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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朱庆林的个人主页

楼主:天池京师6  时间:2019-03-29 21:00:46
湖北巴东朱庆林的个人主页

《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2016年1月23日至24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提出,紧紧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同时、要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公安部表示,必须紧紧抓住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不断健全执法制度、改进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

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统一的证据标准,健全常见多发案件和大要案件的证据指引和证据规则,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的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内部审核监督和向外移送工作机制,确保侦查的案件事实证据和诉讼程序经得起法律检验。各地公安机关要落实好已经出台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案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系列制度规定。

会议还提出,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修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错案责任认定追究标准,规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

楼主:天池京师6  时间:2019-03-29 21:00:46




楼主:天池京师6  时间:2019-03-29 21:00:46
第三十三、朱永元和朱奎(朱奎原名朱永福、在朱永福持刀砍杀朱永元过后、朱永福更名为朱奎!)确实是一奶同胞的亲弟兄、湖北省、巴东县、溪丘湾、徐家湾村、一奶同胞的亲弟兄很多很多、更或者是说在中国一奶同胞的亲弟兄多得多!在徐家湾村、在溪丘湾乡、在巴东县、亲弟弟手持弯头铁镰刀砍杀亲哥哥的(人)畜生又能找得到几个出来?在湖北省、在中国又能找得到几个出来?一奶同胞的弟弟砍杀哥哥就应该?就合法?就合情?就合理?该案行为人朱奎(原名朱永福)的行为和目的就是要杀死朱永元、行为人朱奎他是不是不知道持刀杀人是犯法犯罪?那么说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他们二人知不知道持刀杀人是犯法犯罪呢?那么就是说、该案杀人得逞行为人明知持刀杀人犯法犯罪,那么他还是坚决、坚定、坚心,对朱永元实施了砍杀行为!只是该砍杀血案砍杀得符合天时地利人和!所以朱奎(朱永福)逍遥法外了19年!各位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人民政府、各位大领大导们、中国、湖北、有多少亲弟亲兄?如果说弟弟痛下杀手砍杀哥哥合法合理!那么全国各地有多少大哥大嫂都该被砍该被杀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和法律是个摆设还是个摆设?难道亲弟弟就该砍杀亲哥哥?难道亲弟弟砍杀亲哥哥就不犯法?难道亲弟弟砍杀亲哥哥就不犯罪?难道亲弟弟砍杀亲哥哥就不该立案?难道亲弟弟砍杀亲哥哥就该逃脱罪责?难道亲弟弟砍杀亲哥哥就该受到法律保护?法律法规到底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还是保护被害人的呢?我想请问?如果说亲弟弟杀哥哥都杀得天经地义、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既然亲弟弟砍杀亲哥哥已经不犯法、不犯罪、那么可不可以号召全国上下的亲弟弟砍杀亲哥哥呢?为什么说要号召呢?因为不犯法!不犯罪!换句话说、亲弟弟砍杀亲哥哥不受法律制裁!所以要号召!我觉得有必要坚决号召!



第三十四、如果说当年当时朱永元的头颅是被朱奎砍穿致死!如果说朱永元不是致残!那么可能就不需要今天如此麻烦各位大领大导了!我不知道各位大领大导是不是这样想的、我只能这样猜测、因为我没有臆断的权力!我一而再再而三地认为、凡事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凡事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第三十五、我们谈谈朱奎、朱奎这个人原名朱永福、在朱永福手持弯头铁镰刀砍杀朱永元后、朱永福改名为朱奎!我们无论说朱奎也好、朱永福也罢、无论是他朱奎杀人没被报案也好、被报案了也罢、总之他朱永福朱奎杀过人!那么按照某局的红头文件来说、报案了就该依法制裁!没报案就该逍遥法外!按这个说法、做法、那么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凡是在中国、杀人放火有报案的就予以法律制裁!凡是在中国、杀人放火没有报案的就不予法律制裁!对吧?是吧?对不对?是不是?按他们机关部门这么说来、冤假错案还要查什么查!办什么办!问什么问!责什么责!干脆不如一律覆盖既往不咎!那话再说回来、中国不乏也有那么些大大小小、多多少少的无头案!那我请问这些无头案又是谁报的案呢?无头无尾!无缘无故!无证无据!那为什么还要查呢?为什么还要办呢?为什么还要问呢?为什么还要责呢?这又是查给谁看的?这又是办给谁看的?这又是问给谁看的?这又是责给谁看的?既然巴东公安局说没有报案就不予受理或依法制裁!我觉得该局不如号召或我们建议中国天下公安机关、对无头无尾、无缘无故、无证无据的冤假错案一律覆盖!既往不咎!省得中国天下公安机关麻麻烦烦的!是不是?对不对?我说这又如、甚至可以说雷同“大日本帝国”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时期、惨无人道的军国主义日本兵光天化日之下杀害中国南京同胞30多万人、这种惨绝人寰、伤天害理的畜生行为、当年谁去报案?谁去立案?甚至这些甲级战犯他们本身都不悔罪!都不认罪!甚至在这些甲级战犯们的审判席上、还曾出现过丧尽天良的人试图为这些犯下逆天大罪的甲级战犯们翻案的人!然而呢、事实和历史的审判最终都没有饶过他们!事实和历史证明、事实和历史都没有饶恕侵华日军甲级战犯们的罪行!事实和历史证明、将来、事实和历史更不会饶恕杀人得逞凶手朱奎的罪行!



第三十六、我认为: 在对的时间里杀人放火不犯法、在错的时间中杀人放火又犯罪又犯法!但凡杀人只要在正确的时间里、凡是杀错了也是杀对了!但凡杀人只要在错误的时间中、凡是杀对了也是杀错了!总之、杀人放火要因地制宜、掌握时机、只要杀得符合天时地利人和、只要不杀派出所长的爹妈、只要不杀司法所长的爹妈、只要不杀市公安局的爹妈、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精神的规定!

楼主:天池京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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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我的大学

发表时间:2018-09-19 04:30:25

更新时间:2019-03-29 2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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