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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大案凶手开始针对南大校园抛尸,这是一先手。 他在这个阶段的抛尸,都是“明抛”,有那种“唯恐人们不尽快发现”的味道。

而后来警方在22号将刑侦方向对准南大,这显然是一缓手,后手棋,败招。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为什么我们会推测南大案凶手有过大型动物的屠宰经验?

南大案凶手不是杀过猪,就是宰过羊。 尤其是宰羊。 在北方生活过的帖友应该能听懂下面我说的话。

那些宰羊的,通常用刀、与外行是不一样的。 一刀封喉,羊血不是呈喷溅状往外喷流,而是往羊的胸腔里流的。在外边基本上见不到血。 刁死时也应当是这个样子的。

所以我说南大案凶手是个内行。 在南大案中,后来的法医都查不不出刁死因,除了因为凶手切得太碎了的缘故,主要也是因为这个。 他是个内行。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所以,推测在凶手的碎尸现场,喷溅状留下的血污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很容易打扫得很干净。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但是他也怕警犬。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所以,一但警犬接近他的那个碎尸现场、或是直接排查进了家,他知道那将是致命的。 因为时间很短。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那么劳累的人了,挣钱也蛮辛苦。快过年了,要春运坐火车、坐汽车回老家了,馕中羞涩怎么成?

这也是我推测南大凶手的起初犯罪动机是为劫财的原因。 至于后来有没有发展、演变、犯罪升级,进而性侵与杀人,现在没有结论。

但是,在南大案中,有囚禁受害人三、四天的犯罪情节,值得我们深思。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好了,讲到了这里,你说南大案凶手是个高收入、高智商的教授或是军医,怎么能让我信服呢?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作家和教师也不像。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这两种人当年的收入都不错,生活得通常很好。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上面我发的那张图,是1996年1月18号的《扬子晚报》的截图。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阿甘他妈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看过一个人脚上穿的鞋子、就知道他走过的路。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在北方宰羊,羊血是往羊的肚子里流的。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京的冬天阴冷,但是在室内即使没有被方的暖气,也不会上冻结冰的。

所以在南大案中,凶手烧开水烫死者内脏和尸肉,并不是为了除冰。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京的冬天阴冷,但是在室内即使没有北方的暖气,也不会上冻结冰的。

所以在南大案中,凶手烧开水烫死者内脏和尸肉,并不是为了除冰。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那么他想干什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联想到北方宰羊,血是往胸腔里流,那么烫、煮血水、去血污是需要的吧?

然后再将汤水倒进痰盂或是夜壶,趁大便如厕之际,分批拎到外面的公厕倒掉。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在南大案中,凶手抛尸时为什么没有抛在公厕,而是抛在垃圾桶、垃圾堆处?

是他不够了解吗? 显然不是。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1976年,南京城也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城的小木匠碎尸抛尸案,当年凶手就是骑自行车沿中央路一路抛尸,碎肉抛在了沿路的公厕中。 那是一起熟人作案,所以比较好破。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陌生人或熟人,南大周边或外围远处之间关联关系
尝试用“人之趋利避害”这一原则聊一聊上面所提到的关系。
1,如果凶手来自南大外围远处,凶手与受害人有一层为人所知的熟人关系存在,凶手杀人之后因为考虑到这一层关系,知道警方迟早一定会来其住处调查他,不得已,冒着巨大风险PS南大,目的就是为了转嫁栽赃于南大他人从而为其转移警方视线争取时间,从这一点上符合人之趋利避害的原则。我认为在目前已知有限案情线索资料的前提下作此推理上分析存在合理性。
相反,凶手如果与受害人纯粹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案情动机只是属于谋财图色的杀人案的话,之前我们曾经分析到凶手其实可以PS的地点有相当多的选择,无需不打自招,远远的抛到无人知晓的某一处,案情将会陷入更加迷茫更费时间人力物力调查之中,因为警方最起码要先调查弄清楚受害人身份不是?陌生人南大外围远处?这似乎违背了人之趋利避害”这一原则。如果存在首抛大锏银华侨路垃圾堆三根手指失误而需要做一些补救措施的话,PS南大也不是好选择,后续所抛理应抛向南大更加远的地方,起码不会让警方快速自觉把受害人与南大人自觉挂钩展开调查。毕竟当时大环境“严打”还在高潮之中,四处张扬PS不是自寻死路吗?真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意外失手被发现吗?
所以,如果凶手在南大外围远处,那么凶手是存在熟人关系这一假设概率比较大,符合人之趋利避害的原则,反之与之相反。
2,如果凶手来自南大附近周边,假设凶手与受害人有一层众所皆知的熟人关系存在,那么,南大案如果就按照已知的现实这种情形案发后,警方会立即对其展开调查的,不请自到躲是躲不掉的。但如果熟人凶手能够低调把SS悄然无息的抛到远离南大的某一地方,是不是更符合人之趋利避害的原则呢?因为这样才能为其争取时间,转移警方视线不是?
如果凶手来自南大附近周边,与受害人纯粹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案情动机只是属于谋财图色的杀人案的话,凶手依靠其对南大学校及周边的熟悉和自身的位置便利条件对南大里外周边PS显然是某些意义的,能很好的转移警方视线和争取时间的作用,这一点我们不得不要承认,完全符合人之趋利避害的原则。因为他这样做,他是“陌生人”谁会想到“他”就是凶手呢?
所以个人认为,如果凶手就在南大附近周边的话,那么陌生人作案的可能性这一假设可能成立,符合人之趋利避害的原则,反之与之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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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9999 2017-12-18 22:27:48
南大外围远处,熟人关系。
南大周边附近,陌生人关系
浅谈推理分析,不一定就对,但希望不要石沉大海,希望有时间大家多共同讨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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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深度。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上学期开学 2017-12-20 00:41:43
陌生人或熟人,南大周边或外围远处之间关联关系
尝试用“人之趋利避害”这一原则聊一聊上面所提到的关系。
1,如果凶手来自南大外围远处,凶手与受害人有一层为人所知的熟人关系存在,凶手杀人之后因为考虑到这一层关系,知道警方迟早一定会来其住处调查他,不得已,冒着巨大风险PS南大,目的就是为了转嫁栽赃于南大他人从而为其转移警方视线争取时间,从这一点上符合人之趋利避害的原则。我认为在目前已知有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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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动静,左右觷摸…… 观点比较独到。赞~

楼主:KN先生

字数:1184994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6-09-04 00:35:00

更新时间:2021-04-06 03:37:02

评论数:9719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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