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大家谈谈这样的赔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吗?
楼主:梦世佛2010
时间:2020-12-12 15:37:37
敬请大家谈谈这样的赔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吗?
我于1988年经村、镇两级政府与生产队同意修建的合法房屋,1996年因修建仁寿天府大道需拆迁,由于镇拆迁办只按重置标准720元一平米进行补偿,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申请行政复议。就在行政复议期间的1996年6月7日凌晨时分我的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进入到初审、违审、一审、申请国家赔偿、一审、二审、再审的漫长诉讼中。
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在《行政裁定书》阐明的是:按《国家赔偿法》“(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但却没有依据该法律规定判决赔偿。而是肯定了一、二审法院按仁府发(2013)7号文件规定的重置标准720元一平米进行赔偿,“並无不妥”,从而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
重置补助标准与安置补助标准,是两种截然不同性质的补助标准。重置补助是能划宅基地重新修建房屋的,安置补助是不能重新划宅基地修建房屋的,只能购买商品房。我的房屋是因拆迁才被违法强拆的。强拆后不能重置了,只能购买商品房了,怎能按不能重置的重置标准赔偿呢?正是这一枉法赔偿,赔得我至今无家可归。
我损失的是违法强拆的不能重置的只能购买商品房的房屋。对于违法强拆的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笫三十六条第八项明确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按照这些法律、法规规定,我损失的是违法强拆的不能重置的只能购买商品房的房屋,自然而然应当按照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赔偿才对。因为只有按市场价进行赔偿,才能买得回我被违法强拆的相同面积的房屋。
拆迁时的安置补助标准为4446元一平米,而重置补助标准只有720元一平米,重置补助标准只有安置补助标准的16.19%。我递交再审申请书时的市场价为9557元一平米,你只赔偿720元一平米,720元一平米有9557元一平米的百分之几,你只赔偿百分之几的损失给我,叫我怎么买得起房?常言道:“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在这里,天理何在?人情何在?仅凭这点就充分说明各级法院在适用法律、法规上是“确有错误的”。是应当纠正才行的。
我们的党和国家是从来不亏待被拆迁户的。按720元一平米的重置标准进行赔偿,肯定是违反党和国家的拆迁补偿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因为720元一平米只有市场价的百分之几。问题的关键在于拆迁补偿、违法强拆的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你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赔偿,跑去按不能重置的重置标准补偿,这还有天理没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补偿规定不算数,唯有县政府的规定才是必须照办的王法!如果是,国家的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以及下位法是不能违背上位法等规则也不算数了?如果是,这不乱套了吗?这不成了只有县政府的规定才是必须照办的王法了吗?!这完全是违背“法律是指导其审判的唯一准绳” 的原则的。
法院的审判规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进行断案的。因此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再重新公平、公正地依法审理此案,赔偿我的合法房屋,使我老有所居!
踪上斦述,敬请大家谈谈这样的赔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吗?
我于1988年经村、镇两级政府与生产队同意修建的合法房屋,1996年因修建仁寿天府大道需拆迁,由于镇拆迁办只按重置标准720元一平米进行补偿,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申请行政复议。就在行政复议期间的1996年6月7日凌晨时分我的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进入到初审、违审、一审、申请国家赔偿、一审、二审、再审的漫长诉讼中。
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在《行政裁定书》阐明的是:按《国家赔偿法》“(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但却没有依据该法律规定判决赔偿。而是肯定了一、二审法院按仁府发(2013)7号文件规定的重置标准720元一平米进行赔偿,“並无不妥”,从而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
重置补助标准与安置补助标准,是两种截然不同性质的补助标准。重置补助是能划宅基地重新修建房屋的,安置补助是不能重新划宅基地修建房屋的,只能购买商品房。我的房屋是因拆迁才被违法强拆的。强拆后不能重置了,只能购买商品房了,怎能按不能重置的重置标准赔偿呢?正是这一枉法赔偿,赔得我至今无家可归。
我损失的是违法强拆的不能重置的只能购买商品房的房屋。对于违法强拆的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笫三十六条第八项明确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按照这些法律、法规规定,我损失的是违法强拆的不能重置的只能购买商品房的房屋,自然而然应当按照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赔偿才对。因为只有按市场价进行赔偿,才能买得回我被违法强拆的相同面积的房屋。
拆迁时的安置补助标准为4446元一平米,而重置补助标准只有720元一平米,重置补助标准只有安置补助标准的16.19%。我递交再审申请书时的市场价为9557元一平米,你只赔偿720元一平米,720元一平米有9557元一平米的百分之几,你只赔偿百分之几的损失给我,叫我怎么买得起房?常言道:“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在这里,天理何在?人情何在?仅凭这点就充分说明各级法院在适用法律、法规上是“确有错误的”。是应当纠正才行的。
我们的党和国家是从来不亏待被拆迁户的。按720元一平米的重置标准进行赔偿,肯定是违反党和国家的拆迁补偿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因为720元一平米只有市场价的百分之几。问题的关键在于拆迁补偿、违法强拆的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你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赔偿,跑去按不能重置的重置标准补偿,这还有天理没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补偿规定不算数,唯有县政府的规定才是必须照办的王法!如果是,国家的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以及下位法是不能违背上位法等规则也不算数了?如果是,这不乱套了吗?这不成了只有县政府的规定才是必须照办的王法了吗?!这完全是违背“法律是指导其审判的唯一准绳” 的原则的。
法院的审判规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进行断案的。因此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再重新公平、公正地依法审理此案,赔偿我的合法房屋,使我老有所居!
踪上斦述,敬请大家谈谈这样的赔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吗?
楼主:梦世佛2010
时间:2020-12-12 15:37:37
我递交再审申请书时的市场价为9557元一平米,你只赔偿720元一平米,720元一平米有9557元一平米的百分之几,你只赔偿百分之几的损失给我,叫我怎么买得起房?常言道:“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在这里,天理何在?人情何在?仅凭这点就充分说明各级法院在适用法律、法规上是“确有错误的”。是应当纠正才行的。
楼主:梦世佛2010
时间:2020-12-12 15:37:37
所谓重置就是可以划宅基地重新修建房屋。由于我的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区规划,不能划宅基地重新修建房屋了,只能购买商品房了,自然而然应当按照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赔偿才对。因为只有按市场价进行赔偿,才能买得回我被违法强拆的相同面积的房屋。而按重置标准只能买回百分之几的房屋。因此不能按重置标准赔偿。
楼主:梦世佛2010
时间:2020-12-12 15:37:37
我原本有287.5平米宽敞、舒适的三合院住房,因拆迁、强拆和枉法判决害得我一辈子都将会无家可归。你们说我冤不冤!我冤!我冤!我冤!冤!!冤!!!
楼主:梦世佛2010
时间:2020-12-12 15:37:37
问题的关键在于拆迁补偿、违法强拆的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你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赔偿,跑去按不能重置的重置标准赔偿,这还有没有天理?!
楼主:梦世佛2010
时间:2020-12-12 15:37:37
怎么无主持公道的人?
楼主:梦世佛2010
时间:2020-12-12 15:37:37
回复 @梦世佛2010:
楼主:梦世佛2010
时间:2020-12-12 15:37:37
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行政诉讼法》九十一条“(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规定,再重新公平、公正地审理此案,赔偿我的合法房屋,使我老有所居!
楼主:梦世佛2010
时间:2020-12-12 15:37:37
如此国家赔偿赔得我无家可归
楼主:梦世佛2010
时间:2020-12-12 15:37:37
县政府谋财,各级法院坦护。
如此国家赔偿,赔得我无家可归。
我冤!我冤!我冤!冤!!冤!!!我比窦娥还冤!
但愿苍天开眼!包公显灵!依法依规赔偿我的合法房屋!使我老有所居!
如此国家赔偿,赔得我无家可归。
我冤!我冤!我冤!冤!!冤!!!我比窦娥还冤!
但愿苍天开眼!包公显灵!依法依规赔偿我的合法房屋!使我老有所居!
楼主:梦世佛2010
时间:2020-12-12 15:37:37
常言道:“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在这里,天理何在?人情何在?仅凭这点就充分说明各级法院“在适用法律、法规上”是“确有错误的”。 是没有依法、依规办案的。是应当纠正才对的。
楼主:梦世佛2010
时间:2020-12-12 15:37:37
你只赔偿百分之几的损失给我,叫我怎么买得起房?这种赔偿,完全是显失公平的赔偿。常言道:“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在这里,天理何在?人情何在?公平、公正何在?合理、合法何在?仅凭这点就充分说明各级法院“在适用法律、法规上”是“确有错误的”。 是没有依法、依规办案的。是不公平、公正的。是不合理、合法的。是应当纠正才对的。
楼主:梦世佛2010
时间:2020-12-12 15:37:37
县政府谋财,各级法院坦护。
只有百分之几的国家赔偿,赔得我无家可归。
我冤!我冤!我冤!冤!!冤!!!我比窦娥还冤!!!
愿苍天开眼,望包公显灵。希望能依法、依规赔偿我的合法房屋,使我老有所居!
只有百分之几的国家赔偿,赔得我无家可归。
我冤!我冤!我冤!冤!!冤!!!我比窦娥还冤!!!
愿苍天开眼,望包公显灵。希望能依法、依规赔偿我的合法房屋,使我老有所居!
楼主:梦世佛2010
字数:2387字
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20-11-20 00:10:23
更新时间:2020-12-12 15:37:37
评论数:1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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