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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税务局局长佘元原故意包庇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

楼主:反腐千里马  时间:2020-06-02 17:27:50
南通市税务局局长佘元原故意包庇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 核定征收其企业所得税适用法律、税率错误
南通市税务局核定征收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应按照国家税总《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建筑业应税所得率8-20%征收,最低税负率为2%,现南通市税务局核定征收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仅为0.8755%,完全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参照几家同期、同类、同规模企业为当时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查账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为0.8%。南通十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时税负率也是0.8%,现因账目不全、无法核算,实行核定征收,税负率仅为0.875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参照查账征收企业税负率可笑之极,南通税务局执法完全错误。请南通税务局佘元原局长严格按照国家税总《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建筑业应税所得率8-20%征收,最低税负率为2%核定征收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严肃查处违法人员,追缴税款。1、先看看纳税服务网答复。

2、再听听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陈梅兰局长答复
南通地税稽查局陈梅兰局长就南通地税稽查局对南通十建涉税稽查结果答复举报人的录音
https://v.qq.com/x/page/m0383tyxzi7.html
3、最后看看江苏省税务局2016年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2-26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等文件规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行业应税所得率原则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幅度标准最低限。

二、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行业盈利水平等因素,各省辖市局国税局、地税局可联合对实际利润水平较高的行业进行测算,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八条幅度标准内另行确定本辖区内相关行业应税所得率,并分别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三、纳税人如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并依法缴纳税款。

四、税务机关通过风险分析等后续管理途径发现纳税人存在本公告第三条情形未及时申报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第四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6日

举报人多次向南通市税务局佘元原局长反映至今未处理。南通市税务局故意包庇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偷逃国家巨额税款。

楼主:反腐千里马

字数:1279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0-06-02 16:01:47

更新时间:2020-06-02 17: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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