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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野琊筱筱: 2018-08-07 13:16:01 评论

评论 冒牌货ccc:这个有个疑问。(跃新园)那边离中山陵紫金山风景区更近,为什么不抛山林,冒着一趟趟被抓风险抛南大周围?至于嫁祸,抛个人头就是了,为什么非要凑个全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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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这个提问很好。但是那位53年生的老脑筋它是无法回答的。 离开了“百纳衣”的推理方法他就寸步难行。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样子7: 2018-08-07 13:14:06 评论

评论 mjzz金丝软猬:手上的肉,脚上的肉,身上的肉切得很小很整齐:一,让突然回家进入现场的人分不清楚是人肉还是动物肉。二,携带方便(不详谈。)三,头颅和内脏都被煮过,煮人肉的时候让突然回家进入现场的人分不清是人肉还是动物肉。四,扮厨垃圾,扮冰箱冻久冻坏的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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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子7
在这里我想再劈一个谣言。目前网络上所谓的“豆菜桥发现一双脚”是网络谣言。

南案中在大锏银巷被捡肉的老太发现了“三根手指”,死者左右手均有切割。据说南案中最小的尸块是死者小姆手指末端关节。 因此,死者脚上的肉,身上的肉都已被切割下来,双脚应当也已被肢解,哪里来的“豆菜桥发现一双脚”?
---- 可见又一一桩网络谣言。不可信。

归纳一下:
1、“11路公交站抛尸点” 是被人为炮制的谣言,不可信。
2、“水佐岗抛尸点不在水佐岗、是在市农村”也是被人为炮制的谣言,不可信。
3、“豆菜桥发现一双脚”又是被人为炮制的谣言,不可信。

以上三条均为人为炮制的谣言,且1、2均不见与百度与诸南案老帖,为新近私人杜撰,不可信。

与南案的疑似碎尸地点不同,疑似碎尸地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可以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可南案中的抛尸点具有唯一性。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冒牌货ccc:

(仅供参考)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冒牌货ccc:
我又加了个“D”。

总体上南案抛尸点分为A、B、C、D四个区:

A区:大锏银巷13号神学院大门右手边垃圾桶(附近地上)、华侨路拆迁工地
B区:天津路南大东校门对开(鼓楼医院)栏杆上、南大体育场东南树洞、南大校医院小侧门
C区:水佐岗15号(巷)小区垃圾堆(另一处疑被拾荒人由该处捡拾后丢弃在不远处窨井盖)
D区:中山路上的珠江路公交站某角落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jiangnan7461 2018-08-07 14:27:07
jiangnan7461: 举报 2018-08-07 13:57:43 评论
评论常名的:个人理解,碎尸千块是为了方便携带、伪装。陷害南大,可能只是捎带。多次抛南大,或有偶然因素,或者南大确实是个适合抛尸的地方。头颅骨架算明抛,凶手根本不在乎暴露死者身份。如夜幕下抛,只要确认没人跟踪目击,其实抛哪都无所谓(包括栏杆),白天看起来会很诡异。凶手抛尸的大目标:尽快安全脱手。

jiangnan7461: 2018-08-07 14:10:14 评论
评论常名的:前两月帖子里一直在用一个词“伴尸如伴虎”,凶手急切抛尸又惶惶求生的心理状态,外人是很难“感同身受”的。凶手对周围环境的认知,可能与旁人迥异。安全或者危险?全在凶手一念之间。某些偶发因素,会左右凶手的行为方向。只有顺势分析,默认凶手的行为的“合理”性(即符合他的安全要求),或者彼时彼刻别无选择,才不至于太纠结。毕竟,凶手最终侥幸逃脱了。连累我们20年后还在为他浪费流量。再者,我们讨论的某些细节,可能实际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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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作为“载脏”、“陷害”,其实也不是多么高深莫测的,也不带往政治动因上想的。
就比如:假如他是在东边玄武区太平北路附近碎尸的,那么他下意识地就会让人不要联想到太平北路这边发生了凶杀案。怎么办? ---- 抛远点呗。于是往鼓楼区抛,跨区。 抛那边的首要目的就是让人第一联想是“鼓楼区那边发生了凶杀案”、碎尸地点在鼓楼区……。
这是我对南案凶手往他的那些抛尸地抛尸的“载脏”、“陷害”字句的理解。
岂止只是载脏南大? ---- 首抛是往华侨路工地、大锏银巷抛的,也是想让公安在华侨路、新街口以一带布控查辑碎尸凶手的初衷,也可以说是“载脏”大锏银巷神学院吧……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案凶手是人不是神。 他不具有诸葛亮的智谋。

遥想当年,那诸葛先生“三气周公瑾”,让后者吐血而亡……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KN先生 2018-08-07 14:30:24
)冒牌货ccc:
我又加了个“D”。
总体上南案抛尸点分为A、B、C、D四个区:
A区:大锏银巷13号神学院大门右手边垃圾桶(附近地上)、华侨路拆迁工地
B区:天津路南大东校门对开(鼓楼医院)栏杆上、南大体育场东南树洞、南大校医院小侧门
C区:水佐岗15号(巷)小区垃圾堆(另一处疑被拾荒人由该处捡拾后丢弃在不远处窨井盖)
D区:中山路上的珠江路公交站某角落
http://img3.laibafile.cn/p/l/29773470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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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货ccc 2018-08-07 15:25:41
http://static.tianyaui.com/img/static/2011/imgloading.gif
a和c点是相对于最远的两个点;从a和c点画直线作为圆圈直径画圆,我们可以清清楚楚的看见abcd抛尸区域都是在右边的,这个地方就是凶手认为的抛尸安全区域,从a和c画直线吧圆形分成了两块,左边区域没有抛尸点:说明这里“有可能是案发地”,也有一种可能是“凶手需要经过的区域”,这块的空白区以及空白区外的区域都有可能是案发地,因为地图的受限,无法看到左边半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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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货ccc 2018-08-07 15:55:50
看看现在的地图,西偏向西南方向的部分地图
http://static.tianyaui.com/img/static/2011/img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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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货ccc 2018-08-07 16: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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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抛城这样,层主考虑过他是以什么作为运载工具的吗?
靠11路吗?
当你以转运工具代入后,你再看看,会否有茅盾点。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常名的网友说的,凶手以那种手拉小车步行抛尸,不是没有可能性,举例“合肥蜀山碎尸案”凶手即是以该种小拉车抛尸。
但是持该种小拉车多次出门应会引起邻居生疑,另外在路上移动也相对缓慢,车轮在夜里又会有异响……目标比较明显。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KN先生 2018-08-07 00:38:46
刑侦上讲“痕迹物证”、、、
---- 所谓“棕棚床丝痕迹”就是指在碎肉中发现了棕棚床丝。
因为是案发时就发现,因此推测为肉眼可见。 不像猫毛,是经年后科学仪器可见。前者宏、后者微。
而不应当理解为“棕棚床丝印痕”……
见过棕棚床的友友应该知道,棕棚床的网眼蛮大的,花纹都是正方形,要将该花纹印留在南案中的碎尸肉块上,则该肉块必须足够大……
然而却不是。切了2000来块,足够小。 试问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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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案“碎尸肉中广泛存在棕棚床丝”这条线索确实值得深挖。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KN先生 2018-08-07 00:38:46
刑侦上讲“痕迹物证”、、、
---- 所谓“棕棚床丝痕迹”就是指在碎肉中发现了棕棚床丝。
因为是案发时就发现,因此推测为肉眼可见。 不像猫毛,是经年后科学仪器可见。前者宏、后者微。
而不应当理解为“棕棚床丝印痕”……
见过棕棚床的友友应该知道,棕棚床的网眼蛮大的,花纹都是正方形,要将该花纹印留在南案中的碎尸肉块上,则该肉块必须足够大……
然而却不是。切了2000来块,足够小。 试问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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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先生 2018-08-07 18:34:04
南案“碎尸肉中广泛存在棕棚床丝”这条线索确实值得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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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南案凶手“独居”、“居于南大校园内或南大周边不远”的侧写提出质疑。
南案凶手显然是将工作中的碎肉推进棕棚床下隐藏,将死者衣物叠整齐放进衣柜隐藏。
为何他在自己“独居”的家中还需要这么伪装? ---- 值得深思。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评论 扌并夕夕夕夕:赞一个。能够耐心看完本帖,合成后的思路经过升华,往往已经接近真相了。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案碎肉中广泛存有的棕棚床丝”的一点思考

南案中,从碎肉中存有的棕棚床棕丝,推测南案凶手在家碎尸期间有将工作中的人肉推进棕棚床底隐藏。
从凶手将死者衣物叠放整齐,推测他是将衣物放进衣柜里隐藏,
可是,在天津路南大东校门对开的鼓楼医院栏杆上,他又将装满死者尸骨的双肩包挂抛于栏杆。
给我们的是不是这种印像,在自家非常低调,什么都隐藏好。出门在外却无所谓被发现抛的那是人肉人手指与人骨,又很高调!
像不像那种在家里非常怕女人的男人?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新农村论坛 2018-08-08 16:03:16
失踪九天!如果座火车按最慢速度毎小时时速60公里x24x9=1296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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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想当年,从城外远道而来抛尸的话,非一人几天,而是一天内搞定。不然就需要住店。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大家请想想这么一个场景,
南案凶手的抛尸从1月19号清晨开始,持续到19号晚上抛完。也就是说他是在一天内分多点抛完的。抛尸途中,他在车中休息,利用清晨的薄雾与19号晚的夜幕抛完所有刁碎尸。然后走人。
我们看到的抛尸现场,只是发现有先后而已!
KN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十年了。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东风不碰 2018-08-08 23:15:10
破了这个案,奇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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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生人人期待立此功。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碎尸中广泛存有棕棚床丝这一点指向凶手将工作中的碎尸肉藏进床底、将死者衣物叠放整齐藏起来,凶手有随手打扫碎尸现场。
虽然无法肯定这是凶手为了防止有“家中人”提前返家,但是凶手的该种行为确实值得深思。 比如邻居忽然串门……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热血沸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励志宣传片—《你不应该热爱》送给准备报考或立志做警察的你!
http://haokan.baidu.com/v?pd=wisenatural&vid=9390430799996612856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碎肉中发现棕棚床丝痕迹就是指在碎肉中发现了棕棚床丝。 那种将发现棕棚床丝痕迹解读为发现棕棚床丝的所谓印痕的,不但缺少刑侦常识,连语文都不合格,同时也缺乏相关的生活常识,将棕棚床想像成夏天的凉席。只要是用过棕棚床的人都知道棕棚床丝是怎么回事。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如果是指尸体上发现尸痕,比如勒脖子用的绳索或电线,那么也必发现死者相关的指甲抓痕,然而南案是无法确定死者死亡原因,可见并没有。
况且,还没见过有棕棚棕丝做成的绳索呢、麻绳用麻,尼龙绳用化工。

楼主:KN先生

字数:1184994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6-09-04 00:35:00

更新时间:2021-04-06 03:37:02

评论数:9719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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