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水读 >  天涯 >  台湾风云 >  @迷茫與清楚 那货拉黑我了。。。一个号称“铁帽子王”的后代

@迷茫與清楚 那货拉黑我了。。。一个号称“铁帽子王”的后代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


他拉黑我,我也没法回你

问题的重点不应该是:有没有这件事,
而应该是是不是文物,是不是属于受保护文物~~

泱泱华夏,我不清楚上海,但起码知道北京,成百年来,哪一个地方没有位大人物坐过?歇脚过?居住过?。。。都不许拆了?城市永远是一座破烂鬼城~
文物也是有保护级别的。。。。文保建筑也好,控保建筑也罢。。。不难分辨


随便百度搜了搜“山海里陈家拆迁”。。。呵呵,貌似一大堆私人发帖,微博。自媒体链接。。。一大堆对政府和社会不满的“文青体”文章。。。。呼天号地,不胜唏嘘~~


可,可是,真有辣么复杂么?

哀嚎很多,怒骂更多~

说一千,道一万
但就是拿不出这么一块牌子。。。。。。。。。。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日内T学习中 2019-09-14 00:23:24
该链接关联的表格名称为:上海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017年6月29日发布。
至于该处住宅是否真的原属于“海宁世家”,我不可能知道,但该处住宅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之列,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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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论其他,只说:


《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第二十条前三项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文物保护范围内原则上是禁止工程建设的,除非有特殊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有严格的法律限制,首先要尽量做到原址保护,不能原址保护需要迁移或者拆除的,要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法律做出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日内T学习中 2019-09-14 00:19:54
兄台,其实他给过一个链接:http://wgj.sh.gov.cn/node2/n2029/n2031/n2062/u1ai153186.html
是2017年发布的,在其中静安区部分里,大田路334弄17号住宅(属于其中的文物保护点部分)。
如果你说是不是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是你关注的重点的话,那现在答案应该已经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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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是一直懒得翻,文字太多,我又懒癌晚期~~

你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我,你解答了我了的问题,

我就受累翻看了一下~~

看完之后,才恍然大悟~~


您给我提供的是:http://wgj.sh.gov.cn/node2/n2029/n2031/n2062/u1ai153186.html
这个链接吧?


那么请您看清楚:

静安区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 级别分类: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勒住宅、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
2,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1920年毛泽东寓所旧址、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等
3,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上海佛教居士林、上海市立实验民众学校旧址。。。等


重点来了:

4,文物保护点:大田路334弄17号住宅



您分得清楚什么属于“文物保护点”的范畴么?


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依法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区、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为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全国重点、省、市县三级,由相关人民政府登记公布备案。文物保护点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一旦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则根据其级别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这跟文物保护点,是同一个意思么?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仔细看完@日内T学习中 提供的资料

不禁哑然失笑,才明白原来是一件这么样的偷天换日之事~~~


北京是历史文化名城。。北京市里就不许拆迁了?
前门大街的某条胡同是文物保护点,所以,每一个大杂院就都成文物了?

荒唐可笑至极~~~

一条胡同是文物保护点,不代表每间大杂院就都成了文物保护单位了。。。
这特么简直就是“钉子户”的擅长嘴脸。。。又拿到台版来诈骗了?


故宫是文物保护单位的话,故宫里的活动房屋小卖部,也成了文物了?
简直偷换概念~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日内T学习中: 黑名单 举报 2019-09-14 01:31:29 评论

评论 鬼手ABC:海宁所说大田路那处住宅(是不是原属于他,未知),确实列在上海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当中,而你所附的照片,也是不可移动文物的照片,那你说说,那处住宅该不该也有同样一块牌子?至于文物保护单位与文物保护点的区别,我真不知道,而你所附照片也并不是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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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清楚了,不可移动文物,连标牌设计和发放,都是有严格流程、以及政府采购的~~
首楼就说了。。。他拿出块牌子,再来说事、、、、

在所谓名册里:它仅属于文物保护点而已~~~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我特喵的,必须要好好观赏一下这个“文物”~~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这尼玛叫文物?

破破烂烂的,早该给新城市腾地方了~


整条弄堂叫做文物保护点。。以前这些房子,因为存在,才造就了这条弄堂。。。自然可以叫“文物保护点”。。。。现在整个地块拆迁,弄堂都没了~~~~这些房子就拆不得了?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贴着“我佛慈悲”的“抗战之家”?。。。
贴着“我佛慈悲”的“爱国者的家”?。。
贴着“我佛慈悲”的“抗战事迹陈列室”?。。。。。。。。


还是赶紧拆了吧~~~别亵渎祖先了~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抗日志士”的名称,是祖宗给留下来的~

“老房子”的产权,也是祖宗给留下来的~~~


自己啥也没创造,自己只会扛着老祖宗的牌位。。要钱要房???
要就要,也没什么不对的。。毕竟自己利益。。。有本事就尽量多要,这都没毛病~
跑网络上来煽动、发帖?
啥人品啊·······

这样活着,有意思么?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日内T学习中 这也是“不可移动文物”。而事实上,它还是在拆迁中,被移动了~~
因为它符合级别,所以,采用异地搬迁位移的方法“移动”,继续加以保护~



浦东江海北关办公楼为造路让位 百年大洋房平移30米
2010年1月8日 02:21
来源:青年报 作者:钱先峰 选稿:赵菊玲


浦东,沿东方路一直往北,便是其昌栈轮渡站,渡口每天迎送不同的旅客,唯独一幢四层洋房,已跟它做伴了一百多年。但最近,由于滨江道路改造,这位老邻居也将被“移开”渡口30多米,在历经104年历史后,重新上演一段新的历史。

百年文物大楼为路移位

这幢四层洋房便是建于1906年的江海北关办公楼,俗称“大洋房”。2009年,在经历上百年的历史后,大楼被浦东新区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

然而,由于大楼位于拓宽后的东方路和规划滨江道路红线内,且大楼自落成后至今,除了建筑自然老化带来的门窗松动、墙面风化等破坏外,历次擅自的修缮对原有的建筑格局和建筑特征也带来了诸多破坏,如原有的清水墙面现已被拉毛水泥涂抹覆盖,原有的屋面瓦已被更换等,这些都大大降低了建筑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对此,业主单位申江集团决定将其整体移位,以更有效地保护好这幢百年大楼。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日内T学习中

你可以看一看,在名录里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景点。
是不是就可以在某个建设项目里,独享“受保护”的资格?
这里的受保护,说得很清楚。。。平时日常它自然受保护,
面临某项建设时候,它是否还处于受保护范围?采用如何的保护程度?
这才是重点吧?

你是真听不懂啊?还是故意听不懂啊?



盘点修建三峡大坝被淹没的6大名胜古迹


白鹤梁位于长江三峡库区上游涪陵城北的长江中,是三峡文物景观中唯一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誉为“保存完好的世界唯一古代水文站”。2006年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三峡大坝蓄水175米后,白鹤梁题刻将永远淹没于近40米的江底。、

2002年国家采用了工程院院士葛修润提出以“无压容器”的保护方式,创造性地修建了世界上唯一在水深40米处的白鹤梁水下博物馆,如今的白鹤梁静静的躺在水底供世人参观。



夔州古城,即奉节老城。县城永安镇,历代曾为路、府、州、郡治地,是一座名城。主城历史文物众多,是一座拥有数千年历史沿革的历史文化名城。
随着三峡工程蓄水,奉节老县城淹入长江,一部分历史文物伴随着江水沉入水底,另一部分重要文物如依斗门整体跟随奉节县城也实施了部分搬迁,迁入新县城。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日内T学习中

你不要矫情的没完没了好么?


我的原话是:“问题的重点不应该是:有没有这件事,
而应该是是不是文物,是不是属于受保护文物~~”


我不知道你怎么理解这句话,,,也不知道你思想有多奇葩?

1,是不是文物。。。。

2,(如果是文物的话),是不是(本次拆迁中)受保护的文物~~~

很简单的表述~~


因为我不懂,在你的逻辑里,已经被界定为“文物”的物品。。在一般情况下,还分为“需要保护的文物”和“不需要保护的文物”~~~

这里说的“受保护”,只有指的是本次拆迁中,是否需要保护~~


道理就像:因为战乱,故宫国宝南迁。。那些最终没带走的,就不算“文物”了?就不需要“保护”了么?。。。

但这次国宝南迁的“受保护”名单中,可能就是没有某些文物的名字。。。。所以它们不能被一起带走~~


这种话,你是装听不懂么?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日内T学习中 2019-09-14 11:12:22
那个啥,鬼手兄,真心拜托你一件事,麻烦你跟网友“刘新星2012”与其小号“刘新星的鬼魂”确认,法律上是否有”文物保护点“一词,他说他要打我脸,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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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T学习中

在这边讲故事的同时,顺便回答你那些,有的没的的问题。。。其实你的问题蛮无聊,,自己用用脑子也能想的清楚。。。。




我们先看一则新闻:

新闻里,清楚地写明,不可移动文物不仅要有登记,还要“挂牌”。。其实不可移动文物,挂牌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公示,还有供社会监督。检查的含义~
这也是符合:《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规定的。

另外:《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中规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区、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可以自行查询该条例第二章第12、13条)

文物保护点由文物所在地的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布,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但为什么,还会有“没有挂牌”的不可移动文物备案?

其实道理也很简单,我们可以来看另一则新闻,了解一下,

当建筑被挂牌后,“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和制约,理论上,即便房屋性质为“私房”也不允许随便买卖,必须向所受管辖的文物部门申请和备案,经批准后,才可买卖交易。。。。其他严格的限制,可见报道: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至此,我只是个人猜测。。。那位“世家”版友,他们房子很可能为了自己使用方便,压根没有被挂牌,导致“不可移动文物”的认证程序一直被搁置。。。。

直到开始拆迁了,又开始拿“不可移动文物”这种借口来说事了。。。。早干嘛去了?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有些人,平时把房子出租出去,

或者开设“抗日纪念馆”收取门票(也许没收门票,仅仅假设),接待游客
或者开小卖部,
或者作为仓储~~

一旦被“挂牌”后,
这些活动,都必然受到禁止和监督~~

所以,为了自己方便,为了自己利益。。。都不愿意“挂牌”。。。限制太多,制约太多。


但,等到了拆迁的开始,
这些人“削尖了脑袋”挤到“文物”里面去
为什么?
还是一个“钱”字使然。。

什么世家?
我呸~
楼主:鬼手ABC  时间:2019-09-14 18:26:41
@ 日内T学习中:

真要好好说的话,你还可以再看看照片中的:第2条红线处。。。

从保护意义上来说:文物保护点由文物所在地的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布,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文物保护点”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还没有进入“保护范畴”,更严谨地说,这次拆迁里,没有“受保护”的资格~





楼主:鬼手ABC

字数:4560

帖子分类:台湾风云

发表时间:2019-09-14 08:13:59

更新时间:2019-09-14 18:26:41

评论数:39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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