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瓷砖伤者告了整栋楼!业主:自然脱落并非高空抛物!法院:一样要赔!
楼主:十年1K
时间:2021-03-06 17:37:48
天降瓷砖伤者告了整栋楼!业主:自然脱落并非高空抛物!法院:一样要赔!
安徽商报 安徽商报官方账号 6天前
王标吴煜怡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合肥巢湖市6旬男子高某某
被一小区楼房墙面脱落的
水泥块和瓷砖砸伤
最终断了17根肋骨
落下4处伤残
事后
高某某将事发楼栋共30多户居民
及社区居委会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其损失共计35万余元
2月22日
记者获悉
此案有了最终结果
老旧楼房外立面脱落 砸中楼下市民
高某某诉称,2019年10月2日上午,他在巢湖市朝阳新村沿街某栋楼下,去到此前停放的电动车处准备离开,却突然被楼上坠落的水泥块和瓷砖砸中。高某某当时就被砸倒。
送医诊断后,高某某被确诊为左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左右侧共17根肋骨骨折、腰椎横凸骨折,腰椎椎体也有骨折情况。
高某某称,伤情让他落下了一处8级伤残、两处9级伤残和一处10级伤残,给他的生活带来不可挽回的影响。
据了解,事发居民楼是一栋沿街楼房,共5层,1层是门面,上面4层是住宅,发生脱落的部位是5楼楼顶位置的外立面。
该小区是老旧小区,1997年左右建设,没有物业公司管理。高某某认为,楼房的外立面是该栋楼内居民的共有部分,因此楼内的居民需要为此负责;另外,小区所在社居委事实上行使部分物业管理职能,因此也应该对他的损伤负责。
住户认为不该由他们担责
社居委认为,其不是管理人,而且和该小区的业主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所以不应该对此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广大被告住户也表示,此事是一场意外,外立面是自然脱落,不是住户人为因素导致,也不是高空抛物,所以高某某找楼内居民索赔没有道理。而且,住户已经缴纳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卫生费用,伤者的损失应由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居委来承担。
他们认为,高某某在此事中也有一定责任,因为高某某当时是将电动车停在楼下棋牌室门口,自己坐在电动车上,其没有将车停在应停的位置,也不是为了生活工作至该处,所以自身应担责。
法院判决:
楼内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责任
巢湖法院审理认为,事发的外墙瓷砖及水泥块脱落位置位于5楼阳台屋面南立面,和阳台屋面是一个整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位于5楼阳台南立面的外墙瓷砖及水泥块坠落,造成原告受伤,楼内业主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应当由该楼的全部所有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现场
30多户每户按照房屋面积大小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各被告的房屋面积不同,对该楼公共部分享有的权利份额不同,且各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资金也是根据房屋面积单价进行缴纳,因此,本案的赔偿数额根据各被告的房屋面积来确定赔偿数额,相对以被告的户数进行平均赔偿更为合理。
具体计算方法为,原告的总损失除以该栋楼房屋总面积乘以各被告房屋面积,所得数额为被告赔偿数额。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楼内30多户,分别赔偿3600余元至14000余元不等,共计赔偿高某某34万余元。
伤者自身及社居委不担责
对于高某某自身以及社居委是否要承担责任问题,法院认为,事发楼栋下是临路的门面房,系公共区域,即使高某某在楼下打牌或观看别人打牌时被外墙瓷砖及水泥块砸伤,其行为不是属于民法上的行为人有过错,不应减轻各被告的侵权责任。
而社居委对社区居民和社区事务等进行管理,并不对包括案涉楼房在内辖区内的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进行管理。也无证据表明业主向社居委提出申请,由社居委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使用维修资金对外墙立面进行维修,故社居委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大多业主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商报 安徽商报官方账号 6天前
王标吴煜怡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合肥巢湖市6旬男子高某某
被一小区楼房墙面脱落的
水泥块和瓷砖砸伤
最终断了17根肋骨
落下4处伤残
事后
高某某将事发楼栋共30多户居民
及社区居委会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其损失共计35万余元
2月22日
记者获悉
此案有了最终结果
老旧楼房外立面脱落 砸中楼下市民
高某某诉称,2019年10月2日上午,他在巢湖市朝阳新村沿街某栋楼下,去到此前停放的电动车处准备离开,却突然被楼上坠落的水泥块和瓷砖砸中。高某某当时就被砸倒。
送医诊断后,高某某被确诊为左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左右侧共17根肋骨骨折、腰椎横凸骨折,腰椎椎体也有骨折情况。
高某某称,伤情让他落下了一处8级伤残、两处9级伤残和一处10级伤残,给他的生活带来不可挽回的影响。
据了解,事发居民楼是一栋沿街楼房,共5层,1层是门面,上面4层是住宅,发生脱落的部位是5楼楼顶位置的外立面。
该小区是老旧小区,1997年左右建设,没有物业公司管理。高某某认为,楼房的外立面是该栋楼内居民的共有部分,因此楼内的居民需要为此负责;另外,小区所在社居委事实上行使部分物业管理职能,因此也应该对他的损伤负责。
住户认为不该由他们担责
社居委认为,其不是管理人,而且和该小区的业主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所以不应该对此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广大被告住户也表示,此事是一场意外,外立面是自然脱落,不是住户人为因素导致,也不是高空抛物,所以高某某找楼内居民索赔没有道理。而且,住户已经缴纳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卫生费用,伤者的损失应由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居委来承担。
他们认为,高某某在此事中也有一定责任,因为高某某当时是将电动车停在楼下棋牌室门口,自己坐在电动车上,其没有将车停在应停的位置,也不是为了生活工作至该处,所以自身应担责。
法院判决:
楼内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责任
巢湖法院审理认为,事发的外墙瓷砖及水泥块脱落位置位于5楼阳台屋面南立面,和阳台屋面是一个整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位于5楼阳台南立面的外墙瓷砖及水泥块坠落,造成原告受伤,楼内业主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应当由该楼的全部所有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现场
30多户每户按照房屋面积大小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各被告的房屋面积不同,对该楼公共部分享有的权利份额不同,且各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资金也是根据房屋面积单价进行缴纳,因此,本案的赔偿数额根据各被告的房屋面积来确定赔偿数额,相对以被告的户数进行平均赔偿更为合理。
具体计算方法为,原告的总损失除以该栋楼房屋总面积乘以各被告房屋面积,所得数额为被告赔偿数额。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楼内30多户,分别赔偿3600余元至14000余元不等,共计赔偿高某某34万余元。
伤者自身及社居委不担责
对于高某某自身以及社居委是否要承担责任问题,法院认为,事发楼栋下是临路的门面房,系公共区域,即使高某某在楼下打牌或观看别人打牌时被外墙瓷砖及水泥块砸伤,其行为不是属于民法上的行为人有过错,不应减轻各被告的侵权责任。
而社居委对社区居民和社区事务等进行管理,并不对包括案涉楼房在内辖区内的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进行管理。也无证据表明业主向社居委提出申请,由社居委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使用维修资金对外墙立面进行维修,故社居委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大多业主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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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1422字
帖子分类:婆媳关系
发表时间:2021-03-02 03:41:21
更新时间:2021-03-06 17:37:48
评论数:59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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