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舆论冤杀的《嫖宿幼女罪》
楼主:顶党的费01
时间:2020-12-04 22:54:59
@赏心乐园 2016-05-06 09:33:14
@顶党的费01
到底怎样区分14岁与15岁的区别?
-----------------------------
这完全取决于所处的社会认知,我国将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分界定在14岁,有的国家是12岁、也有16岁的,具体到不同权利还有不同年龄界限。
再多说一下具备行使能力和拥有权利的区别吧。
通常天赋性自然权利,比如财产权、生命权、性自主权,未被剥夺的公民就有,与年龄无关,年龄区分是否具备行使能力,判断是否被侵害不受年龄影响。
对于社会权利,这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取决于社会认知。比如选举权、喝酒的权利、驾车的权利、婚姻的权利等,这种权利需要达到一定年龄才具有。
还有一个差异,对于自然权利,法律只具备保障性质;而社会权利,法律还具备授予性质。
@顶党的费01
到底怎样区分14岁与15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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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完全取决于所处的社会认知,我国将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分界定在14岁,有的国家是12岁、也有16岁的,具体到不同权利还有不同年龄界限。
再多说一下具备行使能力和拥有权利的区别吧。
通常天赋性自然权利,比如财产权、生命权、性自主权,未被剥夺的公民就有,与年龄无关,年龄区分是否具备行使能力,判断是否被侵害不受年龄影响。
对于社会权利,这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取决于社会认知。比如选举权、喝酒的权利、驾车的权利、婚姻的权利等,这种权利需要达到一定年龄才具有。
还有一个差异,对于自然权利,法律只具备保障性质;而社会权利,法律还具备授予性质。
楼主:顶党的费01
时间:2020-12-04 22:54:59
其实法律有很独特的思维角度,满有意思的,再出个题吧。
某男性跑到医院太平间对一个女性尸体实施了奸淫行为,被抓了个现行,可是这个女性尸体其实只是暂时性休克被误认为死亡,折腾之下又活过来啦。这种情况下,该男性应该是什么罪?
1、强奸罪
2、侮辱尸体罪
3、侮辱罪
某男性跑到医院太平间对一个女性尸体实施了奸淫行为,被抓了个现行,可是这个女性尸体其实只是暂时性休克被误认为死亡,折腾之下又活过来啦。这种情况下,该男性应该是什么罪?
1、强奸罪
2、侮辱尸体罪
3、侮辱罪
楼主:顶党的费01
时间:2020-12-04 22:54:59
。
楼主:顶党的费01
时间:2020-12-04 22:54:59
@顶党的费01 8楼 2016-05-03 23:32 另外为什么幼女不能是性交易的主体?那还有幼女和成年男性谈恋爱,发生性关系的,难道说因为幼女没有性自主能力,所以幼女不是性行为的主体?那性行为是谁和谁发生的? 还是上面那个区分清楚行为定性和对行为的社会认知,这两者并不相同。-----------------------------
@dnkwkm 2016-05-07 12:50:39
你家的幼女有自主能力?没有自主能力哪存在交易?不存在交易是什么性质?
-----------------------------
前面已经告诉你啦,没有自主能力只是代表其行为不被法律认可,但这不会改变行为的性质。
13岁的孩子故意杀人也会因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犯故意杀人罪,难道你能说他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
@dnkwkm 2016-05-07 12:50:39
你家的幼女有自主能力?没有自主能力哪存在交易?不存在交易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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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告诉你啦,没有自主能力只是代表其行为不被法律认可,但这不会改变行为的性质。
13岁的孩子故意杀人也会因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犯故意杀人罪,难道你能说他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
楼主:顶党的费01
时间:2020-12-04 22:54:59
某个未到14岁的男性用暴力强迫一位20岁的女性发生了性行为。
1、该男性未满14岁,没有性自主能力,那他的行为是不是强奸行为?为什么?
2、该男性的行为构不构成强奸罪?为什么?
这个问题就是专门问那些分不清【行为性质】和【对行为的社会认知】的
1、该男性未满14岁,没有性自主能力,那他的行为是不是强奸行为?为什么?
2、该男性的行为构不构成强奸罪?为什么?
这个问题就是专门问那些分不清【行为性质】和【对行为的社会认知】的
楼主:顶党的费01
时间:2020-12-04 22:54:59
@1983四等汉1 2016-05-08 17:21:00
@顶党的费01 有人申请注销你http://bbs.tianya.cn/post-complaint-103148-5.shtml#491
-----------------------------
谢谢,这次我至少有心理准备,我的上个ID:顶党的费,就是这样被做掉的。
@顶党的费01 有人申请注销你http://bbs.tianya.cn/post-complaint-103148-5.shtml#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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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次我至少有心理准备,我的上个ID:顶党的费,就是这样被做掉的。
楼主:顶党的费01
时间:2020-12-04 22:54:59
@顶党的费01 56楼 2016-05-07 14:00 @顶党的费01 8楼 2016-05-03 23:32另外为什么幼女不能是性交易的主体?那还有幼女和成年男性谈恋爱,发生性关系的,难道说因为幼女没有性自主能力,所以幼女不是性行为的主体?那性行为是谁和谁发生的?还是上面那个区分清楚行为定性和对行为的社会认知,这两者并不相同。----------------------------- @dnkwkm 2016-05-07 12:50:39 你家的幼女有自主能力?没有自主能力哪存在交易?不存在交易是什么性质? ---------……-----------------------------
@dnkwkm 2016-05-08 18:34:57
十三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有罪,但依法酎轻处罚,因为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同理十三岁的女孩与人援交(与性交易一样的行为),就不可以认同为性交易。既然不是性交易,那么,成年人就属于奸淫、强奸性质。楼主与自己的监护对象谈性交易,你真的是头往灶低下拱的那种人,这种思想,我作为旁观也无处搁脸。与监护对象谈性交易,这种法律条款之存在,简直是民族的耻辱。
-----------------------------
你又错啦,十三岁故意杀人没罪,因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可能是刑事犯罪的主体。另外刑事责任也不能由监护人承担,刑法适用罪责自负原则。
我强调的东西是,虽然十三岁故意杀人无罪,但该行为性质还是故意杀人,无罪的原因是犯罪主体不成立。
性交易的定义很清楚,从行为性质的判定上与年龄无关。难道你能教育小孩说,小时候偷钱不叫偷,等长大了偷钱才叫偷?
前面我问那个问题【某个未到14岁的男性用暴力强迫一位20岁的女性发生了性行为。】,你觉得这个行为是强奸行为吗?这当然是啊,可他同样没犯强奸罪。而且这个问题和未到14岁的幼女卖淫一样都是不具备性自主能力啊。
还是前面的话,分清楚【行为性质】和【对行为的社会认知】
@dnkwkm 2016-05-08 18:34:57
十三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有罪,但依法酎轻处罚,因为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同理十三岁的女孩与人援交(与性交易一样的行为),就不可以认同为性交易。既然不是性交易,那么,成年人就属于奸淫、强奸性质。楼主与自己的监护对象谈性交易,你真的是头往灶低下拱的那种人,这种思想,我作为旁观也无处搁脸。与监护对象谈性交易,这种法律条款之存在,简直是民族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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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错啦,十三岁故意杀人没罪,因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可能是刑事犯罪的主体。另外刑事责任也不能由监护人承担,刑法适用罪责自负原则。
我强调的东西是,虽然十三岁故意杀人无罪,但该行为性质还是故意杀人,无罪的原因是犯罪主体不成立。
性交易的定义很清楚,从行为性质的判定上与年龄无关。难道你能教育小孩说,小时候偷钱不叫偷,等长大了偷钱才叫偷?
前面我问那个问题【某个未到14岁的男性用暴力强迫一位20岁的女性发生了性行为。】,你觉得这个行为是强奸行为吗?这当然是啊,可他同样没犯强奸罪。而且这个问题和未到14岁的幼女卖淫一样都是不具备性自主能力啊。
还是前面的话,分清楚【行为性质】和【对行为的社会认知】
楼主:顶党的费01
时间:2020-12-04 2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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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顶党的费01
时间:2020-12-04 2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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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4 2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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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顶党的费01
时间:2020-12-04 22:54:59
@顶党的费01 56楼 2016-05-07 14:00 @顶党的费01 8楼 2016-05-03 23:32另外为什么幼女不能是性交易的主体?那还有幼女和成年男性谈恋爱,发生性关系的,难道说因为幼女没有性自主能力,所以幼女不是性行为的主体?那性行为是谁和谁发生的?还是上面那个区分清楚行为定性和对行为的社会认知,这两者并不相同。----------------------------- @dnkwkm 2016-05-07 12:50:39 你家的幼女有自主能力?没有自主能力哪存在交易?不存在交易是什么性质? ---------……-----------------------------
@dnkwkm 2016-05-08 18:34:57
十三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有罪,但依法酎轻处罚,因为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同理十三岁的女孩与人援交(与性交易一样的行为),就不可以认同为性交易。既然不是性交易,那么,成年人就属于奸淫、强奸性质。楼主与自己的监护对象谈性交易,你真的是头往灶低下拱的那种人,这种思想,我作为旁观也无处搁脸。与监护对象谈性交易,这种法律条款之存在,简直是民族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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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党的费01 2016-05-08 19:15:30
你又错啦,十三岁故意杀人没罪,因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可能是刑事犯罪的主体。另外刑事责任也不能由监护人承担,刑法适用罪责自负原则。
我强调的东西是,虽然十三岁故意杀人无罪,但该行为性质还是故意杀人,无罪的原因是犯罪主体不成立。
性交易的定义很清楚,从行为性质的判定上与年龄无关。难道你能教育小孩说,小时候偷钱不叫偷,等长大了偷钱才叫偷?
前面我问那个问题【某个未到14岁的男性用暴力强......
-----------------------------
@pangxie1975 2016-05-13 14:00:17
脑残贴你还顶呢?脸皮真厚。还性交易与年龄认定无关呢,性行为认定都与年龄有关。你丫和一孕妇发生了性行为,是不是同时也和她肚子里的胎儿有了性关系?
性行为只能发生在性成熟个体之间,你对这一个受精卵,精子或胚胎干的行为,那不能叫性行为,只能叫性模拟行为,单方的。幼女不仅是未成年人,还是儿童,儿童性发育没有成熟,无法完成性行为。那是成年人单方进行的性模拟,是一种极端邪恶,恶劣,没有丝毫人性或动......
-----------------------------
有点基本逻辑和脑子,好吗?如果那不叫性行为,那和幼女做又怎么可能是强奸呢?强奸就是强制性行为啊
@dnkwkm 2016-05-08 18:34:57
十三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有罪,但依法酎轻处罚,因为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同理十三岁的女孩与人援交(与性交易一样的行为),就不可以认同为性交易。既然不是性交易,那么,成年人就属于奸淫、强奸性质。楼主与自己的监护对象谈性交易,你真的是头往灶低下拱的那种人,这种思想,我作为旁观也无处搁脸。与监护对象谈性交易,这种法律条款之存在,简直是民族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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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党的费01 2016-05-08 19:15:30
你又错啦,十三岁故意杀人没罪,因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可能是刑事犯罪的主体。另外刑事责任也不能由监护人承担,刑法适用罪责自负原则。
我强调的东西是,虽然十三岁故意杀人无罪,但该行为性质还是故意杀人,无罪的原因是犯罪主体不成立。
性交易的定义很清楚,从行为性质的判定上与年龄无关。难道你能教育小孩说,小时候偷钱不叫偷,等长大了偷钱才叫偷?
前面我问那个问题【某个未到14岁的男性用暴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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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xie1975 2016-05-13 14:00:17
脑残贴你还顶呢?脸皮真厚。还性交易与年龄认定无关呢,性行为认定都与年龄有关。你丫和一孕妇发生了性行为,是不是同时也和她肚子里的胎儿有了性关系?
性行为只能发生在性成熟个体之间,你对这一个受精卵,精子或胚胎干的行为,那不能叫性行为,只能叫性模拟行为,单方的。幼女不仅是未成年人,还是儿童,儿童性发育没有成熟,无法完成性行为。那是成年人单方进行的性模拟,是一种极端邪恶,恶劣,没有丝毫人性或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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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基本逻辑和脑子,好吗?如果那不叫性行为,那和幼女做又怎么可能是强奸呢?强奸就是强制性行为啊
楼主:顶党的费01
时间:2020-12-04 22:54:59
@顶党的费01 56楼 2016-05-07 14:00 @顶党的费01 8楼 2016-05-03 23:32另外为什么幼女不能是性交易的主体?那还有幼女和成年男性谈恋爱,发生性关系的,难道说因为幼女没有性自主能力,所以幼女不是性行为的主体?那性行为是谁和谁发生的?还是上面那个区分清楚行为定性和对行为的社会认知,这两者并不相同。----------------------------- @dnkwkm 2016-05-07 12:50:39 你家的幼女有自主能力?没有自主能力哪存在交易?不存在交易是什么性质? ---------……-----------------------------
@dnkwkm 2016-05-08 18:34:57
十三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有罪,但依法酎轻处罚,因为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同理十三岁的女孩与人援交(与性交易一样的行为),就不可以认同为性交易。既然不是性交易,那么,成年人就属于奸淫、强奸性质。楼主与自己的监护对象谈性交易,你真的是头往灶低下拱的那种人,这种思想,我作为旁观也无处搁脸。与监护对象谈性交易,这种法律条款之存在,简直是民族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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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党的费01 2016-05-08 19:15:30
你又错啦,十三岁故意杀人没罪,因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可能是刑事犯罪的主体。另外刑事责任也不能由监护人承担,刑法适用罪责自负原则。
我强调的东西是,虽然十三岁故意杀人无罪,但该行为性质还是故意杀人,无罪的原因是犯罪主体不成立。
性交易的定义很清楚,从行为性质的判定上与年龄无关。难道你能教育小孩说,小时候偷钱不叫偷,等长大了偷钱才叫偷?
前面我问那个问题【某个未到14岁的男性用暴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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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xie1975 2016-05-13 14:00:17
脑残贴你还顶呢?脸皮真厚。还性交易与年龄认定无关呢,性行为认定都与年龄有关。你丫和一孕妇发生了性行为,是不是同时也和她肚子里的胎儿有了性关系?
性行为只能发生在性成熟个体之间,你对这一个受精卵,精子或胚胎干的行为,那不能叫性行为,只能叫性模拟行为,单方的。幼女不仅是未成年人,还是儿童,儿童性发育没有成熟,无法完成性行为。那是成年人单方进行的性模拟,是一种极端邪恶,恶劣,没有丝毫人性或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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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党的费01 2016-05-14 06:36:31
有点基本逻辑和脑子,好吗?如果那不叫性行为,那和幼女做又怎么可能是强奸呢?强奸就是强制性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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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xie1975 2016-05-14 16:19:42
需要更精确的词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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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逼,这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这意思是在你想好怎么精确定义强奸前,就当没强奸这词吗?你算那根葱啊。
@dnkwkm 2016-05-08 18:34:57
十三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有罪,但依法酎轻处罚,因为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同理十三岁的女孩与人援交(与性交易一样的行为),就不可以认同为性交易。既然不是性交易,那么,成年人就属于奸淫、强奸性质。楼主与自己的监护对象谈性交易,你真的是头往灶低下拱的那种人,这种思想,我作为旁观也无处搁脸。与监护对象谈性交易,这种法律条款之存在,简直是民族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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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党的费01 2016-05-08 19:15:30
你又错啦,十三岁故意杀人没罪,因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可能是刑事犯罪的主体。另外刑事责任也不能由监护人承担,刑法适用罪责自负原则。
我强调的东西是,虽然十三岁故意杀人无罪,但该行为性质还是故意杀人,无罪的原因是犯罪主体不成立。
性交易的定义很清楚,从行为性质的判定上与年龄无关。难道你能教育小孩说,小时候偷钱不叫偷,等长大了偷钱才叫偷?
前面我问那个问题【某个未到14岁的男性用暴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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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xie1975 2016-05-13 14:00:17
脑残贴你还顶呢?脸皮真厚。还性交易与年龄认定无关呢,性行为认定都与年龄有关。你丫和一孕妇发生了性行为,是不是同时也和她肚子里的胎儿有了性关系?
性行为只能发生在性成熟个体之间,你对这一个受精卵,精子或胚胎干的行为,那不能叫性行为,只能叫性模拟行为,单方的。幼女不仅是未成年人,还是儿童,儿童性发育没有成熟,无法完成性行为。那是成年人单方进行的性模拟,是一种极端邪恶,恶劣,没有丝毫人性或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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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党的费01 2016-05-14 06:36:31
有点基本逻辑和脑子,好吗?如果那不叫性行为,那和幼女做又怎么可能是强奸呢?强奸就是强制性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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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xie1975 2016-05-14 16:19:42
需要更精确的词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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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逼,这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这意思是在你想好怎么精确定义强奸前,就当没强奸这词吗?你算那根葱啊。
楼主:顶党的费01
时间:2020-12-04 2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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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顶党的费01
字数:8395字
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16-05-04 06:27:00
更新时间:2020-12-04 22:54:59
评论数:103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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