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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郑州中院法官刘贺锋、徐卫岭等公然 推翻省高院裁定,枉法裁判!

楼主:王者总是归来  时间:2021-04-09 14:02:13
实名举报郑州中院法官刘贺锋、徐卫岭等三人公然推翻省高院裁定,枉法裁判!

举报人:王高杰,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4号。我要实名举报郑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刘贺锋、少审庭法官徐卫岭、减刑假释庭法官楚绍京三人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在这起案件中,我是十足的受害方,本来以差不多新车的价格买到一辆事故车,已经是损失了,现在,又受到不公正的裁判。事实这么清楚,证据这么充分,郑州中院的法官竟然这么大胆的公然枉法裁判。
本案中,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均认定被告销售给我涉案轿车的行为构成欺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同样认定星发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给我二手车的行为构成欺诈,为何三次在郑州中院都公然违背事实,做出枉法判决,对待上级法院做出的裁定竟公然推翻,玷污法律的尊严,败坏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事实与理由:
一、2018年5月,我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星发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金水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8)豫0105民初167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的行为构成销售欺诈,撤销案涉二手车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24万元并三倍赔偿损失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2月23日,郑州中院刘贺锋法官,在多次以自己的手机和办公电话威胁我不接受调解就发回重审后,真的作出(2018)豫01民终20369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发回重审。后金水法院经重新审理作出(2019)豫0105民初10929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同样结果的公正判决,被告再次提起上诉。
第1次判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判决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公正,(2018)豫0105民初16730号判决书:

第2次裁定:刘贺锋违背法律作出违法裁定书,人为地增加控告人的诉累,怎么程序不当了?刘贺锋多次用自己的手机和办公电话威胁我不接受调解就发回重审后,真的作出(2018)豫01民终20369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发回重审。

第3次判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公正。金水区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5民初10929号民事判决书,此判决书长达14页。


二、徐卫岭是郑州中院第二次审理本案的法官,与刘贺锋法官一样,在开庭审理后,多次打电话给我和我的代理律师,强迫我接受上诉人提起的调解意见,并威胁我若不接受调解,就改判。开庭已经结束好多天了,星发现汽车公司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这个程序是违法的,而且这个证人的证言根本没有经过质证,也没有其他的证据相印证,中院的法官就采纳了,这是违法的。郑州中院以单一的证人证言作为定案的依据,证据规则是不允许的,单独的证人证言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存在的,二审法官枉法裁判的行为昭然若揭。2020年7月30日,徐卫岭强行改判了金水法院的判决结果,毫无法律根据地判决原价返还涉案车辆,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第4次中院改判:徐卫岭违背事实违背法律,枉法作出的违法判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终4331号民事判决书;



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定星发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给我二手车的行为构成欺诈,徐卫岭作出的判决书所依据“证人证言”把损害后果转嫁到作为消费者的我的身上的理由不成立,裁定撤销了徐卫岭作出的非法判决书,指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第5次省高院裁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申6223号民事裁定书:


四、楚绍京是再审的主审法官,在河南省高级法院的再审裁定生效后,郑州市中院再审判决竟然违背法定程序,直接推翻河南省高院再审裁定,违反再审裁定认定的事实和合法判断,作出枉法判决,不仅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玷污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第6次郑州中院再审判决:楚绍京违背法定程序,直接推翻河南省高院再审裁定,违反再审裁定认定的事实和合法判断,作出令人可笑的判决,2021年3月1日,(2020)豫01民再628号判决:



五、再审判决推翻上级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再审裁定,系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判决
河南省高级法院再审裁定明确认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由于星发现公司对车辆的验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严重过错,其过错行为是造成王高杰所购车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主要原因,其存在隐瞒行为与放任的故意,使王高杰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二审法院依据车辆卖方代理人刘岭的证人证言,认为星发现并非案涉车辆的4S店或直销直营等特殊经销商,其对涉案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不知情,不具有销售欺诈的主观故意,而把损害后果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理由不当”。该再审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再审判决直接推翻再审裁定,明显违反法定程序,系错误判决。
六、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奇怪现象
2019年2月,在本案第一次二审期间,主审法官刘贺锋,多次以自己的手机或办公电话,威胁我不接受调解(一赔一)就发回重审,被我拒绝后,便毫无法律依据地将本案真的将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金水区法院再次作出合理公正判决后,第二次二审期间,主审法官徐卫岭,与刘贺锋法官一样,在开庭审理后,多次打电话给我和我的代理律师,逼迫我接受上诉人调解意见(一赔一),并威胁我若不接受调解,就改判。而且,徐卫岭违反法定程序,在开庭后迎合上诉人的非法请求,找了一个“证人”出庭作证。2020年7月30日,徐卫岭作出终判决,强行改判了一审判决,作出不公正的二审判决。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河南省高级法院的再审裁定生效后,郑州市中院再审判决竟然违背法定程序,直接推翻再审裁定。结合被申诉人公开扬言,“我们在郑州市中级法院有铁哥们,跟我们打官司,门儿都没有!”,足见他们在党中央对政法队伍严加整顿的今天,申诉人的背后势力多么嚣张!
综上所述,郑州市中级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推翻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的再审裁定,作出枉法判决,不仅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玷污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其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涉嫌民事、行政徇私枉法裁判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为此,提出实名举报,以求严惩贪官污吏,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举报人:王高杰

楼主:王者总是归来

字数:2544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1-04-08 08:32:56

更新时间:2021-04-09 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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