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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拎着人肉在陌生街区的站点换乘公交车的心境是灾难性的,毫无安全感可言。因此他会力避抛尸过程中换乘公交车。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案凶手抛尸手法老辣。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江湖九局 2018-05-25 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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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图不可信。贴吧、那块,是挺乱。
手指没切割,双脚皱纹那么多不似少女、、、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样子7 2018-05-25 16:18:26
假设南大案凶手强壮,他处理尸体更加不用5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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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时间长应当是白天还有正当的工作不能影响,只有晚上作业。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案凶手碎尸现场显然是一当地人正常家居环境。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江湖九局 2018-05-25 20:14:48
网友96南大碎尸案,是谁,我知道,我还有证据证明他是谁,请停止谩骂,不然我会让你见识见识,你不如我的地方太多太多,就连你擅长的骂街,都不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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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网络是通过让时间来见证一切。
只要他(她)不是在我这帖子里有机会骂的街,那么他(她)在他(她)们自己的帖子里所骂的一切,其实都是在反复对他(她)们自身进行着自骂,咒骂毁损的只能是他(她)自己的爹娘而已。
日久见人心。 这些阴暗的东西就怕摊在阳光之下。 我们都只是个符号,而他(她)们毁损了他(她)们自己的爹娘却是实实在在的进行时。
虚拟空间如此如饥似渴的暴戾和贱格,难道不正反射其于现实社会中的屈辱与无耐吗?
都乃可怜之人!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江湖九局 2018-05-25 20:14:48
网友96南大碎尸案,是谁,我知道,我还有证据证明他是谁,请停止谩骂,不然我会让你见识见识,你不如我的地方太多太多,就连你擅长的骂街,都不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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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先生 2018-05-25 20:59:50
不用。网络是通过让时间来见证一切。
只要他(她)不是在我这帖子里有机会骂的街,那么他(她)在他(她)们自己的帖子里所骂的一切,其实都是在反复对他(她)们自身进行着自骂,咒骂毁损的只能是他(她)自己的爹娘而已。
日久见人心。 这些阴暗的东西就怕摊在阳光之下。 我们都只是个符号,而他(她)们毁损了他(她)们自己的爹娘却是实实在在的进行时。
虚拟空间如此如饥似渴的暴戾和贱格,难道不正反射其于现实社会中的屈辱与无耐吗?
都乃可怜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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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局,我仅须指出一点:我们每天都会买菜做饭,所以,我们从来都是珍爱自己的家人,尽管我们使用着符号在这里交谈,也一样重视我们的家人。所以,当一但遇上那种拿他们自己亲爹亲娘开涮的人,就立码拉黑。拒绝对话、远离。 ---- 你认为那个女人会有这一切吗? ---- 她绝对不拥有家人的珍爱!所以就连在虚拟的网络也成了其出气筒,一抓到机会就想像模拟次高潮。 ---- 现实中的祥林嫂。
如此想,就气顺了。 然后呢,这种人我是坚决拉黑没商量。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江湖九局 2018-05-25 20:14:48
网友96南大碎尸案,是谁,我知道,我还有证据证明他是谁,请停止谩骂,不然我会让你见识见识,你不如我的地方太多太多,就连你擅长的骂街,都不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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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先生 2018-05-25 20:59:50
不用。网络是通过让时间来见证一切。
只要他(她)不是在我这帖子里有机会骂的街,那么他(她)在他(她)们自己的帖子里所骂的一切,其实都是在反复对他(她)们自身进行着自骂,咒骂毁损的只能是他(她)自己的爹娘而已。
日久见人心。 这些阴暗的东西就怕摊在阳光之下。 我们都只是个符号,而他(她)们毁损了他(她)们自己的爹娘却是实实在在的进行时。
虚拟空间如此如饥似渴的暴戾和贱格,难道不正反射其于现实社会中的屈辱与无耐吗?
都乃可怜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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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局,我仅须指出一点:我们每天都会买菜做饭,所以,我们从来都是珍爱自己的家人,尽管我们使用着符号在这里交谈,也一样重视我们的家人。所以,当一但遇上那种拿他们自己亲爹亲娘开涮的人,就立码拉黑。拒绝对话、远离。 ---- 你认为那个女人会有这一切吗? ---- 她绝对不拥有家人的珍爱!所以就连在虚拟的网络也成了其出气筒,一抓到机会就想像模拟次高潮。 ---- 现实中的祥林嫂。
如此想,就气顺了。 然后呢,这种人我是坚决拉黑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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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茶余饭后,照顾完家人之后,在这聊聊案子。但是,有些人不是。他们乐于聊我们。
说句大白话,我们都还不算是明星,但是在天涯却都拥有一批狗仔队了。这些狗仔队时刻关注着我们在这里的一举一动,废寝忘食。 然后会像抢头条新闻一样,将他(她)发现的那点啥赶紧往出拱。
所以,要学会习惯。能有一批狗仔队傍身,不亦乐乎? ---- 加上我已完全将他们在此紧言,他在他地的那些自嗨咒骂都是齐齐对着他(她)自己的爹娘去的。
所以,我们尽管继续。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北方一碗水 2018-05-25 22:26:22
他的发言,在我看来,没有一句不是讽刺,没有一句不是嘲弄。
我说的,你懂,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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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你可真不了解这个深w漂。对于这个人,我也不想多说些什么,只觉得套路太深。 一直以来都是他“围剿”我,从白到南,我还从来没有一次主动招惹过他。由于一些对虚拟案情分析的意见分歧、竟然能结下梁子,我也是醉了。 后来当我第一次见识他以“深w漂”与渔夫骂战之时,我惊得下巴都快掉下来了,他用手指敲出来的那些个脏话……让我想通了,觉得在虚拟网络须远离这种人。 问题是他觉得我是与他是一样的人。。。所以他会认死理说96南大碎尸案那是我。哈。
我也不知我现在和他咋来的恩怨,他认为白银案是他破的、我去白银帖发言的时候、他那是欺生,招来他的戏虐,那还罢了;可这南案帖是我开的,我在这里与朋友聊聊案子,怎么就能动了他的奶酪了呢? ---- 你深w漂自己也开有南案帖,你聊你的不就好了吗,干嘛非要聊我与朋友们。。。
就算我与我的朋友分析得案情全都错,那又与你何干?
长期以来深w漂让这个“女人”来帮他抬轿,这个女人在我这帖里不知道骂走了我多少嘉宾(现在这个女人还疯狂在她自己的帖里骂娘。正在给她计数,够500次的话,让法院给她发传票),可他能说出这种话:


---- 我绝对不会骂我的女人半句。可见不是一路人。 那就请你好好开你自己的帖吧,从此别再提KN二字了。

往事休再提起,
人生已多风雨;
纵然记忆抹不去,
爱恨留在心底。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我来告诉诸位吧,96南大碎尸案是何许人也。。。

他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他就是以前的OK老猫猫。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转帖)

上学期开学05-25 15:371051楼
本人自进南大帖以来,一向自得其乐,并无他趣,与所有网友均只观点相逢,别无例外。最近,一点善意提醒,居然遭到kN,作为楼主的攻击。本来性不相近,咱走为妙,呵,还不成,惹着人家了,咬你!汪!汪,汪!汪,汪,……咬你。几件事己把这人照得透亮,处心积虑呀!谁给你这狗胆,见人就”汪”。对这种人,我只想谈一点自已真实的所见所闻,是不是这样请大家评议!

(第一回己完成,由于在外公干)

第一回:”真的,kN,你让我见识了真正的跳梁小丑”

第二回:”打着南大案的旗号、不谈南案,消费谁呢?”

从本人在kN帖中的三段经历说起。一是本人刚进到南大帖一段时间,当时对其中的一位帖友特別恼文,尽发些扯东拉西的东西,特别是你刚发一个新想法,大伙在讨论,好家伙,立马给你来一系列网上下载的”科普”,本人十分气愤,后来还给此人私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今天的结果,他依然那么任性,几条有关案犯感情出问题的推断,来回滚屏至今日。留在里面的人得越过这个心理坎,而这一坎若没有”团队”的无原则支持和助威是万万做不到的。大家想想,这KN团队树这么一典型,意在何为呀?!

再看第=个经历。也是前不久的事,与拉黑几位网友同时,KN,第一次打出”团队”牌,而且同时发力,接连提出了”鸭子、xx路公汽、就南大距离适合抛。”等多个新假设,我理解,至于假设的是鸭子、鸡子内容无所谓,目的是要达到这样:KN说鸭子;接着第=个,咯、咯……(鸭叫);第三个人,板鸭……。因为无聊是他们的习惯,沒觉得什么,几天后,不对劲呀,身在其中,对了,在耍淫威。你可能心里纳闷,咱惹不起还躲不起,又不在这里领低保、度晚年?也不只这一个南大贴?的确这样,这不还没到时候,他们就呈”关门打狗”之势啦?答案,小人,那克·制不住的膨胀欲,是他们的化身写照。

再说笫三个经历,自开帖以来,我就沒见KN发过什么自已的帖,前不久开始说话了,略作观察,难怪了,这个”团队”的确有特点,行为逻辑如出一撤,看来是共同的欠逻牺思维让他们紧紧抱团。大家有没发现,他们最近的观点有自巳的理论创新,那就是”这里前后有三个垃圾桶,至于案犯丢哪一个有得分析吗?我的抛我做主,谁知道呢?怎么分折?一切皆有可能”。团队的兴奋是”真情流露”,他们就象发现新大陆一样,惊讶于自己的作为,产生了新观点。于是,他们尽情绱徉在自己的理论实践中,所以诸位到帖中看看,诞生了很多新假设。可这旁边的人又老觉得不妥,也不好怎么反驳,甚至有时被他们带歪。是的,不是你的错,是一群幼儿园的小朋友在对你说,”叔叔,你撒谎,你明明没到过美国,你却告诉我们美国这那的。”是的,他们犯的是稍有正常逻辑思维的人都不会犯的错,是最基本的逻辑思维,正常人会凭直觉就行,。我也不担心告诉了这些蠢货会变聪明,他们错在:他们只会针对一个点、一件证物、一个片段进行分析,那这里面有些有偶然性,而旦可能性也很多。但他们缺乏把=个、三个甚至整个过程中的人、时间、空间的一体化的产生逻辑符合的结果,我从束没有看见这个团队类似的分析。再想告诉这几个蠢货,案犯沒抓着,就一定存在没被抓着的原因,这不就是逻辑吗?听好了,再教你们一句最重耍的,记住啦,人民警察破案,就是要从犯案的点点滴滴,从看似没逻辑或连不上的,去寻找能贯穿全局的合理逻辑。为你们的混乱思维逻辑蒙羞!!

好了,说了以上三个经历,看出什么来啦?这帖不是为了刁案出力,而是为了拉长做长文章,冒天下之大不为,他们的瞳孔放大盯什么呢?。他们担心触碰实质,自己无能力解决,而且他们连基本的逻辑思维欠缺,怎么驾驭,最近一出现就丢人现眼了,只得把南大案往陌生的、可以展开无限暇想的地方引。所以,实质上,是在自己无能的基础上,但利是要有的,于是他们走上了消费死者,愚弄热心者之路。

小结:”你们在走的是一条断头路、不归路”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转发超500次将入刑

2013年09月10日07:08 来源:新京报

两高发布网络诽谤司法解释,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等七种情形适用公诉程序

诽谤信息转发超500次将入刑

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将于今日起施行。

■ 条文摘录 1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罪行认定

网上造谣诋毁 或认定诽谤罪

【解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对他人的名誉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符合刑法的规定。

根据解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时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 案例

网站转载新闻 捏造女星情节

8日,新京报报道了“丁书苗被公诉,涉案额1788亿”的新闻。山东大略网在转载该报道时,在第三段擅自添加了刘志军风流史等内容,文中称知情人透露,刘志军曾在酒店嫖宿多名女性,其中就有知名女演员杨幂。文章一出引起网络热议,新京报遭到杨幂粉丝及众多网络知名人士的质疑。此后杨幂发表声明称,将起诉造谣者。昨天下午,新京报在官方微博发表澄清声明,贴出了报道原文和被转载后的文章,供网友对比阅读。此后,大略网删除了此篇报道,昨天晚上,山东大略网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彻查转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新京报记者 林野

网络反腐

部分内容失实 非主观不入刑

【解读】:对于“网络反腐”一事,孙军工表示,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说,对于两高出台的这个司法解释,公众较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对“网络反腐”和“微博反腐”的相关界定。如果《法释》打击面过宽,可能对近期兴起的“网络反腐”带来负面影响。从《法释》的内容看,严格界定了“主观故意”和“非主观故意”两种情形的追究原则,对非主观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网络反腐”情形是支持的态度。


■ 条文摘录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我想申明一点:

KN先生是在天涯通过网络实名认证的。 我从未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过主动的人身攻击。 那么,从今天起,不排除我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选项。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一但我开始主动转帖,那有可能是真恼了。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我们都是尝试着想搞搞侦探的人,对吧? 那么最起码一条就是要懂法,要敬畏法律。

如果你认为我做了违法的事,你尽可以去举报。
但是,你不去举报、而只是在这里不停地辱骂,那么你就真的有可能涉嫌违法。对方要是较真的话,真开始追究的话,就算你在天涯不是实名认证的,也一样可以找到你、打通你电话。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我这个帖子的浏览量不低。一但我开始主动转帖,然后再动员我的朋友粉丝们开始转帖,我相信500次小菜一碟。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这位上学期同学说他“再说笫三个经历,自开帖以来,我就沒见KN发过什么自已的帖,前不久开始说话了”……

刚才脱水了一下,268页、整整41页文字我码的……我其实自己都不好意思,貌似这帖就自己顶自己一样。
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一个我以前看好的、也是想搞搞侦探的帖友,偏偏要去说这种明显的瞎话?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小结:”你们在走的是一条断头路、不归路”

---- 在天涯分析个南大案就能“断头”? 依我看,就算是那南案凶手本人也没有这本事。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我相信@老酒不醉人说出“KN团队”之时的初衷也是想吓唬吓唬那南案凶手,不为别的。
老酒是个女流之辈,挨过了多少辱骂……从没还过嘴。我就不说了。
所以,老酒,我都让她三分。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我每说一句话,就等于你们说的“盖了一层楼”。 这是我的权力,轮不到你们说三道四。

至于你们说的“消费刁爱青”这一点,我与我的朋友们完全不屑去争辩。有种先关了你们的南案案帖先。

就算是你们的全关了,我的依旧在! 南案不破不关帖。 我违不违法岂容你们评判? 不服你就去告。

楼主:KN先生

字数:1184994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6-09-04 00:35:00

更新时间:2021-04-06 03:37:02

评论数:9719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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