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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戈壁清泉yn 2016-09-22 10:49:23
“杀人碎尸案件的犯罪分子在选择抛尸地点时一般会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对抛尸地点要熟悉; 二是抛尸地点要隐蔽; 三是要尽可能远离分尸现场。”
据此推 凶手 对水佐岗 南大熟悉 应该在这2处曾经工作过或打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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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他有亲戚就住水佐岗。 看了徐州那个碎尸一千多块然后去抛尸的案例不?他就骑自行车20多公里沿公路抛尸,最后将关键尸块抛在了他姐家所在的那个村子。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有谁敢说当年他没有潜伏在小巷街边里这样的人群中呢?? ---- 比如,一个补鞋匠!!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时间:2016年1月10日晚
地点:青岛路平仓巷

刁爱青:大叔,能给我的鞋打对鞋掌不?
街边的修鞋匠:可以。把鞋脱了吧。
刁爱青脱鞋,穿起地上的旧拖鞋,脚冻得嗖嗖地发凉……
鞋修了一半,鞋匠忽然说:这种鞋的掌我这匡里的刚好用完了,要不,你跟我回家里去,就那边的二楼,我这不,正好也要收摊了。 说着就用手随手那么一指……
刁爱青:好吧
街边的那戴着破口罩的修鞋匠,收拾工具摊,领着刁爱青向不远处灰色的筒子楼走去……

天色已晚,寒气袭人,街上鲜有路人……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刁爱青生前穿的鞋子是没找见的。这也给我们传递一个暗号:刁所遭受的就是性侵害,继而杀人灭口。
能对刁起色心的,绝非网上以前小编写的的官二代富二代啥的,更非军区背景、南大青年才俊。刁太普通了,甚至于偏中性。能对她心动,也许就街边一修鞋的中年独居大叔,或老婆卧病在床、或因媳妇强势(像高承勇那样的)等。见到年轻女孩,孤身一人,把持不住。
联想到南京审计学院的方淑林、东南大学的胡文娟均离奇失踪,至今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这种在大学旁边的不起眼的小巷做这种补其眼活计的不起眼的人,有高度作案可能。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KN先生 2016-09-22 11:48:17
刁爱青生前穿的鞋子是没找见的。这也给我们传递一个暗号:刁所遭受的就是性侵害,继而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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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兰D 2016-09-22 11:56:10
鞋子没找到,能推理出刁所遭受的是性侵害?太不严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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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李白也直接推刁爱青是受性侵,继而误杀。建议去看看江湖李白的视频吧。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KN先生 2016-09-22 11:48:17
刁爱青生前穿的鞋子是没找见的。这也给我们传递一个暗号:刁所遭受的就是性侵害,继而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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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兰D 2016-09-22 11:56:10
鞋子没找到,能推理出刁所遭受的是性侵害?太不严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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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先生 2016-09-22 11:58:09
江湖李白也直接推刁爱青是受性侵,继而误杀。建议去看看江湖李白的视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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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兰D 2016-09-22 12:06:50
江湖李白的视频早看过了。
根据鞋子没找到,推理出刁所遭受的是性侵害,这是你的独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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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没说找不见鞋子就是被奸,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哈,那年北京东直门外个个往下丢鞋子,也没见谁被奸了。别按你逻辑推别人罗辑哦。传递一暗号……这种描述呗,也只是说一暗号嘛……啥子大惊小怪滴。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假如南大案是先抛头颅的话,那么请回答我一个问题:南大案头颅没有毁容,假设凶手先把头颅抛水佐岗的话,万一很快被发现了,因为没毁容,警方立码就可以追查到南大来,大规模在南大周边摸排了,他不怕吗?

所以,先抛头颅而又不毁容,看上去不大合理吧。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说南大案难、白银案简单,是典型的消费智商。白银案28年来不知耗尽多少人的期待,案破的那一刻,人们发现原来那些看上去总连不上的精细的线索、再次观赏真的很粗放啊!同理,等南大案破,人们会再一次的发现,那些2000块、大提包、床单、火药、猫毛、木屑、猪肉……都会显得粗放无比。 白银案发至告破用了28年,南大案才20年,急什么? 总会有真相大白的那刻。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cicksun 2016-09-24 17:13:04
这里凶手也在参与讨论,厉害,而且还说的头头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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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哪位网友是凶手呢?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KN 提议南大案网友2017年1.19重走南京青岛路。

KN 地带


南大以西,以汉口路作为中轴线、北不越北京西路、南不越广州路、东至青岛路两侧、西不越上海路 ---- KN 地带。此为南大碎尸案刁爱青被杀地带,以及被分尸地带。
KN 弧

以水佐岗路30号、天津路南大校门、大锏银巷13号三处抛尸点作为圆周坐标点,画一个蓝色的扇形,扇形覆盖地域即为南大案凶手可能分尸地点所在地。(依据耿连海《杀人碎尸案件地理画像侦察法》) 根据该弧之扇形区域所界定,以及南大案分尸地点分布,可以确信案发期间凶手生活于该扇形区域里。此为以较大区域地理画像侦察法锁定南大凶手。
KN 抛尸路线图

1、第一次抛尸,96年1月18日夜。图中红色线所示,由青岛路出发,延汉口路一路向东,然后右拐进小粉桥,抛下上海旅游提包尸块一件、桂林山水提包尸一件、黑色塑料袋尸块一个;再由效粉桥穿进华侨路,抛掉黑色塑料袋尸块一件;最后穿巷行大锏银巷13号垃圾桶,抛掉黑色塑料袋尸块一件。
返回路径:有大锏银巷13号继续前行返回青岛路。
2、第二次抛尸,96年1月18日夜。图中蓝色线所示,由青岛路出发,延汉口路一路向东,在汉口路南大校医院侧门丢弃黑色塑料袋尸块一个;然后左拐进天津路,在南大天津路校门口丢弃牛仔双肩包尸块一件,刁爱青全部尸骨在此包中;最后隔墙将以小袋尸块扔进南大内侧小树林。
返回路线:由天津路左拐进入北京路返回青到路附近。
3、第三次抛尸,96年1月19日夜。图中绿色线所示:由汉口路西向至西康路,左拐后一路向北行进至水佐岗。此时凶手已经急眼。
第二张图中圈定的那个地方是青岛路东西两边临街商铺以及青岛路以西地区。江湖李白已经证明刁爱青只能是在室内遇害的,我们采用这一观点。那么刁爱青最后被目击的地点是青岛路,按理讲她是在我圈出来的这片青岛路及附近区域遇害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在小粉桥那边。然后,我们来看,这个区域的西面正是上海路,老南京都知道那条街意味着啥,晚上有条子!所以说带那么些包包强行跨越上海路去河海大学抛尸的风险太大了!首选东边小粉桥!
那么,抛尸水佐岗是咋回事?咋又敢穿越上海路直上西康路了呢? 一一 急眼了呗!眼瞅着警察就要排查到青岛路了,他得赶紧将头颅血衣抛出去!管不了那么多了,此时往东走就是找死,大把的条子和便衣正挨家挨户翻垃圾桶呢。只能往西。所以说急眼了,也杀红眼了,把床上被单一撕两半用来裹尸,慌不择路了都。
KN 推理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大案凶手分尸是在平房还是在楼房


法医根据发现尸块时尸体绿斑推断,刁爱青死亡时间不会迟于1月14号。南大案凶手1月14日 - 1月18日这四天均利用晚上时间分尸,白天正常上班或开店。 平均一个晚上500块。当然,凶手也有可能1月10日晚藏尸,1月11日晚 - 1月17日晚经历了心理斗争、确定分尸、准备分尸、开始分尸四个阶段。也即:刁爱青最早在1月10日当晚即死亡。
心理斗争:杀死刁爱青之后,凶手应当是处于害怕与惊慌失措之中。因此刁爱青尸体被藏匿是的时间不少一个晚上。很有可能几个晚上。视凶手心情平复程度而定。
确定分尸:凶手镇定下来以后,确定了分尸并抛尸的行动计划。
准备分尸:凶手在藏匿刁爱青尸体的相对狭小的空间内做分尸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煮水的灶具、切肉的砧板。
开时分尸:凶手开始分尸时应当已经了解到了南京近期的天气,并制定好了18号风雪夜抛尸的计划。

那么南大案凶手分尸地点是平房还是楼房? 前面我已经证明:南大案凶手用来煮尸块的锅比较小,以至于尸块和内脏、头颅可以煮,部分大块的骨骼和整个躯干无法煮,这一状况在凶手实施抛尸时还没有解决,反应出来就是案发时发现部分尸块和头颅内脏被煮过。 因此,凶手分尸和煮尸的动作明显示受到限制的,刁爱青被分尸的地点是楼房的可能性更大。分尸地点就在上图所示的“KN地带”,青岛路、汉口路附近。
南大案分尸地点是楼房的五个理由:
1、考虑到南大案凶手很可能逆常规不在厨房和卫生间分尸,有可能是在卧室搭置临时分尸煮尸设施,凶手亦有可能就是凭这一招躲过大排查。所以其居所是楼房的可能性大。
2、KN证明凶手用于煮尸块的锅较小,说明其分尸和煮尸地明显受到限制,也说明空间狭小,楼房的可能性大。
3、凶手分解尸体时均是于关节处下刀拆卸尸骨,而不不“砍”、“剁”,说明其分尸地点不能有较大噪音,否则会引邻人怀疑。分尸地是楼房时会有该情状发生。
4、KN证明凶手分尸处取水不方便,或不方便取水,说明分尸时凶手平时需去“水房” 弄水,从这一点我们推测其独居处或无单独、独立取水装置。 也就是说没有独立卫生间。分尸地是楼房的可能性增大。
5、凶手抛尸时没有“远抛近埋”,说明他不具备掩埋尸体的条件,楼房的可能性大。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你们说凶手一晚上就能完成拆解尸体,切一千多块的工作量,天,这不是想累死南大案凶手吧?? 不可能。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你们说凶手一晚上就能完成拆解尸体,切一千多块的工作量,天,这不是想累死南大案凶手吧?? 不可能。
别忘了 一一 肉归肉,骨归骨,还两种刀法,一千多块,还用水煮,。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肉片块是先煮后切,边缘都比较整齐,目的是去血水。 估计凶手倒淖水时,他人即便看见,也以为是倒掉剩肉汤,不见血色是其目的所在。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关于南大案分尸地点,有以下三个流派:
一、以茅小喵为代表的“南京南”派。茅小喵的观点是分尸点位于新街口与夫子庙之间那一片僻静的老城区。不知茅本人是否有在宁定居之经验,否则也属揣测。

按照喵本人之表述是“虽然他介于夫子庙和新街口南京两大最热闹的区域之间,但这里确实是寂静、不起眼,我们不知道凶手用什么办法将受害人刁爱青带到这里,又为什么囚禁,杀害,碎尸,然后在1996年1月18日晚,一场暴雪过后,首先带着头颅衣物抛弃在了水佐岗的垃圾堆和下水道,又把一些尸块零散抛弃在大锏银巷等地,后来又匆忙的丢弃在南大周围,然后静悄悄的返回到这里的一所寂静的屋子里,”.
该说派之命门:
1、依如喵本人所说,我们不知道凶手用什么办法将受害人刁爱青带到这里。坚持此说者,必须先解释清楚刁爱青是如何出现在新街口以南的。
2、坚持此说派者,必须解释清楚凶手身负数包尸块、是如何跨越夫子庙与新街口两大商业去以及中山东路、以及汉中路得。
3、新街口以南是南京不夜区,凶手抛尸途中是如何做到不被目击的?
4、凶手是如何做到“先抛的头颅衣服等指向性的尸块后被发现、后抛的碎肉尸骨却先被发现的”。

二、以江湖李白为代表的“小粉桥周边区域”派。
该说派之命门:
1、刁爱青最后被目击是在南大西侧的青岛路,那么她是如何鬼使神差来到了小粉桥的? 江湖李白的说法是“学雷锋、做好事”。但经众多网友分析,此说经不起推敲。
2、凶手首抛有充足的时间,又偶遇风雪夜,可如何却在天时地利的情况下将大部分尸骨抛在了自家门外垃圾桶的?

三、KN 的南大西侧“KN地带”说。支持的证据有:
1、刁爱青1月10晚最后被目击正是出现在南大西侧的青岛路。此为KN地带说派之铁证。
2、按照KN抛尸路线图,首抛小分桥、华侨路、大锏银巷;次抛南大医院侧门、天津路南大东门外、南大内侧小树林;最后抛尸水佐岗,可以合理解释尸块出现的地域位置与先后顺序,亦符合碎尸抛尸案“头远身近”、“多点抛尸”、“小近大远”之规律。
3、KN地带西不过上海路、北不过北京路、东不过中山路、南不过新街口,符合凶手躲避目击检查的心理需要及抛尸的实际需求。
4、简单朴素,杀害现场即为分尸现场,无需运载工具运送死者尸体,有效规避“三现场说”。
5、刁爱青为一初进省城之农村女孩,为人谨慎,天将放黑时分,在南大周边自我行走时绝走不远。



接下来的重点即为“如何在青岛路精确定位到那个分尸现场”。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上海旅游包,桂林山水包

我认为南京警方应该尽快发布悬赏协查通告,对于提供“96年上海旅游包和桂林山水包”有效信息协助破案者给予高额赏金。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在茅小喵的推定当中,有这样的描述:

依照圆周假设,本喵将C点即水佐岗头颅发现地,和A点抛尸地连线,两地相距3公里,以此为半径画圆,得出了一个覆盖到夫子庙以南乌衣巷直径为6公里的蓝色的圆,同时以最远抛尸点C点为中心画了一个半径5公里的紫色的圆,两个圆圈交叉与α与β点,介于C为最远头部抛尸地,那么由C到A是由抛尸地到分尸地逐渐接近的区域,于是C、A的反向延长线即是凶手的心理安全区域或者分尸地点,于是以A为原点,A、α与β构成的扇形区域便是凶手可能的活动区域,或者说是分尸区域。当然,这个扇形区域的外缘是紫色区域还是蓝色区域。

---- 其蓝色圆和紫色圆的出处尚有据可循。但其“于是C、A的反向延长线即是凶手的心理安全区域或者分尸地点”是没有任何理论根据的。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戈壁清泉yn 2016-09-25 12:45:08
bvbvbv1232012 说吊诡就吊诡在里面竟然含有猪肉
但这个肠子的摆法 我一直觉得很吊诡 前面也说过 恐怕跟迷信有关
作者:bvbvbv1232012 时间:2012-01-12 14:08:33
纯属虚构 切莫当真
肠体组织较有规则性,按装尸袋底部直线型来回排列,总共四层半,掺杂部分碎肉块,部分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这么摆 绝对跟杀猪的啦大厨啦等等无关 开始曾想到 年前灌香肠的 但见过卖肉的灌腊肠 肠子就案子上那么无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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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里的图书管理员也有这样的习惯,将歪掉的书籍摆摆好。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假如分尸地点处于KN地带,我敢说嫌疑人已在当年警方的排查之列,说不定还被警方打过了指模,只是与物证上指模比对不上。 警方其实也无法确证其提取到物证指模即为南大案凶手指模。 KN举个例子:假如该旅行包系凶手捡来的,冬天他又有带手套的习惯,那么在包上提取到的指纹应当就是其他不相干人物的。同理,假如床单不是凶手之物,那么床单上指模亦然。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所以,警方现在应该拿出勇气,适时公开南大案的部分物证,比如两件旅行包、床单等。说不定该物品的原主人就会发现,并站出来指认。 这个效果是巨大的。

楼主:KN先生

字数:1184994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6-09-04 00:35:00

更新时间:2021-04-06 03:37:02

评论数:9719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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