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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陷害入狱的长春访民王春林妻子致吉林省委信函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对“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局分局”和“长春市绿园区
人民检察院”制造伪证的举报

“十九大后,长春市公检人员继续捏造王春林冤假错案,
请吉林省委党政领导过目,以免涉及你们失职渎职罪?”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致: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吉林省纪委书记:陶治国;
吉林省政法委书记:胡家福;吉林省组织部部长:王凯。

尊敬的领导:


综上所述:可以断定王春林是无过失的是被冤枉的。以上陈述及相关证据足以证明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和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相互勾结制造伪证陷害王春林。
恳请各位领导能够查清此案,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并且尽快无罪释放王春林。如果事情仍然没有进展,那么我会向更高层公开您的不负责任,对人民冤假错案置之不理的失职的行为。如果吉林省也置之不理那么会向更高级反映或者通过别的渠道来公开此事,一定会把此事公开出去!!!
希望领导能还我丈夫王春林一个公道,将无罪的王春林无罪释放!!!

2018年6月15日

最后:各位领导如都不担责,本人定会向中央委常委们、中央纪委委员们等更高领导公开追责此事!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对“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局分局”和“长春市绿园区
人民检察院”制造伪证的举报

“十九大后,长春市公检人员继续捏造王春林冤假错案,
请吉林省委党政领导过目,以免涉及你们失职渎职罪?”

致: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吉林省纪委书记:陶治国;
吉林省政法委书记:胡家福;吉林省组织部部长:王凯。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长春市绿园区城西乡大营子村村民孙自芹(身份证:22010419631202148X,手机号码:15143029646)。我要向您反映2017年10月我丈夫王春林在长春市宽城区宋家市场卖菜过程中被长春市绿园区分局莫名的抓走,至今8个月有余仍没有放人。此案中绿园区分局和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相互勾结制造伪证姑息错误将王春林起诉至长春市绿园区法院。并于2018年4月16日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开庭,但至今仍没有结果,王春林还在监狱关押!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下面是事情原委和从此案的卷宗中发现了诸多显而易见的错误和疑点:
在2016年3月10日我来北京找女儿被人强行绑架带走,丈夫王春林向北京南站派出所报警:要求警方出警解救我。可是,南站派出所却通知长春市截访人员,致使王春林在北京南站地下警务工作室内及门前被十多人群体殴打后连夜将我和王春林押回长春。我被行政拘留15天。长春市绿园区分局又以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把王春林刑拘7天,后监视居住(绿公 四间 监居字【2016】1号)《监视居住决定书》)!外地无论什么职务的警察在北京都没有执法权,而且也没有佩戴执法记录仪,所以何来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罪名?难道绿园区分局有权就可以随意制造罪名给予处罚吗?请领导彻查当时执行监视居住的王志君和郭宗伟相关人员,追查相应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顺顶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顶顶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而2017年10月5日绿园区分局又以同样的事件罗织罪名妨害公务罪再次将王春林逮捕(绿公[法制]捕字[2017]240号),办案人:杨海鑫、张连吉。案件中受案登记表已明确事情发生在北京南站,地方警察是无执法权的,即使是执法却没有携带执法记录仪,所以受案登记表不成立,其中的受案负责人战维忠没有了解清真实情况就同意受案,是否有失职之罪?而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诉讼文书卷)立卷人:杨海鑫、张连吉和审核人王东莉 在没有审核清楚的情况下就立卷,是否同样有失职之罪?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而2017年10月5日绿园区分局又以同样的事件罗织罪名妨害公务罪再次将王春林逮捕(绿公[法制]捕字[2017]240号),办案人:杨海鑫、张连吉。案件中受案登记表已明确事情发生在北京南站,地方警察是无执法权的,即使是执法却没有携带执法记录仪,所以受案登记表不成立,其中的受案负责人战维忠没有了解清真实情况就同意受案,是否有失职之罪?而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诉讼文书卷)立卷人:杨海鑫、张连吉和审核人王东莉 在没有审核清楚的情况下就立卷,是否同样有失职之罪?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在拘留通知书(绿公(四间)拘通字[2017] 367号)中办案人:康墚、孙健博是怎么考察核实案情的呢,是否也同样有失职之罪?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长绿检刑检刑诉[2018]79号)中证人证言:单玉新、付彦东、张志,都是相关公证人员,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这些都是警务工作人员,他们不可以当做证人,证言更不可能是证据。起诉书中的案件经过也是伪造,因为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京02行终1530号])”中,北京南站派出所和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局分局的工作说明和交接单中写的都很明白,王春林并没有和警务人员发生任何肢体冲突,且有盖双方部门的公章。所以以上案件经过和潘驹本人和证人都是伪造。潘驹(当事人)证人(单玉新、付彦东、张志)身为国家警务工作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应该严惩。像潘驹这么小职位是做不来这么多假的东西还不会被人发现的或者被举报人的后面肯定还有更高的领导指使授意!请领导能够查明此事,还王春林一个说法!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在拘留通知书(绿公(四间)拘通字[2017] 367号)中办案人:康墚、孙健博是怎么考察核实案情的呢,是否也同样有失职之罪?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长绿检刑检刑诉[2018]79号)中证人证言:单玉新、付彦东、张志,都是相关公证人员,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这些都是警务工作人员,他们不可以当做证人,证言更不可能是证据。起诉书中的案件经过也是伪造,因为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京02行终1530号])”中,北京南站派出所和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局分局的工作说明和交接单中写的都很明白,王春林并没有和警务人员发生任何肢体冲突,且有盖双方部门的公章。所以以上案件经过和潘驹本人和证人都是伪造。潘驹(当事人)证人(单玉新、付彦东、张志)身为国家警务工作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应该严惩。像潘驹这么小职位是做不来这么多假的东西还不会被人发现的或者被举报人的后面肯定还有更高的领导指使授意!请领导能够查明此事,还王春林一个说法!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sun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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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顶顶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让我们为正义发声,顶起来……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顶起来456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顶顶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顶起莱
楼主:JL冤民  时间:2019-03-20 18:31:09
一起顶

楼主:JL冤民

字数:6121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8-06-22 00:55:21

更新时间:2019-03-20 18:31:09

评论数:514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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