一步步迫近,越来越有力,越来越宏亮,不断加速……最终必定会化为波涛汹涌的海潮,浩浩汤汤,横无际涯……
李卫平
2020年11月3日
全部文书证据见QQ:2661123100空间相册https://user.qzone.qq.com/2661123100/infocenter?_t_=0.4997913773897056&
文书证据目录: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民申2835号民事裁定书、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9民终858号民事裁定书、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7)鄂0902民初46号民事裁定书;
2、编号000025的《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3、《证明》;
4、两份《声明》附身份证;
5、《委托书》;
6、《孝感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答复书[孝政复答(2013)1号]》;
陈继良,你为何无视法律规定、证据办案?是为名为利为欲,还是为权为情为色?或者是为了别的什么?你速速从实招来。
我猜?这何从猜起?你这不是为难我嘛!……不过,虽然我不知道你是为了什么,但却知道你不是为了什么。
我吹牛?那就让你开开眼。
你无视法律规定、证据办案,不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了吧!……咦,莫非你是为了反其道而行之?你胆子那么肥?!
当然,这都是猜测。你到底是为了什么,仍然是个迷。
保持神秘固然是增添魅力的好办法,但我还是要劝你 “亲自”出来走几步,给广大网友一个交代,以免大家误解误会,令你后悔终生。
……哎呀呀……哎呦呦……你又口灿莲花,百般否认……行了,行了,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
陈继良,你在(2017)鄂民申2835号民事裁定中称,编号000025的《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称《协议书》)是行政协议,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李卫平无权主张重作房屋,修复房内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可见,由行政协议引发的纠纷,并非一律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有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存在上述条款明确列举的情形时,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否则便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李卫平不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存在上述条款明确列举的情形:“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而是认为《协议书》不成立,非法无效,及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遭到侵犯。即案涉纠纷不符合上述规定。
因此,即算《协议书》是行政协议,由其引发的案涉纠纷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而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孝感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答复书[孝政复答(2013)1号]》证明,其没有作出孝感市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决定;该工程不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此,该项目没有房屋征收,只有房屋拆迁。既然没有房屋征收,《协议书》就不是行政协议,而是民事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故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民事协议。
行政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具有法定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否则,该协议就不是行政协议,而是民事协议。需要指出的是,组织只有经过法律法规授权,才能获得行政主体资格,仅仅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行政协议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两造之合意。
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6.2.1与6.2.2规定,若某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前两位是“12”,则其是事业单位。
孝感市人民广场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为“124209007417962535”,前两位是“12”,故其是事业单位。
《协议书》的当事人,为孝感市人民广场管理处与自然人李树森。孝感市人民广场管理处既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法律法规授予其行政管理职能。即《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均不是行政主体,故其不是行政协议,而是民事协议。
因此,由《协议书》引发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2之(2)、之(3)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提交再审的原审证据:《证明》、两份《声明》与《委托书》证明,李卫平不仅是其父亲李树森——案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协议书》的当事人——的惟一继承人,还是其父亲李树森案涉房屋拆迁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李卫平不但与其父亲约定,到案涉房屋拆迁诉讼完成时代理权终止,而且作为其父亲惟一的继承人,承认李卫平的所有代理行为。因此,李卫平有权主张重作房屋,修复房内物品。
综上,你无视法律规定、证据办案。
怎么样,陈继良,理屈词穷、哑口无言了吧?!
……哎哟哟……啊呀呀……你怎么面对铁的事实仍然有勇气万般否认呢?……受不了,受不了呵!!!……嗯……请停一下……哎呀,你停一下好吧……你听……多么美妙!……啊!没听见?!……你抛却功利,专注本心,支起耳朵,仔细聆听……还没听见?!你可真迟钝!那么清晰悦耳,你却一无所闻……好吧,好吧,春天的脚步,春天的脚步声……虽然现在她还很遥远很微弱,但那决绝的咚咚声正义无反顾、无比坚定地在一步步迫近,越来越有力,越来越宏亮,不断加速……最终必定会化为波涛汹涌的海潮,浩浩汤汤,横无际涯……
李卫平
2020年11月3日
全部文书证据见QQ:2661123100空间相册https://user.qzone.qq.com/2661123100/infocenter?_t_=0.4997913773897056&
文书证据目录: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民申2835号民事裁定书、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9民终858号民事裁定书、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7)鄂0902民初46号民事裁定书;
2、编号000025的《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3、《证明》;
4、两份《声明》附身份证;
5、《委托书》;
6、《孝感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答复书[孝政复答(2013)1号]》;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兰鱼网 2020-11-08 22:20:31
A计划,省事。
哈哈哈
-----------------------------
哈哈哈
A计划,省事。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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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陈继良,你为何无视法律规定、证据办案?是为名为利为欲,还是为权为情为色?或者是为了别的什么?你速速从实招来。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我猜?这何从猜起?你这不是为难我嘛!……不过,虽然我不知道你是为了什么,但却知道你不是为了什么。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我吹牛?那就让你开开眼。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你用伪证办案,不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了吧!……咦,莫非你是为了反其道而行之?你胆子那么肥?!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当然,这都是猜测。你到底是为了什么,仍然是个迷。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保持神秘固然是增添魅力的好办法,但我还是要劝你 “亲自”出来走几步,给广大网友一个交代,以免大家误解误会,令你后悔终生。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哎呀呀……哎呦呦……你又口灿莲花,百般否认……行了,行了,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湖北省政府工作人员,你在《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鄂政复决[2013]41号)》(以下称《决定书》)中,将《关于市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准许延期的批复》(以下称《批复》)作为证据16采信,并据此认定:“2011年11月28日,孝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出《关于市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准许延期的批复》。”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据此,你在《决定书》中称,本案应当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拆迁条例》),而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征收条例》),进而驳回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18]技鉴字第1321号)(以下称《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批复》是2013年3月5日以后制作的。即《批复》是伪证。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拆迁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本案中,《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10)第6号](以下称《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10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7日。2013年3月5日,《许可证》拆迁期限已经届满一年多,故《批复》准许的房屋拆迁延期无效。《许可证》于2011年12月8日失效。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因此,自2011年12月8日始,孝感市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应当适用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的《征收条例》。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本案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于2012年2月24日,案涉房屋拆迁于2013年1月17日(见《决定书》与《孝感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答复书》(孝政复答[2013]1号)),均在2011年12月8日之后,故本案应当适用《征收条例》,而非《拆迁条例》,《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错误。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面对新证据《鉴定意见书》导致的《决定书》错误这一事实,你本应向国务院汇报,由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湖北省政府恢复审理。但你却在告知函(鄂政复函[2020]31号)中,以没有程序规定为由,拒绝纠正错误。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黑刚2017 2020-12-13 10:11:38
法律法规严谨,没有执法者去执法也是无用。依法治国!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是关键
-----------------------------
综合素质确实非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牢固树立以做冤假错案为耻而非为荣的道德底线
法律法规严谨,没有执法者去执法也是无用。依法治国!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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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确实非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牢固树立以做冤假错案为耻而非为荣的道德底线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如果你认为,《鉴定意见书》表述鉴定意见的措辞是“倾向认为”,不够肯定,则应当要求鉴定机构补充鉴定,至少应当对《批复》存疑,予以排除。但你却不仅不要求鉴定机构补充鉴定,更维护原办案结论。即用伪证《批复》办案。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6:20:09
综上,你用伪证办案。
楼主:lwplwplwp
字数:6065字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0-11-09 05:28:34
更新时间:2021-02-19 16:20:09
评论数:6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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