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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石家庄一又一轮骚操作下的“集体滥权”行为

楼主:农民軍  时间:2021-03-29 17:03:28


年前,朋友给我讲述石家庄“骚操作”下的“集体滥权”行为。

2016年石家庄因为医疗废物垃圾堆积如山,唯一处置医疗废物的行政事业单位“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由于从2003年成立至2016年13年间,一直没有办理《危废品经营许可证》违规违法处理医疗废物垃圾,并且伪造生产日志,直接将焚烧医疗废物后产生的“二噁英”毒气排放到大气中,被国家环保部督察组,河北省委省政府第六督导组通报批评:涉嫌刑事犯罪...

有关领导们慌了神,为了保住乌纱帽,完成督导组责令整改任务,先是给民营企业许诺提供土地、车辆、每吨2000元补贴,以及其他一些扶持政策,诱骗民营企业投资6000万元,在该企业帮助石家庄处理3000多吨堆积的医疗废物垃圾,资助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办理了《危废品经营许可证》后,石家庄卸磨杀驴、过河拆桥,不但不支付之前许诺的处理医疗废物垃圾给予每吨2000元处置费,还要求企业将设备、厂房无偿拆除,直接造成民营企业整个项目投入的6000万元血本无归。

通过朋友讲述的石家庄“卸磨杀驴、过河拆桥”故事,反映出石家庄投资、营商环境的恶劣和政府一轮又一轮骚操作下的“滥权行为”。


第一轮骚操作


2016年石家庄被环保部督导组、河北省通报批评后,中央电视台、河北省电视台跟进揭批,一个叫“市城管委”(现在更名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责任部门班子全员出动,到一家拥有技术和先进设备的民营企业锦医卫盛公司调研考察,要求锦医卫盛公司将其自主研发的一套“高温蒸煮+微波处理技术”的医疗废物处置设备搬到“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废物中心”)。

2017年1月一个叫“市环卫处”(现更名为“石家庄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废物中心与锦医卫盛公司签订土地使用协议、车辆使用协议”。

2017年1月19日环卫处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文件和《会议纪要》显示:废物中心提供土地、车辆,做好水电、气保障,民营企业锦医卫盛公司投资建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帮助石家庄紧急处置医疗废物垃圾,每吨补贴2000元。

之后,废物公司先是与锦医卫盛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车辆使用协议》,协议约定土地使用期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社会化运行为止;半个月后,废物公司又要求锦医卫盛公司与其签订《土地使用补充协议》,协议内容为:经环卫处领导批准,《土地使用协议》只作为环评使用,之前签订的10亩土地改为6亩。

土地使用协议、车辆使用协议、土地使用补充协议,土地使用补充协议推翻了土地使用协议,明确表达了协议是为了糊弄环评使用。而车辆使用协议压根就没有履行。

拒公开资料显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班子成员16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怎么会有这么多领导干部。


第二轮骚操作


在各级领导又是许愿又是座上宾的哄骗下,锦医卫盛公司开始平整土地,将设备搬迁进场,投资1500万元后,市环卫处的领导要求锦医卫盛公司写《承诺书》,不写不让企业进场,企业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将打印好、盖了章的《承诺书》送到环卫处。不知什么情况,后来《承诺书》被加上非公司投资人、法人手写承诺“无偿拆除所建厂房”的字样。

市环卫处领导依据什么法律和法规强迫民营企业写《承诺书》的。

锦医卫盛公司在斥资6000万元以后,帮助石家庄完成国家环保部、河北省责令石家庄整改任务,处理3000多吨医疗废物垃圾,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拿到《危废品经营许可证》后,市城管委、市环卫处、市医废中心即刻变脸,驱赶锦医卫盛公司,让其无偿拆除厂房、设备,并设置重重障碍逼迫停产,甚至断水断电。导致锦医卫盛公司投资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不但一分钱也没拿到,还搭进去6000万。

2019年4月份,石家庄又成立了一家叫“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的企业。成立后马上就获批《危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显示有效时间为:2018年至2023年。

2019年3月,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向国家申请了“医疗废物焚烧技术改建项目”,并获得1997万元改建项目专项资金。

请各位看官注意:2019年4月前,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还没有成立,怎么能获得有效期为2018年开始的《危废品经营许可证》的呢?怎么通过审批向国家申报改建专项资金呢?改建项目怎么后来变成的新建项目?


第三轮骚操作


2020年,在已更名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卫生环境管理中心操纵下,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将锦医卫盛公司告到元氏县法院,向法院提交了3份不同、前后矛盾的《土地使用协议》,对同一块土地表述面积为10亩、6亩、7亩,并提供了一份与锦医卫盛公司2017年通过邮件收到的《会议纪要》不一样内容的《会议纪要》作为诉讼主要证据使用,以及一堆石家庄各个部门的红头文件和审批文件。法院以民事纠纷案立案审理。

元氏县法院先后2次开庭审理了该案件。

请各位看官注意: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在元氏县法院第二次开庭时,锦医卫盛公司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属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新闻记者庭审旁听遭到法院变相拒绝。仅答应开庭直播要求。


【农事君语】评议


【农事君语】听完朋友的讲述后,认为:如果朋友讲述的故事属实,石家庄一些政府官员已经不是简单的滥权行为,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应该以予刑法严惩。将“二噁英”毒气直接排放是什么性质?伪造证据导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又是什么性质?一个行政事业单位13年居然不办理《危废品经营许可证》就实施医疗废物处置,时间长达13年无证作业啊,其漠视法律法规程度已无以复加!

【农事君语】电话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查阅了相关法规得知:根据《公司法》规定,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危废品经营许可证》不可以转让,更不能向没有《营业执照》的对象审批发放。申请国家项目资金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在没有营业执照的前提下是怎么做到的呢?

【农事君语】认为: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存在滥权妄为,不依法行政,导致地区投资、营商环境恶化,民怨民愤极大。其滥权行为导致的后果已经不能简单的用经济损失来计量,致使党的名誉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已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元凶。民营企业在滥权妄为、不依法行政环境下,生存艰难让人欲哭无泪。新人不理旧事,新机构不管旧账,极度的缺乏诚信,让人不敢相信,不敢与之打交道,敬而远之。长此已久,党的执政基础必然会被动摇。

一些政府领导主导下的市场运行成为左手换右手的把戏,在一轮一轮的骚操作之下,不明真相的民营企业成为了牺牲品,他们的行为,已经不再适用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治理之策,只有必须将这些滥权者关进牢笼才能遏制滥权妄为行为,才能让滥权者如梦方醒,警示后者不敢滥权妄为。

公开资料显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是石家庄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石家庄市水务集团、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主管机关。其市场化运行的操作,将环卫处改成中心,将医废中心注销,再由水务集团出资注册,将中心改为公司。然后完成新机构不理旧账、不管旧事的骚操作。试问,这样的操作是市场运行吗?行政主体仍然干预市场的行为难道就因为将中心改为公司就遮盖住了吗?如此掩耳盗铃,丑态百出!

【农事君语】想说:“集体滥权”是行政的最大危害。特殊国情决定了“全能政府”在社会发展中方方面面的坚实地位,虽然改革开放至今已有四十多年,但“全能政府”的影子在各种利益的纠缠之下,并未完全退出主导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而回到“有限政府”的位置上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注入过多的政治元素,必然会导致其权力滥用,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隐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跟进,发生在市场经济领域的“滥权”行为虽然得到了一些遏制,但迫于政治压力变幻成了更加隐蔽的“阳光下的罪恶”,那就是--“集体滥权”,这种“滥权”是建立在几千年封建法理基础之上的,即所谓的“法不责众”。今日打着民主集中决策旗号的“集体滥权”现象,正是握着“法不责众”的“护身符”大势下,干着“集体滥权”行为导致的“阳光下的罪恶”。

从朋友讲述的石家庄一轮又一轮的骚操作故事中,我们难道还看不出这些重量级的“集体滥权”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吗?在社会发展中还有哪些危害比“集体滥权”更触目惊心、更耸人听闻的呢?因此,“集体滥权”必须应该得到遏制,依法惩治。

也许“法不责众”的观念还没有过时,但“法难责众”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的确还是存在的。试想,石家庄卸磨杀驴、过河拆桥的一份份红头文件,3份表述土地面积不一的《土地协议》,篡改后呈上法庭为证的《会议纪要》等等,不正折射出“集体滥权”的阴影吗?特别是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3年无证作业,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办理《危废品经营许可证》和申报国家改建项目1997万元资金过程中牵涉到诸多政府部们,假如其中某个部门依法行政而不加入到“集体滥权”中去,甚至检举揭发的话,就有可能阻止一起“集体滥权”行为造成的“阳光下的罪恶”。遗憾的是,这样的依法行政的能吏官员太少太少,几乎少得让我们无法看到,由此可见,曝光的和仍然潜藏的“集体滥权”就像“定时炸弹”一样时时刻刻威胁着社会发展,同时,我们也对石家庄官员的整体法制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感到担忧。

“乱市需重典,防危需创新”,集体违法,集体对抗,集体犯罪,这是“集体滥权”的特征,而这种特征在暴露前都有这样一些表现:概念多、口号多、作秀多,实干假、数字假、政绩假,欺上瞒下,鱼肉百姓,肆意侵财。“集体滥权”的危害主要导致的后果是:国家声誉遭受内外影响,执政党遭受信任危机,政府行政遭受认同度下降,市场经济环境遭受质疑等等。因此,全面依法治国的更深层意义就在于从政治层面上打击和防止“集体滥权”,保障深化改革的健康推进。

严谨有效的法律,是社会良性发展的保障。不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道德上看,“有权有责,滥权有罪”都是符合逻辑的,因此,【农事君语】呼吁建立《集体滥权特别处理法案》,同时设立“集体滥权罪”名,尽管《集体滥权特别处理法案》和“集体滥权罪”现在还是空白,但【农事君语】认为为了营造今后良性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这种呼吁很有必要。

综上所述,“集体滥权”的确是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头号障碍,“集体滥权”不只是上述的危害,同时还危及到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而“集体滥权”更大的危害则是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视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权威,无形中在“集体滥权”的范围内建立“独立王国”,是可忍,孰不可忍!





楼主:农民軍  时间:2021-03-29 17:03:28






楼主:农民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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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1-03-28 16:49:19

更新时间:2021-03-29 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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