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水读 >  天涯 >  天涯杂谈 >  耒阳市大市镇油屋村谈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尽量少打点滴

耒阳市大市镇油屋村谈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尽量少打点滴

楼主:LY086878  时间:2020-01-28 21:09:13
耒阳市大市镇油屋村谈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尽量少打点滴

–––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免疫力,增强体质,尽量少打点滴。

点滴之所以不安全, 原因之一是药液本身容易受到污染。常用的葡萄糖液、氨基酸或其它营养液,无一例外都是细菌、真菌、衣原体和支原体的良好培养基。有些抗生素药物也是溶解在含有葡萄糖的液体里(如静注用的甲硝唑溶液)。即使是普通的生理盐水、平衡液,除了水和电解质外,没有什么营养价值,真菌、衣原体和支原体都可以在里面生长、繁殖。如果这些药物在生产、包装、储存或使用的过程中受到了污染,这些液体输入体内时,无疑就是将大量的毒素直接输入体内。严重的会引起患者心跳或呼吸停止。抢救不及时或不适当时,会引起死亡。至于不那么严重的,液体内含有低浓度的或弱致病菌的微生物,引起发热、寒战等反应,医学上叫“输液反应”,虽然不会引起即刻死亡,但有时也会引起严重的后果,如肾脏损伤等。

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尽量少打点滴。

在给患者打点滴的过程中,很多医生喜欢将药物加入到液体中一起点滴,有时甚至还不止一种药物。现代医学与传统医药最大的不同,就是对药物的单一作用比较了解,对多种药物在一起,会产生什么反应,却所知不多。当多种药物在一起的时候,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协同、相加、无关和拮抗等。由于每个病人的病情不一样,每种药物与另外的药物在一起,到底会起什么作用,学术界研究着实不多,只能靠收集一个一个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后,再归纳和整理,最后得出结论。所以多种药物放在一起静滴,后产生什么严重后果,有时可以预测,多数情况下难以预测。比如青霉素,50年代10万-20万单位的剂量,效果就好得不得了。但现在的剂量即使用到800万单位,也不一定起效。青霉素在生产过程中,有时是钠盐,有时是钾盐。如果是在平衡液、林格氏液这类本身含有钾离子的溶液内加入大剂量的青霉素钾,就要考虑钾离子浓度及其对心脏的影响,是否会引起心律失常甚至室颤。头饱类药物与钙离子一起使用时,也是会发生危险的,原理也是如此。

很多人对某些药物会产生过敏反应,但是口服时,胃酸和消化道内的酶,对过敏原有分解作用,所以这类药物要是口服的话,比静滴更安全。如果是直接静脉点滴,这个(消化的)过程没有了,大量的过敏原(抗原)会在短时间内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过敏反应分为四种类型,最严重的是I型过敏反应,实际上就是过敏性休克。青霉素的过敏、异种蛋白直接注入人体所产生的过敏反应,都是I型过敏反应(青霉素也可以引起III型过敏反应),也就是说会使病人产生过敏性休克。如果发现不及时,或者抢救不恰当,患者会在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内死亡。

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免疫力,尽量少打点滴。

即使点滴的药物内没有任何不良药物,没有过敏原,药物没有受到污染, 但也有一定的危险。比如滴速过快就是个杀人不见血的方法。我们人体的有效血液循环血量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了这个限度,肾脏就要加快工作,把多余的水分排出去。如果肾脏再怎么努力工作,排出尿液的速度都赶不上液体加入的速度,心脏的负担就会加重,多余的水分就会滞留在肺里,引起急性肺水肿。如果左心 室的收缩能力承受不了这多余的水分,也会发生这种情况。病人会发生呼吸困难、嘴唇青紫,口吐泡沫。由于这个泡沫是从肺里“挤”出来的,多多少少带有一些血液的成分,所以泡沫开始的几口多是白色的,后来因为有血液成分,就呈粉红色了。但从心脏的角度出发,是心脏接受不了从肺内来的这么多水分,产生了心力衰竭,所以也有人习惯上叫急性左心衰。这实际上是一个疾病的两种不同叫法,但其病理生理过程是一样的。急性肺水肿(左心衰)一旦产生,如果救治不及时,患者可在20-30分钟内死去。所以,打点滴的速度,一定不能太快。尤其是老人、孕妇、肺部有炎症的人、心脏功能不好的人、肾功能不全的人以及婴幼儿,滴速都不能过快。正常人滴速太快了,发生急性左心衰后,抢救相对容易一点,上述这些有问题的人,一旦发生急性左心衰,抢救起来非常困难,死亡率极高。

打点滴的时候往往不止打一瓶,有时要换药。在这个过程中,有时不小心,或者半夜里护士看不清楚,手脚又不麻利,结果有空气进入到了点滴液体的管子里。如果气体很少,关系不大。气体多了,一旦慢慢地进入血液内,会引起空气栓塞。会不会致死,学术界尚有争论,但国内的确有因此而打官司的。其实,预防空气进入体内的最简单方法是在液体还没有完全滴完的时候,就把药换掉。万一有少数气泡进入了输液管,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管子从针头上拔出来,放掉这部分气体,当然也失去了一些药物。但从安全的角度出发,还是有必要的。

发生在云南的“刺五加”致人死亡事件和发生在陕西的“茵栀黄”引起的新生儿死亡事件,都是静脉注射惹得祸。这既可能有药物方面的原因(如尚未知晓这些药物的肾毒性肝毒性等),也有可能是过敏、污染甚至注射过快引起的。总之一句话, 静脉点滴注射药物与肌注、口服相比,后二者的安全性要大得多。但非常遗憾的是,口服药物的价格比注射药物要便宜很多倍,加之患者家属方面的误解,这个问题还值得大声疾呼:尽量少打点滴。

二O一九年11月26日
楼主:LY086878  时间:2020-01-28 21:09:13
育良书记说:“为官者得心正,心正则心安,心安乃平安。”“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是为了人民。我们要把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

育良书记的经典语言
“公生明,廉生威,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育良书记,说的真好啊!
楼主:LY086878  时间:2020-01-28 21:09:13
珍惜生命,尽量少打点滴。点滴打多了,对身体不好。
楼主:LY086878  时间:2020-01-28 21:09:13
七律 怀化新晃一中 操场案之黄炳松校长
桃李春风问旧缘,孤魂远梦几如烟
怀疴沉石销残夜,只手翻云泣冷鹃
校庆歌圆新晃月,酒酣墨尽鹧鸪天
卅年红运何能尔,大道轮回善恶眠
楼主:LY086878  时间:2020-01-28 21:09:13
一个正常的网络举报,不仅让举报者遭受不公对待,也让执法部门声誉扫地,面对这一双输的结局,恐怕得认真反思。
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进行建议和批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网上发帖,只要不是凭空捏造事实,就属于合法的公民表达和监督,理应获得执法机关的尊重和保护。但基于事实的举报,却被当地警方认定属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因此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明显于法于理不合。

面对刘向阳的举报,当地警方需要反省的是自己工作的不足,而不是给公民举报挑刺。

尊重公民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各级执法部门必须学会的一课。刘向阳胜诉不只为司法审判树立了一个标杆,也给更多执法部门以深刻的警示。
楼主:LY086878  时间:2020-01-28 21:09:13
操场埋尸案”主犯死刑,维护公平正义没有休止符
2019-12-18
新晃“操场埋尸案”一审宣判 主犯杜少平被判死刑

杜少平,死刑!

12月17日至18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杜少平等人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身负六宗罪,恶贯满盈的杜少平被判死刑,再次证明了: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朗朗乾坤,清平世界,绝不容“英雄埋地下,魔鬼在人间”。

下迷药、套塑料袋、胶带捆绑、锤击头部、抛尸操场深坑内填埋……检方指控的相关细节足以说明杜少平残害邓世平的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为恶劣,理应受此严惩。这一正义审判,既是对英雄的告慰,更是对正义和良知、对法律权威的捍卫。

实现个案正义只是第一步。更应看到,如果不是“关系网”“保护伞”的存在,“操场埋尸”恐怕早就案发。而十余年来,以杜少平为首要分子而形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歹,无恶不作,背后同样有当地 官黑官恶 勾结的魅影。

从孙小果到杜少平,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展以来,深挖彻查了一系列重点热点案件,振奋人心。从掀起新一波扫黑除恶强大攻势,到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从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到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杜少平”们必然失去存活机会,再也不能兴风作浪,祸害社会。

依法扫黑除恶,让英雄浩气长存。维护公平正义没有休止符,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将带给民众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楼主:LY086878  时间:2020-01-28 21:09:13
【高速公路现20万“天价施救” 趁火打劫背后是路政、警方不作为】

这跟趁火打劫有什么区别?刘师傅的大件运输货车,因为在雨母山服务区被坑一颠把大梁震断,打12122报修电话后,随同高速救援人员赶到现场的湖南贺氏吊装服务公司,因为货车车主认为他们不具备吊装能力,不同意使用他们的吊车,赖着不走不说,反倒狮子大开口,张口就要他们20万,甚至“打折”之后还要五万九,不给就不让走,以至于让车主夫妇在高速滞留达十天之久。

这是什么强盗逻辑?只要我来了,哪怕什么也没做,你也得给我钱,而且还得是天价?这不就是强买强卖嘛!但他们为什么敢这么黑?黑得理直气壮,黑得肆无忌惮?关键就在于路政人员和当地警方的不作为,甚至不乏有暗中包庇纵容的可能。

作为路政人员,你们对这种情况该不该收费、该收多少钱你们难道不门儿清吗?当地辖区派出所的民警说话更是气人:“我都说了,你们是债务纠纷,只要没限制你人身自由就可以了,你要么就跟他扯清楚,让他把车开走?你是让我派出所给他五万多块钱吗?我给他吗?我让他把车开走,有用吗?” 作为警察,不仅是不担当不作为,简直就是不懂法,不管有什么样的经济纠纷,也不能任其限制当事人自由通行的权利吧?

正是因为路政和警方这些公职人员的失职,才让这家吊车公司肆无忌惮,如此猖獗,也才让当事车主,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们都能想到,这十天之内,他们的无奈和无助。

最新消息看到,当地已经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蒸湘路政大队主要负责人尹德星、队员肖阳和邓勇三人予以停职,并启动专项调查。对于在事件中涉嫌不作为、慢作为的出警民警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关部门也积极调查之中。对于这种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公职人员,必须一查到底!同时,我们也要追问,这家这么黑的贺氏吊装公司,为什么竟能跟着正规报修电话来现场,这其中到底有没有利益勾连?

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要危险处境没发展到极端事态,往往会求救无门,百呼无应。我们可能是燃眉之急、生死攸关,但那些基层公职人员,却常常是轻描淡写、拖泥带水。

他们的职业麻木,却很可能会造成求助群众的切身之痛。他们是群众利益的第一道把关人,职务在身,责无旁贷;一事当前,义不容辞。这样的岗位,需要经验,更需要良知。

因为他们会是陷入困境和危险中的人,试图抓住的第一根救命稻草,这根稻草如果脆弱甚或有刺,就会让求援者陷入最深的绝望。面对这对车主夫妇被困高速十天之久的“囧途”,我想问涉及此事的路政和警方人员:你们不觉得羞愧吗?你们对得起你们的这份公职吗?

真心觉得,你们不配!
楼主:LY086878  时间:2020-01-28 21:09:13
商勾结谎报瞒报,事故死亡人数不容含糊



中青评论
10小时前 · 中国青年报中青评论官方账号
摘要

中青评论

事故发生后,妄图瞒报的企业往往会对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下手”,对其诱之以利,使其成为他们欺上瞒下的“同伙”。

本月上旬,湖南浏阳发生了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12月23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对此事的最新处理结果做出了通报,通报显示:因瞒报、谎报、渎职失职等原因,已有10名涉案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另有3名干部被先期免职。



因为涉事企业违规生产,13名工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无疑令人心痛。涉事企业的不负责任,也让人感到十分愤怒。然而,在这之后,还有更加令人愤怒的事——这样一场后果严重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之后,事发企业的股东、法人代表、安全管理员等人的第一反应,竟然不是及时施救和善后,而是想方设法瞒报死亡人数,生生将13人死亡报成了7人死亡。

结合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来看,不难看出,涉事企业将13人死亡瞒报为7人死亡,打的究竟是怎样的“小算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为“重大事故”,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则只能算作“较大事故”。“重大”与“较大”之间,看似只是一字之差,但涉事企业需要承担的罚款与赔偿责任,却有极大的差异。也正是这份差异,诱使涉事企业铤而走险,为求利益把良心抛在了脑后。



涉案人员想必知道,一旦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定性在这起事件中坐实,他们必然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他们才不惜撒下这样的弥天大谎。然而,对与那些被瞒报成“失踪”的死亡工人而言,此举不仅是对死者生命极大的不尊重、不敬畏,也意味着他们的家属可能无法得到应得的赔偿。为此,不论是在道德情感层面,还是现实权益层面,这件事都是绝对不可接受的。

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当中究竟有多少人死亡,是个容不得半点含糊的重要问题。这个沉重的数字背后,是一条条曾经鲜活的生命,也是一桩桩不可洗脱的罪状。为此,应急管理部门与安监机构在统计、审查死者数目的过程当中,理应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切不可让那些妄图蒙混过关者顺利得逞。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后,妄图瞒报的企业往往会对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下手”,对其诱之以利,使其成为他们欺上瞒下的“同伙”。对监管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也可能主动配合企业瞒报,从而减少和规避自身的领导责任。



在浏阳这起事件当中,就有数名官员被卷入。其中,浏阳市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刘法裕、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义勇,浏阳市澄潭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挺攀,澄潭江镇联厂干部袁泽宇等4人均涉嫌失职渎职和谎报瞒报安全事故。面对此类风险,有关部门还需保持警惕,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与纠察工作。如此,方能防止“内鬼”搅乱调查,使得理应付出代价的人侥幸逃脱。

一直以来,公众对于这种在事故中瞒报死亡人数的行为都深恶痛绝。一些重大事故发生以后,坊间有时会出现关于“瞒报”的流言或谣言。那些被查实的瞒报事件,是公众心中不信任感的最大来源。为此,唯有对此类事件严查严惩,才能维护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保证调查结论的公信度。
楼主:LY086878  时间:2020-01-28 21:09:13
操场埋尸案”公职人员领刑:枉法的权力不能永远掩盖正义

南方都市报
4小时前 · 南方都市报官方账号
12月30日,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新晃涉“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公开宣判: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法医邓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新晃县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原副局长刘洪波,新晃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原大队长曹日铨以及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等人,则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获刑七年至十三年不等。

而在此之前,杀害邓世平老师的主犯杜少平已被判处死刑,共同杀人者罗光忠则被判处死缓。从主犯判死到现在相关公职人员全部领刑,这起举国关注的大案至此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暴力与邪恶可以掩埋真相于一时,但无法掩盖真相于一世。今年6月,受害者邓世平老师的尸骸重见天日,从那一刻起,就注定了杜少平无法掩藏由自己亲手深埋的真相。

2001年,当时无业的杜少平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承建由其舅舅黄炳松任校长的新晃一中操场工程。邓世平代表校方监督工程质量,遭致杜少平的不满。2003年1月,怀恨在心的杜少平公然伙同他人将邓世平杀害,尸体则掩埋在操场的一处土坑内。一个守法正直的公民、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就这样“人间蒸发”,留下了无尽的哀痛,也留下了巨大的悬念……

杜少平与邓世平老师的矛盾并不隐晦,杀人者的手段也难称高明,作案的场所更非偏僻之地,在刑案专家眼里,就破案难度而言,操场埋尸案远不能算是复杂的案件。既然如此,一个县城里的无业者何以能够掩埋真相长达16年?

现在司法机关的调查彻底揭开了谜底。法院审理查明,杜少平杀人之后,与其舅舅黄炳松找到杨军,为其包庇罪行,又多方请托、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杨军、黄炳松明知杜少平是杀害邓世平的凶手,相互勾结,共同故意包庇;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铨等人明知杜少平有杀害邓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故意延迟对现场提取血迹的送检,未按上级要求对疑似埋尸的两个土坑深挖清查,对相关证据不及时勘验、送检、查证,向上级汇报时隐瞒重要证据和线索;作为两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杨学文、蒋爱国则在接受请吃后,玩忽职守,同意将邓世平被害案以失踪案处理,导致该案长期未被刑事立案侦查……

显而易见,邓世平老师沉冤16年而不能昭雪实为权力操纵的结果,操场埋尸案就是“有黑必有伞”的典型一例。从曝光到官方调查到现在的宣判,操场埋尸案以斑斑可考的事实,证明了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由于案件发生在县城,牵涉人员众多,同时还在提醒人们注意基层扫黑除恶的某种特殊性:基层是熟人社会,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的勾结往往更容易也更为深广。

今年11月,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听取了操场埋尸案的情况汇报之后强调,要推动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加快查深查透、依法办成铁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彰显法律公平公正。

如何办成铁案,怎样让民众享受安居乐业之福?无论是孙小果案还是操场埋尸案,其处理无疑都彰显了一种坚决的意志: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也不能放过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同时还要倒查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这才是标本兼治之道。

邪恶无法永远埋葬真相,枉法的权力不能永远掩盖正义。操场埋尸案曾经让人们疑惑,但终因正义的降临而重新提振了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心。公众有理由期待,扫黑除恶将以更大战果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
楼主:LY086878  时间:2020-01-28 21:09:13

【怀化市新晃“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一审宣判】12月30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新晃涉“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公开宣判。
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法医邓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对新晃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洪波、新晃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守钿、原大队长曹日铨、原侦查员陈领、新晃一中原办公室主任杨荣安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新晃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罗光忠(均另案处理)在新晃一中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杜少平安排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2003年1月25日、2月11日,邓世平的妻子及弟弟先后向新晃公安局报案。经蒋爱国安排,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铨为组长,陈守钿、陈领为组员的专案组,刘洪波组织、领导、参与案件办理。怀化市公安局邓水生参与案件查证、指导,杨学文对案件的查处予以指导。  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杜少平与其舅舅黄炳松找到杨军,为其包庇罪行,又伙同杨荣安多方请托、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杨军、黄炳松明知杜少平是杀害邓世平的凶手,相互勾结,共同故意包庇;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铨、陈守钿、陈领等人明知杜少平有杀害邓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在办案过程中故意包庇,故意延迟对现场提取血迹的送检,未按上级要求对疑似埋尸的两个土坑深挖清查,对相关证据不及时勘验、送检、查证,向上级汇报时隐瞒重要证据和线索,将案件定性为失踪案,不予立案;杨学文、蒋爱国在办案过程中接受黄炳松及他人安排的请吃后,玩忽职守,不认真落实上级要求,轻信邓水生、刘洪波等人的汇报,同意将邓世平被害案以失踪案处理,导致该案长期未被刑事立案侦查,杀害邓世平的凶手杜少平、罗光忠长达十六年未受追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12月24日至26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杨军等10名涉新晃“操场埋尸案”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和宣判。(记者陈文广)
楼主:LY086878  时间:2020-01-28 21:09:13
当面撕毁执法通知书! 央视揭洞庭湖黑恶势力官商勾结黑幕
央视网 2020-01-01 10:55
央视网消息: 洞庭湖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是我国的重要生态湿地,但就在这里却常年盘踞着一股黑恶势力。他们霸占河道、私建围堰,大量侵吞自然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19年的扫黑除恶工作中,中央不仅将这个独霸一方的黑恶势力一举打掉,而且还掀开了当地隐藏在其中的一张关系网、人情网、利益网。

“下塞湖矮围”通俗地说就是在洞庭湖原自然生态的潮州上违规修建的人工堤坝。60岁的私营业主夏顺安在十多年时间里,未经批准在政府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地非法垒砌长达18000多米的矮围和3座水闸堤坝,面积27700多亩。这个非法修建的矮围不仅严重影响着洞庭湖河道的泄洪,而且截断了鱼类洄游通道,破坏了鱼类生长繁殖和其它动植物的生态环境。

图片

那么,夏顺安是怎样一步步将湖南沅江、湘阴、益阳三地市县属地的下塞湖据为己有的呢? 这是夏顺安在下塞湖先后私自修建的三个水泥堤坝闸之一,北闸。初期为了逃避监管,土生土长的夏顺安把北闸就修建在益阳沅江市和岳阳湘阴县交界的中轴线上。

湖南省益阳市水利局副局长 谢冬明: 他把私自建的矮围水闸堤坝占的中轴线,一半在益阳,一半在岳阳。岳阳的来了,他说我没在你这里搞建设,这儿你不能执法;益阳过去的时候,他说我这是岳阳湘阴的。

就这样从2001年至2012年十多年时间,夏顺安步步蚕食、逐年推进,将整个下塞湖建成了集矮围、水闸为一体的夏氏封闭集团。随着经济实力的壮大,夏顺安还组织了带有黑社会性质,所谓的“护鱼队”。

骄横跋扈的夏顺安占地为王,甚至不把当地行政执法人员放在眼里。

图片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渔政管理站站长 甘坚锋: 夏顺安公司的人员成分比较复杂,有黑社会性质搀杂在里面,我们送出的执法通知书当面撕毁。

官商勾结 利益输送 纪检部门“打伞破网”

就是这样一个恶贯满盈、横行乡里的人,却一直得到湖南沅江、益阳、湘阴三地有关部门的一致认可,夏顺安的承包合同竟然签到了2040年3月31日,他又是怎样逃脱当地各部门层层监管的呢?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潮洲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峰: 当时我们所有老同志,或者所有全职职工的经济福利、生活费,都来源于合同方,像夏顺安一样,每年都按时缴了合同方,就认为他是重合同、守信誉。

记者: 那我可不可以这么理解,只要缴钱,我不管你违不违规,只要你缴钱给我,后面怎么样就不管了?

图片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潮洲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峰: 当时的时候是这样理解的。

金钱收买,夏顺安很轻易的将管理单位驯服在了自己的手上,但他深深知道,洞庭湖的水域里,能监管他的并不止一家单位。

这种“九龙治水”的监管结果,就是各个职能部门都管又都不管。直到2014年,有人把洞庭湖下塞湖的情况反映到湖南省政府。这长达17年的违法侵占,其背后一个最重要原因就是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当地纪委办案人员在原益阳市水利局局长胡经纬家中搜查时,发现他家床头柜中散落有上百个橡皮筋。据线索,办案人员一路追查,最终在一个废弃的水塔里,找到用3个黄色塑料箱盒装满的500多万元现金。

图片

图片

中共益阳市委书记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 瞿海: 少数干部充当保护伞结成利益链,欺压百姓,破坏政治生态的问题就影响了我们基层组织,动摇了基层的政权,群众就会严重感到不公平。

整风正气重拳出击 洞庭湖生态正在恢复

2018年6月,国家环保督察组发现下塞湖矮围整治不达标不彻底,被公开曝光后,洞庭湖下塞湖矮围终于被全部拆除清理。长达17年的“湖霸”夏顺安,也因涉嫌违法犯罪锒铛入狱,目前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政府市长 杨智勇: 我们用了13天的时间,动用了将近3000余人次的劳力,彻底将它全面的拆除到位,不仅如此,将整个沅江市,乃至整个洞庭湖的一个非法矮围全面拆除,像沅江市就拆除了222处,36.6万亩。

现在实行执法巡逻船、无人机、固定监控摄像探头等立体化、多层次巡查,实现全天24小时,实时监管。

60岁的张琛是中科院湿地研究专家,长期关注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这片潮州已经拆除一年半了。张琛仔细查看后发现,原有的自然生态正在慢慢恢复。

值得期待的是,2019年9月15日,当地环保志愿者李剑志在漉湖巡湖时,用照相机长焦镜头拍摄到一种十分稀有的候鸟。

横行17年的“湖霸”被法办,25个单位、62名公职人员被免职问责,这一堪称湖南“史上最严”的环保问责,刮起的不仅仅是一场生态治理风暴、扫黑打恶行动,更是一次对基层政治生态驱邪扶正,正本清源的一次刮骨疗伤。
楼主:LY086878  时间:2020-01-28 21:09:13
操场埋尸案”被害人家人为其申请工伤赔偿



海报新闻客户端
21分钟前 · 海报新闻客户端官方账号
大众网·海报新闻1月3日讯(记者 吴军林)3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受害人邓世平之子邓蓝冰处获悉,3日上午,他已与代理律师将《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伤认定申请表》、《律师代理意见》以及相关证据等材料通过快递正式递交给邓世平生前所在单位——新晃县第一中学。然后,通过其所在单位正式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邓世平老师工伤(工亡)申请》。



据此前报道,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新晃“操场埋尸案”被告人杜少平、罗光忠故意杀人罪当庭宣判;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也已经对该案背后的“保护伞”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该案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说,2019年6月23日新晃一中操场遗骸鉴定为邓世平后,他就第一时间飞赴湖南新晃,代表被害人邓世平家属就“邓世平老师工伤(工亡)申请以及相关抚恤问题”与新晃县第一中学现任主要领导,以及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领导进行交流,并深入交换了意见,“新晃一中以及新晃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案非常重视,对邓老师的家人也非常同情。”



周兆成说,“操场埋尸案”案件事实已经查清,16年前新晃一中职工邓世平在工作岗位上,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由于在工作中狠抓工程质量,抵制豆腐渣工程,因此得罪施工方——杜少平、罗光忠,最后惨遭杀害。这完全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因此邓世平老师工伤(工亡)申请完全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时,依据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

周兆成分析说,在本案中,被害人邓世平在工作中受到暴力伤害,与其在学校担任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时严格监督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坚决抵制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害人邓世平近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有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周兆成表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被害人邓世平老师工伤(工亡)申请》后,应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由此可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很快对《邓世平老师工伤(工亡)申请》依法作出认定。

具体赔偿标准将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楼主:LY086878  时间:2020-01-28 21:09:13
今年起,村干部选举制度有调整,5类人没有参选资格

农村有的地区,宗族意识比较严重,村干部的主职常常被家族大、有势力的人占据,并且一占就是十几年。这些村干部思想老化、观念不更新,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
2018农村干部换届选举新规定将出台,村干部不能再连任,任农村要职务的干部满3届或年龄满65岁,不再担任要职,或者将村干部任期改为5年一届,农村要职干部满2届或年满65岁,不得再担任村干部要职。村干部选举要改革,规定一下几类人不能再担任村干部。

第一、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受过处分的不能再担任。因违规受到相关惩处,目前还处在观察阶段的,是不能参选下一届的换届选举的;现任村干部还处于被调查之中,也不能参选村干部换届选举。村干部的人选必须在村民心目中有良好的形象,公正廉明,正直守法,在村民中起到带头的作用。

第二、思想守旧的村干部。农村干部老龄化比较严重,他们年龄老化、思想落后,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村干部队伍需要一批年轻有为的人,带领农民创业,推进农业的发展,建设新农村。一个好的村干部可以带动农民致富,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新农村的发展。

第三、依仗人多拉拢选票的村干部。有些村干部候选人为了能当选村干部,有明显拉票、买票行为,通过请客送礼的方式拉拢村民为其投票,严重违反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有这种行为的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第四、有过涉黑活动的人员。有的村民参与过非法组织或活动,在村民中影响很坏,对社会造成过危害,村民看见就害怕,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这样的人将没有参选资格。

第五、参与赌博赌博活动的人员。有的人员平时爱好赌博、喝大酒等不良嗜好,品行不端,行为作风不正,这样的人员不得参加村干部选举。村干部是农民的父母官,是农民距离最近的人,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干部的形象,所以村干部的作风有问题,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形象。

楼主:LY086878

字数:10427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9-11-27 07:17:35

更新时间:2020-01-28 21:09:13

评论数:13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下载地址:TXT下载

 

推荐帖子

热门帖子

随机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