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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我经历体验(转载)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以下所讲述的是我在两法院各经历两场诉讼的真实经历。
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我经历体验的是:司法的公正、法官的人情温暖、法院监督100%的威信率。
在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我经历体验的是:司法的腐败、法官的以权弄法、法院监督是秀给上级看的形象工程,愚弄百姓的聋子耳朵。时至现在,我们仍在承受对司法腐败举报的打击报复,如果不是法院门楼上悬挂着神圣而又庄严的国徽,真怀疑自己走进的是旧社会的黑衙门。
希望南通市市委领导、政法书记的耳信能将此贴的信息传送给他们,对公正执法的南通市崇川区法院的好法官加以表彰。对以权谋私、以权弄法、知法犯法的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有关法官加以严惩。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此贴将同发全国各大知名网站法制论坛,希望诸位耐心看完我维护法律权益的全程。
七年前我因房产纠纷诉讼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前法官人性化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协议,法官当场作出判决。到了执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拿不出几十万来缴款,再次跟我商议,可判决已作出,案件已到执行庭李坚(时间长了,名字记不太清, 执行庭个子不高,瘦瘦的法官)手上。我们同李法官商议,告知双方当事人作出新的协议,不知判决书能否从新作出调改?李法官不怕麻烦,主动打电话跟作出判决的法官联系,至使整个案件快速有效的结案,效率之快真是叫人心服口服,如此的工作作风,给法院减少了多少办公经费,也减轻了当事人多少诉累。 双方当事人真诚的、发至肺府的当面多次向李法官至谢!
七年前我因追要钱款,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立案庭的男子收了我的材料后,没给任何书面回执,就叫我回去等,一个星期没等到信息,就打崇川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咨询,接电话的大姐平易近人,和蔼可亲,认真听完我的述说,亲切的告诉我应当有书面回执,这事她来处理。事过两天,立案通知寄来,当我再次到立案窗口去办事时,哪名立案窗口的男子是牢骚满腹,对我很是不满,估计是接举报电话的大姐对他作出了批评。事后我特打电话给接举报电话的大姐,连声至谢!
执行庭立案后,我以为是遥遥无期的等待,没想到一个星期后,执行庭的黄星法官(时间长了,名字记不太清, 执行庭个子高高,胖乎乎的女法官)打电话叫我去拿钱款。我说没想到这么快,你是怎么做到的,谢谢你了,让你辛苦了。说完我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黄法官笑了笑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我经历体验的是:司法的公正、法官的人情温暖、法院监督100%的威信率。在崇川区人民法院我除了感动,说了最多的就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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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6489abcLv 11 时间:2017-12-04 14:24:47
在2014年我母亲袁兰英赡养诉讼案中,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夏建华法官,在明知我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多年总帐会计工作的前题下,采用袁兰英的收入、进帐不记帐;判决书上确认,但判决结算时不加入结算等阴阳两面手法;多报与本案无关联的支出、费用等,手法十分卑劣,以权谋私、知法犯法,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态度恶劣猖狂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夏建华以权弄法,作出的判决书和庭审笔录上他所说的话完全是阴阳两面,背道而驰。
他道貌岸然打着正义旗号,明面上在为我没有文化的八旬老母争取利益,暗中却利用手中的权利,干着龌龊的勾当,侵吞我八旬老母的养命钱6万多元。
践踏法律尊严的,却正是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夏建华这样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到了肆无忌惮程度知法犯法者。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在2014年我母亲袁兰英赡养诉讼案中,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夏建华法官,在明知我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多年总帐会计工作的前题下,采用袁兰英的收入、进帐不记帐;判决书上确认,但判决结算时不加入结算等阴阳两面手法;多报与本案无关联的支出、费用等,手法十分卑劣,以权谋私、知法犯法,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态度恶劣猖狂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夏建华以权弄法,作出的判决书和庭审笔录上他所说的话完全是阴阳两面,背道而驰。
他道貌岸然打着正义旗号,明面上在为我没有文化的八旬老母争取利益,暗中却利用手中的权利,干着龌龊的勾当,侵吞我八旬老母的养命钱6万多元。
践踏法律尊严的,却正是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夏建华这样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到了肆无忌惮程度知法犯法者。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上面的判决书中,在袁兰英的收入总额没有确认的前题下,夏建华是如何凭支出发票,作出袁兰英资金是结余还是亏损判决的???在算术中,被减数-减数=差,而此案中没有被减数(袁兰英的收入、进项总额),只有减数(袁兰英的支出费用),差(资金是结余还是亏损)是多少是如何得来的???
已经认定的事实(袁兰英的收入、进帐、银行存款等)在判决结算部分却没有结算进去,却采用未经质证、认证且无证据的(袁兰英向别人借款3万元、茅美华、茅新华代付医疗费1.5的万元、护理费3200元等)作为定案依据,导致判决明显的错误。
已经认定的事实(袁兰英的收入、进帐、银行存款等)又去了哪里???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袁兰英向别人借款3万元(3万元的资金缺口),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民间借贷的认定,不仅恁借条还得有资金的流向作为证据。在袁兰英经济有结余的前题下,没有必要向别人借款。就算是向别人借款,一审法官为什么不出示证据当庭质证和认证???把这笔款项算在袁兰英的进帐内???借来的资金凭空消失了吗?
茅美华、茅新华代付医疗费1.5万元,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在袁兰英的经济有结余的情况下,更没有必要代付。就算是茅美华、茅新华代付医疗费,一审法官为什么不出示证据当庭质证和认证???不把这笔款项算在袁兰英的进帐内??? 代付的资金凭空消失了吗?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袁兰英收入、进帐一目了然,支出部分凭与本案有关联的票据结算,如此明了的案情,小学生都会算的帐,夏建华开了七次庭,是越审越乱,最后还是以认定事实错误结案(说有3万元的资金缺口),说是夏建华素质低下呢,还是说夏建华故意为之。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多次强烈要求法院确认袁兰英的收入、进项总额, 夏建华却置之不理,自始至终都没有确认袁兰英的收入、进项总额,鉴于夏建华不能公
正审理此案,我们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提交夏建华回避此案的回避申请书。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毛玉X,女,汉族,1964年6月3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11196406 XXXXXX,住南通市崇川区学XXXXXXXXXX。
申请人:毛国X,男,汉族,1956年2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11195602 XXXXXX,住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XXXXXXXXXX。
被申请人:夏建华,男,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在审理袁兰英诉茅国X、茅新X、茅美X、毛玉X赡养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项: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中X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46条的规定,现申请夏建X回避。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
1.2015年1月6日,开庭前,毛玉X和茅美X言语发生冲突,两人动手,夏建华作为在场的审判员,不但不公正的拉架,还用手死死的抱住毛玉X,让茅美X妇夫打毛玉X一个人,明目张胆的偏袒一方,更无公正可言。
2.夏建华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原、被告无人申请的前题下,为彰显他法官的权利,自作主张的无限期延长举证期限。
3. 2015年2月2日,传票上通知9点开庭,原告、被告全到,为等原告律师,拖延开庭时间近一小时,毛玉X对夏建华提出建议,希望夏建华能按时开庭,可夏建华各种理由推托,毛玉X当庭举报,举报电话无人接听,为此,夏建华恼羞成怒,叫来很多的法警,法警(胸牌号326633、326626)在不明事理的情况下,对毛玉X大喊大叫进行恐吓,法警(一个大眼晴,皮肤白的女的)和夏建华都扬言要拘捕毛玉X,毛玉X问:“我一没打人,二没有骂人,三没有犯法,你凭什么拘捕我?”夏建华用手指着毛玉X的脸说:“就凭你挑衅”。 毛玉X说:“我摆事实讲道理,怎就成 “挑衅” 了?”这就是港闸区法院夏建X的风采???不“扬名”司法界太委屈他了。
4.在庭审中毛玉X、茅国X当庭陈述时, 夏建华总是打断我们陈述, 剥夺我们陈述事实的权利,毛玉X、茅国X提出抗议,希望夏建华不要搞一言堂,如果不让我们陈述,可直接判决,没有开庭的必要。为此,夏建华再次恼羞成怒,对我们进行打击报复,叫来很多的法警恐吓、镇压我们。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一条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第十一条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2015年2月11日14点人全到齐,夏建华却不按时开庭,用将近一小时的时间,当我们全体人员的面,指使原告律师从新提出6项不合情理的诉讼请求,在庭审中夏建华用大量的时间把原告整理发票,这是原告律师的工作, 而夏建华的所作所为都快成原告律师了,明目张胆的偏袒原告,还做得理直气壮,哪有中立、公正之言。
6.在庭审中毛玉X、茅国X对茅美X在门市药房开出化疗药发票提出质疑,因为只有二级、三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才有化疗的资格,门市药房没有化疗的资格,要求茅美X提供相应的病历和医嘱为证。夏建华是知法犯法却叫举证倒置,让我们提供证据。毛玉X、茅国X反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是我们的事,夏建华当场哑口无言。
7.在庭审中毛玉X、茅国X认为,同一法院法官张亚松,在析产案中查证的袁兰英银行存、取发生额明细,作为同院法官的夏建华不应相疑,可作为证据使用,夏建华再次的恼羞成怒,叫来很多的法警,对毛玉X、茅国X大喊大叫进行恐吓、镇压……。
以上所说,庭审摄像、庭审笔录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综上所说,为使我们与原告袁兰英的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公正的判决,我特依据《中X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46条的规定,现申请夏建X回避本案,把本案交由其他法官审理,希望法院领导批准为感!
此致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毛玉X 毛国X
2015年2月25日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毛玉X,女,汉族,1964年6月3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11196406 XXXXXX,住南通市崇川区学XXXXXXXXXX。
申请人:毛国X,男,汉族,1956年2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11195602 XXXXXX,住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XXXXXXXXXX。
被申请人:夏建华,男,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在审理袁兰英诉茅国X、茅新X、茅美X、毛玉X赡养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项: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中X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46条的规定,现申请夏建X回避。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
1.2015年1月6日,开庭前,毛玉X和茅美X言语发生冲突,两人动手,夏建华作为在场的审判员,不但不公正的拉架,还用手死死的抱住毛玉X,让茅美X妇夫打毛玉X一个人,明目张胆的偏袒一方,更无公正可言。
2.夏建华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原、被告无人申请的前题下,为彰显他法官的权利,自作主张的无限期延长举证期限。
3. 2015年2月2日,传票上通知9点开庭,原告、被告全到,为等原告律师,拖延开庭时间近一小时,毛玉X对夏建华提出建议,希望夏建华能按时开庭,可夏建华各种理由推托,毛玉X当庭举报,举报电话无人接听,为此,夏建华恼羞成怒,叫来很多的法警,法警(胸牌号326633、326626)在不明事理的情况下,对毛玉X大喊大叫进行恐吓,法警(一个大眼晴,皮肤白的女的)和夏建华都扬言要拘捕毛玉X,毛玉X问:“我一没打人,二没有骂人,三没有犯法,你凭什么拘捕我?”夏建华用手指着毛玉X的脸说:“就凭你挑衅”。 毛玉X说:“我摆事实讲道理,怎就成 “挑衅” 了?”这就是港闸区法院夏建X的风采???不“扬名”司法界太委屈他了。
4.在庭审中毛玉X、茅国X当庭陈述时, 夏建华总是打断我们陈述, 剥夺我们陈述事实的权利,毛玉X、茅国X提出抗议,希望夏建华不要搞一言堂,如果不让我们陈述,可直接判决,没有开庭的必要。为此,夏建华再次恼羞成怒,对我们进行打击报复,叫来很多的法警恐吓、镇压我们。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一条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第十一条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2015年2月11日14点人全到齐,夏建华却不按时开庭,用将近一小时的时间,当我们全体人员的面,指使原告律师从新提出6项不合情理的诉讼请求,在庭审中夏建华用大量的时间把原告整理发票,这是原告律师的工作, 而夏建华的所作所为都快成原告律师了,明目张胆的偏袒原告,还做得理直气壮,哪有中立、公正之言。
6.在庭审中毛玉X、茅国X对茅美X在门市药房开出化疗药发票提出质疑,因为只有二级、三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才有化疗的资格,门市药房没有化疗的资格,要求茅美X提供相应的病历和医嘱为证。夏建华是知法犯法却叫举证倒置,让我们提供证据。毛玉X、茅国X反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是我们的事,夏建华当场哑口无言。
7.在庭审中毛玉X、茅国X认为,同一法院法官张亚松,在析产案中查证的袁兰英银行存、取发生额明细,作为同院法官的夏建华不应相疑,可作为证据使用,夏建华再次的恼羞成怒,叫来很多的法警,对毛玉X、茅国X大喊大叫进行恐吓、镇压……。
以上所说,庭审摄像、庭审笔录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综上所说,为使我们与原告袁兰英的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公正的判决,我特依据《中X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46条的规定,现申请夏建X回避本案,把本案交由其他法官审理,希望法院领导批准为感!
此致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毛玉X 毛国X
2015年2月25日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港闸区人民法院却驳回我们的回避申请,我们再一次的向港闸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港闸区人民法院仍旧驳回。让不能公正执法的夏建华继续审理此案,最后夏建华作出了错误百出以上的判决书。而我母亲的所有收入、进帐在夏建华偷梁换柱的法术下全部凭空蒸发。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港闸区人民法院却驳回我们的回避申请,我们再一次的向港闸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港闸区人民法院仍旧驳回。让不能公正执法的夏建华继续审理此案,最后夏建华作出了错误百出以上的判决书。而我母亲的所有收入、进帐在夏建华偷梁换柱的法术下全部凭空蒸发。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难怪夏建华敢以权谋私、知法犯法,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态度恶劣猖狂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因为他有坚强的靠山啊,从港闸区人民法院的代言人言论中,可以看出港闸区人民法院是怎样维护他的。
在港闸区人民法院我经历体验的是:司法的腐败、法官的以权弄法、法院监督是秀给上级看的形象工程,愚弄百姓的聋子耳朵。时至现在,我们仍在承受对司法腐败举报的打击报复,如果不是法院门楼上悬挂着神圣而又庄严的国徽,真怀疑自己走进的是旧社会的黑衙门。
环境腐败看来不是换一个院长就可以改变的,一个院长到了腐败环境肯定会被同化,港闸区人民法院得象多年前的中级法院,抓捕一批贪赃枉法之徒,否则毫无公正可言,更别谈公信力了。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鉴于夏建华所作出的判决错误百出,我和毛国X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们给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书上,明确指出一审判决中所有错误之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通知我们合议庭开庭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就代理审判员吴风一人,开了一次庭,在申请人多次强烈要求确认袁兰英的收入总额的情况下,吴风却置之不理。置铁定的错判事实于不顾,就作出维持错误百出的一审判决。判决书上却是合议庭全体人员的名字(审判长:陶新琴 代理审判员:吴风 代理审判员:卢丽)。
楼主:6489abc  时间:2021-03-19 13:04:40
我和毛国X不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百出的终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同时向港闸区人民法院院长、港闸区领导、法官违法举报中心、市长、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纪委、市人大、市信访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委,实名举报夏建华贪赃枉法的行为。
市长、市纪委、市信访局回复,涉诉归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不归他们管。其他都无答复。
我们再次向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委,法官违法举报中心,实名举报夏建华贪赃枉法的行为,都无答复。
尊敬的南通市检察院领导:
我们于2015年7月22日实名举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法官夏建华徇私舞弊、,以权弄法,扭曲事实,故意错判,触犯渎职罪,举报时间已经三个多月,检询结果一直是在处理中,根据江苏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作出执法为民公开承诺及贵院的网上承诺,检察机关对实名举报职务犯罪的线索,1个月内联系举报人,3个月内予以答复。对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反映政法干警纪律作风问题的实名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予以答复。一经查实,依据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问贵院我们的举报何时有答复???

实名举报人:毛国X 联系电话:18021xxxxxx
毛玉x 联系电话:13862xxxxxx
南通市检察院举报一直没有回复。

楼主:6489abc

字数:6817

帖子分类:舞文弄墨

发表时间:2021-03-13 04:39:26

更新时间:2021-03-19 13:04:40

评论数:18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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