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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管执法对小贩的恶劣执法

楼主:傲娇的黄瓜98  时间:2020-10-23 15:55:05
五天前南京三名城管围殴小贩的事情尚有余热,长沙的城管也来了,手插裤袋冷漠的把洒落一地的马蹄像玩游戏一样逐个踩碎,小贩一边赔笑一边捡救马蹄,画面让人愤怒而心酸。疫情刚过,国家还在大大力鼓励地摊经济的复苏,旨在让更多人可以消费,促进消费以促进就业。城管执法时就不能手下留情、脚下留情吗?对自己的同胞们善待一点?[发怒]长沙的官方通告竟然与南京通告不谋而合,都使用了“举一反三”这个意味深长的词。你们猜,“一”会是什么,“三”又是什么?[捂脸]#官方通报城管用脚踩碎摊贩马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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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原则。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更是明确规定了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以人为本,个人理解,应当是以群众为本,城市管理执法的目的本来就是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踩群众的马蹄,用脚当成了执法工具,应当不是法律允许的执法内容之一!哪怕群众没有遵守城市管理秩序,也应当文明执法。
​城市管理与执法,不应该通过侵害他人身体财物的方式体现!
​2.城市执法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是否包括损毁被执法者的财物?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城管执法,只能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实施。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显然,法定的处罚种类,并没有毁坏被执法者的财物。如果认为小贩的马蹄是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可以予以没收,但不能踩碎!
​再者,《办法》明确规定,城管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一个卖马蹄的小贩,相信违法行为的程度并不至于采取没收财物或者行政拘留等严厉的处罚措施,不妨对待底层群众多些温柔与理解,采取劝解、疏导等方式。
​看视频,小贩在自己的马蹄被一一踩碎还露出讨好式的笑容(这样的笑容却刺痛了笔者的心),基本不会强硬对抗执法者。何不对这样的群众以礼相待好言相劝呢?
​最后,笔者建议城管执法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法过程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这样,不至于被旁观者偷录并公布的吃相那么难看。更重要的是,有镜头的监督,执法者的执法的力度与态度会更加规范和端正,毕竟,客观影像在那。
​你怎么看城管执法问题?

楼主:傲娇的黄瓜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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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0-10-23 20:00:45

更新时间:2020-10-23 15: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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