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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茅小喵帖中对于包装物内尸肉重量的标注是其主观臆测,没有证据支持。是茅帖引用前面帖观点。 不具有分析价值。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所以,目前能确定的两只旧式提包,里面尸肉片和手指,乃至于内脏是充满状态的。

所,不应低估每只提包的重量。

凶手分尸地并没有许多包包可以用来抛尸的。 可以说是短缺。所以最后连床单都要撕两半。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在南京,在冬夜,手拎20斤以上重的提包,是无法步行太远的。 并且,这样做应该会被目击。或是被目击的风险骤增。

尤其是搭乘公交车的话。

公交司机会观察每一个上车的人是否投币。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深漂,我对于你发起的肠子是软的还是硬的那个讨论很感兴趣。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深W漂 2017-02-05 19:04:35
11.12.13.14号分别是星期四五六日。
-------------------------
有没有这种可能:

南大案凶手于10号晚上挟持住刁爱青以后,施加禁锢于某处封闭居室内(南大案分尸地点)。 然后他11号、12号均在远离该居所的另一地点上班、且在连续两天里并未回到过该居所。 13号双休日返回该居所时,发现刁爱青已经断气身亡 ??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看来,我们还得回到刁爱青“最后被人目击是在青岛路”这个原点。

一切刁爱青自己远离了南大周边的假定都已经被我们探讨了数遍。总感觉还是缺了点什么。好像刁爱青自己走不出那么远。或是无法合理解释。 那么好吧,我们还是假定刁爱青是在南大周边被害或是被人控制。

但是,我目前可以很自信地确认,南大案的分尸现场不是在“南大周边”,更加不会是在“南大里面”。

所以,我们必须开始考虑南大碎尸案这样一个可能:凶手有转运过尸体。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并且,南大案凶手在转运刁尸体之时,不排除已经将受害人大卸八块,皆从关节处下刀,先分割成较大块的尸块。

比如,头颅、躯干、四肢等。 然后开始转运。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有一个细节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有一个细节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据bvbv2012的帖,受害人“肠体组织较有规则性,按装尸袋底部直线型来回排列,总共四层半,掺杂部分碎肉块,部分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 我是这么理解的:

1、这是bvbv2012透露的南大案女死者的尸检报告;
2、“部分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 是由于凶手用开水烫煮肠子时所造成的肠道内宿便溢出的,是在受害人已经被肢解后发生的,非生前排便;
3、这说明刁爱青在失踪后的首次排便前就已遇害。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为什么南大案法医会给出一个“最迟死于14号之前”、“生前无进食、有饮水”,我想,上面三点可以佐证。然后,就是因为那段时间南京的天气。

17号开始,南京的早、晚气温都是在零度上下浮动,天气相对湿冷。 这会造成尸体绿斑出现的时间滞后的假像。

并且,公安说“最迟死于14号前”,那么,就不能排除刁爱青10日当晚就已经遇害。

也就是是说,南大案受害人10日晚是吃完晚饭外出,这应当是其生前最后一次进食。

假如其排便习惯是每天一次,则11日起受害人已经死亡。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所以,我们必须开始考虑南大碎尸案这样一个可能:凶手有转运过死者尸体。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并且是先分解成较大块以后再分批次转运。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也就是说,南大碎尸案也许有两个分尸现场。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根据目前已经掌握的南大案抛尸地点分布,以及抛尸路线走向,我可以有把握都认为,南大案碎尸现场(抛尸前的那个分尸现场)并不在南大附近,更不在南大里面。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这也许就是死者从10日晚失踪,到19日晨现尸于华侨路,中间隔了9个晚上的原由吧?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总之,对于南大案中有“禁锢受害人三、四日”这个情节,我百思不得其解。

合理的解释应当是受害人当晚就已遇害。 然后,是南京的天气帮了凶手大忙。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我比较认同样子的“凶手因偏执、情感受挫”杀人的观点。 南大案可能就是因为口角、误会、加上凶手那个时间点刚好是处于“发病”状态所综合造成的。

南大案绝非单纯的见色起意、或是久渴没有性生活而劫色杀人。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大案凶手应当是在南大周边经营着某种营生而谋生的人。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我认为其职业偏向属于做文化产业营生的。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老酒不醉人 2017-02-08 20:01:26
@深W漂 9913楼 2017-02-08 17:53:00
迟一天抛的原因是什么呢?
—————————————————
@深W漂 9916楼 2017-02-08 18:06:00
A,没碎好! B,没考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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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雪有脚印
-----------------------------
错了。大雪才无痕。

楼主:KN先生

字数:1184994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6-09-04 00:35:00

更新时间:2021-04-06 03:37:02

评论数:9719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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