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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吹哨”并“九问”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替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吹哨”并“九问”

事由:发生在长春市朝阳区的一直强拆事件。
替人“吹哨”的原因:谁是责任主体?
1、朝阳区人民政府:决策和领导,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完美无缺!是他的责任吗?有没有责任?什么责任?
2、个体(含部门)执行层面:毫无疑义,直接执行责任清晰。

以上即是当事人替朝阳区人民政府“吹哨”的原因。事件详情介绍如下:

2007年5月,当事人受托在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义和村鲍家窝堡屯购买了2046平方米院落1处,自建房屋527平用于住宅和生产用房、企业1个、住户2个(其中1人为企业法人),购房时有私产房证1个。
2020年3月17日以来,一系列乌龙事件陆续发生:
1、以“违建”名义、违法强拆。2020年3月17日,本院落内407平方米的房子和大棚2栋,被朝阳区和永春镇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强拆。
A、拆迁法和朝阳区政府明文规定必须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强拆却是朝阳区人民政府和永春镇政府。
B、被拆房屋大棚是13年前建筑、企业一直在经营,且有村和乡镇的认定。

2、违法征收、故意侵害被征收主体合法权利。院落内3个征收主体的合法权利,全部被转让给原房主。
A、3个征收主体的被偿权利,符合长春市朝阳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
B、原房主的房子在当事人购买时已经没有了,当前的所有建筑均是当事人自行建设、用作住宅兼作企业运营所用。

3、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恶意欺诈。过程三步:
第一步:房子被拆前,征收人员告知:南边房子拆了,不影响两处房子认定(房屋多处)。当事人:早拆也是拆、晚拆也是拆,不影响认定就拆!

第二步:房子被拆后,征收人员再次告知:先把“有证”哪个签了吧、然后再认证另外两个(“有证”,指当事人购买、未更名的私产证)。

第三步:稀里糊涂地、所谓签了字后,真相就来了:“本院落房屋征收已结束、院落和房子不是你的,你没有签字的权利”,“你签的不是拆迁协议、是一个身份证的认定”!

“三步走”结束后,永春镇镇长、拆迁办主任张卫东告诉当事人:“应该告朝阳区政府,拆迁办是朝阳区政府的拆迁办”!

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强拆事件,当事人愿意当一个“吹哨人”、“九问”如下:

一、对事件本身的“三问”:
1、基本的法律底线在哪里?13年不违建、拆的时候就违建?法律是“公交车”还是“妓女”?

2、基本的行政程序是什么?个体行政行为、可以让一级政府成为无数黑锅的“背锅侠”?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3、基本的组织纪律哪里去了?中央明确的“六大纪律”,是不是还有不涉及钱款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强拆是不是政治问题?有没有一级组织的领导责任问题?是不是群众纪律问题?

二、对行政行为的“三问”:
4、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专门为个人“背锅”的?政府是谁的政府?政府不是个人的政府吧?好处是个人的、黑锅是政府的?

5、群众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垫脚石”、还是自己违纪的“遮雨伞”?领导让拆你就拆,群众不让你拆、你怎么还在拆?领导的话好使、政府的政策就可以变废纸?

6、违法行政的胆子能不能有人性地、收敛一点?“民不畏死、耐何以死惧之”!能不能想一想:“刁民”“不畏死”时候、胆子会有多大?

三、对责任后果的“三问”:
7、党群干群矛盾是如何对立起来的?个人违法行政、政府背黑锅、普通群众难明辩,矛头不指向上一级政府、又会指向谁?

8、党和政府形象如何被损伤殆尽的?损害群众利益,却轻描淡写、司空见惯、不敢直面问题,谁又能不寒心?“刁民”天生就是“刁民”吗?

9、作风建设是如何回到“原点”的?“不知情”暗线贯彻始终、违法行政变“按规行事”、是非真假成奢求,作风建设不回“原点”回哪儿?​​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行政方面的有关问题,处理难度极大的原因:

1、集体层面(一级政府):决策再正确、变在“背锅侠”、所有黑锅都得背!

2、执行层面(个体或部门):有问题、是政府的(集体);是好处、是个人的!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欢迎围绕这个问题:探讨集体与个体的关系、理清行政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关系,为行政层面提供避险参考,替公民和企业清晰维护路径!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当事人举报长春市朝阳区政府的内容:

被征收主体: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义和村鲍家窝堡屯村民付、王某及公司(当事人为实际控制人)。
1、被征收补偿主体
A、村民付某某住宅。2007年8月10日,从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广场派出所迁至长春市永春镇义和村鲍家窝堡屯。2008年,当事人在院子最北侧新建面积120平的房子(在原房主原房址北侧10-20米处),作为住宅。
上述事实:有户口档案证明。
B、村民王某住宅。2007年5月17日,王某从山东临邑县迁至长春市永春镇义和村鲍家窝堡屯。
2007年,当事人在院子最南侧、靠墙,新建面积407平方米(南北18.5米、东西22米)的房子,其中120平方米作为住宅。
上述事实:有户口档案证明。
C、公司(当事人为实际控制人)。当事实际控制的公司(王某为企业法人),自2011年11月9日起一直在被征收主体的房屋院落内,经营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农畜产品。符合朝阳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关于“利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但未取得建设用地的非住宅”条款之规定。
上述事实:有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住所、企业经营场所审批表、厂房租赁协议、厂房证明(永春镇人民政府和永春镇人民政府义和村民委员会出具)、企业纳税证明。
总之,根据《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朝阳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之规定,上述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付某、王某和当事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为被征收主体,应当依法得到补偿。

2、被征收补偿主体是实际占有人
A、原房主私产房和院落已经转让给当事人。
原房主李某将私产房转让给丛某:长春市永春镇义和村鲍家一队村民李某私产房(长房权00290)号,建筑面积57.23平方米于2003年6月9日通过公证方式转让给了丛某。
上述事实:有长春市朝阳区公证处(2003)长朝证民字第388号公证书所证明。
丛某将私产房转让给当事人:丛某于2007年5月16日将所购上述房产及院落,一并转让给当事人;当事人购得上述房产和院落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上述事实:有丛某与王某签订《购房协议》证明。
B、付某、王某及当事人实际控制的公司,是本院落和建筑的实际占有人。李某的私产房在当事人购买时已经没有了,现有房屋全部是当事人自行建设的。2020年3月17日,房屋被拆,被拆的原因是“认定过程中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事实,可以证明:被拆房屋是被征收主体的房屋。
但是,朝阳区征收拆迁部门明知是被征收主体的房屋,没有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进行,而是以“违建”名义拆除了被征收主体的房屋和大棚。
房子拆除后,朝阳区征收拆迁部门以已经与李某签订补偿协议为由,拒绝对实际占有人进行补偿。
房子被拆是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认为“房子早晚都是拆”,所以没有阻止征收工作人员的拆除工作。上述拆除行为不影响对被征收主体、实际占有人的征收补偿认定。
上述事实:见证明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一、区镇两级政府: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违法强拆
指:当事人所有的院落内407平房子和所有大棚等,被以“违建”为名拆除,属违法强拆!
强拆前:拆迁办负责人、工作人员,乡村两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对当事人407平的房子集体认定,认为房子“不符合居住标准”,认定是“违建”。
强拆内容:
第一次强拆:2020年3月17日,南侧407平房子被强拆。被强拆时,内有产品及原材料、生产加工用机器1台;拆后的东西、全部被卖。
第二次强拆:几天后(时间记不清了),连通知都没有、大棚被强拆;大棚内种植有酿酒用葡萄、20年以上。拆后的东西、全部被卖。
第三次未完成的强拆:原房主儿子告诉当事人说:拆迁办让你把东西搬走,不搬走、就直接“拍了”(指用钩机)。
前后连续2次:第二次要强拆时,工作人员自行砸开房门的锁、准备强拆时、被叫停。
强拆前当事人不知情:如知情,请问:还未完成征收的房子、有哪位会允许被拆?
2020年3月14日左右(时间记不请了),当事人接到拆迁工作人员电话:
工作人员:你的房子要拆。
当事人问:为什么拆?
工作人员说:违建(当事人不明白什么是“违建”),但不影响两个房子认定(指2007年迁入的两户)。
当事人说:不影响就可拆、早拆晚拆都是拆。
强拆前:当事人没有接到强拆的公告类内容,后问别人才知道:一张类似公告的东西、贴在门上一天(没人在)。
一直到2020年4月7日上午11:00时:区领导召集开了一个碰头会后、当事人才明白是强拆。
1、确定“违建”的真正主体、不是城建所、是征收办。即:拆迁办假借“违建”的名义、以镇政府名头下达拆“违建”指令,以达成拆房子的目的。强拆后:
A、拆迁办工作人员张体海说:“区里面”要赶进度、“区领导”让拆的。
B、乡镇执法队工作人员说:是站着看的。
C、村里说:镇里让我们去的。
2020年4月22日,当事人去拆迁办咨询强拆问题。以下内容是根据录音整理的部分内容:
当事人:我想了解一下当时拆房子的过程、没别的。
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征收条件的、根据区里要求、进度要求,对不符合征收条件进行拆除。
当事人:是征收不符合条件的?
工作人员:对啊。
当事人:是征收办下的、是不?
工作人员:不是征收办、是区里面、咱们哪个、由镇里的执法队。
当事人:镇里的执法队?
工作人员:对啊。
当事人:认定拆、决定拆,是哪里下的?
工作人员:是区里定的。
当事人:区征收办?
工作人员:区里领导、让你、要求、就得拆。

2、“违建”的房子,无法进入房屋征收认定程序。正在征收认定程序中的房子、何来“违建”?如是“违建”、征收办为什么还要认证8个月?此前8个月的时间407平的房子一直都在征收认定程序之中,过程和证据证明:407平的房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住宅,不是“违建”。
特别是:407平房子正在认定过程中,村民代表评议尚未进行。一起被拆的3户:
第一户:本村原住居民、等着补偿,认定程序结束。
第二户:五保户、房子是政府建的不补偿,认定程序结束。
第三户:当事人的房子,认定程序正在进行中。
被强拆的407平的房子和大棚符合13年前的建房程序,村里知情、村民共知、有过认证!
特别是:历任村委会、村党组织和村民认同,新任村长、村书记新任职不满一年、对过去情况了解不多、无法证明13年前的事情。
2012年乡镇、村委会两级对本院落内的企业情况进行过认定、包括住宅基础上的生产用房。企业的土地使用税都交了几年,后来企业单方停交。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二、征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恶意侵害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
2019年9月左右(时间记不清了),当事人正式与拆迁部门对接,首次对接的人员为:原拆迁办主任张伟东(现镇长兼拆迁办主任)。
2019年9月后,当事人配合拆迁部门协商具体拆迁事宜、且随叫随到,与当事人直接对接的是拆迁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
指:指当事人所有的院落和房层在拆迁过程中,朝阳区征收拆迁部门和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以欺诈手段、恶意损害公民及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2020年4月7日前,双方还是正常的征收拆迁的协商和沟通,内容:两户和一个产权证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即:对当事人所有的院落和房屋认同、没有异议。
2019年9月:当事人对接拆迁事宜,现镇长、拆迁办主任张伟东说:这两个户口补偿没问题、房子简单收拾一下;按户补偿。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17日前:在长达7-8个月的时间中,当事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的沟通,均是正常的、涉及两户和一个产权证的征收拆迁事宜。在此期间,拆迁办全体对当事人拥有本院落及房屋的所有权、全部认同、均无任何争议,仅存在一个407平的房子“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问题。
在此期间:有多次的2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的沟通,均是:两户和一个产权证的拆迁问题、对院落和房屋所有权等问题均无任何争议。
A、2020年4月7日上午11:00时:区领导召集一个针对此事的碰头人。参会人员:区领导、镇领导、拆迁办人员并当事人共6人(左右),沟通和了解仍然是征收补偿的事项,内容:
一是:对两户从村、拆迁办、到镇,全部认同;
二是:问题集中在“房子不符合居住标准”上。
B、2020年3月(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拆迁办在由村书记、主任、拆迁办工作人员、当事人等6人以上的一次小会上,共同沟通的内容也是:院落两户和一个产权证的拆迁补偿问题,对院落和房屋所有权等问题均无任何争议。
本次小会结束后,工作人员通知当事人的是:对两户进行认定。即:两户没有异议、仅是“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问题。

2、拆迁办收走原房主的产权证后,否定整个院落和房屋的征收事实。即:否定所有的院落和房屋的所有权问题。
2020年3月17日前:
A、拆迁办工作人员告知两户可以正常认定。
B、拆迁工作人员告知的407平的房子被拆原因:房子被拆和两个房子认定无关、且可以正常认定。
2020年3月20日后(时间记不准了):即407平的房子和大棚拆完后,拆迁办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说:先把原房主的房子签了,原两户房子再认证。
签字现场的场景:时间记不准了。
A、工作人员拿了一个东西,让当事人签字,当事人看也没看签了。
B、原房主儿子、不会写字和另一人后来到拆迁办、签另一个东西。
C、当事人签完字后、工作人员让把原房主的产权证交上来,当事人把原房主的产权证交给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填写了一个收据、交给当事人。
签字后的场景:2020年4月22日。以下内容是根据录音整理的部分内容:
见到第一位工作人员时,他说:我不分管这个事了,原房主的房子征收已经结束了。
当事人说:原房主房子征收是我签的。
第一位工作人员说:哪是你自己认为的。
第二位工作人员说:现在我作为征收工作人员呢,你本人没跟我拆迁办签过任何东西,我们现在只能针对原房主。
当事人说:我在这里(指拆迁办)也签了一个东西,没有我签字、原房主补不了(即:产权证不可能拿走)。
第一位工作人员说:你给她签什么字了?
当事人说:你不是让我签了一个东西吗?
第一位工作人员说:啊,你签哪个东西是两户户主身份证与此件一致哪玩意。
当事人说:原房主儿子来之前,你给我的东西,我是不是签的哪个?
第一位工作人员:你签的东西还在我这儿。
当事人说:哪不是还跟我有关联吗?
第二位工作人员:补偿协议不对你你,没有哪两户,只针对原房主。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政府行政方面纠纷处理难度极大的原因:
1、集体层面(一级政府):决策再正确、变成“背锅侠”、所有黑锅都得背!
2、执行层面(个体或部门):有问题、是政府的(集体);有好处、是个人的!

探讨的内容:
1、准的责任?一是政府(集体的)?二是执行层面(个体)的?
2、谁来负责?一是政府(集体)可能认帐!二是个体永远不会认帐!
3、找谁?一是政府(集体),二是政府的法定代表人!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尽可能的不要骂。就要清楚:责任主体是谁?维权路径是什么?集体承担什么责任?个体承担什么责任?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我要替政府“吹哨”、替“集体”“吹哨”,吹“个体”的“哨”、吹让“集体”背黑锅的“哨”!

“吹哨”的对象:薅社会主义羊毛、个体违法法纪集体(政府)背锅的、让政府变“背锅侠”的行为!

“吹哨”的原因:“政府”是集体、是一级组织,本身真的无辜!但为什么哪么多人骂政府?就是个体违纪违法、让政府背黑锅的个体或部门。

所以:我们力挺“政府”这个集体、不是一己之私,是让更多的人清醒看到本质、维护党委领导下的政府组织,与一切以“政府”之名、违纪违法行为斗争下去!

这就是:替政府“吹哨”、替“集体”“吹哨”,吹“个体”的“哨”、吹让“集体”背黑锅的“哨”!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当事人决心:做一个义务的、替政府这个集体组织“吹哨”的“吹哨人”!
1、本“吹哨人”职责:替“集体”“吹哨”,吹“个体”的“哨”、吹让“集体”背黑锅的“哨”!
2、被“吹哨”的对象:薅社会主义羊毛,个体违纪违法、集体(政府)背锅、让政府(集体)变“背锅侠”的行为、个体!
3、“吹哨”的原因:“政府”是集体、是一级组织,本身无辜!但为什么哪么多人骂?就是个体违纪违法、让政府(集体)背黑锅的个体或部门。
所以:我们力挺“政府”这个集体、不是一己之私,是让更多的人清醒看到本质、维护党委领导下的政府组织(不是维护个体、更不是维护领导),与一切以“政府”(集体)之名、违纪违法行为斗争下去!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寒湖秋水 2020-06-06 08:17:56
希望得到更多信息,一面之词我不太信。
-----------------------------
公布永春镇人民政府对强拆事件的处理意见反馈、摘列要点。签发人:张卫东。
1、对为什么拆房子、没有任何回应!
2、对违法行政恶意欺诈,原文:“在征收过程无欺诈、违法行政和恶意侵害公民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行为”!
3、对院落和房子被征收主体定性:当事人完全不属于被征收人!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aloymx 2020-06-06 09:52:17
楼主有没有更有力的证据晒出来啊
-----------------------------到
我把朝阳区人民政府的政收方案发上来: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核心的节点:否定当事人的对整个院落和房屋的主张:

见此规定:




无论哪个角度、院子和房子都是当事人的!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13304308811 2020-06-06 10:04:48
核心的节点:否定当事人的对整个院落和房屋的主张:
见此规定:

无论哪个角度、院子和房子都是当事人的!
-----------------------------
接到一个由永春镇人民政府发、张卫东签的、不伦不类的件,摘录一段、以正视听(要让多数人看清真相、不能在不理解中去维护、要有群众基础):
1、关于“完全不属于被征收人”:明目张胆否定所有。如否定、请拿出否定当事人举报材料中的证据!
2、关于“高额素要征收补偿的诉求”:请问当事人的书面材料中,有一个字是索要“高额诉求”吗?再次申明、并全体周知、当事人诉求:
一是:违法强诉、以违建之名。见举报材料;如不是、请拿出不是的证据。
二是:恶意欺诈、违法行政。见“三步走”证据,如无、请拿出否定“三步走”的证据。
三是:补偿诉求:依法合规、0元是底线、赔偿在特定节点全部捐向社会!

补充说明:我反反复介绍事实、就是必须请多数人了解真相,我可以不要领导支持、但我必须要有群众支持、有事实、法律和真相的支持!

这是永春镇文件的图: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公牛的肖邦 2020-06-06 14:12:26
面对黑恶势力,敢于“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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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什么剑?

白刀子进、红刀子出! 但是:区分好“政府”两个字!

一个是集体、一个是个体。

防止别有用心者、我们针对的是:个体!!!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怀远200 2020-06-06 20:22:47
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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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表扬他们是流氓、不表扬他们哪就没法说了、、、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誰家那個小誰 2020-06-06 22:15:40
两个方面都有责任、性质不同
-----------------------------
经历此事后,当事人心里很清楚:真正与钱较真的、包括所有老百姓在内、没有几个人!!!

这是事实!真正让人气愤的是:扯犊子,今天说东、明天说西;对A是1、对B是2,最最恶劣的是:政策隐藏起来、把你眼睛先蒙上、然后挑你毛病说房子不合格。你他妈的把政策公开,我能不知道房子需要你说的合格吗?

这不是流氓、欺诈,是什么?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13304308811 2020-06-05 11:15:42
欢迎围绕这个问题:探讨集体与个体的关系、理清行政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关系,为行政层面提供避险参考,替公民和企业清晰维护路径!
-----------------------------
经历此事后,当事人心里很清楚:真正与钱较真的、包括所有老百姓在内、没有几个人!!!

这是事实!真正让人气愤的是:扯犊子,今天说东、明天说西;对A是1、对B是2,最最恶劣的是:政策隐藏起来、把你眼睛先蒙上、然后挑你毛病说房子不合格。你他妈的把政策公开,我能不知道房子需要你说的合格吗?

这不是流氓、欺诈,是什么?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我爱吃旺旺 2020-06-07 04:43:58
楼主吹哨能吹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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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觉了
楼主:13304308811  时间:2020-06-20 23:29:03
@heyipai 2020-06-07 10:51:56
不知道为啥,最近看见城管、公安啥的,心里就很慌,就像当年农民看见日本鬼子一样,太吓人了!
-----------------------------
本质上都是好的、他们自己:一是没办法、二是某种利益导向扭曲,自然会这样

楼主:13304308811

字数:15508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0-06-05 19:00:47

更新时间:2020-06-20 23:29:03

评论数:111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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