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水读 >  天涯 >  天涯杂谈 >  我是几代单传的农民

我是几代单传的农民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确有五个证据能证明是罗君奎的林地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确有五个证据能证明是罗君奎的林地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确有五个证据能证明是罗君奎的林地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确有五个证据能证明是罗君奎的林地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确有五个证据能证明是罗君奎的林地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确有五个证据能证明是罗君奎的林地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时间:2019-07-22 15:43:06
我是几代单传的土农民,确有五个证据能证明是罗君奎的林地
2005年只作为规划测量,2009年登记并发的林权证,2012年才作出淹没区的归属权,(2012年归属权后就霸占集体,)2015年10份淹没区才建成完工才淹没上来,请问你们还要哪样新的证据?你们判集体就是天大的错误?南抵“淹木区”就是现在的水淹区“林权证就是铁证”
官员伪证,法院枉法判决
原告:罗君奎。男,1956年12月18日出身,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村四组。
被告:罗秀斌。夹石镇后村村四组组长
第三人:张军。夹石镇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罗君奎与被告罗秀斌、张军民事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终549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书存在许多错误,其理由和事实如下:
第一个错误:法院审理认定事实错误
2005年在勘查夹石镇后村村淹没区时,土地做了分解到户的约计,罗君奎耕地的0.78亩补偿费虽然已领取,但林地勘查结果是155.4亩后,并未调查归属权,在罗君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霸为集体淹没区属错误。
第二个错误:亩数错误
该村组淹没林地大多数是罗君奎家从解放并到土地改革到今在管理合使用,这是祖业,人人皆知,有管理好林地,才有现在的淹没林地。2009年实行全国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并登记颁发《林权证》,罗君奎的《林权证》上虽确切地记载了林地的边界线,但亩数错误,原因是当时《林权证》经办和负责人都没有实地测量,却错误地将罗君奎家的管理和使用的淹没林地和未被淹没的林地超200亩数缩写成77.1亩,(还有几块林地没有登记上去)光淹木林地就有70多亩,如此巨大知错,至今不予纠正。
第三个错误:伪证慨念
《林权证》上写明南抵“淹木区”,“淹木区”这一界线林权证经办人曾多次对罗君奎解释是从水下淹倒的第一根树木到水平面被称为“淹木区”淹木区自古以来都是罗君奎在管理和使用,应受法律保护,然而后来在村干部勾结村民一伙和法院等压力下,却说南抵“淹木区”是“淹没区”这一个“淹没区”是指水位以上以水位线为界的“淹没区”,即成为水位继续上升,罗君奎的林地继续被霸占,水位下降,罗君奎的林地就变大,亩数和边界可以浮动,林业站做出如此荒唐的伪证。
综上所述,村干部拉帮结伙,官员伪证,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判实,严重地侵犯罗君奎的合法权利,现法制社会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那些典型的贪腐现象活跃吗?为此,原告罗君奎具此重审,请求有关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做出正确处理为谢,

楼主:无赖之举1

字数:28776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8-05-19 15:17:54

更新时间:2019-07-22 15:43:06

评论数:97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下载地址:TXT下载

 

推荐帖子

热门帖子

随机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