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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然权利”还是“天赋权利”?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某些人完全不明白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严格意义的“自然权利”,而只有严格意义的“天赋权利”。而且使用“天赋权利”也必须在天赋的范围之内,任何权利的享有不但是有着先天条件的。而且必定是被限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的。不能明白这一点的人很多,尤其是那些否认造物主又自以为高明的有着佛化思维的人们。

我相信他们之所以不明白,是因为他们再次犯下了望文生义而又不求甚解的错误:我们翻译为“自然权利”的这个东西,在西方实际上是指“天赋权利”或“造物主所赋予人的权利”,而我们从西方翻译过来的“自然法”,也是指“上帝的律法”或者“上帝的旨意”。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绝对意义的“自然而然”的不需要原因不需要理由而能存在的东西,人的各种权利也一样。

打个比方来说,假设某个人没有老天所给与他的嘴巴,或者虽然有了老天所给与的嘴巴,却没有老天所给与的食物与空气,他就没有办法说话和吃饭,也就是没有先天条件,他就没有可能享有说话和吃饭的权利。而在同时,即使是老天给了他嘴巴这个东西,又使世界上长出粮食使人有食物可以吃,再使世界上有空气而让他能发声,使他有说话与吃喝的权利,但他还是不能乱吃乱喝,也不能像猪一样乱吼乱叫,他所享受所谓的“自然权利”,还必须在正确发挥功能和适度发挥功能的限度之内。我们可以看到,所谓人的权利的真实存在,必定是因为存在着足够有力量足够有权威的授权的前提,同时这些权利也必定被授权者的力量和权威所规范着。

人的权利绝不能由人类自赋,如果这可以,那么作为授权单位的人自己,剥夺这种授权是理所当然的,人理所当然地也可以剥夺这些权利。也就是说,这些人的权利根本就没有实在的意义与恒久的价值,因为这在真实的社会运作中,人的权利必定是被有足够力量足够权威的人所赋予所剥夺,也就是人的权利状况最终必定是依赖于权力者的喜好。人的权利更不能是某种严格意义的自然权利,而缺乏超越和神圣的来源以及由这个超越神圣来源的界定,如果是严格意义的自然权利,就理所当然可以被所谓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自然条件所赋予所规范所剥夺,而这是理直气壮的。你所在的地方缺水,那么你自然就没有喝水的权利,如果水源被污染,你自然没有喝干净水的权利你反抗你爹的管教当然是自然而然的自然权利,那么他捶你到死当然也是自然而然的自然权利。这一切无需解说,因为它们都非常地自然而然。

某些有佛化思维的人所想的,就是怎么样可以无法无天,想拥有无限的人的权利,但是这不符合相反者相成之道,正由于否认权利的来源,权利的边界,他们却恰恰会失去他们的权利。

在人类的社会的实际经验中,权利必须依赖于授权单位的权威性而有效,而这个单位必须是被赋权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同时赋权单位相对于被赋权单位具有超越性,否则被赋予的权利总是无效的。赋权单位的权威性超越性一定表现在三个方面:一、赋权单位比被赋权单位更高级而具有普遍认可的权威,比如国王就可以封某人为公爵,而公爵则不能封某人为国王;二、赋权单位比被赋权单位的更高级、比被赋权单位在时间上更恒久,项羽因为他的力量和权威可以分封诸侯,而他分封的那些诸侯,却会因为他的权力失去或他的死亡而自然不合法;三、赋权单位相对于被赋权单位具有中立的第三方性质,不能因为赋权者与被赋权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产生赋权或者交相赋权,这样的赋权不但不具有公允的性质,也会因为利益关系的终结而被取消,这样的“权利”仍然会是不可靠的。

那么,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一种人的权利的真实存在,依赖于赋权单位和赋权单位足够权威性,依赖于赋权单位存在的恒久性,依赖于赋权单位的中立性。因此,“天赋人权”才是一个正确的看法,人的权利的神圣性,是因为有一个拥有无限权威、在时间上永恒、对于人类来说中立而绝对公平的赋权单位的存在--即上帝的存在,是一种合理的公设。也正由于这样,天赋人权,而人权又具有神圣性质才能在逻辑上自洽。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某些人完全不明白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严格意义的“自然权利”,而只有着严格意义的“天赋权利”。而且即使是“天赋权利”也必定有着天赋的范围,任何权利的享有不但是有着先天条件的,而且必定是被限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的。不能明白这一点的人很多,尤其是那些否认造物主又自以为高明的有着佛化思维的人们。

我相信他们之所以不明白,是因为他们再次犯下了望文生义而又不求甚解的错误:我们翻译为“自然权利”的这个东西,在西方实际上是指“天赋权利”或“造物主所赋予人的权利”,而我们从西方翻译过来的“自然法”,也是指“上帝的律法”或者“上帝的旨意”。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绝对意义的“自然而然”的不需要原因不需要理由而能存在的东西,人的各种权利也一样。

打个比方来说,假设某个人没有老天所给与他的嘴巴,或者虽然有了老天所给与的嘴巴,却没有老天所给与的食物与空气,他就没有办法说话和吃饭,也就是没有先天条件,他就没有可能享有说话和吃饭的权利。而在同时,即使是老天给了他嘴巴这个东西,又使世界上长出粮食使人有食物可以吃,再使世界上有空气而让他能发声,使他有说话与吃喝的权利,但他还是不能乱吃乱喝,也不能像猪一样乱吼乱叫,他所享受所谓的“自然权利”,还必须在正确发挥功能和适度发挥功能的限度之内。我们可以看到,所谓人的权利的真实存在,必定是因为存在着足够有力量足够有权威的授权的前提,同时这些权利也必定被授权者的力量和权威所规范着。

人的权利绝不能由人类自赋,如果这可以,那么作为授权单位的人自己,剥夺这种授权是理所当然的,人理所当然地也可以剥夺这些权利。也就是说,这些人的权利根本就没有实在的意义与恒久的价值,因为这在真实的社会运作中,人的权利必定是被有足够力量足够权威的人所赋予所剥夺,也就是人的权利状况最终必定是依赖于权力者的喜好。人的权利更不能是某种严格意义的自然权利,而缺乏超越和神圣的来源以及由这个超越神圣来源的界定,如果是严格意义的自然权利,就理所当然可以被所谓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自然条件所赋予所规范所剥夺,而这是理直气壮的。你所在的地方缺水,那么你自然就没有喝水的权利,如果水源被污染,你自然没有喝干净水的权利你反抗你爹的管教当然是自然而然的自然权利,那么他捶你到死当然也是自然而然的自然权利。这一切无需解说,因为它们都非常地自然而然。

某些有佛化思维的人所想的,就是怎么样可以无法无天,想拥有无限的人的权利,但是这不符合相反者相成之道,正由于否认权利的来源,权利的边界,他们却恰恰会失去他们的权利。

在人类的社会的实际经验中,权利必须依赖于授权单位的权威性而有效,而这个单位必须是被赋权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同时赋权单位相对于被赋权单位具有超越性,否则被赋予的权利总是无效的。赋权单位的权威性超越性一定表现在三个方面:一、赋权单位比被赋权单位更高级而具有普遍认可的权威,比如国王就可以封某人为公爵,而公爵则不能封某人为国王;二、赋权单位比被赋权单位的更高级、比被赋权单位在时间上更恒久,项羽因为他的力量和权威可以分封诸侯,而他分封的那些诸侯,却会因为他的权力失去或他的死亡而自然不合法;三、赋权单位相对于被赋权单位具有中立的第三方性质,不能因为赋权者与被赋权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产生赋权或者交相赋权,这样的赋权不但不具有公允的性质,也会因为利益关系的终结而被取消,这样的“权利”仍然会是不可靠的。

那么,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一种人的权利的真实存在,依赖于赋权单位和赋权单位足够权威性,依赖于赋权单位存在的恒久性,依赖于赋权单位的中立性。因此,“天赋人权”才是一个正确的看法,人的权利的神圣性,是因为有一个拥有无限权威、在时间上永恒、对于人类来说中立而绝对公平的赋权单位的存在--即上帝的存在,是一种合理的公设。也正由于这样,天赋人权,而人权又具有神圣性质才能在逻辑上自洽。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ziyoucaomin 2018-01-25 15:57:28
上帝在西方人指的是什么,我不知道,因为我不信宗教,不了解宗教。但是我知道英文的 natural right 应该翻译为“自然人权”。如果翻译为楼主所说的意思,那就是“上帝的人权”,即英语应该说的是 God right。可见西方人也没有把 nature 与God混为一谈。就是说,西方人说的 natural right指的是西方人说的自然的人权,而不是上帝的人权。中国人说的天,等同于西方人说的nature,自然的意思,并不是宗教界说的上帝。于是,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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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权利,更多的是一种法学概念,并不是纯哲学层面的东西,每种权利被规定而有确定的具体的范围,这种权利才成其为权利。
因此要谈人的权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西方对人的权利的通常的定义,泛泛而谈没有意义。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再说,中国古人也好,外国人也好,现在的中国人也好,凡事总得讲理。
任何一种合法有效的人的权利,但是因为权威的授权,而不是因为他的争取。如果权利是人争取来的,那么某个锻练得比你好的人打你,他打你的权利就是他争取来的,你凭什么反抗,人家即使是当皇帝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也是人家争取来的,你又凭什么不满?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再说,中国古人也好,外国人也好,现在的中国人也好,凡事总得讲理。
任何一种合法有效的人的权利,都是因为权威的授权而来,而不是因为他的争取而来。如果权利是人争取来的,那么某个锻练得比你好的人打你,他打你的权利就是他争取来的,你凭什么反抗?人家即使是当皇帝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也是人家争取来的,你又凭什么不满?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纳兰狗剩0 2018-01-25 18:09:39
嘿嘿,那是,只有楼主适合说,西方多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体现的是自然权利,也就是上帝设立了搞基权。
蠢材的“信仰”免不了闹这种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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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你流氓表兄弟们,使用流氓权利逻辑,去“争取来的权利”了。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狗剩这孩子,作为一个世袭罔替的流氓无产阶级事业继承人,他的一切权利,都是他亲自争取来的。

他呼吸的权利,是他亲手撬开自己的鼻孔,并且制造出空气而来的;
他吃饭的权利,是他亲手撬开自己的嘴巴,并且制造出食品而来的;
他生病与不生病长高与不长高的权利,是他命令他父母各自给出一些什么基因而来的;
甚至是他吃奶的权利,也是他抓住他母亲的奶头并命令其产生奶水而来的;

~~~~~~~~~~~~~~~~~~~~
总之,这个流氓的最基本权利,生命权利和健康权利,是他亲手争取来的。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人的权利在社会实践中,是被有足够力量有足够权威的授权单位赋予的,你不能自己看见某块地盘价值高,就划过来(自己争取过来)说是自己的,也不能看谁不顺眼,就争取到去收拾到他的权利。所谓“权利是自己争取来的”,在本质上是土匪流氓的思维和行为,他在现实社会中,是违法犯罪的思维和行为。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某些人完全不明白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严格意义的“自然权利”,而只有着严格意义的“天赋权利”。而且即使是“天赋权利”也必定有着天赋的范围,任何权利的享有不但是有着先天条件的,而且必定是被限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的。不能明白这一点的人很多,尤其是那些否认造物主又自以为高明的有着佛化思维的人们。

我相信他们之所以不明白,是因为他们再次犯下了望文生义而又不求甚解的错误:我们翻译为“自然权利”的这个东西,在西方实际上是指“天赋权利”或“造物主所赋予人的权利”,而我们从西方翻译过来的“自然法”,也是指“上帝的律法”或者“上帝的旨意”。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绝对意义的“自然而然”的不需要原因不需要理由而能存在的东西,人的各种权利也一样。

打个比方来说,假设某个人没有老天所给与他的嘴巴,或者虽然有了老天所给与的嘴巴,却没有老天所给与的食物与空气,他就没有办法说话和吃饭,也就是没有先天条件,他就没有可能享有说话和吃饭的权利。而在同时,即使是老天给了他嘴巴这个东西,又使世界上长出粮食使人有食物可以吃,再使世界上有空气而让他能发声,使他有说话与吃喝的权利,但他还是不能乱吃乱喝,也不能像猪一样乱吼乱叫,他所享受所谓的“自然权利”,还必须在正确发挥功能和适度发挥功能的限度之内。我们可以看到,所谓人的权利的真实存在,必定是因为存在着足够有力量足够有权威的授权的前提,同时这些权利也必定被授权者的力量和权威所规范着。

人的权利绝不能由人类自赋,如果这可以,那么作为授权单位的人自己,剥夺这种授权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人理所当然地可以剥夺这些权利。也就是说,这些“人的权利”根本就没有实在的意义与恒久的价值,因为这在真实的社会运作中,人的权利必定是被有足够力量足够权威的人所赋予所剥夺,也就是人的权利状况最终必定依赖于权力者的喜好。人的权利更不能是某种严格意义的“自然权利”,而缺乏超越和神圣的来源以及由这个超越神圣来源的界定。如果存在严格意义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就理所当然可以被自然环境自然条件所赋予所规范所剥夺:你所在的地方缺水,那么你自然就没有喝水的权利,如果水源被污染,你自然没有喝干净水的权利;你反抗你爹的管教当然是自然而然的自然权利,那么他捶你到死当然也是自然而然的自然权利。这一切无需解说,因为它们都非常地自然而然的。

某些有佛化思维的人所想的,就是怎么样可以无法无天,想拥有无限的人的权利,但是这不符合相反者相成之道,而正由于否认权利有一个超越的来源,并有被这个超越来源所规范的边界,他们却恰恰会失去他们的权利。

在人类的社会的实际经验中,权利必须依赖于授权单位的权威性而有效,而这个单位必须是被赋权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同时赋权单位相对于被赋权单位具有超越性,否则被赋予的权利总是无效的。赋权单位的权威性超越性一定需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赋权单位比被赋权单位更高级而具有普遍认可的权威,比如国王就可以封某人为公爵,而公爵则不能封某人为国王;二、赋权单位比被赋权单位的更高级、比被赋权单位在时间上更恒久,项羽因为他的力量和权威可以分封诸侯,而他分封的那些诸侯,却会因为他的权力失去或他的死亡而自然不合法;三、赋权单位相对于被赋权单位具有中立的第三方性质,不能因为赋权者与被赋权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产生赋权或者交相赋权,这样的赋权不但不具有公允的性质,也会因为利益关系的终结而被取消,这样的“权利”仍然会是不可靠的。

那么,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一种人的权利的真实存在,依赖于赋权单位和赋权单位足够权威性,依赖于赋权单位存在的恒久性,依赖于赋权单位的中立性。因此,“天赋人权”才是一个正确的看法,人的权利的神圣性,是因为有一个拥有无限权威、在时间上永恒、对于人类来说中立而绝对公平的赋权单位的存在--即上帝的存在。这是一种合理的公设,也正由于这样,天赋人权,而人权又具有神圣性质才能在逻辑上自洽。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纳兰狗剩0 2018-01-26 14:43:19
你的垃圾贴 每一段都是漏洞 蠢材重复一万遍有什么意义?唯一的用处就是自我强化 蠢上加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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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这个蠢材眼里看出去,无人不蠢,你再看出去,越觉蠢。
你娃的精神病已经不轻,你知道什么叫人格投射吗?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纳兰狗剩0 2018-01-26 15:43:13
你是真的蠢啊老伍! 我可没有骗你!
比如说 你的贴子第三段:
“假设某个人没有老天所给与他的嘴巴,或者虽然有了老天所给与的嘴巴,却没有老天所给与的食物与空气,他就没有办法说话和吃饭,也就是没有先天条件,他就没有可能享有说话和吃饭的权利”
我问你 你只要有嘴 是不是就能够用嘴来说你的蠢话?是不是就能用嘴来浪费粮食?这跟你的嘴哪来的有一毛钱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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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这样,用嘴来说废话,用嘴来浪费粮食,那都是你争取到的正当权利,因为你根本就不相信也不能承认有某种超越力量有资格来制止你浪费粮食与说废话。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纳兰狗剩0 2018-01-26 15:50:45
最早提出自然法的 古希腊人 如赫拉克利特 在他看来宇宙并非神或人的创造 宇宙自有其内在的规律 这就是自然法
你个死逼从哪得来的自然法是上帝法的观念?是不是被中世纪基教分子给洗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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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SB陷入无解悖论了。
法——某种加在被规范对象之上且具有强制性的东西,但赫拉克利特自己就拥有一种内在的法被称为规律致使他自己可以来规范自己。因此他在大街上拉屎拉尿,也都是自然法的运作结果。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那么,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一种人的权利的真实存在,依赖于赋权单位和赋权单位足够权威性,依赖于赋权单位存在的恒久性,依赖于赋权单位的中立性。因此,“天赋人权”才是一个正确的看法,人的权利的神圣性,是因为有一个拥有无限权威、在时间上永恒、对于人类来说中立而绝对公平的赋权单位的存在--即上帝的存在,是一种合理的公设。也正由于这样,天赋人权,而人权又具有神圣性质才能在逻辑上自洽。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ziyoucaomin 2018-06-13 14:13:16
在伍蜀昆这个孤陋寡闻的家伙看来,人之所以有一张嘴巴,是因为人需要吃饭,吃饭需要嘴巴,于是上帝就给人装上一张嘴巴。人之所有有一双灵巧的手,是因为人需要精细的劳动,精细的劳动需要灵巧的手,于是上帝给人装上一双灵巧的手。他不知道的是,人之所以有一双灵巧的手,是因为人类漫长的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而自己改造成的。不是上帝给装上去的。如果是上帝给装上去的,那就是突然享有的。这不符合事实。人的手越来越灵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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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过《物种起源》吗?知道达尔文怎么讲的吗?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所谓自然权利,在本质上是人赋人权。
楼主:伍蜀昆  时间:2019-04-16 06:58:10
@panpeter2011 2019-04-14 11:52:57
楼主,我支持你,别在乎无神论者的愚蠢观念。
-----------------------------
谢谢

楼主:伍蜀昆

字数:6571

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18-01-25 23:14:27

更新时间:2019-04-16 06:58:10

评论数:4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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