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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权大于法

楼主:法院的法  时间:2020-05-04 11:35:29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以我未按省高院三级政治处主任会议精神(所有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聘人员,在2019年3月31日前辞职并转签劳务派遣)要求执行为由,解除了我的劳动关系。
一、我不从法院辞职的原因及疑问
(一)、我在县法院工作16年,长达7年多月工资300元,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全年工资根本不够缴纳社保,却多年自己缴纳社保,从没给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我是一名50周岁的妇女,如转签劳务派遣,2020年四月按企业退休,月工资比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少1000多元。
(二)、为什么不敢公开省高院三级政治处主任会议精神形成的决议、决定;
(三)、贯彻省高院三级政治处主任会议精神是光明正大的事,为什么说是因本人原因,为什么是自愿无条件辞职;
(四)、当时省高院及其他市院、承德市中院及部分下辖基层法院十年以上自聘人员为什么不贯彻省高院三级政治处主任会议精神。
二、解除劳动关系违反劳动合同法。
(一)、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据法律,不能依据省高院三级政治处主任会议精神,并且强迫所有自聘人员转签劳务派遣,违反劳动合同法;
(二)、我国是依法治国,党的政策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县法院却把会议精神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解除我劳动关系的政策依据,把党的政策置于何地。
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不予立案
我向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未在法律规定的45天仲裁审限内做出仲裁裁决(仲裁多达90天没结果),我于2019年9月24日依法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立案庭以法院、检察院不能作为被告为由拒绝立案。


楼主:法院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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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0-04-30 20:14:38

更新时间:2020-05-04 11: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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