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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律师反腐遭报复所判罪行纯属欲加之罪 !​​

楼主:律师的妻子  时间:2020-06-09 13:58:25
辽宁律师反腐遭报复所判罪行纯属欲加之罪
​​ 2018年5月24日,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的辽宁伟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陈洪伟向中央巡视组实名举报康平县发改局书记温某某“小官巨贪”问题遭到报复。2019年12月30日沈阳市辽中区法院分别以贪污罪判处陈洪伟3年6个月、行贿罪1年、诈骗罪1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网络媒体先后以《辽宁律师反腐遭报复含冤入狱何日还清白?》、《辽宁律师反腐遭报复所涉诈骗罪纯属捕风捉影》等为题报道了这起冤案,立即引起中国200多万网民关注。应广大网民的要求,笔者根据法律规定对整个案件的程序和事实予以报道,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充分体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018年10月15日辽宁省沈阳市监委作出《指定办理通知书》,并作出《批准留置通知书》,自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1月24日陈洪伟律师被留置。2018年10月15日沈阳市辽中区监察委作出《立案决定书》对陈洪伟立案调查,2019年1月30日陈洪伟被批准逮捕。陈洪伟的辩护律师说:“根据《指定办理通知书》、《案件来源》、《到案经过》看出案件是由沈阳市监委先行对陈洪伟采取留置,然后指定沈阳市辽中区监委对刘广辉、陈洪伟涉嫌贪污一案立案调查,监委的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具体表现为:
1、《监察法》第22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犯罪的,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并符合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笔者从《案件来源》和《到案经过》发现沈阳市监察委在没有任何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的情形下,先行对陈洪伟进行留置。据了解,陈洪伟被调查留置的起因是刘广辉、陈洪伟贪污案,通过辩护人阅卷证实没有证据证明陈洪伟和刘广辉有共同贪污行为,而且案件审批程序违法,对陈洪伟采取一步到位的留置措施。先对陈洪伟采取留置措施,然后再指派沈阳市辽中区监察委为陈洪伟编织 “罪名”。据卷宗显示,在2019年1月3日前沈阳市辽中区监察委没有对陈洪伟进行涉及职务犯罪的讯问,却超越法定职权对陈洪伟涉嫌诈骗的事实进行侦查。众所周知,诈骗案件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可辽中区监察委大包大揽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诈骗案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存在先留置再编织罪名现象。《监察法》第3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可陈洪伟是执业律师,不是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不属于被监察对象。
在编织“罪名”过程中沈阳市监察委直接批准留置,既没有辽中区监察委的集体研究决定,更没有辽中区监察委的留置请示,延长留置也只有沈阳市监察委2018年12月26日作出的3个月留置期限到期前提前20天做出的批准决定,没有请示就采取留置措施。严重违反《监察法》第43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为了加快编织陈洪伟的“罪名”,辽中区监察委采取频繁超强度提讯,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1月22日对陈洪伟提讯高达91次,可附卷笔录仅有涉嫌诈骗罪的8次讯问笔录;涉嫌行贿的1次讯问笔录;涉嫌贪污罪的4次讯问笔录;其余的78次笔录全部不在卷宗内,最早的提讯时间是2018年11月10日讯问的内容是诈骗罪,与所谓“刘广辉贪污案”无任何关联。
据调查,辽宁省沈阳市监察委在办理608专案过程中发现陈洪伟的涉嫌诈骗罪的线索,2019年1月9日15时57分沈阳市监察委将案件移送至沈阳市辽中区公安局。按照法律规定辽中区公安局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沈阳市公安局没有受理案件,却采取未卜先知的方式早于沈阳市监委一天即2019年1月8日,将案件指定辽中区公安局管辖。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管辖所依据的法条根本不适用本案,存在违法性。
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作为一审公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职责,隐匿了对陈洪伟有利的关键证据。据不完全统计隐匿的证据材料有:(1)公安侦查卷三P56页国土局和城建局下发的康规国土(2010)60号《关于公布2010年度示范路苏家岗区域拆迁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2)公安侦查卷三P155-156页康平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3)公安侦查卷三P156-165页康平县政府下发的康政发(2010)号《关于印发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4)公安侦查卷五P91页陈洪伟和张文华签署的《送达证明》;(5)公安侦查卷五P92页-95页《示范路苏家岗区域房屋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6)公安侦查卷五P105页康平县水利局出具的《情况说明》;(7)公安侦查卷五P106经济基建科出具的《关于东关屯镇申请迎宾路拆迁补偿资金的情况说明》;(8)公安侦查卷五P107页东关屯镇政府《关于迎宾路拆迁所需资金的申请》;(9)公诉机关没有当庭出示且留存于1月24日和1月28日对陈洪伟所做的笔录。
上述证据均证实拆迁补偿是政府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鉴定机构的评估,对砖厂、牛场的合理补偿,陈洪伟不存在诈骗行为,但公诉机关为了将诈骗罪加在陈洪伟的头上隐匿了这些证据。
这起案件的一审法院是沈阳市辽中区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中于法无据的驳回了陈洪伟的非法证据排除。在陈洪伟的多次笔录中,陈洪伟做了有罪供述,且提供了排非的线索例如:监察委非法羁押、超长审讯、辱骂、体罚等,一审公诉机关又不能提供同步录音录像证实合法性,理应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却以陈洪伟未做有罪供述,不允许排除非法证据,存在严重违法现象。在一审庭前会议中,陈洪伟和辩护人提出申请调取新证据,并多次递交书面申请,沈阳市辽中区法院既不调取也不答复,陈洪伟和辩护人申请多名证人出庭,法院却不通知证人出庭,也不作说明和回复。一审法院向追求陈洪伟有罪的目标不遗余力的挺进。
二、陈洪伟没有犯罪事实所判罪名纯属欲加之罪。
根据法律规定行贿罪的起点为3万元。根据陈洪伟和马明的《讯问笔录》陈洪伟送给马明洗浴卡的面值是3.1万元,但洗浴卡的面值不等于现金的价值,目前没有证据证实陈洪伟行贿的金额超过3万元。据查阅卷宗马明是2019年1月4日作的《讯问笔录》,可在卷宗内马明的《询问笔录》复印取得的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也就是说《询问笔录》的原件还没有作出,具体事实仍是未知数的情况下,侦查机关采取“时光穿越”的方式取得了复印件,公诉机关没有提供相关的录像予以证实马明笔录的真实性,这份复印件不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证明效力。在没有马明供述相印证的情况下,陈洪伟的供述成为孤证,依照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说,陈洪伟不构成行贿罪。
陈洪伟在沈阳市康平经济开发区取得103万元是拆迁需要的借款,这笔借款康平县经济开发区时任领导是认可的。且至今没有平账,有康平开发区财务账本《科目明细》以及时任开发区书记吕明臣、财政分局长高金平的《询问笔录》可以证明。不论是否存在委托关系,在陈洪伟出具借条、康平开发区享有债权的情况下,康平开发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索要欠款。据以证实陈洪伟非法占有剩余29.94万元拆迁安置款的关键证据是监察委卷宗二P181页的情况说明,该证明证实陈洪伟已经报账且将用虚假单据将103万元平账。这份情况说明是没有证明效力、是虚假的,应当追究出具者柏雨壮、邓斌和康平开发区作伪证的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1)监察委卷宗二P144页的康平县开发区财务账目《科目明细》明确载明,在2018年12月年底汇总,陈洪伟仍然账面欠开发区103万元欠款。这份证据依法属于书证,证明力大于其他证据。
(2)时任康平县开发区书记吕明臣、现任财政分局局长高金平均证明:“因为单据和协议不符合,没有给陈洪伟平账”。
(3)这份证明所载明的提供人姓名和身份是侦查人员为了将罪名加在陈洪伟头上非法添加的。
陈洪伟不具备诈骗犯罪的主体。不管牛场还是砖厂,政府拆迁安置的对象为王迎春、陈洪东夫妇二人,拆迁补偿款也归二人所有,不论其与陈洪伟是因为亲属关系还是因为原始投资获得拆迁安置款的支配权,均不能改变拆迁安置的主体,也就是拆迁安置款的合法取得者的身份。陈洪伟取得基于亲情和原始投资收取安置款,存在合法的基础来源,不可能构成诈骗罪。《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涉及企业拆迁的,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证》并不是拆迁补偿的条件,只要有企业,均应给予补偿,取得《营业执照》的牛场和砖厂,拆迁给予补偿合法。据调查,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多个部门及工作人员现场勘验,对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进行详细清点,制作了《现场情况统计调查表》,还委托第三方进行了《资产评估》,与王迎春、陈洪东夫妇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又通过法院根据政府委托律师的意见,达成协议,把拆迁补偿款项支付给王迎春、陈洪东夫妇,拆迁补偿程序合法有效。
关于诈骗罪中草袋子、鱼池补偿、砖厂预期收益补偿是否存在的问题。辩护人的意见:(1)不论公诉机关指控的草袋子、鱼池补偿、砖厂预期收益是否存在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行为,均与陈洪伟无关系。草袋子(草袋片子、草帘子)的数量、鱼池是否可以养鱼以及砖厂是否生产,是开发区工作人员、苏家岗村委会成员、陈洪东以及评估公司现场勘验的结果,陈洪伟没有任何的参与,没有任何的语言和行为表示,均与陈洪伟无关。(2)分清草袋子和草帘子的区别。草帘子俗称草袋片子,两者实际上是一种物品。通过现场勘验也仅存草袋子一种,没有草帘子的记载。但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故意混淆了两种物品的名称,从而达到陈洪伟虚构草袋子的事实,明显要欲加之罪。(3)《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规定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拆迁应当按照面积补偿,不计算房屋,按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0元,补偿三个月,仅计算土地面积,牛场应当补偿数额为79920元,砖厂应得补偿为1362570元,如果计算房屋,则数额更大,远远大于3万元、80万元的收益补偿,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不是补偿多了,而是补偿少了。(4)关于鱼塘、砖厂预期收益问题。在砖厂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采矿许可证》是正常经营的需要,在砖厂动迁期间,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符合动迁需要。鱼塘的预期收益仅仅是赔偿的一种参考,且张文华代表政府咨询了水利局的杨兴义,参照了杨兴义出具的材料后确定了具体补偿数额。
综上所述,陈洪伟律师的“罪名”完全是在辽宁省沈阳市监察委的主导下,采取先抓人,再编织罪名,程序违法而且无事实根据,充分印证了陈洪伟及其家人所说的陈洪伟是因举报“小官巨贪”而遭受打击报复含冤入狱的。陈洪伟及其亲属对社会各界的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恳请尊敬的读者继续关注,笔者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据了解,这起冤案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刑一庭管辖,截至发稿时止,尚未开庭审理,广大网民坚信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定能够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楼主:律师的妻子  时间:2020-06-09 13:58:25
楼主:律师的妻子  时间:2020-06-09 13:58:25
@ty_142604853 2020-06-06 19:15:47
题拱各大伦坛、發貼、顶貼、网络曝光、
微信号:
42③5⑤1⑨9 【转换为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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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23⑤⑤①99 【转换为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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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楼主:律师的妻子  时间:2020-06-09 13:58:25
回复 @可北可西:谢谢您的支持!
楼主:律师的妻子  时间:2020-06-09 13:58:25
@不合群人 2020-06-07 09:29:42
天涯论坛里曝光黑法官和黑警察的帖子真是多。现在的很多法院差不多快要成妓院了。
啥也不说了,顶你。
“优秀”法官卞子彦的“优秀”就像是女贪官整形整出来的“美丽屁股”
:是假的。
https://bbs.tianya.cn/m/post_share_weilun.jsp?id=828476&item=law&f=a
请去看看我的帖子,咱们相互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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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好的
楼主:律师的妻子  时间:2020-06-09 13:58:25
谢谢广大网友前来评论转发!!!
楼主:律师的妻子  时间:2020-06-09 13:58:25
发布内容来源律师二审法律意见书,并同步微博发表
楼主:律师的妻子  时间:2020-06-09 13:58:25
感谢广大网友评论转发!
楼主:律师的妻子  时间:2020-06-09 13:58:25
渴望得到网友们的支持,路过时给予评论和转发,谢谢!
楼主:律师的妻子  时间:2020-06-09 13:58:25
谢谢广大网友关注并评论
楼主:律师的妻子  时间:2020-06-09 13:58:25
本文来源:张金武律师二审法律意见书

楼主:律师的妻子

字数:4884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0-06-07 03:02:04

更新时间:2020-06-09 13:58:25

评论数:27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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