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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刁爱青也许是死于煤气中毒?

据统计,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者体内血中HbCO浓度在死后尸检时远低于50%!(致死浓度)。所以,我认为,南大案死者被碎尸2000余片、头颅内脏均被煮过,是南大案中死者检不出体内血中HbCO成分、从而确认其死于煤气中毒的主要原因。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一个凶手持棍棒袭击了另外一个人。事后凶手狡辩是误伤了那人。

那么,如何判断他是误伤了那个人,还是故意杀害了那个人?

一个简单的方法,如果那个人只是被敲了一棍,凶手就已经停手,误伤之说就有合理成分,哪怕受害人因此死了。如果那个人是死于被有效击打数棍乃至于数十棍,那么,误伤的狡辩当然就站不脚了。

南大案中,凶手有囚禁受害人的犯罪情节。 那么,与上同理,南大案凶手是误杀刁爱青的这个推理就站不住脚了。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我总愿意将自己研究的好东西与大家分享。

关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法医学尸检分析


楼主:KN先生 时间:2017-05-26 02:26:06
南大案碎尸现场有炉子。
我们可以可以作这样的设想,在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受害人被赤身裸体地捆绑加囚禁,为防止受害人冻死,凶手将平时用的火炉放进了那间密室,
刁爱青也许是死于煤气中毒?
13925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4) | 赞
龖文: 2017-05-26 03:06:13 评论
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检测血中碳氧血红蛋白(HBCO)呈阳性反应。轻度中毒血液HBCO浓度为10%~30%,中度中毒血液HBCO浓度为30%~40%,重度中毒血液COHB浓度可高达50%。人死亡,血液不再流动产生代谢,呈阴性反应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KN先生: 2017-05-26 12:10:42 评论
评论 龖文: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者体内血中HbCO浓度在死后尸检时远低于50%!(致死浓度)。所以,我认为,南大案死者被碎尸2000余片、头颅内脏均被煮过,是南大案中死者检不出体内血中HbCO成分、从而确认其死于煤气中毒的主要原因。
心有猛虎824: 2017-05-26 12:19:01 评论
炉子也许是凶手取暖 它是人也冷啊 随便盖个东西给刁就可以了 或者不盖 冻死不冻死无所谓
龖文: 黑名单 举报 2017-05-26 12:24:02 评论
评论 KN先生:人死后,血液不流动,短时间凝固呈血浆状态,而水中的氧气不太可能通过煮,改变碳氧血红蛋白的结构。相关医学痕迹勘查的极致是大于及等于当时存在于民间个人心理预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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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法医学尸检分析

[摘 要]目的:分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常见死因和法医学尸检鉴定要点。方法:选取2015年5月到2015年12月在我院太平间存放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尸体42具作为研究对象,并对其性别、年龄、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现场勘查和尸检结果等方面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经现场勘查和尸检分析鉴定后,死者姿态正常,且面部表情自然;尸体解剖时,以胸大肌呈鲜红色较为明显,42例死者的胃内容物提取中均未检出常规有毒物质;且体内血中HbCO浓度≥50%(致死浓度)的死者只有25例。结论:CO中毒死亡原因复杂多变,且外界影响因素较多,准确及时检测体内血中HbCO浓度,并结合现场勘查、尸体特征及血中HbCO浓度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法医学临床鉴定上做出科学判断。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1/view-7277629.htm
[关键词]一氧化碳中毒;现场勘查;尸检分析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1-0307-01
一氧化碳中毒(CO中毒)死亡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多数情况下属于意外中度死亡事件。据不完全数据统计[1]:在各类中毒死亡案列中,由CO中毒引起的死亡率已高达33.7%,且近年来其死亡率呈上升趋势。研究表明[2]:在CO中毒死亡鉴定中,血中碳氧血红蛋白(HbCO)含量检测是鉴定死者是由CO中毒死亡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具体操作中结合死亡现场、尸检和分析已定性为CO中毒死者血中HbCO含量和尸斑颜色并不能佐证,为进一步分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常见死因和法医学尸检鉴定要点,本研究选取我院太平间存放的42具CO中毒尸体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其详情报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
本研究选取的42例CO中毒死亡尸体均来源于我院太平间2015年8月到2015年10月受理法医学检验的尸体,在同期法医学尸检案列中所占比例为33.9%(42/124)。其中,男7例,女35例;年龄3-68岁,平均年龄(31.26±6.37)岁,且各年龄段具数:3-10岁5例,11-20岁13例,21-30岁15例,31-40岁12例,40岁以上3例;死亡时间:秋冬季42例,春季5例,夏季1例;死亡原因:煤气31例,炭火取暖15例,汽车内取暖2例,且本研究已获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1.2 方法
42例死者均经全面的现场勘查和系统的尸检分析进行鉴定,并取死者血样测定其血中HbCO含量的浓度,分析并总结其鉴定结果。
2 结果
2.2.1 现场勘查
在42例CO中毒死亡的事发现场中,卧室内29例,浴室内11例,孵化棚6内,汽车内2例。死者事发空间较小,门窗紧闭,且事发地带较为偏僻。在事发现场,可明显发现CO的来源,例如刚使用过的煤气灶,正在燃烧的炭火等;事发现场门窗完好,并无撬痕,也无其他外部可疑人员进入室内的迹象,室内各种物品无翻动;死者姿态正常,且面部表情自然。
2.2.2 尸检分析
在42例CO中毒死亡的尸检结果中,并未发现致命性的机械损伤。死者尸斑呈现鲜红色,且以面部、颈部及大腿上段内侧隐私部位较白处最为明显,其中,睑结膜见小片状出血17例,死者出现呕吐9例,呕吐物以食物残渣为主,少数呈白色泡沫。尸体解剖时,以胸大肌呈鲜红色较为明显,42例死者的胃内容物提取中均未检出常规有毒物质。取死者血样测定血中HbCO含量时,其中血中HbCO含量浓度≥50%的25例,浓度在30%-50%的16例,浓度≤30%的7例,且死者血中HbCO含量浓度最高63.1%,最低20.7%。
经现场勘查和尸检分析,在本研究42例CO中毒死亡事件中,意外中毒死亡者39例,他杀引起CO中毒死亡者3例。
3 讨论
CO是无色、无味、无刺激性的化学气体中的一种有毒气体,也是在含碳化石燃料不充分燃烧时产生的有害气体,由CO气体引起的中毒俗称“煤气中毒”。经研究表明[3]:CO中毒事件多发期在秋冬季节,以城乡结合部地带较为常见,CO中毒死亡者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安全意识较弱,经济条件较为拮据,死者事发现场多在卧室内和浴室中。临床上CO中毒机制[4]:空气中的CO经人体呼吸道侵入人体后,由于CO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较高,解离力较低,90%以上的CO气体与体内血红蛋白结合成血中HbCO,但是血中HbCO无携氧能力,同时抑制氧合蛋白中氧的分离和细胞内CO2的输出,使人体组织器官缺氧而产生CO中毒现象。CO对人体全身的组织细胞均表现有一定的毒性,当人体的大脑组织处于缺氧敏感状态时,也即是人们意识到自身CO中毒时,人的手脚已失去大脑控制,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免于这场死亡灾难。
在CO中毒死亡的法医学尸检时,需要做系统的尸检分析,以死者心血做检验材料最佳,同时毒化分析其胃内容物,判定死者是否为CO中毒死亡,其重要依据是死者体内血中HbCO浓度。然而,在实际事件中,也有可能出现血中HbCO浓度低于致死浓度的现象,这无疑给死者CO中毒死亡的判定带来很大困难。本研究42例CO中毒死者中,体内血中HbCO浓度≥50%的死者只有25例,而CO中毒死亡体内血中HbCO的致死浓度为50%[5]。究其原因,可能是由取血时间较晚,取血后血样未密封,检验时血液未充满整个容器,或送检不及时造成血中HbCO解离等这些因素使血中HbCO浓度降低。
综上所述,CO中毒死亡原因复杂多变,且外界影响因素较多,对死者准确及时检测其体内血中HbCO浓度,并结合现场勘查、尸体特征及血中HbCO浓度的可能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法医学临床鉴定上做出科学判断。
参考文献
[1] 郑南晋,王国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法医学检验分析[J].健康研究(双月刊),2012,32(04):249-250+253.
[2] 蔡博策,步有庆,王晖,等.一氧化碳中毒无樱桃红尸斑2例[J].刑事技术(双月刊),2013,03:38-39.
[3] 金洪年,成明.一氧化碳中毒案件的法医学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5,30(06):657-658.
[4] 凌光昀,王庆红,杜宏,等.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4,26(05):65-68.
[5] 祝敏杰,邓海龙.多人一氧化碳中毒反常现场的勘查[J].广东公安科技(季刊),2015,23(02):67-68+75.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http://www.xzbu.com/1/view-7277629.htm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2017年4月21日
1、南大案凶手很可能不是南京当地人;南大案凶手应当不具有鼓楼区户籍,甚至于不具有南京户籍。
2、南大案凶手只对于他工作过和生活过的部分地域比较熟悉,对于这些地域以外的、或是更深入一些的地方不是很熟悉。
3、南大案凶手对于南京、对于鼓楼区、对于南大,其认知时间不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凶手在案发前,在南京工过生活过的时间不超过两年。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社区天呀 2017-05-27 14:59:35
“母亲”保护“儿子”可以豪不犹豫地追老虎……亲情的“洪荒之力”古今不鲜,这算不上大开脑洞。护犊之情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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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将三根女性手指遗落在抛尸包中像是一个女性的所为吗??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母亲”保护“儿子” ---- 问题是这个当娘的心狠手辣可以将碎尸抛尸做得天衣物缝,但问题是谁能保证同时她那莽撞的儿子也将强奸杀人做得天衣无缝?

如果这母子二人都是如此历害,杀人抛尸全都不露马脚,天生犯罪家族,这样太凑巧了吧??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评论佛光9999:码放三层半的肠子这个形状,更可能是教师或是长期从事教育职业的人做出来的。有过行伍生涯的人也可能做出这种形状。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梳理南大案时,有一个重大细节一直被忽视,直到目前为止也鲜有提及。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在前面我说最近大伙分析的南大案有两个新思路已经脱颖而出。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KN先生 2017-05-24 01:16:32
南大案有这样两个新思路需要引起重视。

有这样两个新思路需要引起重视,这两个思路在最近脱颖而出,但是大家没重视。

1、南大案中是“树洞藏尸”而非“树洞抛尸”。 新思路就是:既然是藏尸于树洞,那么、就不能排除凶手的初衷是打算在其日后方便的时候“再取回”。 至于其再次取回后做什么、以及最终其为何并没有取回,目前不得而知。 其中,其没有取回的一个原因也许是因为南大案发了,再取回已经无意义。

2、南大案中,刁生前被“囚禁”过3 - 4天这个事实是无法回避的,当年南京法医的水平值得尊敬。 新思路是:南大案凶手“具备24小时看守刁爱青”的条件。 什么人能在工作的同时又可以看守住受害人?

今天先简单写下这些,抛出上面的两个新思路。赶明儿有空再详述。 对这样的两个新思路的深入思考,可以解决许多悬而未决的难点、难题。 希望能引起大伙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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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根据第一个最新思路,远抛近埋,我说南大案凶手在案发当年应当就埋伏在南大周边。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那么,今天重点关注第二点,南大案凶手“具备24小时看守刁爱青”的条件。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梳理南大案时,有一个重大细节一直被忽视,直到目前为止也鲜有提及。

这是一个重大关节。

南大案中,刁是1月10号晚上失踪的,也就是说她是在1月10号晚上被凶手控制住的。根据当年警方的法医鉴定结果,刁生前存活过三、四天,也就说刁是在13、14号遇害。

这个重大细节就是:南大案凶手为什么甘冒着巨大敗露的风险,在10、11号、12号囚禁刁爱青三天而不选择直接杀害?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一个可能就是:南大案凶手在10号 - 13号之间不具备杀害刁爱青的条件。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大案凶手的囚禁地至少有以下特征:
1、有炉子;
2、没有卫生间;
3、在一楼;
4、他工作台的身后有一间相对隐秘的房间,有可能就是他平时可以公开在里面睡觉而又不被别人说的地方;
5、这个场所白天人来人往,但一到晚上六点半以后就归于寂静,来人很少;
6、周一到周五人来人往,而一到周末就归于寂静,来人很少。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现在那个被大家普遍忽视的细节就是:

1月10号是周三,

1月13号 - 14号是周末。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大案凶手选择在周末才杀人。也就是说他甘冒巨大风险囚禁刁爱青的目的其实是为了等在周末再杀。

周三(10号)、周四(11号)、周五(12号)这三天他不具备杀害的条件。也即就算他杀了,他在这三天里也不具备立即处理受害人尸体的条件。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所以,思来想后,兜兜转转,还是需要将南大案的焦点对准青岛路。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ty血色彼岸花
ty血色彼岸花: 黑名单 举报 2017-05-28 10:19:32 评论
评论 KN先生:因为凶手要上班,他只有周六周日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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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么说,我就要问了:凶手1月10号晚上就有着大好的时间,还很充裕。并且没有人看见,他为什么不动手?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杀死刁爱青很容易;但是处理好刁的尸体却不那么容易。

我作如是观。

楼主:KN先生

字数:1184994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6-09-04 00:35:00

更新时间:2021-04-06 03:37:02

评论数:9719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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