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水读 >  天涯 >  关天茶舍 >  论曹雪芹增删《石头记》——与张庆善会长商榷

论曹雪芹增删《石头记》——与张庆善会长商榷

楼主:瓜田老农_如皋  时间:2020-11-29 10:34:33
论曹雪芹增删《石头记》
http://www.xici.net/d245502855.htm


笔者近日看了张庆善会长在《中国文学研究》2016年第3期的《再论〈红楼梦〉的著作权》一文。张会长所讲的内容本人已经基本都思考过的,并且发表过相关贴文,所以跟张会长汇报一下我的个人见解。

张会长讲“《红楼梦》作者是谁?当然是曹雪芹,这对于我们许多读者和研究者来说,不是一个问题”,“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毋庸置疑,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现在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能够证明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文献史料明明很多,可有些人要么不予理睬,要么一味质疑”,“学术争鸣要在学术的范围内进行,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一句话,论证《红楼梦》著作权是要靠文献史料说话的”。本人就靠张会长文中提供的文献史料,按照张会长的要求来进行讨论,来看看曹雪芹的著作权倒底是不是一个问题,是不是不争的事实。

首先说明一下,本文虽是就张会长的文章来展开,但是辩驳的实不是张会长,因为张会长的这些观点一直以来基本都是红学界绝大部分人的共识。

一、《红楼梦》文本的证据

第一回:【空空道人……将《石头记》再检阅一遍……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关于这一段,张会长说“交代得清清楚楚了,作者是谁也说得清清楚楚了”,张会长清楚什么呢?“作者只能是‘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曹雪芹”!张会长的理由是什么呢?是:【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楔子”是后来加进来的,雪芹“披阅”、“增删”的作品中本来没有,“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这里的“作者”是写这一段“楔子”并加入的人,实际就是脂砚斋(其余人的可能性不大)这个评批者。请注意书名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她才是这部抄本的真正定稿者。她把这段话楔入正文中了,这就是她“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整部书后面还有,你们看不出来。所以“若云雪芹‘披阅’‘增删’”,这个“云雪芹‘披阅’‘增删’”云的是事实,但是你们要搞清楚“楔子”是谁写的,不要被“瞒蔽”了。之所以讲这段话,意思是不但是雪芹“披阅”“增删”,我脂砚斋也有一点份,我不说你们绝对不知道。事实是说了后人也没看出来,是语言的问题还是别的什么问题?我觉得脂砚斋说得够直接了。

二、脂批的证据

我们来看张会长举的例子,一个不落下: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甲戌本第一回)

曹雪芹原来就有《风月宝鉴》这本书,实际也就是《石头记》,因“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这就是他“披阅”“增删”的底本。脂砚斋“故仍因之”,没有因“风月宝鉴”这个名,而是因的“石头记”这个最初之名。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泪笔。】(甲戌本第一回)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能解者”,若是曹雪芹自己写的书,他自己有什么不能解的?只有别人写的书,才可以说“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成此书”,即增删成此书。“成”还在过程中,“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是书何本”?一芹一脂还不能确定他们就真的解得此书,这本书的本意是什么,主旨是什么,所以还得“再问石兄”。问清楚了,“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传诗之意。】(甲戌本第一回)

我对雪芹说,作者写这本书,当中也有为传诗的意思。因为作者是一位诗人。若是曹雪芹自己写的,脂砚斋有必要对他说吗?

若是断句成“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传诗之意”,前面都说了,“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这又变成了“撰”,不是自相矛盾吗?除非把“撰”理解成“增删”那就未尝不可。

【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甲戌本第二回)

曹雪芹于“增”当中当然也会有所创作,此批评的是回前诗“一局输赢料不真,香销茶尽尚逡巡。欲知目下兴衰兆,须问旁观冷眼人”,为雪芹所作。“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若是曹雪芹没有相当的才能他也不会去增删《石头记》。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甲戌本第十三回回末批)

芹溪(雪芹)本来就是增删《石头记》的,“老朽”命他删去“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这一段。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庚辰本第二十二回)【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庚辰本第七十五回回前批)

这两回处曹雪芹的“增删”改写工作都没有能完成。若是原著者,没有哪个小说家写到半处空那儿继续往下写,更不会几年(雪芹一直到去世)这个空缺都补不起来。只有改写的人其它各个地方改了,但这一处总是找不到合适的写法而能够全面照应,或是写不出觉得相应完美的诗句,江郎才尽,故而左右为难,所以才有写不出来的可能。

张会长说:“我们不必再引下去了……这么多的批语都在说《红楼梦》是曹雪芹写的,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还是请张会长再仔细斟酌一下吧。

三、曹雪芹同时代文献史料的证据

我们仍然看张会长举的:

1.清宗室子弟永忠的《延芬室集》有《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首,其一云:“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

张会长介绍了永忠是允禵的孙子,所以他这个“情人”看到《红楼梦》难免要“泪流”。《红楼梦》经过了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作为改编者即使称为新书的作者也无妨。永忠看到书中的情节掩卷而哭,哭的当然是书中的人物和他自己家,但是不好说哭自己家,就说哭已死的书的改编者或称作者曹雪芹吧。曹雪芹也不是什么“侯”,不管了,只要能押韵,我又不是真的哭他曹雪芹,我都不认识他,“曹侯”就“曹侯”吧,他家原先也称得上侯门。说哭总得有原因吧,一个大男人的,就说“可恨同时不相识”,可以敷衍过去。

对永忠的诗弘旿有一段眉批:“此三章诗极妙。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

原著《石头记》中的“碍语”应该有很多,要不然这么优秀的小说怎么可能是“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要是能把这个“久”说清楚我们后人就不需要这样争执了。曹雪芹删掉了绝大部分“碍语”,但还是要留一点的,目的就在于显示这部书不是他原著。最明显的一处“碍语”是:

第六十三回:【雄奴二音,又与匈奴相通,都是犬戎名姓。况且这两种人自尧舜时便爲中华之患,晋唐诸朝,深受其害。幸得咱们有福,生在当今之世,大舜之正裔,圣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同天地日月亿兆不朽,所以凡历朝中跳梁猖獗之小丑,到了如今竟不用一干一戈,皆天使其拱手俛头缘远来降。我们正该作践他们,为君父生色。】

除非是明代遗民,纯清代的人是不会写这段话的,生活在京城包衣之家的曹雪芹绝对的绝对不可能写这种话,这是任何的狡辩都不可能否认的。

2.明义《绿烟琐窗集》中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诗前有小序:“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

研究《红楼梦》的人都知道,这个绝句二十首当中的内容与现今我们所见的《石头记》《红楼梦》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本人认为明义所见的这部《红楼梦》是曹雪芹“增删五次”当中较前的一次本子,这次增删改动相当大,但因无原著恢弘气势而不满意。我们现在也常常将一本书的编著者视为作者,更何况那个时代人们对“概念名词”还不要求精确,在明义看来,这部《红楼梦》是曹雪芹“所撰”亦无不可,并由曹家联想到大观园即随园等,这都是他的自由发挥。我们现代人各种各样的自由发挥比这个要想象力丰富多了。

四、结语

对于同一句话往往可以作多种理解,如果好多话都关涉到同一个事实,而这个事实已经在某些话中得到了肯定的表述,那么在可以作多种理解的其它话中就应选择与已肯定表述的事实相同的理解。如果这些话中没有例外,即没有不能作相同理解的情况,则此事实的肯定可以说是没有疑问的,因为有肯定的交集。

如同张会长所说“这么多可靠的材料”,有《红楼梦》文本白纸黑字的证据,有推理上的不堪之论,共同指向曹雪芹为《石头记》的增删者,其余的亦无一条相违,故我们仅就张会长所提供的这些“可以互证的”材料,已经构成了曹雪芹为《石头记》的增删者的铁证。而如果认为曹雪芹是《红楼梦》的原著者,则必与第一回的“楔子”、“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等等相违,故而不应选择这种观点。

张会长说:“要否定曹雪芹著作权的人,仍面对着这样的两个‘棘手’的问题,当然他们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他们面对着这两个‘棘手’的问题时都是无能为力的,因为至今他们既否定不了曹雪芹亲友及同时代人的有关记载,又提不出更加有力的文献史料证明《红楼梦》作者另有其人。”看来这两个“棘手”的问题并没有什么棘手啊,文献史料既然肯定了曹雪芹仅是增删《石头记》,同时即证明了《石头记》原作者另有其人。至于是谁,另当别论。

本文如果有错也是司空见惯的,恳请包括张庆善会长在内的红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10:52 2018-1-4 瓜田老农

楼主:瓜田老农_如皋

字数:4006

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18-01-07 01:54:01

更新时间:2020-11-29 10:34:33

评论数:14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下载地址:TXT下载

 

推荐帖子

热门帖子

随机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