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水读 >  天涯 >  关天茶舍 >  我们的态度:不许碰孩子

我们的态度:不许碰孩子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纳兰狗剩0 2015-06-30 16:04:18
我的文章开篇就解释了“一律”,大家都清楚这个词根本不是法律术语。你几页里都在纠缠一个主贴早就回答了的问题,是否属于逻辑不行?
———— 我明确的说 你的本意不同于字面直解的“一律死刑” 也明确表示 “一律死刑”的说法作为公众焦虑下的表达是很容易理解的 我没有误解你的意思 对不对?
我指出的是 你的本意既然不同于字面直解的“一律死刑” 就应该对你自己的观点清晰论述 以与之切割 免于混淆
我所......
-----------------------------

你没看懂这句话。把它放到原段落再去理解吧。

我写这文章的本意是针对专家学者的反对立场,很多地方甚至比较晦涩。

对于一般支持者而言,只需要了解结论,他们知道我在为他们的大致立场辩护就行了。你要反驳,起码得具备较高的学术能力。否则就是鸡同鸭讲。

我得诚实地说,这篇文章就是写给所谓的专家学者和知识精英的。希望他们重新思考立法基础。
很多人觉得我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我感到很欣慰,这也是我的目的。我本人小孩已经大了,写这东西就是将老百姓的心里话变成理论文章,以便于与专家们在一个层面讨论。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再指出一下,关于前面某id说什么代入受害人情感。
显然,他搞错了背景。司法的基础是法律的演绎,即便如此,也常常需要自由心证,这里就涉及代入原被告情感问题。
但我们的问题是立法。

公众的情感诉求要受到尊重,其过程就是纳入社会精英的“将心比心”,如果是一致的,则具有普遍性,构成立法基础。


中国社会的问题在于,精英的不诚实即心口不一、言行不一和他们一贯的双重标准。

当老百姓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无价之宝。

精英怎么想,怎么说,怎么做?

看看前面两位id,就显明了。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纳兰狗剩0 2015-06-30 17:02:33
你没看懂这句话。把它放到原段落再去理解吧。
我写这文章的本意是针对专家学者的反对立场,很多地方甚至比较晦涩。
对于一般支持者而言,只需要了解结论,他们知道我在为他们的大致立场辩护就行了。你要反驳,起码得具备较高的学术能力。否则就是鸡同鸭讲。
我得诚实地说,这篇文章就是写给所谓的专家学者和知识精英的。希望他们重新思考立法基础。
很多人觉得我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我感到很欣慰,这也......
-----------------------------

还哈哈,你知道我这整个一段在论证什么吗?然后你就明白那“集体暴行”所指了。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纳兰狗剩0 2015-06-30 17:55:17
还哈哈,你知道我这整个一段在论证什么吗?然后你就明白那“集体暴行”所指了。
———— 你不过是说 被拐卖儿童可能遭受最可怕的境遇 哪怕一百个中仅有一个遭受这种境遇都无法接受 所以对贩卖儿童要重处 然后你提出的措施就是 只要拐卖集团不能证明他们对被拐卖儿童具有最基本的人道底线 那么整个拐卖链条上的犯罪分子都应该被处最高刑——在现行法律下就是死刑
来 说说看 还有甚隐藏奥义
哈哈
-----------------------------

本段欲论证的目标是很清楚的,不过犯罪链一词根据全文观点来说,匆匆写作中用词不恰当。下次会把它改掉。

如果你有分析能力自能识别。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纳兰狗剩0 2015-06-30 17:55:17
还哈哈,你知道我这整个一段在论证什么吗?然后你就明白那“集体暴行”所指了。
———— 你不过是说 被拐卖儿童可能遭受最可怕的境遇 哪怕一百个中仅有一个遭受这种境遇都无法接受 所以对贩卖儿童要重处 然后你提出的措施就是 只要拐卖集团不能证明他们对被拐卖儿童具有最基本的人道底线 那么整个拐卖链条上的犯罪分子都应该被处最高刑——在现行法律下就是死刑
来 说说看 还有甚隐藏奥义
哈哈
-----------------------------
@elephantnj2015 2015-06-30 19:17:03
本段欲论证的目标是很清楚的,不过犯罪链一词根据全文观点来说,匆匆写作中用词不恰当。下次会把它改掉。
如果你有分析能力自能识别。
-----------------------------


“犯罪链”应为“犯罪群体”。这一段对整个结论构成充分但非必要论证。其表明,999个拐卖罪犯也应为其中那一个最恶劣的罪行承担责任。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纳兰狗剩0 2015-07-01 16:42:31
不管犯罪动机 不管手段情节 不管伤害效果
“用心去感受世界” 你感受什么?
你们这些人 酷假装大众代表 不管啥事都能扯成阶层对立
实际上你们不是反权贵反精英
你们就是反智 如此而已
-----------------------------


哈哈,反智!这个词用得好。

其实我在文中早就提出这问题了,即社会良知与所谓的“公共理性”的对立,你说那叫抒情不是问题。没错吧?

我是实名,教育背景为数学和哲学。也请说说你的教育背景,包括你的教授老师,看看你们这些精英们有多少“智”。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纳兰狗剩0 2015-07-01 19:14:51
“关于如何看待拐卖儿童罪,那些专家违反基本辩论规则,他们强调所谓罪刑相适应原则,好像对方反对这一原则。”
————从这几句话来看 楼主言下之意好象你是支持这一规则的?是吗?
“部分被拐儿童遭到残害沦为乞讨工具……哪怕1000个被拐儿童有1个沦为如此悲惨境地,也不能为我们的良心所容忍。……即使是低概率现象,其罪恶的数学期望值也足以得到极刑。这意味着拐卖儿童罪犯如果不能合情合理地表明其实施了......
-----------------------------

正因为我坚持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才会有这一段证明。否则干嘛还需要证明?你看明白了吗?
呵呵,这就是智商问题。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纳兰狗剩0 2015-07-01 19:32:28
你不是也说过 量刑要根据情节轻重体现弹性么?
你都可以把不同的人所犯的罪恶摊来摊去了 还分得出情节轻重量?轻得也被你摊成数学期望值了 还怎么弹性量刑啊?
-----------------------------

那是你根本没看懂。情节轻重与结果轻重不是一回事。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纳兰狗剩0 2015-07-01 19:24:58
即使是低概率现象,其罪恶的数学期望值也足以得到极刑
————
一千例被拐卖儿童 有一个被残害身体、当作乞讨工具 这一例超级深重的罪恶 可以被摊派给其它999例 求出个罪恶程度的数学期望值?这个数学期望值 能够根据某种奇妙的判断标准定为足够死刑?从而可以证明 凡是同类型的罪犯 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比较人道 就应该通通杀了?
你他奶奶的不是反智是什么?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么?你怎么会冒出这种奇......
-----------------------------

这一证明确实有比较独特的地方,针对盗拐儿童这一比较特殊的但社会危害有很大的罪行,恰如其分。

它将迫使那些拐卖罪犯戴罪立功,同时也避免了你们这些伪善的低智商精英主义者的死刑过多的担忧。充分揭示了你们的伪人道真残暴!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我只讨论我自己的,前面太乱了。没那么多时间仔细看一个一个回。

前面的那个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论点,也是很困难的地方,所以我从策略上不想深究。不过在我的引导下,几个反对者终于发现了这个问题。那我们就来讨论一下。

首先不存在所谓的“犯轻罪的”盗拐犯最后被不合理地重判,这个表述本身有问题,本身因为轻罪这一事实无法得到确认。一个盗拐犯将孩子抛到无边的深渊,然后就看孩子自己的运气。不能因为孩子运气好,得到收买者某种程度善待,就说盗拐本身结果轻微因而罪轻。这个问题,立法和司法界显然没搞清楚。

第二群体性共同犯罪实施“一律”适用最重刑罚是有司法依据和案例的。

一群人持刀刺死一个人,没有证据证明那个人的那一刀是致命的,这就是我提及的法律实证主义陷入无能。那么,这几个人都将因杀人罪名被起诉,极可能都是死刑。

一个典型案例,亿万富豪袁宝璟,只不过说了一句含义模糊的话,最后杀死一个人,就和他两个弟弟一起被处死。“与袁宝璟同一天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其哥哥袁宝琦、堂兄袁宝森,袁宝璟另一堂兄弟袁宝福则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此,集体犯罪,哪怕不是组织在一起的,都应对极重罪恶负责。除非罪犯能证明自己不对它负责。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最后再强调一遍,这个只是充分性证明并非必要。

把他人父母的“心头肉”,“掌上明珠”抢拐走,本身就是应适用极刑。
上面只不过强化了这个结论而已。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我们再来看看哈尔滨新近发现的一个被盗拐儿童的例子。

这个小孩如果不能被及时找到,未来境遇可能极惨。乞讨团伙最终很可能将被小孩弄变形弄残,牟取高额利益。

虎毒不食子,一个国家不能尽力保护祖国花朵,那么它就沦落到禽兽标准之下了。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平躺闭眼望世界 2015-07-03 12:25:04
纠结这些没意义,傻阿,跟你说了多少回了争议点,还在翻课本找不到辩题。贩毒受伤害的客体是吸毒者,重刑是因为社会危害大。同理阿,拐卖客体是儿童,我们认为儿童受伤害造成的社会危害很大,所以也应该用重刑。你到底听没听明白???累死我了,拐卖儿童是非人道的,伤害了祖国的花朵,让下一代从小在信任缺失的坏境中成长,没有了探索精神和创造力,我们祖国的未来将在这样一群有缺失的群体手中,会毁了的,所以我们认为拐......
-----------------------------


有很大不同,吸毒是吸毒者自愿,不存在受伤害或者是自愿的伤害。由于吸毒者大多具有行为能力,其自愿吸毒因此也不存在伤害其亲人问题。
盗拐儿童直接伤害孩子和孩子亲人。

此其一,其二,二者社会危害同样大。
因此,盗拐儿童罪行明显高于贩毒。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dahuya 2015-07-04 15:25:12
=======转一个提案========
民进中央在今年的政协全会上提交了两个看似无关却又息息相关的提案:拐卖儿童,严打买方;收养儿童,放开门槛。
对买孩子网开一面就是纵容
拐卖儿童问题是民进中央长期关注的事情,近年提出的提案是《关于健全法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提案》。中国民主促进会妇女儿童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告诉记者,以2012年数据为例,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18532件,成千......
-----------------------------


没看到全文,但从这段文字看出,民主党派虽然动机是好的,但大多只能提些隔鞋搔痒的东西,也是因为其缺乏有力论证,不敢提出老百姓真正的要求:盗拐儿童,哪怕只是盗拐一人,一律死刑。这个一律,我指的是直接盗拐的人及指使拐卖的等主犯,那些望望风,帮忙的从犯,则施以重刑。

另外,不能单单将收买儿童入刑,那样被拐儿童流入乞讨团伙手中的机会更大了。所以,重点还是应该放在重刑处罚拐卖儿童方面。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dahuya 2015-07-04 15:32:30
大幅提高刑罚,买方入刑,这样加大拐卖成本是一个方面;  理顺和简化收养程序,是另一个措施;  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提高破案效率。为什么在很多国家贩卖儿童的现象几乎不存在,就是高效系统的防范措施...
-----------------------
@平躺闭眼望世界 2015-07-04 16:44:47
说的好,多影响一个人多一份对孩子的安全保障。社会公共服务数量与质量底下。我会坚持与他们计较,直到他们反人性的本质暴露无遗,对舆论不再构成影响。支撑我一直争论的动力是发现身边甚至有些高知竟也受到“重刑会致孩子于险境”这种歪理邪说的影响,可想而知,我们大众很多时候疏于独立思考,尤其当被精英们冠以“脑残”“群盲”的时候,很多人开始像“理智”靠拢。表面看起来光鲜的东西应该扒开来看。
-----------------------------

提高破案效率很难指望,那帮人事不关己,忙着维稳或者能捞钱的,如抓嫖事情去了。

反过来说,加大刑罚力度,不仅可以减少犯罪,而且本身有助于提高破案效率。就是说,别指望公安费大力气去帮老百姓,那个实在太难,这是这个时代根本的弊病,很难解决。这话的意思,我们这时代人人忙着捞钱,公安即使有心他也会说他爱莫能助。
加大刑罚,等于帮了公安的忙,他们内心其实也高兴,如果他们真有良心的话,不能说他们里面就没好人。

怎么讲呢?
加大死刑,逼着人贩子自己把自己拐卖的甚至其他罪犯拐卖的儿童给找出来。否则就枪毙。找出来就改成死缓或无期。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http://bbs.tianya.cn/post-no01-502339-1.shtml

可以把这两篇寄给他们。他们应该清楚,人贩死刑是纲,纲举目张、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dahuya 2015-07-04 15:32:30
大幅提高刑罚,买方入刑,这样加大拐卖成本是一个方面;  理顺和简化收养程序,是另一个措施;  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提高破案效率。为什么在很多国家贩卖儿童的现象几乎不存在,就是高效系统的防范措施...
-----------------------
@平躺闭眼望世界 2015-07-04 16:44:47
说的好,多影响一个人多一份对孩子的安全保障。社会公共服务数量与质量底下。我会坚持与他们计较,直到他们反人性的本质暴露无遗,对舆论不再构成影响。支撑我一直争论的动力是发现身边甚至有些高知竟也受到“重刑会致孩子于险境”这种歪理邪说的影响,可想而知,我们大众很多时候疏于独立思考,尤其当被精英们冠以“脑残”“群盲”的时候,很多人开始像“理智”靠拢。表面看起来光鲜的东西应该扒开来看。
-----------------------------
@elephantnj2015 2015-07-05 16:21:02
提高破案效率很难指望,那帮人事不关己,忙着维稳或者能捞钱的,如抓嫖事情去了。
反过来说,加大刑罚力度,不仅可以减少犯罪,而且本身有助于提高破案效率。就是说,别指望公安费大力气去帮老百姓,那个实在太难,这是这个时代根本的弊病,很难解决。这话的意思,我们这时代人人忙着捞钱,公安即使有心他也会说他爱莫能助。
加大刑罚,等于帮了公安的忙,他们内心其实也高兴,如果他们真有良心的话,不能说他们......
-----------------------------
@淡泊龙者 2015-07-05 16:36:08
可以搞个奖罚制度。每个市每年拐人事件超过3件未破案,局长奖金全无。
-----------------------------

这个可以有,但警察不高兴啊,相当于罚款。可改成奖励,
国家财政出资,每个市相关案件破案率达到90%的,,,,奖多少,100%的,大奖。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elephantnj2015 2015-07-05 22:21:28
@dahuya 2015-07-04 15:32:30  大幅提高刑罚,买方入刑,这样加大拐卖成本是一个方面;  理顺和简化收养程序,是另一个措施;  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提高破案效率。为什么在很...
-----------------------
@平躺闭眼望世界 2015-07-06 08:41:39
必须要正视儿童的特殊性,有别于妇女,儿童的证言容易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也导致拐卖取证难,很多犯案人员可能涉案更多难以被发现。
-----------------------------

是的,一般此类案件是如何侦破的呢?

拐卖儿童多团伙作案,抓住跟班的,就抓住了主犯。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华南虎咖啡馆 2015-07-11 11:48:37
这个问题,追究起来:
1.当年实施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好时,就该配套出台加大针对儿童犯罪的量刑。所以,当年负责协调计生和法律之间关系的国务院失职在先;
2.法律起草者在制定法律借鉴外国经验时没充分考虑大陆独生子女问题和中国社会亲情伦理传统以及子女养老的现实,是有司专家生搬硬套,崇洋媚外,不学无术;
3.具体办案不积极缺乏侦破经费,是财政部失职!应当拨出专款,应不惜出更大成本来“拯救小兵雷恩”......
-----------------------------

这位教授的观点入木三分,每一点都非常好,应该将它另写成一篇分析文章。因为这些问题都是非常有意思的,值得深入分析其成因。例如,关于人道主义问题。施特劳斯批评现代性时就指出,(现代)人道即是非人道。在中国,这类问题被极度放大了,变得更清晰了。
楼主:elephantnj2015  时间:2021-04-07 18:08:16
@Love萱萱y 2015-07-20 11:12:29
@elephantnj2015 我妈妈昨天晚上跟我讲,我妹妹当年不治身亡,我妈妈有二十年都做噩梦,只是近几年稍微好点,昨天晚上讲的时候又哭了
-----------------------------

是的,这种情感的伤痛需要认真面对,特别是犯罪造成的,必须进入司法考量。

楼主:elephantnj2015

字数:15728

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15-06-22 13:12:00

更新时间:2021-04-07 18:08:16

评论数:832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下载地址:TXT下载

 

推荐帖子

热门帖子

随机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