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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人不法 该当何罪?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公人不法,该当何罪?”答曰:剔除之,法治之,罚其本罪!疑曰:法治社会,何来此问?欲践文明返丛林,废罪行法定之则欤?欲以黑恶治黑恶,以非法惩非法耶?
非也。容某试论。
伏惟贩夫走卒脱序,市井百姓失格,纵罪大恶极,不过猖谬个体之妄,至多些许癫狂乌合之悖,不足虑耳!剔除之,法治之,罚其本罪足矣。然则若夫公人不法,即其恶仅秋之毫末,一人承之,亦巍巍焉大于天,沉沉乎重于地,虽万死莫赎也。断无可仅罚其本罪而已矣。何以言哉?
盖政者正也。衙署以道立之,以力卫之,乃社稷根本之所系,国家命脉之所在,不可稍有差池也。公人乃官家之形,政正之表,一言一行皆国家之作,律令之为,当以捍法保义守正为己任,以公开合法之举,行公平公正公义之道。倘夫反其道而行之,则虽剔除之,法治之,罚其本罪,然与国之信政之公法之正俗之义仍害莫大焉。虽极尽补赎抚慰之能事,而不得平不可回也。且夫位愈高权愈重名愈著,为害愈烈,而尤以居中裁判者为最。
或以为两者皆逼仄困穷苦主,并无二致。其实不然。缘公人不法非但侵权损益,更系以扞法之职护道之身卫义之责肆行戕法践道踏义之为,必伤法之威权,弱黔首之信戴,削执政之凝力,败风习之良善,种乱源伏危机动国本摇政体,虽竭力维持,终不免失控,天下大乱,为害无遗,殃及余绪。或曰,朝代兴衰,国家亡替,古往今来,概莫能外。正之常也。君不见以周之盛,不免八百载而亡,况他者乎?!前论不足为凭,不足为训。
诚然,国破山河在,朝亡万民存,重整疮痍目,而今从头越。更始万象未尝不可,甚至必然乃至必须,何至于凄凄惨惨戚戚切切?!然万事皆需根基,须臾不可或缺,不然必分崩离析,毁于一旦,湮于无痕。建朝立国亦无例外。
人物之别不可数计,其大而要者惟精神(心)之有无;人之千差万别,根本亦为精神之区隔;万物皆发端于精神,为精神规制。无精神即无世界,以至无可述此意,终乎无此意耳。故王阳明曰:物由心造;陆象山曰: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康德曰:心以其形式加之感觉经验而成物;叔本华曰:世界为吾(心)之意志与表象;唯识宗曰:三界唯心,万法(物)唯识(心)。由是可知,心(精神)乃万事之由,天地之统也。国家之基、社稷之根亦概莫能外。是为文化精神,是为世道人心。非此,无家无族无国无社稷无天下,乃至无人耳。
公人身担庇法卫道护义之任,若妄为不法,悖仁逆义,必遍惊民之心智,极悚人之魂魄,尽毁众之三观,混淆黑白,颠倒乾坤;令其疑官厅之正,质律法之公,诘公人之直,竞相猜忌提防,彼此隔绝惧仇,无所措手足,忐忑不知所终;致民皆无同心而有异念,使人都无和想却有争欲,导众全无合愿但有离望。若是,孰与成家聚族,曷以树国立社稷建天下焉?!尤之甚者,令民惑善猜良丧道,失信无义寡征,礼仁智廉耻荡然无存。上下五千年,无算古圣先贤大德殚精竭虑创制之大中至正煌煌中华文化为之脆断绝绪。浇薄之俗日渐,淳厚之风日消。人人胸无仁义,个个心怀鬼胎,形人神蜮,人而不人。华夏族堕入畜道,为生物种群耳。
人尚不存,奚以有国?!故公人不法诚不可以仅罚其本罪而已矣!
圣人曰,君子如草上行风。古人云,官邪乃人伦尽丧、国败种亡之始。谚曰,上梁不正下梁歪。
某请以身证之。
西元2013年,鄂府于行政复议中采信伪证,违法支持部属,为避真相曝光,违法拒某之司法鉴定申请(详见http://bbs.tianya.cn/post-free-6009996-1.shtml)。西元2017年,鄂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于侦查监督中采信失效证据、无效证据与伪证,违法支持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之纰缪(详见http://bbs.tianya.cn/post-free-6009992-1.shtml)。西元2018年,鄂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视州署自认未作房屋征收决定之证据,妄定民事合同为行政征收合同,枉法裁判(详见http://bbs.tianya.cn/post-free-6009994-1.shtml)。
鄂府乃省衙,上即中枢,层级可谓高矣;行政复议乃断是判非,有司当不偏不倚,居中裁判,公道公义公正。不虞其公人竟公然袒庇属下,以至教导不辍,亦裁亦师亦与,终至采信伪证,违法支持部属。某绝非桃花源人,深谙公门多宵小,其无知无能无耻乃至无赖时创新低,然以省级衙署层级之高仍持心不疑,遂雷焦矣。
某不由大失所望,顿猜公人之义,惑法之正,疑官衙之公,慨慨然弱乎其尊,小乎其信,睥睨其威权,离心离德,竟狐仁义之有无!自问国家实有律法与?署衙果具公道乎?公人确有德义邪?可效之不轨不法耶?
然失望困顿之余,某仍存信焉,为司法乃公正之终极藩屏也。应然非实然。惟公门予以征收,始有行政征收合同。此乃常见定识,虽千古不疑万年不易也。鄂省州衙自认未予征收,相关协议非行政征收合同确矣。然鄂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竟枉顾证据事实,妄定相关协议为行政征收合同,枉法裁判。庄子、公孙龙、芝诺向好胡言乱语,然其论于纸面皆自洽也。未知该公人何如令无征收决定,相关协议却为行政征收合同逻辑自洽?以某观之,非驴踢头脑进水,断无成功之理。
不言而喻,此裁不啻晴天霹雳,猛醒某法治公正之迷梦。某不寒而栗,立感手足无措,身无所依,与衙门再无所信无所附,更无所亲,与礼义道德律令再无所慕无所奉,更无所笃。窃思为自利故,行不公不义乃至不法,或并非过也?
虽然,某仍未绝望,为检察机关纠举不法也。然鄂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竟于侦查监督中悍然采信失效证据、无效证据与伪证,违法支持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之舛讹,且拒不自纠。举不法者肆行违法,并蛮横不改,试问何感?
某有如五雷轰顶,万念俱灰。刹那间,青草绿树,蓝天白云,鸟语花香,春光明媚泡消影灭;惟黑鸦鸦乌沉沉,重重雾霾,秽水横流,创痍满目。某终大梦得觉,乃惑公门之本,疑律法之质,狐人性之善,困人生之意,竟亦欲害人耳。
应当征收而未行征收,鄂省州衙本不应与焉,却强参其事。行政程序、实体皆违法;应当延期拆迁许可而未延期,拆迁方本应止其行,却变本加厉。民事程序、实体皆违法,且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与故意损坏财物犯罪。
合而察之,行政复议曰拆迁无涉州衙,民事也非行政也;民事裁判曰拆迁乃州衙所为,行政也非民事也。然州衙或为或未为,绝无既为又未为耳;事或为行政或为民事,或既非行政亦非民事,断无既为行政又为民事者也。此已非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亦非不黑不白,不鹿不马,乃既黑又白,既鹿又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随需而定也。至此,某与官署法治是非公道正义之信碎为粉齑,仁义礼智信礼荡涤一空。
而今,某所以仍自重自持,未丧伦失德,沦为群氓,趋极端,对抗公门者,惟心尚余些许圣人遗教与信仰法治之印迹耳。然倘乎再逢不法翻覆之恶,能续保有否,则未可知大可疑也。确知不疑者,虽圣人再生,若夫迭遭不法不公不平不义,大德亦必湮消净尽,法治之信也定荡然无存;或由圣而魔也未可知;竟或前法陈吴李闯,萌揭竿之祸念,立替天之妄志,生换日之僭心,殃害有司,颠篡官厅。果如此,得不危殆乎?!
由是观之,公人不法为祸之烈之重之广之深之久,诚不能以言语计,绝不可稍纵,必惩之以严刑重典。何之谓哉?除罚其本罪,更当追诉其损公门之信,侵法之正,坏世道人心,败文化精神之滔天巨罪。数罪并罚。其于刑典有章可循,与法有据,有法可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各规曰,公人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恶劣社会影响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所规之“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致特别恶劣社会影响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所规之“情节特别严重”。
公人妄为不法,悖正逆道,离官署黎庶之亲,间衙门苍生之信,坏匹夫奉法之笃,害众性命之仁,堕民魂魄之节,残人文明之义,损群心神之德,败序俗之良善,社会影响恶劣之甚至极也。正合前法。故公人不法除罚其本罪,还皆应追诉其致恶劣社会影响之罪。数罪并罚,概不可外。非此不为罪行法定,非此不为法治焉。
当今,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公人乏信,署衙困疲。或见死不救,见伤不助,或人相害,杀幼爆炸撞人时有发生,毒食假药伪劣碰瓷连绵不绝。人或为鬼;或台上仁义道德礼义廉耻,台下坑蒙拐骗男盗女娼。官或为兽;或上访群访散步此起彼伏,乃至龃龉对抗官衙。民或往效洪杨。究其极,皆公人肆行不法,恣意妄为,为非作歹,践道踏义所致。非严刑峻法不能遽灭其猖狂,非秋荼密网无可疾断其延蔓,非隆刑峻制不克亡羊补牢,以儆效尤,挽救于万一。此诚乃国家兴衰社稷存亡之大端焉。
目下,无可挽回之历史拐点正咄咄进逼。倘非即刻幡然醒悟,迅疾改弦更张,断然处之,吾华夏族必深陷万劫不复之渊薮,终世不得自拔,球籍不保矣!
殷鉴不远,在夏之后。

李卫平
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疑曰:法治社会,何来此问?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欲践文明返丛林,废罪行法定之则欤?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欲以黑恶治黑恶,以非法惩非法耶?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非也。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容某试论。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伏惟贩夫走卒脱序,市井百姓失格,纵罪大恶极,不过猖谬个体之妄,至多些许癫狂乌合之悖,不足虑耳!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伏惟贩夫走卒脱序,市井百姓失格,纵罪大恶极,不过猖谬个体之妄,至多些许癫狂乌合之悖,不足虑耳!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剔除之,法治之,罚其本罪足矣。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然则若夫公人不法,即其恶仅秋之毫末,一人承之,亦巍巍焉大于天,沉沉乎重于地,虽万死莫赎也。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断无可仅罚其本罪而已矣。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何以言哉?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倘夫反其道而行之,则虽剔除之,法治之,罚其本罪,然与国之信政之公法之正俗之义仍害莫大焉。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虽极尽补赎抚慰之能事,而不得平不可回也。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且夫位愈高权愈重名愈著,为害愈烈,而尤以居中裁判者为最。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或以为两者皆逼仄困穷苦主,并无二致。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其实不然。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或曰,朝代兴衰,国家亡替,古往今来,概莫能外。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正之常也。
楼主:李卫平二世  时间:2019-08-08 23:05:20
君不见以周之盛,不免八百载而亡,况他者乎?!

楼主:李卫平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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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19-05-13 23:25:27

更新时间:2019-08-08 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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