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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借不还”的小伎俩骗得了谁?

楼主:自定义邮差  时间:2021-03-24 11:54:51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披露了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福林的违纪违法问题。刘福林的一段话令人印象深刻,他是这样说的:“.....一个老板送给我10万块钱,那我肯定不敢收.....他说那我们一人一半,算是借给你的.....”就这样,原本心存畏惧的刘福林彻底坦然了:既然是“借”,那么就是朋友之间的正常往来,既不“违纪”,也不“违法”。
明知是“错”,却自我安慰没有“错”,进而心安理得地去犯错。何止是刘福林,许多“贪官”都有这样的侥幸心理。在他们眼里,“借”似乎就成了贪赃枉法、疯狂敛财的“遮羞布”,成了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护身符”。怎么可能?真要是“借”,为何不见还?还有“借”钱的目的是什么?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提出“借”的,归还期限是何时?这些基本要素具备了,而且能够经得起推敲,才算是真正意义的“借”。否则,就是骗人的把戏。
当前,反腐败的震慑效应已经充分彰显,令那些或受贿或贪污或挤占挪用公家钱物的贪腐分子惶惶不可终日,度日如年,如履薄冰。然而,早已利欲熏心的他们,还是舍不得到嘴的“肥肉”。于是乎,就想出了“借”的“馊主意”。
真的是“馊主意”!因为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得出来,没有利益往来,人家怎么会凭空“借”你钱?而且一出手就大手笔?甚至连个借条都没有。有的即使有了借条,也是敷衍了事,或是借条要素不全,或在应该还款的日期迟迟不还,压根就不符合正常的借贷规则和逻辑。

楼主:自定义邮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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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红袖天涯

发表时间:2021-03-22 19:51:43

更新时间:2021-03-24 11: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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