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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官司引起的“带孙费”社会调查(转载)

楼主:唐古拉06  时间:2019-06-24 18:02:33


楼主:唐古拉06  时间:2019-06-24 18:02:33
老人因索要“带孙费”28.8万 与儿子儿媳对簿公堂

近日,一位老人因索要“带孙费”与儿子儿媳对簿公堂,要求儿子儿媳支付16年来的抚养费28.8万元。法院在综合考虑老人照顾孙女的时间、精力和开销后,最终酌定孩子父母应支付老人10万元的“带孙费”。爷爷奶奶带孙子,是天经地义,还是应该有偿?对此你怎么看?

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 旁边评论

老人照顾孙辈不是理所应当

虽然此次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索要“带孙费”,是由儿子儿媳离婚引发,但是梳理近些年来的类似事件,就不难发现“带孙费”话题越来越多地见诸报端。在此次的调查中,就有超过四成受访者表示,老人无偿照顾孩子已成当下家庭中的常态。

尽管老人带孩子在当下并不少见,但是对于该不该付给老人“带孙费”,有相当部分的家庭还是处于一种比较模糊的看法。而老人索要“带孙费”的争议,本质上也是一种传统家庭观念与现代价值观之间的分歧。按照过去的传统,老人都是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因此不论是出于对孙辈的情感寄托,或者是家庭责任,大多数老人照顾孙辈都是无偿的。但是现在的小家庭模式中,老人大多数是出于双职工家庭中父母无暇照顾小孩,进而才来照顾孙辈。

不过,从法律上来讲,老人对孙辈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以一些理所当然地让老人照顾孙辈的做法,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啃老”。

□伯扬(媒体人)
楼主:唐古拉06  时间:2019-06-24 18:02:33
光明网
06-1814:19

从冯睿出生的第一天,奶奶便成为了她的实际抚养人,而父母都忙于工作,对她疏于照看。没想到在冯睿即将成年时,奶奶竟然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儿媳支付16年来的抚养费28.8万元。法院综合考虑老人照顾孙女的时间、精力和开销,最终酌定孩子父母应支付老人10万元的“带孙费”。
法官表示,祖父母没有抚养孙辈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拒绝抚养,祖父母的照料行为便构成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孩子父母支付相应抚养费。但这要与短期、临时的互助行为进行区分,普通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帮助行为,不应作为主张相关费用的依据。

故事:
孩子出生第一天 她就帮忙带孙女
2002年,冯大军和王璐终于迎来了爱情的结晶,55岁的彭慧兰也总算是抱上了孙女。对这个新来到家中的成员,彭慧兰喜爱得不得了,孙女出生的第一天晚上,便是奶奶陪她入眠。
可没想到,帮着儿子、儿媳照顾孙女的生活,彭慧兰一过就是16年。

由于小两口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经常需要倒班,在冯睿出生后,和冯大军一同居住的父母就自然承担起了照料孙女的工作。虽然儿子、儿媳口头上对彭慧兰感激不已,但平日却都忙于工作,把老人的付出视作理所当然。
2012年,冯大军、王璐不再跟父母一起居住,却把孩子留给了父母照料,而且并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一切都是由彭慧兰和老伴自掏腰包。

直到2017年6月,彭慧兰的老伴病重,她无力再照顾孙女,才让儿子、儿媳将孙女接走照顾。过了一年多,儿子儿媳选择了诉讼离婚,而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尚未成年的冯睿表示希望跟着母亲生活。
看到孙女坚定地选择了儿媳,彭慧兰的心凉了。而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彭慧兰的选择竟是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




北京一老人抚养孙女16年,索要“带孙费”获支持!她递交的证据令人吃惊
图片:北晚新视觉网

起诉:
称儿子儿媳不尽责 应付抚养费28万
彭慧兰认为,儿子、儿媳在孙女出生后就将孩子交给她抚养和照顾,16年来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并认为由奶奶抚养孙女是理所当然的事。在抚养孙女的过程中,彭慧兰代替儿子、儿媳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了无因管理,故请求法院要求两人支付孙女从小到大所花费的抚养费共计28.8万元。

起初接到案件时,本案主审法官,丰台法院民二庭文军丽法官对彭慧兰的做法多有不解。现实中,家中由老人帮忙照顾孙辈的情况并不少见,真的因此跟儿女翻脸的案件,她还是第一次遇到。
而彭慧兰递交的证据更是细碎得让人吃惊,大到孩子的学费、培训费,小到一顿麦当劳的发票,十几年来所有她能找到的票据,都被带到了法庭之上。

对于老人的付出,冯大军和王璐都表示认可,但王璐并不认为她对孩子撒手不管。
孩子出生后近10年里,小两口都与老人一起居住。王璐表示,老人只是在他们上班不在家时帮忙照顾孩子,下班后她依然承担了抚养义务,在搬离了老人家中后,她每月也支付了1000元的抚养费。但对此,王璐并不能提交任何证据。




北京一老人抚养孙女16年,索要“带孙费”获支持!她递交的证据令人吃惊
图片:北晚新视觉网

释法一:
祖父母没有带孙义务
文军丽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法定义务的主体首先是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会对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从我们的民俗出发,特别是在小夫妻都要工作的情况下,祖父母帮忙照顾孙辈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但法律上并没有强制的义务。

文军丽法官说,法律没有规定隔代人之间的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出发点其实是在帮助自己的儿女做事情,而并非是在祖孙之间又建立起抚养关系。
而彭慧兰的经历则更加极端一些,通常来说,虽然小两口可能因为工作繁忙等原因确实需要老人帮忙,但不会完全将孩子交给老人独力照顾。而彭慧兰在2012年儿子、儿媳搬离家中后,和老伴一起承担起了养育孙女的任务,这对于老人来说,确实是不小的负担。
在王璐写给彭慧兰的两封道歉信中,她也清楚自己的行为给公婆造成了负担,并对婆婆帮忙照顾孩子的行为反复表示了愧疚和感谢,“要是没有您二老给我们看孩子,我和冯大军也不会踏踏实实上班,您为了孩子、为了这个价付出了很多很多”。

释法二:
长期带孙构成无因管理
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受到的实际损失。
“她这种情况,已经不是普通的家庭帮忙,相当于是又养了一个亲生孩子。”文军丽法官说,彭慧兰担起的责任,已经超出了祖辈正常的帮助范畴。
在冯睿的父母并没有涉及刑事犯罪或有遗弃行为的情况下,彭慧兰是无法获得孙女法定的抚养权的。但她付出的所有精力和金钱则可以视为形成了抚养费用的债权,可以向儿子、儿媳主张。

不过,文军丽法官也强调,如果祖辈是短期、临时的帮忙,则应该视为法律上的好意施惠关系。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这种情况还是应当予以提倡,据此主张相应费用是不合适的。

释法三:
抚养费用需要综合判断
这对不尽责的父母究竟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用?
文军丽法官表示,这是本案在判决结果中的难点。因为案件涉及家事纠纷,而家庭生活通常是封闭的,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费用往来,不能依照商业交易的证据标准进行要求,否则便是对诉讼各方的过高苛责。

“我们不能要求家人之间还时时刻刻互相计较,所有的交易票据都能全部保留,这对家庭的和睦是一种损害。”文军丽法官说,在本案中,彭慧兰已经尽力寻找了相关票据,但由于案件时间跨度过长,因此,彭慧兰只要证明她确实尽到了善意、长期的无因管理,法院就应该根据查明的事实进行裁判,而不是以证据不足为由,回避对案件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离婚的,抚育费一般按月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付。参考这一规定,文军丽法官以相应年份北京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计算出每年夫妻双方应该给付冯睿的抚养费为2万余元。
对于冯睿曾经参加过的一些兴趣班、辅导班开销,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善意合理、出于孩子正常学习需要的课程,应当予以支持。而若学习费用过于高昂,或者是祖辈出于爱护晚辈而支出的旅游、夏令营等费用,则不能看作是合理的管理费用。

判决:
酌定费用10万元 双方均未上诉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虽然冯大军、王璐已经离婚,但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冯睿在出生后长期由彭慧兰抚养,冯大军、王璐作为受益人,应当共同偿还彭慧兰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原被告于2002年至2012年期间为共同生活,考虑到我国社会传统家庭生活伦理等情节,故认定在此期间,冯大军和王璐尽到了提供抚养费的义务。
而2012年以后至两被告离婚期间,现有证据均不能证明两被告向彭慧兰支付了抚养费用,故法院认定,冯大军、王璐应支付该阶段的抚养费。法院综合抚育孩子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彭慧兰所提交的票据,酌定未付抚养费的金额为10万元。
案件判决后,各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截至目前,彭慧兰也并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实老人更多的是为了一个理儿,这个钱到底是该谁来出,而不是真的为了要这些花销。”文军丽法官说,对于家庭纠纷案件,不能一味死扣法条规定,只有尝试融进这个家庭的感情之中,才能更好地处理好情理和法理的交织。(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北京晚报
楼主:唐古拉06  时间:2019-06-24 18:02:33
@开山用脚踹 2019-06-22 12:02:22
楼主这个男权癌,婆婆带孙子不应该吗?不是她孙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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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你家婆婆是男的。
楼主:唐古拉06  时间:2019-06-24 18:02:33
楼上我还没有说自个的意见观点呢。

大致上,社会趋势,公婆也好岳父母也好,跟儿女作为两个独立家庭,帮忙带孩子应该有报酬或者叫补偿,这基本会形成社会共识。

但是,这个趋势受两个因素制约,实质是一个因素:
1,在结婚和生育成本代价越来越高的今天,婚姻因为付出收益的不对等,导致年轻人结婚意愿的持续降低。
2,催相亲催结婚催生育催二胎,很多时候,抵抗年轻人不婚不生意愿的,是老人们的传统观念。

更多时候,变成是公婆岳父母在逼迫着儿女结婚生育。而这种逼迫,又反过来迫使老人在儿女结婚和生育上付出更多,承担更多,本来理直气壮的补偿就渐渐失去了理直气壮的底气。

社会的文明进步在改变人们的观念,这同样包括改变老人们的观念。更多安排好自己独立的老年生活,更多相信儿孙自有儿孙福,儿女的路终究要靠儿女自己去走。

老人帮儿女没问题,但是帮忙有度有分寸,彼此之间,都不要弄成捆绑绑架。
楼主:唐古拉06  时间:2019-06-24 18:02:33
@微风之优雅 2019-06-22 15:59:20
一般来说,中国社会文化下,爷爷奶奶带亲孙子(包括赠送学杂费)是无条件的。假设男方父母食言一口咬定当时讲条件了,就是给带孙费,双方就有了纠纷,但他们的证据呢?证据没有,根本没有签订合同或录音之类的。
另外,民事纠纷起诉有效期限是三年,这都十多年了没去法院起诉还能立案,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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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某些人所说的“一般来说,中国社会文化下”,主帖中的社会调查投票结果,是很好的打脸。案例可以是个例,但是社会文化却是许多人的共识。

尤其是,这种共识会变,不同的时代对应不同的社会文化。
楼主:唐古拉06  时间:2019-06-24 18:02:33
@CNESEGW 2019-06-23 15:32:21
如果孩子选择跟爸爸,会不会还有后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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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明显,离婚跟儿子,就不会计较了,离婚跟媳妇,那就要撕撕了。

这离婚,看到出,儿子是相对不成器的一方,所以这么些年来,奶奶带孙女倾尽全力,等于是替儿子尽责了。

但是付出那么大心血,孙女却果断选择母亲,奶奶心理很失衡。估计离婚后男女双方的境况不同,女孩很现实。

法官也没把所有劳动付出全算上,没支持奶奶的所有主张,而是选择性的接受了一部分,还是搞平衡的。

就是从调查结果看,越来越多人接受这样观念,爷爷奶奶带孩子不是义务,不该无偿付出,这样的社会观念是好事。
楼主:唐古拉06  时间:2019-06-24 18:02:33
@shujianshuangxiu 2019-06-24 05:06:58
在我看来,这个案例要不要抚养费都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身为父母,奇葩到连亲生孩子的抚养费,兴趣班夏令营等花费都要别人出。这种垃圾父母太罕见了。孩子心里最清楚,父母从小不养他,相当于遗弃,是奶奶养大的,不相信正常孩子认可这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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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并没有说更多他们离婚和他们家庭状况的细节。

16岁的孩子接近成年了,奶奶一手带大,离婚时却选择母亲,应该能说明些问题。孩子很现实,父亲看来是个相当失败的角色,离婚后个人境况也明显不如母亲。奶奶虽然含辛茹苦,但是孩子显然有更物质更现实的考量,祖孙现实相处关系也不会太亲密。

选择母亲,相比情感上的认可,更多是因为现实利益吧。所以这种时候,奶奶要算算现实利益帐,也没啥问题。

楼主:唐古拉06

字数:4783

帖子分类:婆媳关系

发表时间:2019-06-22 19:53:22

更新时间:2019-06-24 18:02:33

评论数:31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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