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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南检察官张健为何用伪证办案?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湖北孝南检察官张健为何用伪证办案?

张健,你为何用伪证办案?是为名为利为欲,还是为权为情为色?或者是为了别的什么?你速速从实招来。
我猜?这何从猜起?你这不是为难我嘛!……不过,虽然我不知道你是为了什么,但却知道你不是为了什么。
我吹牛?那就让你开开眼。
你用伪证办案,不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了吧!……咦,莫非你是为了反其道而行之?你胆子那么肥?!
当然,这都是猜测。你到底是为了什么,仍然是个迷。
保持神秘固然是增添魅力的好办法,但我还是要劝你 “亲自”出来走几步,给广大网友一个交代,以免大家误解误会,令你后悔终生。
……哎呀呀……哎呦呦……你又口灿莲花,百般否认……行了,行了,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


张健,你在《控申案件回复函》(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2017年1月22日)(以下简称《控申案件回复函》)中称,支持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南公(书)不立字(2013)第1号)(以下简称《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依据为:孝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10]第6号)(以下简称《许可证》);李卫平父亲李树森与孝感市人民广场管理处,签订的编号为000025的《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
本案中,《协议书》签订于2012年2月24日;案涉房屋拆迁于2013年1月17日(见《不予立案通知书》、《孝感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答复书(孝政复答[2013]1号)》);《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7日。即签订《协议书》、拆迁案涉房屋时,《许可证》已失效。
为使签订《协议书》、拆迁案涉房屋时,《许可证》有效,你又在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报告)(鄂孝南检控发[2017]3号)中,补充作出《控申案件回复函》时没有收集的证据(该行为程序违法):孝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准许延期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载明的作出日期为2011年11月28日。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18]技鉴字第1321号)(以下简称《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批复》是2013年3月5日以后制作的。即《批复》是伪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本案中,2013年3月5日,《许可证》拆迁期限已经届满一年多,故《批复》准许的房屋拆迁延期无效。《许可证》于2011年12月8日失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规定:“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案中,自2011年12月8日始,孝感市人民广场二期项目既无拆迁人,也无被拆迁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本案中,2012年2月24日,孝感市人民广场二期项目既无拆迁人,也无被拆迁人。孝感市人民广场管理处与李卫平父亲李树森,均不具备签订该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资格,故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不成立,非法无效。
本案中,2013年1月17日,《许可证》已失效,《协议书》也不成立、非法无效。即《控申案件回复函》支持《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依据或者失效,或者不成立、非法无效,故《控申案件回复函》错误。
2019年12月5日,李卫平将包括新证据《鉴定意见书》在内的相关证据与申请材料,通过检察机关12309网站提交孝南区人民检察院(见2020年9月14日网络截图),请求纠正原办案结论,通知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立案。
面对新证据《鉴定意见书》,你本应重新审查本案,排除伪证《批复》,通知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立案。但你却对新证据《鉴定意见书》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在2020年1月3日的《关于李卫平信访案件情况报告》中,维持原办案结论,即坚持用伪证《批复》办案。
如果你认为,《鉴定意见书》表述鉴定意见的措辞是“倾向认为”,不够肯定,则应当要求鉴定机构补充鉴定,至少应当对《批复》存疑,予以排除。但你却不仅不要求鉴定机构补充鉴定,更坚持用伪证《批复》办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七)项要求鉴定意见明确。《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批复》是2013年3月5日以后制作的。非常明确。并且,《鉴定意见书》符合该条其他各项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应当遵从。因此,《鉴定意见书》应被采信。
综上,你用伪证办案。
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本案中,2013年1月17日,即使《许可证》、《协议书》合法有效,而李卫平家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拆迁方也只能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但不知名人员却趁李卫平家中无人,溜门撬锁,侵入李卫平家住宅,将李卫平家部分财物非法转移,拆除李卫平家房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百七十五条,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应当立案。
因此,即使《许可证》、《协议书》合法有效,《控申案件回复函》仍然错误。


怎么样,张健,理屈词穷、哑口无言了吧?!
……哎哟哟……啊呀呀……你怎么面对铁的事实仍然有勇气万般否认呢?……受不了,受不了呵!!!……嗯……请停一下……哎呀,你停一下好吧……你听……多么美妙!……啊!没听见?!……你抛却功利,专注本心,支起耳朵,仔细聆听……还没听见?!你可真迟钝!那么清晰悦耳,你却一无所闻……好吧,好吧,春天的脚步,春天的脚步声……虽然现在她还很遥远很微弱,但那决绝的咚咚声正义无反顾、无比坚定地在一步步迫近,越来越有力,越来越宏亮,不断加速……最终必定会化为波涛汹涌的海潮,浩浩汤汤,横无际涯……

李卫平
2020年11月3日

全部文书证据见QQ:2661123100空间相册https://user.qzone.qq.com/2661123100/infocenter?_t_=0.4997913773897056&

文书证据目录:
1、孝南区人民检察院《答复函》(鄂孝南检控申控复字[2017]2号);
2、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控申案件回复函》(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2017年1月22日);
3、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南公(书)不立字(2013)第1号);
4、孝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10]第6号);
5、编号为000025的《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6、孝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准许延期的批复》
7、《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18]技鉴字第1321号);
8、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报告)(鄂孝南检控发[2017]3号);
9、孝感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答复书(孝政复答[2013]1号);
10、2020年9月14日网络截图;
11、《关于李卫平信访案件情况报告》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可北可西 2020-11-07 15:42:55
关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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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陈继良,你为何无视法律规定、证据办案?是为名为利为欲,还是为权为情为色?或者是为了别的什么?你速速从实招来。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我猜?这何从猜起?你这不是为难我嘛!……不过,虽然我不知道你是为了什么,但却知道你不是为了什么。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我吹牛?那就让你开开眼。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你用伪证办案,不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了吧!……咦,莫非你是为了反其道而行之?你胆子那么肥?!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当然,这都是猜测。你到底是为了什么,仍然是个迷。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保持神秘固然是增添魅力的好办法,但我还是要劝你 “亲自”出来走几步,给广大网友一个交代,以免大家误解误会,令你后悔终生。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哎呀呀……哎呦呦……你又口灿莲花,百般否认……行了,行了,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六白乾 2020-11-23 10:09:02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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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据此,你在《决定书》中称,本案应当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拆迁条例》),而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征收条例》),进而驳回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18]技鉴字第1321号)(以下称《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批复》是2013年3月5日以后制作的。即《批复》是伪证。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拆迁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本案中,《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10)第6号](以下称《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10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7日。2013年3月5日,《许可证》拆迁期限已经届满一年多,故《批复》准许的房屋拆迁延期无效。《许可证》于2011年12月8日失效。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因此,自2011年12月8日始,孝感市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应当适用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的《征收条例》。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本案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于2012年2月24日,案涉房屋拆迁于2013年1月17日(见《决定书》与《孝感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答复书》(孝政复答[2013]1号)),均在2011年12月8日之后,故本案应当适用《征收条例》,而非《拆迁条例》,《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错误。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面对新证据《鉴定意见书》导致的《决定书》错误这一事实,你本应向国务院汇报,由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湖北省政府恢复审理。但你却在告知函(鄂政复函[2020]31号)中,以没有程序规定为由,拒绝纠正错误。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如果你认为,《鉴定意见书》表述鉴定意见的措辞是“倾向认为”,不够肯定,则应当要求鉴定机构补充鉴定,至少应当对《批复》存疑,予以排除。但你却不仅不要求鉴定机构补充鉴定,更维护原办案结论。即用伪证《批复》办案。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综上,你用伪证办案。
楼主:lwplwplwp  时间:2021-02-19 12:22:27
怎么样,湖北省政府工作人员,理屈词穷、哑口无言了吧?!

楼主:lwplwplwp

字数:6825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0-11-07 19:42:58

更新时间:2021-02-19 12:22:27

评论数:58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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