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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西游记第一话 孙悟空的国籍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第一集 孙悟空的国籍
讲述法治故事,弘扬检察精神。
咱们的检察书馆,从今天起正式开播。在这里,我给大家播讲的是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
那位说了,这部书已经被老先生说烂了,而且拍成过不同版本的影视作品,可谓是家喻户晓耳熟能详,还用你在这儿多此一举吗?稍安勿躁,且听我慢慢道来。
正如一千个读者心目中有一千个哈里波特——说哈姆雷特也成,不同的读者对《西游记》当然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说是本神话书,有人说是本宗教书,还有人呢,说这是一本反映阶级斗争的书。以检察官的专业眼光来看,其实《西游记》是本法律书,满满的法制故事和法律知识,简直就是一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卷宗。讲的是这么件案子:流浪少年孙悟空,因为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被判处无期徒刑。在五行山劳改农场服刑期间,偶遇化名三藏法师的陈sir,招募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猪八戒、沙和尚、白龙马,组成了一支特警部队,以到印度选购佛学教材为身份掩护,一路上打击各种违法组织和犯罪分子,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百姓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实现了道德上的自我救赎,最终融入社会开启新生。怎么样,觉着新鲜吧?
听到这里肯定有人跟我发急。要知道,孙悟空那可是首屈一指的超级网红,有颜值有演技有人气儿,古今中外圈粉无数,你小子怎么敢用犯罪来评价这么个大英雄呢?安了。要知道,法治精神第一要义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甭管是谁,违反法律必定会被追究责任。说到底啊,咱们就是用一种戏说笑传的方式,借《西游记》这个外皮儿,向大家介绍点儿法律常识,聊以增加普法宣传的趣味性而已。如有冒犯之处,在下遥遥拱手,向孙大圣和他的铁粉们说声抱歉了。
闲言少叙。有道是:
混沌未分天地乱,冥冥缈缈无人见。
欲知法治教化功,须听检察西游传。
话说远古时期,世界地理根咱们现在不一样,天下分为四大部洲。其中东胜神洲有个国家,叫作傲来国。名字还挺奇葩,也不知道根据什么起的。这国家挨着海,海上有个小岛。别看这岛不大,对于国家来说那是相当的重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按照沿海岛屿的连线来确定领海基线,打这条基线算起,往外12海里是领海,24海里是毗连区,200海里叫专属经济区。这可是涉及国家领土的重大问题。
作为傲来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人们给这个岛起了个名,叫花果山,据说是十洲之祖脉,三岛之来龙,是个灵气爆表的地方。山上有一块巨石,高三丈六尺五寸,圆围两丈四尺,从外表上看就是块儿疯狂的石头。也不知道是怎么弄的,这石头稀里糊涂地完成了从无机物到有机物的进化。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就像一张破碎的脸,在一阵惊天动地的响声中,石头也破碎了,打里面“腾”地一声喷出个石蛋来,听着都挺高科技。石蛋被小风这么一吹,居然变成个猴子。敢情猴子还有卵生的,估计吴承恩在校期间生物这门课肯定不及格。
说到这儿有的观众发出一声冷笑:你白话这一大套,跟法律也不沾边啊。别急,法律问题来了。您说这孙悟空,他到底是哪国人?有人说那还不简单,傲来国人呗。这个呀,就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了,不能想什么就是什么。咱们国家有一部法律,叫《国籍法》,里头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才能具有中国国籍。也就是说要取得中国国籍,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爹妈当中至少一个得是中国人。要是爹妈国籍不明,或者干脆没有国籍,那得在中国境内定居;第二,这孩子得是在国内出生的。要是出生在国外,也可以取得中国国籍,但前提条件是,这孩子没入外籍,因为咱国家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
回过头来再看孙悟空。这倒霉孩子生在傲来国倒是没错,问题在于,他父母是谁?没人知道。石头缝里蹦出来的,这么说派出所敢信吗?从法律上说,这孙悟空是个弃婴,无法确定父母国籍,也没被人领养。本人呢,也没向有关部门提出过入籍申请。所以呀,咱们的孙大圣是一个货真价实的无国籍人士。但是别担心,国家法律对无国籍人士给予同等保护,各种合法权益那是一样不差。唯独一条,没有户口办不了身份证,出门在外实在是不太方便。嗨,那还不简单,让他拔下毫毛吹口仙气变一张呗。要真这样说,那可是在教唆孙悟空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身份证件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咱哪,也就别坑这个不懂法的猴子了。
人之初,性本善。孙悟空出生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拜四方。也没人教,娘胎里带的文明礼貌。可见哪,这人本质挺好。没想到他这一拜,出事儿了。咱都知道,天庭里最大的官叫玉皇大帝,这天正在灵霄宝殿那儿办公呢。猛然之间下界两道金光直冲斗牛,晃得玉帝头晕目炫,睁不开眼睛。玉帝都快哭了:“这谁呀,整两大盏灯楞往天上照,这就是传说中的光污染吧?民法上的相邻关系学过木有?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违法知道吗?那个谁,顺风耳、千里眼,你们去,给我listen and look一下。”好嘛,急得他都说开外语了。
那哥俩儿得令,屁颠屁颠到南天门查看一番,回来启奏,说是下界有个无国籍人,刚进朋友圈,正在跟群友打招呼呢,倒没什么恶意,就是啊眼睛太亮了,瓦数超标。玉帝听完摆摆手,“算了,我懒得回复,让他自生自灭吧。”
可见,这上天还是有好生之德的。不过呢,正是因为玉帝没有追究孙悟空轻微违法的责任,也没有进行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导致这么一个天性淳良的少年,从此滑向了犯罪的黑暗深渊。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书归本正。且说出生不久的孙悟空,在花果山上开始了流浪生活。书上写得倒是挺美,说他觅山花采野果,夜宿山崖之下,朝游峰峦之间,真格的无忧无虑,无拘无束。列位,您都是有生活经验的人,不用细想也明白,这么一个孤苦伶仃的孩子,日子好过得了吗?也没个爹疼娘呵护,饿了自己找口食儿吃,渴了自己找水喝。被别的猴欺负也没个求帮诉苦的地界儿,赶上头疼脑热的只能挨着。也够让人可怜的。可是呢,正是因为童年时期的不幸遭遇,这孙悟空啊,幼小的心灵开始发生扭曲。从犯罪心理学上说,这就为他日后走上犯罪道路提供了诱因。
我可不是瞎说,咱们帮他分析一下。
首先哪,这孙悟空打小没有安全感。虽说是个石猴,可毕竟年龄幼小,身子骨单薄。也没个人儿照应着,少不了经常挨揍,生命安全随时受到威胁。因此他戒备心特别强,这个状态一直持续到成年。一般人遇到不认识的打招呼:“请问您是什么人哪?”孙悟空呢?看谁都像坏人,一张嘴就问:“你是何方妖怪?”总担心人家害他。另外书中交待,孙悟空晚上睡觉特别轻,稍有风吹草动,马上醒过来。这都是小时候整日里提心吊胆,落下的病根儿。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谢谢楼上各位捧场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其次,孙悟空有暴力倾向。心理学上有这么个说法,叫做恐惧导致攻击。安全感缺失,会让人产生攻击行为。什么意思呢?比如说,小女孩看见自己闺房里有个虫子,怎么办?跑?回来一看虫子不见了,这屋她还敢住吗?最常见的做法是,闭上眼睛冲过去一脚踩死。好嘛,这虫子就是长得吓人点儿,招您惹您了?它那么小你那么大,能怎么着您哪?管不了。不消灭它,就难以消除本小姐心中的恐惧。再举个动物界的例子。通常情况下,黑熊是不主动伤人的。可有一样,如果是带着孩子的母熊,十有八九会攻击人类,因为它害怕有人打熊孩子的主意。明白了吧?恐惧,导致攻击。后来孙悟空能耐大了,腰里别冲牌,谁玩跟谁来,打遍天上地下。为什么爱打架?说到底,根源就在这儿。
再次啊,心里的阴影让孙悟空形成了反社会人格。这是怎么话儿说的呢?其实也好理解。您想,孙悟空混迹在猴群之中,来历不明,身份可疑,难免遭受各种怀疑和非难,得不到关心和友爱,让他倍感猴情冷漠,世态炎凉,在心灵深处留下难以磨灭的创伤。由于总是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产生了委屈、愤怒甚至仇恨这些负面情绪,又找不到一个明确的发泄对象,时间一长,就会自然而然地迁怒于社会,归罪于现有的秩序。在孙悟空的潜意识里,他的生活之所以如此凄惨,都是因为社会出了问题。咱们看孙悟空后来大闹天宫之类的行为,蔑视权威,藐视秩序,漠视规则,无组织无纪律,不能很好地跟别人沟通,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这些都是反社会人格的具体表现。
最后呢,孙悟空的是非观念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错位。他自小没受过良好的家庭和学校教育,像是助人为乐呀、拾金不昧呀、扶老太太过马路呀,这一系列咱们小时候做过,或者在作文本里反复做过的好人好事儿,孙悟空一概不知道。对这泼猴而言,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吹牛撒谎可谓是家常便饭,形成了固定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模式,跟主流价值观念存在巨大的冲突和反差。这方面,对孙悟空的个人成长影响深远而且持久,终于导致他沦为犯罪分子。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未成年人,那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总则、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还特别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为了给孩子们提供特殊的司法保护,咱们国家检察机关自上而下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被害的案件。在我们查办的案件中,很多失足犯罪的孩子,跟孙悟空的童年成长经历相类似。这就提醒我们,童年时期缺少关爱,会影响心智正常发育,产生难以预料的心理问题,严重的就是心理疾病。列位有小孩子的听众,这段书结束后请您放下手机关闭电脑,找时间多陪孩子。陪伴不但是最长情的告白,更是最有效的教育。这可不光是您的家庭事务,也是为人父母者应尽的社会责任。
话说山中无甲子,寒岁不知年。又到了夏季,赶上个没有雾霾的桑拿天儿,酷暑难耐,可把孙悟空他们这群猴子热坏了。半天空就跟下了火似的,可他们呢,个儿顶个儿穿着皮毛一体的大衣,还都脱不下来。废话,脱下来还穿得回去吗?正在抓心挠肝之际,忽听得耳畔传来潺潺流水的声音。众猴大喜,循声走不多远,就看见一条山涧,水不太深,流不算急,清澈见底,凉气袭人。猴子们欢呼雀跃,劈里扑通地跳进河里,洗开澡了。孙悟空呢,人小力微,也不敢跟别人争抢,独自找了个消停地方,默默地享受涧水带给他的清凉。
洗澡原本不打紧,但是随后发生的一件事,却彻底改变了孙悟空的生活,也由此引发了花果山上第一起刑事案件。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第三集 花果山刑事第一案
讲述法治故事,弘扬检察精神。各位观众,今天,我继续带您领略《西游记》的神奇魅力。
上集节目说到花果山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咱们先简要回顾一下案情。
孙悟空和众猴一起洗澡嬉戏,玩闹够了,想要寻找山涧的源头。他们逆流而上走出好远,前方有一道瀑布,挂在山梁之上,真可谓一派白虹起,千寻雪浪飞,看上去十分壮观。众猴发现,瀑布后面似乎没有岩石,是空的。大伙感到奇怪,想查看明白,于是起哄说:“哪个敢进去,又能活着出来,我等愿意奉他为王!”
话音刚落,就听猴群之中响起一声叫喊:“我敢进去!”原来,正是孙悟空。大家纷纷躲避,闪出一条道路。孙悟空闭目蹲身,向着瀑布湍流奋然一跃,进来了。请观众朋友注意,接下来原著中记载的场景,在本案中十分重要。 至于为什么重要,稍后会向您说明。
只见瀑布后面有架铁板桥。踏上铁板桥往里走,是个山洞。洞口挂着一副对联,写的是“花果山福地,水帘洞洞天。”洞壁上有窗户,洞内有床,有桌椅板凳,都是石头做的。再往里还有灶台,上面满是烟熏火燎的痕迹。灶台边上有锅碗瓢盆,盘子和碗里面,还有吃剩的食物残渣。
孙悟空查看完毕跳出瀑布,见到群猴,讲述了自己的发现。那些猴子高兴得心花怒放,跟随孙悟空再度进入水帘洞,一个个争盆抢碗,占灶争床,一直折腾到筋疲力竭,才肯罢休。
好了,案情回顾到此为止。这是孙悟空人生中第一次涉嫌刑事犯罪。
很多观众朋友会感到奇怪,不就是发现水帘洞的故事吗,怎么能说犯罪呢?要不说这《西游记》得检察官为您导读呢,否则的话,有些案子就算摆在面前,都不容易察觉。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刑事检察,包括侦查监督、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审判监督和提出抗诉等主要业务活动。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不敢有丝毫懈怠,培养出极为强烈的职业敏感。孙悟空带领群猴占据水帘洞,在您看来只是一个故事,可是在检察官看来,则是一种涉嫌犯罪的行为。这个,就叫做专业视角。
咱们国家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您听明白了吧?孙悟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有人说,这不就是个山洞吗,怎么说是住宅呢?您问到点儿上了。法律上的住宅,有两个主要判定标准,一是场所特征,空间上与外界相对隔离。简单说,就是上面有顶盖,四周有遮蔽物,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跟外面分隔开来;二是功能特征,就是供人生活,可以进行日常饮食起居活动。所以住宅不一定是房屋,甚至不一定是建筑物。比如为了住人搭建的帐篷,可以在里面吃饭睡觉的渔船,都属于法律上的住宅。水帘洞是个山洞,空间上是与外界隔离的。还记得我提醒您注意的事情吧?山洞里面有家俱厨具,有灶台之类的设施,有生火做饭的痕迹和残留的食物,门口还挂着对联。一望而知,有人在山洞里居家过日子,这就叫生活内容。所以,水帘洞完全符合法律上关于住宅的规定。而且,这住宅显然是有主人的,只是眼下不在家。家里没人,也不能随便闯进去呀。
非法侵入住宅,通俗来讲有三种类型:一种是不请自来型,就是违背住宅主人的意志,没有法律根据私闯民宅;第二种,是赖着不走型,就是住宅主人要求对方出去,对方没有合法理由拒不退出。第三种可以称为复合型,先是不请自来侵入住宅,然后赖着不走拒不退出,这种情形是要加重处罚的。孙悟空的行为,属于第一种类型。不过话得说清楚。他头一次跳过瀑布的时候,并不知道后面有住宅,是无心之失,在法律上叫做没有主观故意,应当评价为误入而非侵入,不算是犯罪。可是,明知这山洞是个人家之后,率领群猴再次进去,属于以聚众哄闹的方式侵入他人住宅,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谢谢赵同学、谢谢大姐!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嗯??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有人喜欢看就好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或许有人为孙悟空辩解:他只是一个猴子,哪懂得这些法律规定呀。观众朋友,不知者不怪这个道理,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别说猴子,很多人都不了解这个规定。您没看到新闻上,不少人因为经济纠纷,邻里纠纷或者感情纠纷,违法侵入他人住宅。本来占理的事儿,反倒落了一身不是,想着都替他们不值。
有过这样一个案例。某甲借给某乙二十万元钱,久拖不还。为了讨回欠款,某甲来到对方家中,连续呆了四天四夜。在此期间,某甲的妻子给他送饭。无论某乙怎样劝说,某甲也不肯离开,声称不还钱绝不走人。结果,某乙的妻子和女儿都吓得不敢回家,生活安宁被严重破坏。无奈之下只能报警。某甲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为他送饭的妻子也成了共犯。
法律对住宅的保护,有时候不受产权的限制。曾经有个房东,把自己名下的房子租给大学生居住。由于收取房租产生纠纷,房东趁大学生不在家,带了十几个人撬开门锁,把他的家俱、学习资料和生活用品扔出窗外。出租屋的产权当然属于房东,但是承租人的生活安宁同样不容侵犯。这种行为,也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叫做法益。按照理论界通说,非法侵入住宅罪保护的法益是公民住宅安宁权。检察官在此提示:维护自己的权益固然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维权的时候,不能采用违法犯罪的方式,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这里就不得不强调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了。上面两个案例中,某甲和房东都不知道刑法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否则,也不至于明知故犯,让自己遭受到刑事处罚。
我们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侵入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本身合法,比如警察为了搜查抓捕、消防队员为了扑火救人、行政执法人员为了拆除违章建筑,都是基于职务行为进入他人住宅,即使违背了住宅主人的意志,也不能认定为犯罪。此外,如果是出于紧急避险的需要,比如为了逃避追杀而闯入他人住宅躲藏,同样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群猴得了水帘洞栖身,心中自是欢喜无限。他们话符前言,拜孙悟空为王。哪知这一拜,给孙悟空带来天大的祸事。
是什么样的祸事呢?下期节目继续为您讲解。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第四集 黑社会性质组织
讲述法治故事,弘扬检察精神。检察书馆继续开讲,欢迎您各位的抬爱。
手把菜刀砍电线,一路火花带闪电。
无边法网饶过谁,黑恶势力准完蛋。
四句定场诗,头里两句描写黑恶分子的嚣张气焰;后两句,是检察机关的严正警告。
那位说不是讲《西游记》吗,怎么跟黑恶势力扯上了?别急,往下听您自然就会明白。
书接前文。孙悟空通过地理大发现,给群猴找了个安居乐业的地方,得到大家伙的拥戴,当上了花果山猴王。与此同时,也走上了更加严重的违法犯罪道路。这回呀,他的罪过可大发了,叫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修正案八里头,详细列举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咱们哪,对照法律条文,摆事实讲道理,看看有没有这码事儿。
先说这第一条,组织特征。别看孙悟空出身草根,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可这组织才能还真不是盖的。他给自己起了个外号——“美猴王”,确立了花果山老大的地位,分派了君臣佐使,领着一群猿猴、弥猴、马猴,啸聚山林。到了后文书,孙悟空海外留学归来,不仅能耐大了,领导水平也有所提高。他任命四个老猴为健将,任命两个赤尻马猴为马、流二元帅,任命两个通背猿猴为崩、芭二将军,而且收服了七十二洞妖王,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清晰,对手下控制严密,四时点卯,随班操练,组织化程度还挺高。另外您打开孙悟空的微信,看看他的朋友圈:牛魔王、蛟魔王、鹏魔王、狮驼王、猕猴王、禺狨王,从昵称上看,就没有一个是善类。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再说第二条,经济特征。孙悟空和他的小伙伴在花果山称霸一方,通过非法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那位说你讲的这些《西游记》原文里有吗?当然有,只是记述的比较隐晦。书中第三回讲到,七十二洞妖王“都来参拜孙悟空为尊,每年贡献”。什么叫贡献?给钱哪。小弟违法取得财物,必须按分成孝敬大哥,否则还能混吗?往下看,那就更严重了。这些妖王还负责“随节征粮”,也就是按季节征收粮食。列位,猴子再精也是野生动物,不会从事农业生产。征粮,谁的粮?山下人民群众的呗。这就是收保护费。再往后,美猴王宴请结义兄弟,“杀牛宰马”。花果山没有畜牧业,这些牛马,无疑也从百姓手里抢来的。通过这些非法活动,孙悟空聚集了不少财富。您没见龙宫借宝的时候,他让龙王拿出宝贝,说要“一一奉价”,就是说甭管什么希罕物件,我都照价付钱。是真心还是假意先放到一边儿,敢夸当场下这样的海口,可见经济实力已经非同一般。
第三条,说的是行为特征。孙悟空带领群猴众妖,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孙悟空还干过这些坏事吗?根据他本人亲口供述,在花果山为妖作怪的时候,不知道杀了多少人。而且,有时候变作金银或者美女,把人骗到山上蒸熟煮烂吃掉,吃不了还要晒干防天阴。您还别不信,翻看第十四回、第二十八回细读,就能了解原委。咱们看六小龄童版的西游记,觉得孙悟空治下的花果山宛如世外桃源,是个消遥快活的所在。实际上,原著中描写的情境是铜墙铁壁,法度森严,跟取经路上遇到的狮驼岭之类妖魔聚集地一般无二。古人说的好,No zuo no die,这泼猴越闹越凶,最后发展成武装暴乱。本来是死刑立即执行的罪过,机缘巧合落得个无期徒刑,在五行山下服刑六百多年才被假释。有人说不是五百年吗?这个呀,我先卖个关子,后文书自有交待。
最末一条,是危害特征。孙悟空为首的黑势力集团,通过实施非法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您问哪个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太白金星呗。这老官儿是天庭正式编制,不但多次阻挠打击花果山犯罪集团的执法工作,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使孙悟空混入公务员队伍,明显就是黑势力的“保护伞”。形成非法控制从何谈起呢?列位,唐僧西行所到之处,都有山神土地。可是,翻遍《西游记》您多咱见着花果山有山神土地了?废话,谁敢在这种妖魔鬼怪横行的地方当差呀。这就对了。在中国传统神仙谱系当中,山神土地是国家政权的最基层组织形式,相当于今天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孙悟空带领的黑势力活动猖獗,天庭的基层组织无法立足,使得花果山这个物产丰富风光秀美的旅游胜地,生被犯罪组织给占据了。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说到这,我得重申一下。咱们讲的西游故事,就是用现代的法治思维,解读历史上的文学作品,让您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得到法律的熏陶。今天的法律,管不到那个年代;检察官办案,讲的是事实和证据。所以呀,说孙悟空犯了这罪那罪,只不过打个比方,为的是介绍有关的法律规定,您可千万别太较真儿。
听过这段书,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也就有了印象。有的犯罪组织还没坏到这个程度,但是主要成员达到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时不常干些违法犯罪的勾当,祸害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那就叫恶势力。黑恶势力,都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以扫除。因此呢,您如果发现身边存在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就应当及时向公安局检察院举报。
另外呀,咱们在交友、择业过程中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别只顾着经济利益或者哥们义气,卷进黑恶势力当中去。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是百年身。我相信,检察书馆的听众法律意识都提高上去了,绝对不会犯类似的糊涂。这个呀,也就是检察官为您说书讲法的初衷。
为了把法律解释明白,个别故事情节咱们提前说了。回到主线。孙悟空当上了猴王,日子过得其实挺憋屈。怎么说呢?他没后台没背景,也不具备什么特出的能为,实在难以服众。时间一长,孙悟空出现本领恐慌,产生了出国深造的想法。可是,在准备应用之物的过程中,少办了一件事儿,差点又惹上个大麻烦。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文分解。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谢谢大姐鼓励!…有个问题谁能解答一下,为什么这个贴子回复之后顶不上去呢?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第五集 孙悟空是偷渡犯吗
讲述法治故事,弘扬检察精神。各位观众朋友,检察官继续为您大话西游。
话说这一天,群猴正在玩闹嬉戏,有只老猴子忽然倒地不起。众猴都很伤心。孙悟空大发感慨,说花果山医疗卫生条件太差,得想个办法。否则,大家都活不长久。这时,有个通背猿跳出来。他告诉孙悟空,有种先进的养生保健方法,能让人长生不老。孙悟空大喜,忙问在哪里可以学到。通背猿说那得找神仙。神仙住哪儿我也不知道,反正只在阎浮世界之内,古洞仙山之中。
阎浮世界在什么地方?这是个佛教术语,通俗而言泛指地球。通背猿的话跟没说一样。可孙悟空挺高兴——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他让手下扎个松木筏子,再找根长竹竿当篙,打算远渡重洋,寻访神仙拜师求艺。
群猴依令行事。筏子很快扎好了,还挺结实。不过这玩意儿机动性太差,不知在海上飘流多久才能登陆,得准备点干粮。众猴摘来好多果子,晒干了堆在筏子上。有的猴子还特意把果干儿放在野生蜂蜜里浸泡,口味更加香甜。后来咱们吃的果脯和蜜饯,估计就是这么流传下来的。
一切准备停当,孙悟空撑篙远航,开始了水手的生涯。他从东胜神洲出发,先到了南瞻部洲。上岸之后,四处寻访了八、九年,也没发现谁会长生不老之术。于是,他二次出海,驶向西牛贺洲。
《西游记》中这条海上航线,跟实际大致相符。明代的时候,中国航海业有了很大发展,吴承恩老先生地理学知识还不错。花果山在中国东部,西牛贺洲是现在的印度,途经的南瞻部洲,也就是今天中南半岛和马来群岛上的东南亚诸国。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说到这里,检察官的职业思维又发作了。各位观众,孙悟空一路上经过的国家不在少数,自然涉及到出入国境的问题。咱们国家《护照法》第二条规定,护照是公民出入国境、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孙悟空准备了所有应用之物,唯独一样,他没办护照!
中国古代有护照吗?还真有,只是各个朝代叫法不一样。护照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代。那时候五霸七雄列国分立,通关过隘凭的是“符节”。汉朝通西域,西出阳关您得带着国家颁发的法律文书,叫做“关照”,跟今天的护照性质差不多。唐朝的护照叫“过所”,明代的护照叫“文牒”。护照这个词儿,最早出现在清朝前期。康熙年间签定的《中俄尼布楚条约》第五条规定: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俱得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
国境和边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所谓国境,是指国家跟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的分界。这里得郑重申明,去香港、澳门、台湾不是出国,不需要护照,只需要港澳台通行证就可以了。这种通行证,就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
有的观众朋友说我明白了,孙悟空没办护照私自出国,犯了偷渡罪。法律上,的确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不叫偷渡罪,叫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管理法规偷越国境边境,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如果跟恐怖活动扯上关系,还要加重处罚。
现代国家,对于国境边境管理是非常严格的。除了办理护照之外,还得签证,填写入境登记,而且必须从国家设立的海关过境。不遵守这些规定,都属于违反出入境管理。
可是,孙悟空真的犯了偷越国边境罪吗?这个得详加分析。检察官办案,必须坚持不枉不纵的原则,既要收集有罪证据,又要收集无罪证据;绝不能放过坏人,更不能冤枉好人。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请各位观众朋友注意,法条里面有“情节严重的”这五个字。别看字数不多,其中的说道可不少。但凡有“情节严重”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这叫入罪要件;另一种是侵害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就要加重处罚,这叫法定刑升格条件。在偷越国边境这个罪名当中,“情节严重”是入罪要件,属于第一种情况。简单说,如果情节没严重到一定的程度,就不能评价为犯罪。
情节严重不严重如何判断呢?司法解释讲得明白。比如,偷越国边境之后在境外损害国家利益;多人多次偷越国边境;拉拢引诱他人或者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等等,总共规定了六种情形,孙悟空一条也没沾上边儿。根据《西游记》原著的记载,他的行为虽然属于违法,还算不上是犯罪。
讲到这里,就涉及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了。在法学理论上,违法、犯罪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套非常复杂的学问。节目时间有限,我只能用通俗的方式简单加以说明。
一般来说,犯罪行为肯定违法,违法行为却不一定是犯罪,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
首先,法律依据不同。违法的内涵比较宽泛,不按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办事儿,都可以叫做违法行为。但是,只有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才可能涉嫌犯罪。
其次,危害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都会产生社会危害。违法行为的危害比较轻微,不值得动用刑法加以处罚。犯罪行为的危害比较严重,如果不定罪处刑,就不能彰显公平正义,也不足以防止犯罪。
第三,处理程序不同。民事违法,可以通过调解或者民事诉讼解决;行政违法,由行政执法部门直接给予处罚。但对于普通刑事犯罪,一般要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并做出判决。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民事违法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行政违法会受到警告、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是企业违法,还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而对于犯罪,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死刑,可以单处或并处罚金,还可以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可见,违法与犯罪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区别,不能混为一谈。检察官在此提示:法律是绝对不能触碰的底线,违法和犯罪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所以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实在是太重要了。
孙悟空在西牛贺洲上了岸,开始寻访神仙。古代的神仙大多数都是宅男,平常怎么不太出来溜达,哪有那么好找的?孙悟空一路跋涉,来到一座深山。这山里面,有没有住着神仙呢?下集为您讲解。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第六集  孙悟空遭遇虚假广告
讲述法治故事,弘扬检察精神。感谢各位关注本期节目,检察官接着为您以案说法,讲解《西游记》。
上集说到孙悟空在西牛贺洲上岸,要想寻访神仙。他四处奔波,逢人就打听,仍然是一无所获。这天,孙悟空路过一座高山,听到一阵缥缈的歌声顺着山风传送过来。他穿过深山老林,朝着歌声传来的方向寻去,越往近前,听得越真切。到了最后几句,唱的是“相逢处,非仙即道,静坐讲《黄庭》。”
孙悟空心中大喜,急忙跳过去纳头便拜,口称“老神仙”。唱歌这人吓了一跳:“别乱说啊,我就一砍柴的,不是神仙。”孙悟空抬头打量,只见他头戴竹斗笠,身穿绵布衣服,腰间系着根丝绦,脚上是双草鞋。果然是樵夫打扮,手执钢斧正在砍柴。
观众朋友,《西游记》笔法曲折,到处隐含玄机。您看这位樵夫的穿戴,没发现很蹊跷吗?
问题就出在他腰间系的丝带上。原著记载,那是“老蚕口吐之丝”。要知道,古时候养蚕缫丝,是中国独有的专利技术,直到汉朝以后才传到西域。物以稀为贵,古希腊时期的欧洲,丝绸制品跟黄金等价。有人考证,西罗马用大量金钱购买丝绸,以致于国库空虚,成为帝国覆灭的重要原因。孙悟空留学的那个年代,蚕丝腰带在国外可是顶级的奢侈品,只供王公贵族享有,以古代印度樵夫的收入绝对消费不起。所以,孙悟空碰上的樵夫,身份有问题。
楼主:简小宣  时间:2019-09-12 22:05:11
新发的内容怎么不见了?

楼主:简小宣

字数:15497

帖子分类:煮酒论史

发表时间:2019-06-15 02:05:38

更新时间:2019-09-12 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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