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红学会最反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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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5 09:27:56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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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红学会最反动?
受权发布吕启祥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3年1月26日发布
《不可替代的后四十回及诸多困惑》
----写在程高本刊行220周年之际
吕启祥
后四十回的著作权问题。目前看来,暂付阙如是较为谨慎稳妥、实事求是的做法。这里只就笔者个人有限的闻见感触略说一二。作为一个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青年学生,最初阅读《红楼梦》所接触的本子自然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普及本,那封面上赫然标明“曹雪芹、高鹗著”,这无疑是新红学巨大影响力的明证。事实上作为新红学主要代表人物的俞平伯从五十年代起就对高续说产生怀疑,到了六十年代,众多内外证使俞先生彻底动摇了高续说,而倾向于出自无名氏之手,在他“文革”前发表的最后一篇文章中认为,从稿本即杨藏本看,甲乙两本皆非程高悬空创作,只是对各本整理加工的成织而已,这“本和他们的序文引言相符合的,无奈以前大家都不相信它,据了张船山的诗,一定要把这后四十回的著作权塞给高兰墅,而把程伟元撇开。现在看来,都不太合理。”[4]对此,其时远在“红”外的笔者当然毫无所知。到了八十年代之初,尽管笔者已经参与了新校本的一些具体工作,较之组内同仁,自身对于这个作者问题仍然处在一种懞懂的、不清醒的状态。校订组出于谨慎,人文新校本的著者署名一仍其旧。新版问世之初,海外周策纵先生就指出署名不妥,“高鹗实在没有著作权。他在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年)的春天才得由程伟元出示书稿,到同年冬至后五日,工竣作序,这中间只有十来个月的时间。”“程甲本单说排印就需要六个月,高鹗修补百二十回全稿的时间只有四个月”,除去校订整理前八十回,所剩时间“试问哪儿还来得及补作后四十回二十三万七千字的大书?”因此,“我们决不能把《红楼梦》三分之一的著作权就这样轻易地送给他!”“各种百二十回本《红楼梦》,还只能题作曹雪芹著,至多只能加上‘程伟元、高鹗修订’字样。这里还应该特别指出,这种搜集工作,功劳固然全在程伟元,就是修订或修补工作,程伟元也应该是主,高鹗是副,或同等重要。”撇开程伟元是不公平的。[5]
类似周先生这样提出质疑的学者不少,也包括校注组同仁的自省。直到本世纪的三版修订之时,我们才把署名改为“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终于摆脱了新红学这一负面影响(其正面影响是辨析出前后的差异了),吸纳了学界几十年来的研究成果。在人文新校本之前,多位学者的校本早已采取了类此的署名了,我们实在是十分滞后的了。
当然,这并不等于“定于一尊”,而是留有很大的讨论空间,“无名氏”就是个未知数,就是有待探讨、包容不同见解的。事实上坚持主张高续说的仍大有人在,这一方面可理解为强大的惯性,人们早就习以为常,特别是在着眼作品、不欲深究作者的广大读者包括文艺评论家那里,笔者最近读到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10月出版的《蒋勋说红楼梦》就是如此。书里照样说“程伟元是个出版商,他跟另外一个人叫高鹗的写小说的人合作,在手抄本的《红楼梦》八十回后面又补了四十回,便成了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并将其印刷出版,才有了普及的《红楼梦》。”[6]足见高续说依然广为流传。另一方面,在学术界有的学者虽则感到胡适证据薄弱,但高续说不应就此推倒,便从各方面举证加以补充,依然坚守此说。这当然可以成为一家之言,继续讨论。
在后四十回作者问题上,更有一种见解认定是曹雪芹。比如说上世纪三十年代便有这样的专文《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均曹雪芹作》。[7]林语堂1957年所著《平心论高鹗》的结论为“我相信高本四十回系据雪芹原作的遗稿而补订的,而非高鹗所能作。”[8]这种相信全系雪芹所作或据雪芹遗稿的人恐怕不多,但认为后四十回中包含雪芹残稿的就不少了。比如周绍良先生曾著文逐回加以辨析,哪些是雪芹原稿,哪些断非雪芹笔墨,所举例子、所下褒贬对后学启发良多。此文初稿于1956年,刊发于1974年,又于1981年重发,是一篇很有影响的力作。[9]此后有的学者亦以此范式辨析后四十回,将自己认为精彩的部分归给曹雪芹,将文笔呆滞、语言无味、敷衍成篇的归给高鹗。这样做固然反映了学者个人的识鉴眼力,尤其是告诉人们后四十回本身就存在不小差别。如舒芜先生也指出“后四十回里面写得坏的太坏,写的好的又太好,文笔悬殊太远了。”[10]由存在差别推论不是出于一人所续是有道理的,但以优劣来判别其中何者属曹,何者属高,界定著作权,则不免见仁见智、全凭主观,缺少客观的实证性的依据。可见,后四十回为曹作或由曹之残稿补成,也只能是一种主张,并不能为作者问题真正解惑。
受权发布吕启祥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3年1月26日发布
《不可替代的后四十回及诸多困惑》
----写在程高本刊行220周年之际
吕启祥
后四十回的著作权问题。目前看来,暂付阙如是较为谨慎稳妥、实事求是的做法。这里只就笔者个人有限的闻见感触略说一二。作为一个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青年学生,最初阅读《红楼梦》所接触的本子自然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普及本,那封面上赫然标明“曹雪芹、高鹗著”,这无疑是新红学巨大影响力的明证。事实上作为新红学主要代表人物的俞平伯从五十年代起就对高续说产生怀疑,到了六十年代,众多内外证使俞先生彻底动摇了高续说,而倾向于出自无名氏之手,在他“文革”前发表的最后一篇文章中认为,从稿本即杨藏本看,甲乙两本皆非程高悬空创作,只是对各本整理加工的成织而已,这“本和他们的序文引言相符合的,无奈以前大家都不相信它,据了张船山的诗,一定要把这后四十回的著作权塞给高兰墅,而把程伟元撇开。现在看来,都不太合理。”[4]对此,其时远在“红”外的笔者当然毫无所知。到了八十年代之初,尽管笔者已经参与了新校本的一些具体工作,较之组内同仁,自身对于这个作者问题仍然处在一种懞懂的、不清醒的状态。校订组出于谨慎,人文新校本的著者署名一仍其旧。新版问世之初,海外周策纵先生就指出署名不妥,“高鹗实在没有著作权。他在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年)的春天才得由程伟元出示书稿,到同年冬至后五日,工竣作序,这中间只有十来个月的时间。”“程甲本单说排印就需要六个月,高鹗修补百二十回全稿的时间只有四个月”,除去校订整理前八十回,所剩时间“试问哪儿还来得及补作后四十回二十三万七千字的大书?”因此,“我们决不能把《红楼梦》三分之一的著作权就这样轻易地送给他!”“各种百二十回本《红楼梦》,还只能题作曹雪芹著,至多只能加上‘程伟元、高鹗修订’字样。这里还应该特别指出,这种搜集工作,功劳固然全在程伟元,就是修订或修补工作,程伟元也应该是主,高鹗是副,或同等重要。”撇开程伟元是不公平的。[5]
类似周先生这样提出质疑的学者不少,也包括校注组同仁的自省。直到本世纪的三版修订之时,我们才把署名改为“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终于摆脱了新红学这一负面影响(其正面影响是辨析出前后的差异了),吸纳了学界几十年来的研究成果。在人文新校本之前,多位学者的校本早已采取了类此的署名了,我们实在是十分滞后的了。
当然,这并不等于“定于一尊”,而是留有很大的讨论空间,“无名氏”就是个未知数,就是有待探讨、包容不同见解的。事实上坚持主张高续说的仍大有人在,这一方面可理解为强大的惯性,人们早就习以为常,特别是在着眼作品、不欲深究作者的广大读者包括文艺评论家那里,笔者最近读到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10月出版的《蒋勋说红楼梦》就是如此。书里照样说“程伟元是个出版商,他跟另外一个人叫高鹗的写小说的人合作,在手抄本的《红楼梦》八十回后面又补了四十回,便成了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并将其印刷出版,才有了普及的《红楼梦》。”[6]足见高续说依然广为流传。另一方面,在学术界有的学者虽则感到胡适证据薄弱,但高续说不应就此推倒,便从各方面举证加以补充,依然坚守此说。这当然可以成为一家之言,继续讨论。
在后四十回作者问题上,更有一种见解认定是曹雪芹。比如说上世纪三十年代便有这样的专文《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均曹雪芹作》。[7]林语堂1957年所著《平心论高鹗》的结论为“我相信高本四十回系据雪芹原作的遗稿而补订的,而非高鹗所能作。”[8]这种相信全系雪芹所作或据雪芹遗稿的人恐怕不多,但认为后四十回中包含雪芹残稿的就不少了。比如周绍良先生曾著文逐回加以辨析,哪些是雪芹原稿,哪些断非雪芹笔墨,所举例子、所下褒贬对后学启发良多。此文初稿于1956年,刊发于1974年,又于1981年重发,是一篇很有影响的力作。[9]此后有的学者亦以此范式辨析后四十回,将自己认为精彩的部分归给曹雪芹,将文笔呆滞、语言无味、敷衍成篇的归给高鹗。这样做固然反映了学者个人的识鉴眼力,尤其是告诉人们后四十回本身就存在不小差别。如舒芜先生也指出“后四十回里面写得坏的太坏,写的好的又太好,文笔悬殊太远了。”[10]由存在差别推论不是出于一人所续是有道理的,但以优劣来判别其中何者属曹,何者属高,界定著作权,则不免见仁见智、全凭主观,缺少客观的实证性的依据。可见,后四十回为曹作或由曹之残稿补成,也只能是一种主张,并不能为作者问题真正解惑。
楼主:非业非力
时间:2019-09-25 09:27:56
标题修正一下,如下:
为何红学会最顽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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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一下,如下:
红学会的冠冕堂皇
《不可替代的后四十回及诸多困惑》
----写在程高本刊行220周年(2013年)之际
(说明:本文发表在《曹学芹研究》2012年第2辑[总第4辑])第66~81页上, 文字稿为发曹雪芹研究编辑部用,照相是PDF版共16张。)
吕启祥
后四十回的著作权问题。目前看来,暂付阙如是较为谨慎稳妥、实事求是的做法。这里只就笔者个人有限的闻见感触略说一二。作为一个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青年学生,最初阅读《红楼梦》所接触的本子自然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普及本,那封面上赫然标明“曹雪芹、高鹗著”,这无疑是新红学巨大影响力的明证。事实上作为新红学主要代表人物的俞平伯从五十年代起就对高续说产生怀疑,到了六十年代,众多内外证使俞先生彻底动摇了高续说,而倾向于出自无名氏之手,在他“文革”前发表的最后一篇文章中认为,从稿本即杨藏本看,甲乙两本皆非程高悬空创作,只是对各本整理加工的成织而已,这“本和他们的序文引言相符合的,无奈以前大家都不相信它,据了张船山的诗,一定要把这后四十回的著作权塞给高兰墅,而把程伟元撇开。现在看来,都不太合理。”[4]对此,其时远在“红”外的笔者当然毫无所知。到了八十年代之初,尽管笔者已经参与了新校本的一些具体工作,较之组内同仁,自身对于这个作者问题仍然处在一种懞懂的、不清醒的状态。校订组出于谨慎,人文新校本的著者署名一仍其旧。新版问世之初,海外周策纵先生就指出署名不妥,“高鹗实在没有著作权。他在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年)的春天才得由程伟元出示书稿,到同年冬至后五日,工竣作序,这中间只有十来个月的时间。”“程甲本单说排印就需要六个月,高鹗修补百二十回全稿的时间只有四个月”,除去校订整理前八十回,所剩时间“试问哪儿还来得及补作后四十回二十三万七千字的大书?”因此,“我们决不能把《红楼梦》三分之一的著作权就这样轻易地送给他!”“各种百二十回本《红楼梦》,还只能题作曹雪芹著,至多只能加上‘程伟元、高鹗修订’字样。这里还应该特别指出,这种搜集工作,功劳固然全在程伟元,就是修订或修补工作,程伟元也应该是主,高鹗是副,或同等重要。”撇开程伟元是不公平的。[5]
类似周先生这样提出质疑的学者不少,也包括校注组同仁的自省。直到本世纪的三版修订之时,我们才把署名改为“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终于摆脱了新红学这一负面影响(其正面影响是辨析出前后的差异了),吸纳了学界几十年来的研究成果。在人文新校本之前,多位学者的校本早已采取了类此的署名了,我们实在是十分滞后的了。
当然,这并不等于“定于一尊”,而是留有很大的讨论空间,“无名氏”就是个未知数,就是有待探讨、包容不同见解的。事实上坚持主张高续说的仍大有人在,这一方面可理解为强大的惯性,人们早就习以为常,特别是在着眼作品、不欲深究作者的广大读者包括文艺评论家那里,笔者最近读到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10月出版的《蒋勋说红楼梦》就是如此。书里照样说“程伟元是个出版商,他跟另外一个人叫高鹗的写小说的人合作,在手抄本的《红楼梦》八十回后面又补了四十回,便成了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并将其印刷出版,才有了普及的《红楼梦》。”[6]足见高续说依然广为流传。另一方面,在学术界有的学者虽则感到胡适证据薄弱,但高续说不应就此推倒,便从各方面举证加以补充,依然坚守此说。这当然可以成为一家之言,继续讨论。
在后四十回作者问题上,更有一种见解认定是曹雪芹。比如说上世纪三十年代便有这样的专文《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均曹雪芹作》。[7]林语堂1957年所著《平心论高鹗》的结论为“我相信高本四十回系据雪芹原作的遗稿而补订的,而非高鹗所能作。”[8]这种相信全系雪芹所作或据雪芹遗稿的人恐怕不多,但认为后四十回中包含雪芹残稿的就不少了。比如周绍良先生曾著文逐回加以辨析,哪些是雪芹原稿,哪些断非雪芹笔墨,所举例子、所下褒贬对后学启发良多。此文初稿于1956年,刊发于1974年,又于1981年重发,是一篇很有影响的力作。[9]此后有的学者亦以此范式辨析后四十回,将自己认为精彩的部分归给曹雪芹,将文笔呆滞、语言无味、敷衍成篇的归给高鹗。这样做固然反映了学者个人的识鉴眼力,尤其是告诉人们后四十回本身就存在不小差别。如舒芜先生也指出“后四十回里面写得坏的太坏,写的好的又太好,文笔悬殊太远了。”[10]由存在差别推论不是出于一人所续是有道理的,但以优劣来判别其中何者属曹,何者属高,界定著作权,则不免见仁见智、全凭主观,缺少客观的实证性的依据。可见,后四十回为曹作或由曹之残稿补成,也只能是一种主张,并不能为作者问题真正解惑。
红学会的冠冕堂皇
《不可替代的后四十回及诸多困惑》
----写在程高本刊行220周年(2013年)之际
(说明:本文发表在《曹学芹研究》2012年第2辑[总第4辑])第66~81页上, 文字稿为发曹雪芹研究编辑部用,照相是PDF版共16张。)
吕启祥
后四十回的著作权问题。目前看来,暂付阙如是较为谨慎稳妥、实事求是的做法。这里只就笔者个人有限的闻见感触略说一二。作为一个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青年学生,最初阅读《红楼梦》所接触的本子自然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普及本,那封面上赫然标明“曹雪芹、高鹗著”,这无疑是新红学巨大影响力的明证。事实上作为新红学主要代表人物的俞平伯从五十年代起就对高续说产生怀疑,到了六十年代,众多内外证使俞先生彻底动摇了高续说,而倾向于出自无名氏之手,在他“文革”前发表的最后一篇文章中认为,从稿本即杨藏本看,甲乙两本皆非程高悬空创作,只是对各本整理加工的成织而已,这“本和他们的序文引言相符合的,无奈以前大家都不相信它,据了张船山的诗,一定要把这后四十回的著作权塞给高兰墅,而把程伟元撇开。现在看来,都不太合理。”[4]对此,其时远在“红”外的笔者当然毫无所知。到了八十年代之初,尽管笔者已经参与了新校本的一些具体工作,较之组内同仁,自身对于这个作者问题仍然处在一种懞懂的、不清醒的状态。校订组出于谨慎,人文新校本的著者署名一仍其旧。新版问世之初,海外周策纵先生就指出署名不妥,“高鹗实在没有著作权。他在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年)的春天才得由程伟元出示书稿,到同年冬至后五日,工竣作序,这中间只有十来个月的时间。”“程甲本单说排印就需要六个月,高鹗修补百二十回全稿的时间只有四个月”,除去校订整理前八十回,所剩时间“试问哪儿还来得及补作后四十回二十三万七千字的大书?”因此,“我们决不能把《红楼梦》三分之一的著作权就这样轻易地送给他!”“各种百二十回本《红楼梦》,还只能题作曹雪芹著,至多只能加上‘程伟元、高鹗修订’字样。这里还应该特别指出,这种搜集工作,功劳固然全在程伟元,就是修订或修补工作,程伟元也应该是主,高鹗是副,或同等重要。”撇开程伟元是不公平的。[5]
类似周先生这样提出质疑的学者不少,也包括校注组同仁的自省。直到本世纪的三版修订之时,我们才把署名改为“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终于摆脱了新红学这一负面影响(其正面影响是辨析出前后的差异了),吸纳了学界几十年来的研究成果。在人文新校本之前,多位学者的校本早已采取了类此的署名了,我们实在是十分滞后的了。
当然,这并不等于“定于一尊”,而是留有很大的讨论空间,“无名氏”就是个未知数,就是有待探讨、包容不同见解的。事实上坚持主张高续说的仍大有人在,这一方面可理解为强大的惯性,人们早就习以为常,特别是在着眼作品、不欲深究作者的广大读者包括文艺评论家那里,笔者最近读到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10月出版的《蒋勋说红楼梦》就是如此。书里照样说“程伟元是个出版商,他跟另外一个人叫高鹗的写小说的人合作,在手抄本的《红楼梦》八十回后面又补了四十回,便成了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并将其印刷出版,才有了普及的《红楼梦》。”[6]足见高续说依然广为流传。另一方面,在学术界有的学者虽则感到胡适证据薄弱,但高续说不应就此推倒,便从各方面举证加以补充,依然坚守此说。这当然可以成为一家之言,继续讨论。
在后四十回作者问题上,更有一种见解认定是曹雪芹。比如说上世纪三十年代便有这样的专文《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均曹雪芹作》。[7]林语堂1957年所著《平心论高鹗》的结论为“我相信高本四十回系据雪芹原作的遗稿而补订的,而非高鹗所能作。”[8]这种相信全系雪芹所作或据雪芹遗稿的人恐怕不多,但认为后四十回中包含雪芹残稿的就不少了。比如周绍良先生曾著文逐回加以辨析,哪些是雪芹原稿,哪些断非雪芹笔墨,所举例子、所下褒贬对后学启发良多。此文初稿于1956年,刊发于1974年,又于1981年重发,是一篇很有影响的力作。[9]此后有的学者亦以此范式辨析后四十回,将自己认为精彩的部分归给曹雪芹,将文笔呆滞、语言无味、敷衍成篇的归给高鹗。这样做固然反映了学者个人的识鉴眼力,尤其是告诉人们后四十回本身就存在不小差别。如舒芜先生也指出“后四十回里面写得坏的太坏,写的好的又太好,文笔悬殊太远了。”[10]由存在差别推论不是出于一人所续是有道理的,但以优劣来判别其中何者属曹,何者属高,界定著作权,则不免见仁见智、全凭主观,缺少客观的实证性的依据。可见,后四十回为曹作或由曹之残稿补成,也只能是一种主张,并不能为作者问题真正解惑。
楼主:非业非力
时间:2019-09-25 09:27:56
标题修正,如下:
吕启祥的漏洞。
吕启祥的漏洞。
楼主:非业非力
时间:2019-09-25 09:27:56
妇女们,一马当先,放屁。无效。
男女琴瑟和鸣,相互配合放屁,无效。
男女琴瑟和鸣,相互配合放屁,无效。
楼主:非业非力
字数:2795字
帖子分类:红袖天涯
发表时间:2019-04-05 16:26:08
更新时间:2019-09-25 09:27:56
评论数:2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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