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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控告聊城市法院党委书记 刘延杰学历造假

楼主:ty_坚持97  时间:2021-02-17 19:20:36
实名控告聊城市法院院长
控告人:曲洪河、男、汉族、1974年11月08日出生、家住山东聊城市冠县店子镇曲张固东村。手机15506469488
被控告人: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住址,聊城东昌府区兴华东路幸苑大酒店旁 电话: 0635-8360273
法定代表人:刘延杰






,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河南开封人,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被控告人:高唐人民法院,聊城政通路高唐县财政局东侧180米
法定代表人:吕聊生,高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控告人:因诉被告冠县公安局,未履行聊城冠县定远寨乡高速桥下故意伤害一案,行政责任有案不立,立案后压案不查,应履行法定职责没调查的刑事案件的行政责任,行政纠纷一案。不服高唐人民法院(2020)鲁1526行初14号行政裁定书,“和”聊城中院(2020)鲁15行终126号,
控告事项:
1:法院认定被告没接到向定远寨指派警情的报告。(冠县公安局说不归我们管)没排警怎么会有向定远寨指派警情的报告。
2:法院认定被告已履行法定职责。冠县公安局以程序履行替代实体履行,
3:法院认定,案件长达7年零5个多月被告指调取柳東林、王光远户籍证明、已旅行法定职责。朗朗乾坤,身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延杰,法学硕士学位,竟然罚下如此低级的错误
一:具体事实和理由即依据
2012年12月12日期间去天安men游玩被天安men派出所送至久敬庄经济救助站, 当晚店子镇政府工作人邱风波、王志安11--12点两次来接原告因太晚没走,天刚刚亮就被5-6个陌生人强行带到固安县温泉元独流一排肖春录的房子内看押(看押人员告诉他是店子镇书记张书民的邻居)。非法拘禁两天一夜我便逃出后报了警。12月29日傍晚去天安men游玩不小心又被带到久敬庄经济救助站、当晚10--12点多邱风波、王之安两次来接因太晚没走,邱风波、王之安狼性大发当晚12点找来黑社会想强行把原告带走没能得逞,(当时控告人把黑社会头目拍了录像)、12月30日天刚刚亮久敬庄放人,刚出房men就被等在大院、不明身份5—6个人强行带上了面包车,《久敬庄有两道关卡他们是怎样进去的、久敬庄和当地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然后就踏上了回老家的高速。在车上王光远,把控告人的手机一部、微型4个摄像机、和内存卡5个(价值合计2000余元)强行夺走。在回家的途中刘东林一直在和一个人打电话联系,问把人送到哪里?嘴里还说政府说了打不死就行。后送至冠县高速进站口处停下车,刘东林下车又打电话,听到刘东林问对方把人送到哪里?、、、、后又返回高速送至定远寨乡高速桥下,刚下车就从后面过来一辆白车站到原告的左侧从车上下来几个蒙面人手拿1米多钢管按倒在地拽住双腿就打,双腿被打骨折,当时也就是12月30日借用路人手机拨打110说不归我们管、120说没车,后来打通家里的电话、家里来人后也就是30日17时左右送至聊城人民医院18:53分入院。康复后到定远寨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核实后2013年1月22日立案后。原告多次找到定远寨派出所、冠县公安局提到2012年12月12日至30期间围绕原告的犯罪嫌疑人都查了哪些问题总是说在查,原告对冠县公安局、定远寨派出所的一贯的说法在查原告难以置信2019年12月31日找到定远寨派出所要求查看案卷才得知案情无一进展。
(一)、经审理查明一项:依据第三款认定事实不清
理由:1、在法定期限内不以书面形式答复对申请人的申请,置之不理,没排警、拒绝履行法定职责。12月30日借用路人手机拨打110说不归我们管、120说没车,被告违背了法律。
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三章 受理报警,第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一)刑事案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2)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第五节 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理由:2、被告辩称受害人口头报案,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违背法律,原审原告口头报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的处理流程如下: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理由:3、被告履行不到位、未作到全面和实质性的调查。故意伤害案长达7年多的时间里冠县公安局指调取了柳東林、王光远户籍证明。像这样公安局长石宝生人民养孩成狼,反而当上了聊城市临清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真是神通广大,究竟是谁在背后操纵为非作歹,残害一方。
理由:4、立案后压案不查,以程序履行替代实体履行,fū yǎn敷衍答复,不作实质性回应和答复。被告辩称决定立案侦查,案情从事发到法院立案开庭,长达7年零5个多月,无一口头报案被告记入在案的犯罪嫌疑,应调查犯罪嫌疑人,犯罪过程的实体经过。
理由:5、被告以障眼法以各种借口fū yǎn敷衍应付,不做实质性回应和答复。被告提交了2012年12月30日所有拨打110的报警记录、没有指派定远寨警情记录。110说不归我们管,(不归我们管)没排警怎么会有向定远寨指派警情的报告。
三:原审法院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理解是错误的 !、、、、
理由:1、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原审法院所说的被告已履行法定职责,是错误的。《(届满前)应履行的、如决定立案、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审理审批、告知听证等,(告知听证等代表的是行政机关作出、对复议、诉讼、听证权以法定程序告知是6个月法律的定义)(行政机关作出、代表的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被告只是以程序履行了法定职责,替代不了完全履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行政机关没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届满前诉权已过期。所以不应以原告诉权已过期来处理。
原审法院不调取2012年12月30日5时至7时拨打110、和120通话记录也就无法确认被告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原审原告当时用路人手机拨打的110报警、和120医院的同一个手机号吗。
被告冠县公安局李长峰县长兼公安局长辩称:
一:因该案属于刑事案件,不是行政法调成范围。意见:调整:安排,①有条理、分先后地处理(事物);安置(人员):~安排。那就是公安机关调查刑事案件,分先后条理安排处理事物,与行政诉讼完全是两码事。原审原告要求确认冠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没分先后条理安排处理事物,实体调查刑事案件的行政责任,
二:冠县走了个无能县长兼公安局局长王峰、又来了个无庸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李长峰竟然把司法机关应履行刑事案件义务(担任司法机关)和行政责任来混合。
理由:原审原告起诉的是冠县公安机关没履行法定的行政责任,这位县长兼公安局长大人李长峰,竟然处理下级行政责任,“以调查刑事案件、(调整 安排 处理事物)来代替。看书看多了冲昏了头把,我看是农业大学毕业的吧。在法院立案到开庭原审原告从没收到口头报案时、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录音或者录像。
朗朗乾坤,身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延杰,法学硕士学位,竟然罚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徇情枉法,枉法裁判,这是对中央的政策 法律表示宣战,挑战中央,挑战14亿人民的底线 欺奈中央“和”无权的无辜百姓,吃粮过后,忘了种粮的衣食父母,法定代表人,刘延杰违背了人情伦理吃着国家的皇粮,竟然对中央“和”人民口是心非,人前装人背后装鬼,与衣食父母玩起了文字游戏,骑在衣食父母头上狐假虎威,你们可是国家的栋梁法律的实施者怎能与下九流同流合污,你们的良心叫狗吃了,还有没有一点干部的担当,法律工作者的尊严“和”做人的良知,怎能充当黑社会的走狗。你们比黑社会更可怕, 在中央反腐高压下竟然不履行中央政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反倒徇情枉法 枉法裁判 激化矛盾,纵容腐败分子,助长腐败不正之风。在中央扫黑除恶高压下这位刘延杰大人竟敢往中央、和人民心窝里插刀子,唯恐天下不乱,法律在这位院长大人面前一文不值,目无法纪的搜刮民膏,如此赤裸裸渎职失职是受了谁的利益,公然对抗中央政策、与中央唱反调、对着干,竟然对着中央说一套背后做一套, 依然我行我素,不从严治党,反而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做黑社会的走狗,法律的尊严何在,这是对法治的诶度。这将要成为聊城市人民历史的的悲哀,这样的院长大人聊城人民不要也罢,严重的失职、 还不如回家养孩子去。
结合以上;原审法官在回避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未查明原审被告提交的证据和原审原告申请调查120通话记录并确认行政不做为的违法事实,属于枉法裁判
控告人:曲洪河

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

楼主:ty_坚持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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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1-02-16 04:26:26

更新时间:2021-02-17 19: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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