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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长沙500万特大诈骗犯麦克邵和廖松林等人无罪释放!

楼主:幸福人生1967  时间:2020-09-09 12:21:00
近日,家住湖南长沙市的刘建勋向媒体反映,2018年6月22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仅凭一份涉嫌伪造的协议书就为伪造中纪委副书记批示、诈骗478.51万元的犯罪嫌疑人MICHAEL SHAO(中文名:麦克邵)和廖松林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刘建勋看来,他们简直就是诈骗犯罪集团,主犯嫌疑人MICHAEL SHAO,美籍华人,因涉嫌诈骗罪,2016年3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7月29日被批准逮捕。另一嫌疑人廖松林,湖南长沙市人,因涉嫌诈骗罪,2016年7月6日被刑事拘留,7月29日被批准逮捕。他们连中纪委领导的批示就敢伪造,难道还不够起诉的条件吗?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伪造中央领导批示已确认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MICHAEL SHAO、廖松林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9月29日移送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6年11月8日、2017年1月20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补充终结后分别于2016年12月8日、2017年2月20日重新移送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3月31日,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湘长芙检刑诉【2017】203号起诉书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6月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MICHAEL SHAO、廖松林向被害人刘建勋虚构自己与政府相关领导有特殊关系,谎称能够凭借关系帮助刘建勋承接各项工程项目,分多次骗取刘建勋财物478.51万元。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MICHAEL SHAO、廖松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MICHAEL SHAO实得赃款150万元、廖松林实得赃款115万元。被告人MICHAEL SHAO、廖松林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6月1日,8月2日和3日,9月6、7、8,2018年4月18日,进行了 7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迟迟没有判决。

直到2018年3月14日,芙蓉区人民法院肖贞英法官突然向刘建勋宣读了一份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内容是他在被告人麦克邵的一份协议书中签字鉴定为真实有效。

“做这个鉴定没有任何人告知我。”刘建勋现场提出异议,他从来没有见过该份协议,更没有在该协议上签字。协议肯定系伪造,协议上中冶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公章也系伪造。

刘建勋强烈要求刑事鉴定不能在民营企业进行鉴定,应该在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或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所重新鉴定。然而,刘建勋的这一合理要求遭到了拒绝,他还提交了2014年1月7日他在长沙银行办理了一笔转账业务的凭证。同时检察机关调取了他2014年1月8日航班信息和被告人麦克邵2014年1月8日航班信息,确认了他与麦克邵2014年1月7日不在同一城市(刘建勋在长沙,麦克邵在上海)协议无法签订的事实。

刘建勋提供的材料中看到,2014年1月8日,麦克邵上午8点50分从上海虹桥机场起飞,11点45分到达广西南宁机场。刘建勋是2014年1月8日下午,16点40从长沙机场起飞,17点50分到达广西南宁机场。显然,2014年1月7日,刘建勋与麦克邵在广西南宁签订协议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麦克邵1月8日飞往南宁

对此,据刘建勋的律师分析,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突然提交了这份协议书也不能证明MICHAEL SHAO、廖松林清白,毕竟这一团伙伪造中纪委领导批示经过国家权威机关中纪委的认定,而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走刘建勋几百万,这些事实不容推翻,这份协议还有可能构成了合同诈骗,若是伪造的更是罪加一等。

2018年5月21日,检察院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刘建勋谈话,并给他看了一份芙蓉区法院建议撤诉的函和一份长沙市检察院同意芙蓉区法院撤诉建议的批示。检察院办案人员还口头告诉他说,法院说如果检察院不撤诉就判无罪。

2018年5月21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0120刑初197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本院在审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MICHAEL SHAO、廖松林犯诈骗罪,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准许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撤诉。


不起诉决定书

2018年6月22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书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认定MICHAEL SHAO、廖松林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MICHAEL SHAO、廖松林不起诉。

消息传开,引起了人们的极大震惊。<<潇湘晨报>>在2016年5月曾以<<老同事设连环局骗了他498万>>为题报道了此案,社会关注度极大,一个美国人竟敢参加团伙、伪造中纪委领导批示行骗而且被无罪释放更是引人瞩目!长沙市一位长期关注此案的法律专家认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突然作出不起诉MICHAEL SHAO、廖松林的决定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他们这一团伙伪造中纪委领导批示早已经过国家权威机关中纪委确认,如果检察院和法院连这个证据都不采信,那还能采信什么呢?另外,芙蓉区人民法院出示的一份协议书疑点重重,应该在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或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所重新鉴定,目前不能作为撤诉的依据。而刘建勋对此更是愤慨,他认为长沙市某些领导干扰司法的公正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他已经正式向监察委进行了实名举报。

目前,刘建勋同时已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MICHAEL SHAO、廖松林决定,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MICHAEL SHAO、廖松林能否提起公诉,媒体将进一步关注!
楼主:幸福人生1967  时间:2020-09-09 12:21:00
支持转发
楼主:幸福人生1967  时间:2020-09-09 12:21:00
希望正义战胜邪恶!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
楼主:幸福人生1967  时间:2020-09-09 12:21:00
5年被嫌犯诈骗,3年被执法部门玩弄!受害人还有生存空间吗?
楼主:幸福人生1967  时间:2020-09-09 12:21:00

楼主:幸福人生1967  时间:2020-09-09 12:21:00

楼主:幸福人生1967  时间:2020-09-09 12:21:00

楼主:幸福人生1967  时间:2020-09-09 12:21:00

楼主:幸福人生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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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8-12-30 03:28:53

更新时间:2020-09-09 1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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