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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所,请放下傲慢与偏见!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尊敬的京平律所赵健主任,我的投诉材料你们签收已整整四个多月了,我们翘首以待你们的回复,等得花儿都谢了!

京平律所,请放下傲慢与偏见!

文/刘辉
尊敬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主任您好!
我是刘辉,四川绵阳人,身份证:510702197004210471,残疾证:51070219700421047143,联系电话:13458055330。
京平律所请对我《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第二封投诉信》与《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一封反驳信》给予书面回复。
事实与理由
2019年8月25日我向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邮寄《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第二封投诉信》(以下简称《投诉信》,链接:https://bbs.tianya.cn/m/post-free-6095404-1.shtml),物流查询显示,8月26日京平律所签收(详见附2),现已过去124天,一直未回复也无人与我联系。2019年9月22日我再次向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邮寄《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一封反驳信》(以下简称《反驳信》,链接:https://bbs.tianya.cn/m/post-free-6100927-1.shtml?from=singlemessage),物流查询显示,9月24日由京平律所主任赵健签收(详见附3),随后我多次打电话到律所,同时微信联系京平律所库律师(详见附4),要求对我的投诉事项进行书面回复,至今无果。
农村俗语:“欺山莫欺水,欺人莫欺心”,京平律所你们不能店大欺客,请放下傲慢与偏见,给社会弱势群体留一点点自信与尊严!众目睽睽之下,我的《投诉信》与《反驳信》你们何时回复???我们广大被拆迁户及社会爱心人士拭目以待!!!
此致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附件:
附一、刘辉身份证及残疾证复印件





附二、8月25日邮寄《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第二封投诉信》邮单及物流跟踪信息截图






附三、9月22日邮寄《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一封反驳信》的邮单及物流跟踪信息截图






附四、我们与京平律所电话联系截图及库律师微信聊天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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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京平律所你们不回复,不回答,不理睬,这样也能化解矛盾?那你们应该赶快去申请专利!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2019年7月21日我向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邮寄《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一封投诉信》(以下简称《投诉信》,链接:https://bbs.tianya.cn/m/post_share_weilun.jsp?id=1551648&item=828&f=a),7月29日京平律所予以回复《京平律所致刘辉先生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信》,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n4wRnf15_YVFwuFNXY5RA),其回复内容不实。在回复期间也无任何人联系我,现对《回复信》内容进行如下反驳。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一)对京平回复“该查处的未申请查处”反驳如下
因未达成拆迁协议,2015年我家被断水、断电、断路并围绕房屋堆土,我们为此信访,信访材料在签约前就已交给律师。三年间律师发出仅有的一封《律师建议函》(京律函字第2016-356-1号)(详见附2),其中描述:“现委托人的房屋已被违法的断水、断电、断路,委托人一家的生活和出行受到严重的影响。同时该房屋四周被违法的人工堆土,致使委托人的房屋处于低洼地势,其房屋的墙体开裂甚至垮塌,委托人一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处于严重的威胁之中,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此段内容明显表明我家情况代理律师是清楚的。房子被偷拆后媒体报道我家被断水、断电、断路时间也是2015年,但你们《回复信》中描述2017年4月我家房屋被断电,与事实相差两年多,明显罔顾事实。人都会犯错,但在面对当事人及全国关注此事的网友公然撒谎就是品德问题。另断水、断路及房屋四周人工堆土的违法逼迁行为,代理律师一直不提起查处?征收方看到我们软弱可欺,犯罪逐步升级,2017年3月底为我们看家护院的两只拉布拉多犬被毒死,4月8日晚我家唯一住房被偷拆,室内财物损坏并淹埋废墟中。5月15日施工方将案发地及财物夷为平地,将房屋周边的果树及青苗尽毁,5月17日就迫不及待在我家宅基地及房子周边土地上开始施工,我们接连遭受如此多的不幸,这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不能承受之痛。
《回复信》中描述:“律师多次提醒,应避免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被偷拆的可能性。”这样的理由太牵强附会,月黑风高夜房屋被偷拆,也不是想守就能守住的,我既然选择了依法维权,总不至于以命相搏吧。另偷拆房子不是目的,房子被偷拆一个多月后,施工方未通过任何法定程序就在我家未补偿的宅基地与房子周边土地上施工,十多层高楼主体早已完工。对此违法行为,代理律师为何不穷追猛打一查到底?这样不痛不痒地维权,对征收方毫无压力,每每看到我们诉讼失利,征收方弹冠相庆,让我们情何以堪!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二)对京平回复“该复议的未复议”反驳如下

1、2017年5月20日我们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邮寄《查处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处被申请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7月6日省国土资源厅专此复函:《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刘辉举报事项查处情况的复函》,对国土资源厅的复函连复议都未提起,何以进入再审程序?
2、2017年7月30日我们向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登记簿及有关材料”,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不正面回复我们申请的内容,反而说无国有土地登记信息。这样答非所问,律所《回复信》竟然说该信息回复从法律角度来讲并无问题,这样的说法明显错误。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三)对京平回复“该起诉的未起诉”反驳如下

1、2016年11月30日我们向绵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政府回复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建议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就此情况难道代理律师不应该起诉吗?
2、为何对科创区住建局2017年10月10日作出的书面回复不直接起诉,而要求住建局重新回复,这明显没有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另律师收到科创区2017年8月4日、8月10日作出违背事实违背法律的《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复议答复书》,对此也未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而《回复信》说是为了减少诉累等因素综合考量后放弃该案的诉讼,这样的理由我们无法接受。
3、《回复信》中写到:“法律的规定,起诉公安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那么施工方2017年5月17日在我家未获得补偿的宅基地与土地上施工【详见2017年5月18日我们网上文章《请帮帮我们的家庭》,阅读:951993,评论:3320)】,我们进行了阻扰并报警,公安虽出警但不出具立案回执,公安明显不作为,这么重要的证据我们及时反馈给律师,但律师对公安不出具立案回执不进行查处或复议,这足以证明代理律师对我们案件不尽职尽责!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四)对京平回复“该上诉未上诉”反驳如下

1、2016年12月15日成都中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16)川01行初693号】:“驳回原告刘辉的诉讼请求……”对此枉法判决,我们一直要求上诉,律师并未按程序提起上诉。并不是《回复信》中所说:“与您进行了沟通,您对此未提出异议”。
2、2016年11月22日成都中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16)川01行初865号】:“对刘辉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对此枉法裁定,律师并未按程序提起上诉。《回复信》中写到:“当时就向国务院申请了行政裁决,该批文的司法救济途径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走完了所有步骤。”我们认为国务院行政裁决与法院行政上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国务院裁决回复没有法定期限,遥遥无期。而法院起诉的案件,如对裁定不服,应在裁定书送达十日内上诉,即然起诉了,对法院裁定不服,就应该按法律程序提起上诉。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五)对京平回复“该再审未申请再审”反驳如下

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3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17)川行终580号】:“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对此枉法裁定,律师并未按程序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并不是《回复信》中所说的对此案申请了再审。
2、2018年1月24日我们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上诉状》:“(1)、撤销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2)、撤销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川府复决[2016]195号)的行为一案。(3)、撤销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7行初32号行政裁定,并裁定由其继续审理本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4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18)川行终696号】:“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值得一提的是:“结合一审的全部证据被上诉人绵阳市人民政府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依法进行了公告,更无法证明上诉人已经知道该行政行为。”如此明显枉法裁定,律师并未按程序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这是代理律师严重失职。而《回复信》中所说对此案申请了再审,明显颠倒是非混淆视听。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谴责,不管什么人打着什么旗号?正义的始终是正义的!这些天收到全国各地好多关心关注我家遭遇的热心电话!谢谢大家的正义声援,好人一生平安!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六)对京平回复“没有启动推定强拆主体的程序”反驳如下

我们在《投诉信》中引用【(2018)最高法行再106号】案例,其中原告房屋2014年被强拆,因无拆迁主体,一审、二审均败诉,最后由最高法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的行政裁定,指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2017年我家房子被偷拆,到你们手上还不能起诉,京平的大律你们这个玩笑开大了。我家住房被偷拆,依据以上案例完全可以推定为政府所为,我们多次要求起诉相关行政部门,代理律师李利也答应启动该法律程序(有微信截图作证),但始终未启动此法律程序,让我们白白错过了诉讼时效。《回复信》中写到:“推定强拆主体的裁判文书是在2018年后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部分法院认可,绝大部分法院还是需要原告进行初步举证”。既然有部分法院认可,也有最高院案例作依据,律师就应该启动该法律程序,不管输赢,不应让诉讼时效过期。
特需说明的是2008年的征地批文,时隔9年,2017年征我家房子与土地,此“老古董”征地批文还有效吗?
2017年4月我家房子被偷拆,《天天快报》、《网易》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为何颇具影响力的京平公众号对此事置若罔闻,你们到底怕什么???这样你们对得起当事人的信任吗!!!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七)对京平回复“法院开庭多次未出庭辩护”反驳如下

(2017)川0703行初134号,案件经涪城区法院一审、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律师均未出庭辩护。(2018)川0781行初4号,案件经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两次)、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律师均未出庭辩护。这是事实,并不是《回复信》中所说,与我们达成了一致,为我们节约费用,这都是借口。谁都知道开庭的重要性,律师费都付了,难道我们付不起律师差旅费吗?
另《回复信》中所说代理律师垫付了一千余元的差旅费用,我们不予认可,律师在开庭期间的所有费用均是我们支付,其它的所谓差旅费也就是往返两地的车费,代理律师当时说多少我们就给多少(律师也未提供任何凭据),怎么时隔两年后又说帮我们垫付了一千余元的差旅费用,何况当时代理律师上午给我们开庭后,下午又到其它城市开庭,难道这笔费用也算到我们头上吗?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八)对京平回复“两年后律师弃约,准备放弃”反驳如下

《回复信》中描述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事实为合同还未满两年,我们提前1个月就跟代理律师联系续费的事,律师不表态,不回复,我微信告诉律师为续费的事我会去京平律所,迫不得已律师寄来第二份补充协议,因我不同意其中部分内容,与律师协商无果,在补充协议上我拒绝签字,但我按原合同续交了律师服务费。律师所说的考虑到我们家庭情况不续费继续指导我们纯属忽悠,我再次声明,我们深知律师的价值,不管家庭情况如何,该交的任何律师费用我们不会少,事实上我们也未欠律师任何费用。
两年合同到期,因续签合同的事与代理律师发生分歧,2018年6月7日与6月28日我向代理律师库建辉发微信一直未回复也没任何联系,直到2019年5月3日我在网上发文《一个残疾人家庭,令人梦碎心寒的维权路!》(链接:https://bbs.tianya.cn/m/post_share_weilun.jsp?id=6067881&item=free&f=a),收到此文后,代理律师库建辉与我进行了简短而不愉快的微信沟通。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京平律所你们《回复信》晒那么多我与代理律师库建辉2018年6月前的微信截图,想证明什么呢?这只能证明我之前是多么信任你们,之后我逐渐清醒,是你们辜负了我的信任。你们咋不晒晒2018年6月续签合同后这一年多的微信截图?有还是没有?还是不敢晒?这一年你们都尽职尽责了吗?微信不回(对我发出的信息不屑一顾,详见附3),也无电话联系。该出庭不出庭,该启动的法律程序不起动,启动后的程序不持续跟进,名为走程序,实为走过场,这样有违京平律所的执业理念,有违律师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底线,也是对当事人严重不负责。如此这般把一盘上好的棋下成死棋,给当事人经济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精神上造成严重的伤害,这样谁还敢信任律师?!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这次肺炎,相当于给整个中国社会踩了一次急刹车,也许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需按下一次暂停键,让我们停下奔忙的脚步,给每个人有足够的时间回望,尽管,这个暂停的代价过于惨痛,但是我们今天却不得不经历,不得不面对,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生死决战中,我们什么也不怕,因为我们身后美丽的祖国,给了我们每一个人,极大的心安!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特殊时期,特殊祝愿,愿我们平安度过疫情,愿所有的担惊受怕,都只是虚惊一场,愿所遇的天灾人祸,都能劫后余生……祝您和家人元宵节幸福安康!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1、2016年6月律师代理我们案件后,我们分别向绵阳市公安局与辖区派出所邮寄《人身财产保护申请书》,辖区派出所直接拒收我们邮寄的《人身财产保护申请书》,律师并未对公安机关的不作为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这是律师未尽职尽责的表现。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2、2016年6月律师代理我们案件,时隔10个月,2017年4月8日夜晚我家唯一住房被偷拆,5月15日施工方将我家房屋废墟及掩埋财物夷为平地,房后鱼溏、果树、竹林及地上青苗被毁。5月17日施工方就在我家未获得补偿的宅基地与土地上施工,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律师竟然束手无策。万般无奈,2017年5月18日我们在网上发文《请帮帮我们的家庭》(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4640151-1-1.html)】,感谢“天天快报”、“网易”、“中国聚焦民生网”、“突袭资讯”等多家媒体报道,但颇具影响力的京平公众号对此事视而不见。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时间:2020-05-27 19:35:01
3、2017年5月17日施工方在我家未获得补偿的宅基地与土地上施工,我们进行了阻扰并报警,公安出警但不出具立案回执,公安明显不作为,这么重要的证据我们及时反馈给律师,但律师对公安不出具立案回执的行为不进行查处或诉讼,这也证明代理律师对我们案件不尽职尽责。

楼主:绵阳迁户哥刘辉

字数:5512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9-12-28 19:37:32

更新时间:2020-05-27 19:35:01

评论数:97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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